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合同(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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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建设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律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铁塔安装工程。

第二条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和承揽方式

工程内容

铁塔的定作、运输(包括塔身、平台、工作爬梯、馈线加固架、避雷针、避雷针引下线、过桥、障碍灯支架、微波天线支架、移动天线支架、增高架、旧塔微波支架和移动天线支架、楼顶塔地脚螺栓等运输到安装现场等)。

铁塔安装、调试(包括铁塔组立、障碍灯安装、过桥安装、铁塔地脚保护帽制作、增高架、增高架配重、楼顶塔基础、旧塔支架安装、天线支架接地等)。

工程地点和铁塔参数

本工程地点为句容市,按照甲方提供的铁塔参数和图纸生产、安装。

承揽(定作)方式

乙方对本工程的承揽(定作)方式为包工包料。

第三条铁塔工艺要求

铁塔的生产、安装、调试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设计规范()、高耸结构设计规范()、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第四条工期要求

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后日内铁塔到货开始组立,周内组立完成,由于

甲方原因(包括图纸晚交、基础不具备条件等)发生延误,工期顺延。

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工期要求的进度表,经双方确认的进度表作为合同的重要执行依据。

工期按照双方确认的进度表实施,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竣工或未根据甲方安排通过验收,视为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各环节应严格按双方确认的进度表进行,滞后于进度表日,即为中间环节的延误。对于中间环节延误,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程量及对应的工程费,乙方不得拒绝,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定作、运输、安装、调试,均视为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除发生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工期不得延误。

由于其它原因可能影响工期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审定确认,可顺延工期。

第五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塔体定作、运输、安装、调试和铁塔组立的综合价款。

铁塔数量、重量、单价、总价等见下图: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组塔数量完成本合同约定

总数量的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与实际完成铁塔数量对应的价款(依前条款约定的单价确定)的(含预付款),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付款金额的合法发票。

在乙方承接的全部工程(包括楼顶塔、支架、增高架)验收合格、处理完所有遗留问题,向乙方支付至竣工的铁塔数量对应价款(依前条项约定的单价确定)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

尾款在保修期届满后付清。

第七条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按照第六条支付工程款项。

及时提供设计图纸。

负责指派施工现场验收代表,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负责铁塔占地的征用或租用。

协调各方做好工程衔接和配合。

乙方义务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制作、运输、安装、调试,保证符合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范、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转包。

乙方自行解决施工设备、水电供给。

乙方负责办理有关该工程的报建、备案及审批手续,办理施工占地、占道许可等手续,并负责相关费用。

乙方负责施工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对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乙方员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造成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甲方因此被要求承担责任,则甲方有权就其承担的全部责任向乙方追偿。

乙方负担由于施工造成的仓储费用和赔补费用。如损坏原来建筑或设施,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

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乙方应文明施工,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工程完成后应清理好施工和仓储现场。

定期向甲方提供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对上述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并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乙方在每座塔开工前应向甲方递交开工报告,得到甲方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设计、基础施工、监理、铁塔生产、铁塔组立、工程验收等工程各环节的衔接和配合工作。

乙方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质量和验收

质量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要求。

验收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如提供检测仪器等。

施工中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提前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手续后,才能继续施工。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竣工验收、检验方法和标准均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验收规范。

竣工验收前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和以下相应项目的竣工资料共套,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文件、工程竣工图、甲方总部有关铁塔建设竣工验收标准规定的全部资料。

施工中和竣工后经检查,若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则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并自行承担返工、整改等全部费用。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使用铁塔,并在塔上施工和安装设备。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发生工期延误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日,甲方将扣除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若乙方发生未经甲方允许的转包或分包行为,甲方有权扣除工程造价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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