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村级文化大院建设与服务标准
山东省村级文化大院建设与服务标准

山东省村级文化大院建设与服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制定山东省村级文化大院建设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村级文化大院是指由行政村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第三条村级文化大院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章工作职能第四条村级文化大院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事政治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农民娱乐等。
第三章组织保障第五条把文化建设纳入村总体发展规划,坚持文化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互结合、相互融入、相互促进。
村级文化大院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建设规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文化大院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乡镇综合文化站负责对文化大院进行监督和检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大院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七条村党支部、村委会高度重视文化工作,有一名村领导分管文化工作。
有1—2名热爱文化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文化管理员。
有1支以上的业余文体团队,常年坚持活动,每支队伍每年开展活动12次以上。
第八条加大文化工作投入,保证文化大院建设、设施设备维护、免费开放、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文化管理员补贴等必需的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对文化大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文化活动要有一定经费保障。
村党支部、村委会确保文化大院的各种设施完好无损和正常开展活动。
第九条把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有机结合,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加基本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市场化提供机制。
推广政府购买、集中配送、联网服务等做法,把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送村入户。
县乡村设施建设标准

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县级图书馆一、二级必备条件一级图书馆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城市的区图书馆不低于2000平方米;2.财政拨款不低于30万元;3.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占职工人员总数之比不低于3 0%;4.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3000种;5.年外借册次(以计算机统计为准)不低于1 0万册次;6.现代化技术装备、自动化网络化建设两项得分不低于50分;7.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得分不低于35分;8.读者满意率不低于80%。
二级图书馆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城市的区图书馆不低于l500平方米;2.财政拨款不低于20万元;3.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2500种;4.年外借册次(以计算机统计为准)不低于8万册次;5.现代化技术装备、自动化网络化建设两项得分不低于40分;6.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得分不低于30分。
7.读者满意率不低于70%。
县级文化馆一、二级必备条件一、等级必备条件注:8项条件中,高、中、低三项指标分别为一、二、三级馆必备条件。
8项条件均达到相关等级标准的,方具备该等级馆的评定资格。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一、文化站应设置在乡(镇)中心,便于群众聚集活动的地段,建设规模应在300平方米以上。
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办公用房等。
二、多功能厅应配备举办一般性文艺活动所必需的锣鼓、乐器、灯光和音响等。
三、书刊阅览室应配备图书3000册以上和一定数量的报纸杂志,设置一定的阅览坐席。
四、培训教室应配置能容纳30人以上参加学习的桌椅。
五、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应配备卫星接收系统、电视机、DVD播放机和5台以上能够上网的计算机以及投影仪。
六、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七、根据服务人口配备了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一般应2人以上)。
八、根据《山东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广泛开展服务活动,活动记录、资料完整,制度健全。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6•【字号】鲁办发[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7]33号2007年12月6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对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要求。
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是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努力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任务,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省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的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认识文化发展面临的机遇和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真正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5-2020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依据国家颁布的指导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自2015年开始实施。
(二)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指导标准和省实施标准,结合实际和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
(三)县级以上政府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
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资金予以补助,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
(四)加强监督考核。
将各市、县贯彻落实国家、省意见及标准情况,以及制定落实实施方案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加强督导检查。
省文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
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2.10.20•【字号】鲁文旅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文旅发〔2022〕22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10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示范园区创建与命名第三章示范基地申报与命名第四章示范与支持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园区”)、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推动省级示范园区、示范基地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完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示范园区,是指经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命名的,文化企业集聚并形成良好产业生态和服务体系,对区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园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示范基地,是指经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命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在推动文化业态优化升级、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
第四条省级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择优命名、动态管理、突出示范”的原则,坚持高水平创建、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经本办法创建、命名的省级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可享受与之配套的相关优惠政策,并从中优先推荐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
第六条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依据本办法统筹省级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承担,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创建管理办法,统筹协调指导省级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运营,对省级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发展情况予以监督考核。
农村文化大院建设

农村文化大院建设农村三类文化大院是以村委会、农户大院、村三室一场、农家书屋等文化阵地为依托,以农村民间艺人为骨干,以村委会所在地、村民小组服务中心和农家大院为场所,以文化为主题,以服务为宗旨的政府主导、农民自办的公益性综合文化传播点,集党的政策教育、科技普及推广、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图书阅览、信息查询、体育活动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活动场所。
农村三类文化大院建设要坚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整合利用好现有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建设标准:农村文化大院可分为村、组、户三类。
一类文化大院:即村级文化大院,院址设在村委会,一般设有三室一场,即:游艺室、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一个篮球场。
其中:游艺室备有国际象棋、跳棋、扑克等3种以上娱乐设施,乒乓球、篮球或台球至少两种以上文体设备,多功能室有电视机、DVD播放机,投影仪、音响等设备,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相结合,实现共建共享并开展各类培训,农家书屋藏书2000册以上,订阅报刊杂志5种以上,有一个篮球场,配置6种以上健身项目及器材,又10人以上文体活动队伍等必要设备,每年至少举办6次以上文体活动。
二类文化大院:即组级文化大院,院址设在村民小组服务中心,一般设有三室一场,即:游艺室、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一个篮球场。
其中:游艺室备有国际象棋、跳棋、扑克等3种以上娱乐设施,乒乓球、羽毛球或台球至少一种以上文体设备,多功能室有电视机、DVD播放机等设备、可利用基层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开展各类培训,农家书屋藏书1500册以上,订阅报刊杂志3种以上,配置3类以上健身项目及器材,有5人以上的文体活动队伍,有满足小型演出的音响等必要设备,每年至少办3次以上文体活动。
三类文化大院:即农家文化大院(户级),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10-20平方米的活动场所、有农家书屋,原则上要有电视机、DVD等设备,农家书屋藏书500册以上,订阅报刊杂志1种以上,户主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具备文艺特长,能联系周围15户以上的群众,经常性组织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满足群众“求知、求富、求乐”的需求,推进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
农村文化大院实施方案

农村文化大院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农村文化大院是指在农村地区建设的集传统文化、休闲娱乐、农耕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场所。
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文化大院成为了推动农村文化建设、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载体。
因此,制定农村文化大院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目标。
1. 打造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文化大院,传承和弘扬农村传统文化;2. 提升农村文化大院的功能性,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促进农村旅游业的发展;3. 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4. 丰富农村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文化素质。
三、实施方案。
1. 场地选址。
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地段,尽量靠近村庄或景点,方便游客前来参观。
2. 建筑设计。
建筑风格应当体现当地乡土特色,结合传统建筑风格,注重与自然环境的融合,营造出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文化大院。
3. 文化展示。
搭建文化展示平台,展示当地的传统手工艺、民俗文化等,举办各类传统文化活动,吸引游客参与体验。
4. 休闲娱乐。
设置休闲娱乐设施,如茶座、休闲区、儿童游乐设施等,为游客提供休闲娱乐场所。
5. 农耕体验。
开展农耕体验活动,让游客参与农耕劳作,体验农村生活,增进对农村的了解和情感认同。
6. 农产品销售。
设置农产品销售点,销售当地特色农产品,提高农民收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7. 文化教育。
开展农村文化教育活动,如书法、绘画、传统乐器演奏等培训班,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提高文化素质。
8. 管理运营。
建立健全的管理运营机制,制定文化大院管理规章制度,保障文化大院的正常运营和秩序。
四、保障措施。
1. 政府支持。
加大对农村文化大院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提供资金、土地等方面的支持。
2. 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大院的建设和运营,发挥多方合作的优势,共同推动农村文化大院的发展。
3. 宣传推广。
加强对农村文化大院的宣传推广工作,提升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体验。
文化大院标准要求

文化大院标准要求
1.村(社区)领导班子重视文化工作,有一名村(社区)领导分管,组织领导得力,接受上级文化部门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能积极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文化工作任务。
2.有1—2名专职或兼职文化管理员,负责日常文化工作。
制定有各项管理制度并制作挂墙,严格执行。
3.对文化工作加大投入,保证文化大院建设、设施设备维护、免费开放、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文化管理员补贴等必需的资金。
4.建有综合性文化大院(文体活动中心),选址合理,环境整洁,文化气氛浓厚,方便群众,利用率高。
5.文化大院有活动室、多功能室、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室等,其中多功能活动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有规范的名称标示牌。
6.建有图书室(农家书屋),每个图书室拥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适合农民阅读的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图书一般不少于15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
并定期予以更新。
图书室每周开放不少于3次, 7.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宽带接入,有投影机、有源音箱和20台左右电脑。
8.室外文化活动广场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省级文化大院优化提升村室外广场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
9.每村有1支以上业余演出队伍,有服装、道具、音响等文化活动设备,每年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12次以上。
10.建立和完善文化活动档案,有人负责,有档案橱柜。
村农村文化大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村农村文化大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1. 项目背景农村地区的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缺乏文化设施和服务,群众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
为了推进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提高农村群众的文化素质,本项目旨在建设一批农村文化大院,为农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服务。
2. 项目目标•建设一批农村文化大院,成为农村文化传承和交流的重要平台;•提供文化活动和服务,满足农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增加农村群众的文化素养,提高文化生活质量;•促进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 增强农村文化自信。
3. 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农村文化大院基础设施建设•选择合适的场地进行建设,考虑周边交通便利性和地理环境;•设计并建设文化大院建筑,包括展览馆、图书馆、剧场等设施;•配套建设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
3.2 农村文化活动开展•制定多样化的文化活动计划,包括展览、演出、讲座、培训等;•邀请专业文化机构或个人组织文化活动,提高文化活动的质量和影响力;•开展农民文化培训,提升农民文化素养。
3.3 农村文化资源整合•收集和整理农村文化资源,包括手工艺品、传统工艺等;•开展农村文化资源展览,推广和传承优秀的农村文化传统;•组织农民参与文化传统的保护与传承,激发农村文化创造力。
4. 项目实施计划本项目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实施:4.1 前期准备阶段•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开展项目需求调研,调查农村群众对文化需求的具体情况;•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案;•筹备项目资金,制定项目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
4.2 实施阶段•进行农村文化大院场地选择与建设;•推进文化设施建设,保证基础设施的质量与进度;•制定文化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多样化的文化活动;•开展农民文化培训,提升农民的文化素养;•整合农村文化资源,策划和组织相关展览与传承活动。
4.3 后期运营与评估•成立运营管理团队,负责农村文化大院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定期进行文化活动和服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优化项目内容与运营策略;•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农村群众对文化大院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乡村文化大院规章制度内容

乡村文化大院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乡村文化大院的正常秩序,保障院内居民的生活安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乡村文化大院是居民共同生活的场所,院内的秩序和文明必须受到保护和维护,院内居民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院内居民要团结互助,相互鼓励,共同创造一个和谐、有序、文明、安宁的院内生活环境。
第四条院内居民要维护院内设施设备和公共财产的完好,保护环境卫生,爱护院内公共资源。
第二章居民权利和义务第五条院内居民有享有院内的基本生活服务和设施设备的权利,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共同参与院内管理。
第六条院内居民有义务遵守院内规章制度,维护院内秩序,不得扰乱院内生活。
第七条院内居民要注意个人卫生,保持院内环境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得在院内任意污染环境。
第八条院内居民要尊重长者,关心弱势群体,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形成院内团结互助的良好风气。
第九条院内居民要保护院内公共财产,严禁损坏、私自占用,要爱护院内的设施设备,共同维护院内的公共资源。
第十条院内居民要遵守院内的安全规定,注意用电用火,确保院内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乡村文化大院设立院长负责院内管理工作,院长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协助管理。
第十二条院内设立居民议事会,由院长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负责院内事务的讨论、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院内设立值班制度,每天轮换居民担任院内值班工作,保障院内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四条院内设立清洁队伍,每天轮换居民担当院内卫生清洁工作,保持院内环境的整洁。
第十五条院内设立安全巡逻队伍,每天轮换居民担当安全巡逻工作,保障院内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章处罚制度第十六条对于违反院内规章制度、损坏公共设施、扰乱院内秩序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劝阻、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扰乱院内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出入院内、停止享受院内服务、报警处理等措施进行处罚。
山东省邹城市农村文化大院建设研究

山东省邹城市农村文化大院建设研究
20世纪90年代末,农民自行创办、民办公助等形式的文化大院逐渐出现。
农村文化大院在山东省的建设实践中,主要指村级文化大院。
农村文化大院在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村而宜,因地制宜,农村文化大院建设应该体现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本质要求。
但是,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较偏远山区等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农村文化建设的滞后,无论从资金投入,还是制度建设等方面,均不能实现较均衡覆盖,导致农村文化大院建设分布不平衡,文化大院本应具备的文化传承传播、创新发展农村新文化、提升农村群众道德文化素质等现实功能作用缺失,这也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农村文化大院建设的有关问题。
本文即以山东省邹城市文化大院建设现状为例,采取实地调研和文献研究法,探讨如何建设更加贴近群众生活,真正满足群众需求、需要的农村文化大院。
村级文化大院管理制度

村级文化大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村级文化大院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其在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区文化生活的作用,保护和利用农村文化遗产,提高农村文化素质,确保文化大院的正常运营和服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村级文化大院是村级社区的重要文化设施,是弘扬社区文化的重要场所,所有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都要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促进社区文化发展,服务村民的文化生活。
第三条村级文化大院的管理要坚持依法治理、依规管理、依规合作、依制稳定的原则,保证文化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文化活动的顺利开展。
同时,要通过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提高村级文化大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村级文化大院的管理机构由村委会建立,并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级文化大院的管理团队应当包括院长、副院长、主管等职人员。
院长是文化大院的负责人,主要负责院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副院长协助院长处理院务工作;主管根据管理需要,负责文化大院内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村级文化大院的管理团队成员的任职资格和工作责任由村委会决定。
第七条村级文化大院的管理团队应当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确保文化大院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村级文化大院的管理团队应当依法接受村委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文化设施和设备管理第九条村级文化大院的文化设施和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十条村级文化大院应当建立健全文化设施和设备的台账和档案,做好资产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村级文化大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文化设施和设备的更新和维修计划,及时更新设备,保障文化设施的完好。
第四章文化活动和服务管理第十二条村级文化大院应当定期组织文化活动,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满足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
第十三条村级文化大院应当开展各项文化服务工作,如文艺表演、书画展览、传统技艺传承等,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素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02]59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2.12.11【实施日期】2002.1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5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二00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党的十五大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文化工作,城乡基础文化设施有了较大改善,群众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有力地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但也要看到,我省基层文化事业发展的总体水平,与山东经济大省的地位还不相称,基层文化建设特别是农村文化建设仍比较薄弱。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阵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一)基层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基础,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
基层文化阵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必须加强,不能削弱。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二)基层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全面加强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建设,大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努力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
最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验收标准

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配套标准一、省、市定“七个一”建设标准1、文化活动室(建筑不低于100平方米)2、文体广场(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3、一个简易戏台(长10米、宽7米、高0.8米)4、一(两)个宣传栏5、一套文化器材(含一套音响和部分乐器)6、一套广播器材7、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含一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1套体育健身器材)。
二、文化活动中心做到“六个有”1、有标识各村文化服务中心屋顶有“xx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大字或悬挂“xx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竖式牌子。
配置有4个功能室并挂门牌,分别是“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数字资源室、多功能教室”。
2、有氛围有宣传标语、宣传栏,有条件的要有文化墙。
晚上有灯光并开放,成为群众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乡村凝聚人气的地方。
3、有人管文化协管员要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保持好环境卫生。
做到免费开放有记录,图书借阅有记录,开展活动有记录。
4、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按要求上墙。
5、有活动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文体活动,要留有影像资料,照片在宣传栏上予以展示。
6、有效果让群众知道,让群众参与,让群众满意。
三、各功能室中放置物品1、图书阅览室:书柜5组、书籍不少于1500册、阅览桌椅1套、报刊架1个、档案柜1个,墙上挂《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2、文化活动室:储物柜2个、文化器材1套(含一套音响和部分乐器)、多功能棋牌桌椅1套,墙上挂《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3、数字资源室:安装1台电脑并上网、办公桌椅1套,墙上挂《数字资源室管理制度》;4、多功能教室:投影1套、培训桌椅若干套(依据面积)、数字电视1台(文广局已配),墙上挂《文化协管员工作职责》、《卫生保洁制度》、《财产登记保管制度》、《多功能教室培训制度》。
四、室外悬挂免费开放公示牌免费开放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晚上19:30-21:3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晚上19:00-21:00。
文化大院建设实施方案

文化大院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文化大院是指以传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宗旨,结合现代文化艺术表现形式,打造的集文化创意、文化传播、文化体验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园区。
随着人们对传统文化的重视和追求,文化大院的建设已成为当前文化产业发展的热点之一。
二、建设目标。
1. 传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提升文化软实力;2. 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文化艺术创意园区;3. 提供文化交流、展示、体验的场所,满足人们对文化生活的需求;4.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繁荣。
三、建设内容。
1. 建立文化艺术创意产业基地,吸引优秀文化创意企业入驻;2. 设立文化展示中心,展示和传播中国传统文化、当代文化艺术作品;3. 打造文化体验区,提供文化体验活动和互动体验项目;4. 建设文化交流平台,举办文化交流活动、文化论坛等;5. 建立文化创意教育基地,开展文化艺术教育培训。
四、建设步骤。
1. 确定建设规划和设计方案,确定文化大院的整体布局和功能区划;2. 开展文化大院的土地规划和用地手续,确保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和稳定性;3. 进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选择合适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4. 开展文化大院建设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5. 完成文化大院的装修和设施安装,进行设备调试和验收工作;6. 开展文化大院的运营管理工作,制定运营方案和管理制度。
五、建设保障。
1.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2. 完善项目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建设资金的到位和使用;3. 健全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过程的监督和检查;4. 加强对文化大院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升文化大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六、建设效益。
1. 提升地方文化软实力,增强地方文化自信;2. 促进地方文化产业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3. 满足人们对文化生活的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4. 推动地方经济繁荣,增加地方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
七、总结。
文化大院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村农村文化大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村农村文化大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农村地区逐渐被边缘化,乡村文化逐渐衰落。
为了保护和传承农村文化,提高乡村居民的文化素养,特别是农民群众的文化品味,本项目决定在村农村建设一座集文化、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大院,以激发农民群众的农村文化自豪感和归属感。
二、项目目标1.创建一个展示和传承农村文化的场所,提高乡村居民的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
2.提高农民群众的文化素养和文艺欣赏能力,培养他们的审美意识。
3.丰富村农村居民的文化生活,提升农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项目内容1.大院规划设计:将挑选一块位于村农村核心地段的土地,建设一个占地面积XXX平方米的大院。
大院的布局以农村传统建筑为主,融入现代元素,打造具有乡土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建筑风格。
大院内设有展厅、剧场、图书馆、艺术工作室、咖啡馆等功能区,供乡村居民进行文化交流和休闲娱乐。
2.文化活动举办:大院将定期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如农民文化艺术展览、戏曲表演、音乐会、读书分享会等,使农村居民有机会接触和欣赏多样化的文化形式,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
3.文化培训项目:大院将开展农民文化素养培训项目,包括书法、绘画、音乐、舞蹈等各种艺术形式的培训,提高农民的艺术修养,培养他们的文化鉴赏能力和审美能力。
5.农耕文化体验:大院将保留一部分土地用于耕种农作物,提供给农民居民进行耕种和种植体验。
通过亲身参与农耕活动,让农民居民更好地了解并感受传统农耕文化的魅力。
四、项目推进方案1.项目筹备阶段:寻找合适的大院建设场地,进行土地收购和规划设计,确定项目融资渠道。
2.项目建设阶段:在项目建设中加强与设计、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项目开放阶段:进行相关设施的室内装修和设备的采购,策划并实施开幕活动,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宣传大院的功能和意义。
4.日常运营管理阶段: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大院的日常运营管理和文化活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定期进行文化活动的评估和改进。
文化站、文化大院建设标准

河口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一、面积标准。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行二个类别的标准:一类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二类不低于500平方米。
我是要求达到二类以上。
二、设施功能。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基本设施包括:1、多功能活动厅:主要用于开展小型演出、文艺排练、书画展览、游艺等活动。
2、图书室:主要用于图书、报刊的借阅。
3、培训教室:主要用于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
4、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及多媒体演播室:主要是利用文化共享工程提供的丰富资源开展数字化文化服务。
5、管理用房: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办公用房。
有条件的地方应建设影剧院、影视厅、文化广场等设施。
三、设备配置标准。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基本设备配置要求是:1、图书室应拥有图书至少2000册,报刊杂志至少10种;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应配备电脑不少于15台,多媒体演播室配备投影设施;3、多功能活动厅配备有适合演出、排练使用的灯光、音响、服装道具和乐器等器材;4、培训教室配齐黑板、桌凳、教材、教具等必备设备;5、有影剧院、影视厅和广场的,配置与之相适应的电影放映及体育健身等设备。
村文化大院建设标准一、组织领导。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重视文化建设,在领导班子中确定1人负责文化工作。
二、建筑面积。
每村都建有文化大院,且面积达到100㎡以上。
三、功能及活动开展。
建有图书室、文化娱乐室、共享工程站点,室外配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图书室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藏书量800册以上、报刊10种以上、光盘50张以上,管理规范按时开放;有文艺表演队伍,能够积极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每年放映电影12场以上;共享工程站点活动正常。
山东省潍坊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评价

山东省潍坊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评价山东省潍坊市是一个农业大市, 全市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大部分, 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
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的评价, 不仅仅是对设施建设的硬件情况进行评价, 还应包括对设施的文化功能、服务对象、管理运作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
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农村文化站、图书室、少年宫、村民活动室、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情况。
主要评价指标包括设施的数量、分布情况、面积、设施设备齐全程度等。
二、文化功能服务情况:包括公共文化设施的文化功能发挥情况和服务对象的覆盖情况。
评价指标包括农村文化站的文化活动开展情况、图书室的借阅情况、少年宫的活动开展情况等。
三、管理运作情况:包括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管理人员素质和服务态度等情况。
评价指标包括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服务态度是否热情等。
四、社会效益情况: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对农村群众文化生活的影响情况、对农民群众文化素质提高的作用等。
评价指标包括设施的参与率、文化活动对农村群众的吸引力、对农民文化素质提高程度等。
在进行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的评价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农村的特殊情况,比如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需求水平的不均衡,交通、网络、信息等基础设施的滞后等。
在这些不利因素的影响下,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设施的数量不足、分布不均、服务内容不丰富、管理难度大、社会效益不明显等。
在进行评价时,应该注重综合评价,既要看到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的进步,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设施建设情况:目前,潍坊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农村文化站、图书室、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比较齐全,基本上可以满足农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不过,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设施建设的数量和质量还不够,一些偏远地区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还有待加强。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村文化大院建设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村文化大院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发文字号】威政发[2008]47号【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9.19【实施日期】2008.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村文化大院建设的意见(威政发〔2008〕4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镇、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和农村文化大院(以下简称文化大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文化站和文化大院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文化站和文化大院建设,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基本的文化设施、场所和服务,是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维护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必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做好基层文化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为基层、为群众服务观念,把文化站和文化大院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力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标准要求(一)指导思想。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体筹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整合农村各种文化资源,提高为农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农村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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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村级文化大院建设与服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制定山东省村级文化大院建设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村级文化大院是指由行政村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第三条村级文化大院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章工作职能
第四条村级文化大院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事政治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农民娱乐等。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把文化建设纳入村总体发展规划,坚持文化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互结合、相互融入、相互促进。
村级文化大院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建设规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文化大院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乡镇综合文化站负责对文化大院进行监督和检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大院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七条村党支部、村委会高度重视文化工作,有一名村领导分管文化工作。
有1—2名热爱文化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文化管理员。
有1支以上的业余文体团队,常年坚持活动,每支队伍每年开展活动12次以上。
第八条加大文化工作投入,保证文化大院建设、设施设备维护、免费开放、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文化管理员补贴等必需的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对文化大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文化活动要有一定经费保障。
村党支部、村委会确保文化大院的各种设施完好无损和正常开展活动。
第九条把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有机结合,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加基本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市场化提供机制。
推广政府购买、集中配送、联网服务等做法,把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送村入户。
第十条村级文化大院要建立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检查、监督,并有文字记录。
第十一条县级、乡镇文化部门负责村级文化大院专(兼)职人员、文化管理员的培训工作。
第四章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村级文化大院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环境整洁、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
第十三条村级文化大院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文化大院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图书报刊阅览室(农家书屋)、文艺活动室、公共电子阅览室、综合展览室等。
第十四条村级文化大院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图书报刊阅览室(农家书屋)拥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适合农民阅读的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图书一般不少于15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并定期予以更新。
每周开放不少于3次,年接待读者1000人次以上。
第十六条公共电子阅览室有宽带接入,有投影机、有源音箱和10台左右电脑。
第十七条村级文化大院建有室外文化小广场,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有灯光、有源音箱等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
有条件的地方文化小广场要硬化地面。
第十八条村级文化大院可以“一室多用”,依托文化大院,整合各部门面向农村实施的各项惠民科技文化教育工程,实现综合利用,做到共建共享,形成集文化、教育、体育、基层党建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第十九条因建设规划需拆除村级文化大院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
第五章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村级文化大院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每年组织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5次以上。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指导农民自办文化活动,培养群众文艺骨干。
第二十一条加强当地文化活动的组织、培育,形成1—2个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努力形成“一村一品”。
挖掘当地优秀民间艺术,开展独具特色的民间文化活动。
第二十二条在上级文化部门、单位的指导下,管好农家书屋,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
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第二十三条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开通留守家庭与外出人员视频窗口。
第二十四条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二十五条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六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村级文化大院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制作上墙,严格执行、规范运转。
第二十七条明确村级文化大院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细化工作标准,提高服务效率。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八条加大对村级文化大院建设与服务的考核力度,重点考核各项重大文化工程在村级的落实情况、村级文化设施建设情况、村级文化投入保障情况、村级文化活动与服务开展情况和村级文化队伍建设情况。
对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文化大院管理员,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违反规定,对未按规定向群众开放文化设施、传播腐朽落后文化的、未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责任无所作为的文化大院,以及损坏文化室设施设备的、扰乱文化室正常工作秩序的、因工作失职或措施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根据情节经重,对分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