铁塔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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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铁塔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GF-91-0201),《集团公司框架合同》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范围:【】
1.3工程内容:【】
1.4承包范围:【】
1.5承包方式:【】
1.6开工日期(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单项工程为准):【】
1.7交工日期(群体工程以最后一个交工的单项工程为准):【】
1.8交工是指乙方将满足下列条件的成果和工程资料提交甲方:
(1)全部工作量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安装工作;
(2)全部设备、系统指标测试已经完成,并符合设计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信息产业部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甲方的验收手册;
(4)工程文件、技术档案和交工资料齐全、完整。
1.9质量等级:【】
1.10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元
金额大写:【】
其中合同总价的【2】%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小写):【】
(大写):【】
(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范围及支付式见第三十三条)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组成:合同文本、工程预算、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
2.2解释顺序: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施工图纸和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5.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6.行业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国家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
3.2适用法律法规: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信息产业部最新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执行。
第四条图纸
4.1甲方提供图纸日期:【】
4.2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4.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图纸内容提供给第三方。
4.4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交验,乙方需提供全部工程资料和完整的工程竣工图纸【】套。
第五条甲方代表
5.1甲方派【】同志为甲方代表,负责双方联系及协调工作,处理工程有关事宜。
5.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第六条乙方代表
6.1乙方派【】同志为乙方代表,负责双方联系及协调工作,处理工程有关事宜。
第七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协议的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7.1及时办理有关工程事宜的证件、批件;
7.2及时提供图纸,及时组织图纸审查和设计交底;
7.3及时按照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表向乙方供应施工材料(由乙方提供施工材料方使用本条);
7.4协调、处理乙方报告的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
7.5委托工程监理,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工作;
7.6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32条执行。
第八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及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进度报表,接受监理,确保按期完成工程。
8.2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并不得用于本合同工
程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8.3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8.4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5向甲方提供现场工作的便利条件。
8.6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工程沿线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甲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8.7乙方有对已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的义务。乙方应承担因其保管不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8乙方有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义务,并及时报告甲方和监理,配合协调处理工作。
8.9施工现场整洁卫生及环境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有关规定,保护环境,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10应甲方要求,参加由甲方组织的设备、光缆等厂验。
8.1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32条执行。
第九条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时间:开工日前7天
第十条延期开工
10.1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代表(或
监理工程师,下同)书面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并阐述理由。甲方代表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交工日期不予顺延。
10.2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11.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72小时内提出书
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实施甲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