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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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依据《统计法》信息公开 第十条 办法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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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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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表式
(一)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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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伤亡人员登记表
二、统计表式
(一)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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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表说明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与原行业领域分类对应情况 A 农林牧渔业:农用机械(01农业);渔业 船舶(04渔业);其他。 B 采矿业:煤矿(06煤炭采选业);金属非 金属矿山(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 矿采选业,10非金属矿采选业,11其他采矿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次月7日前:生成月报表
数 据 库
县级信息员填报
县级管理员审核上报
7
7
3.“事故统计”月报表流程
事故快报 数 据 库
数 据 库
次月7日
事故快报
确认上报
事故续报
数 据 库
生 成 月 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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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从2016年开始,各地、各级真正按照 《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如实上报事 故,我们采取了3项举措。
取消了死亡人数绝对指标考核 对事故统计进行了再分类 核销上采用本级核销、 快进快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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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事故统计快报”续报流程
24小时以内:必填指标 发 统 生 计 事 期 故 内 数 据 库
数 据 库
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 省级安全监 管局 市级安全监 管局 县级安全监 管局
事故统计期内 根据救援和调查情况 7天以内 :?项必填指标,?项非必填指标 续报
7天以内:必填指标,非必填指标
24小时以内:必填指标
小于100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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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统计快报”直报流程
24小时以内:必填指标 发 生 事 故 数 据 库
数 据 库
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 省级安全监 管局 市级安全监 管局 县级安全监 管局
7天以内:必填指标,非必填指标
次月7日前:生成月报表
数 据 库
县级信息员填报
县级管理员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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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H 商贸制造业
:化工(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
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含炸药及火工 产品制造,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烟花爆竹(烟 花爆竹制造);轻工(13农副食品加工,14食品制造业,15酒、 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 22造纸和纸制品业,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4文教、工美 、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烟草(16烟 草制造业);纺织(17纺织业,18纺织服务,服饰业);建材(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冶金(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机械(33金属制品业, 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 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8电器机械和器 材制造业,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0仪器仪 表制造业,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F 批发和零售 22 业;H住宿和餐饮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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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
法人单位事故
非法人单位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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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的原则
“先行统计、调查认定、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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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规定了可以核销的3种情形。凡是有这3 种情况之一,可以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 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由不能 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确认事故原因是偷 盗、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等人为故意行 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突发致命性疾病(而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 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经县级以上医院、县级以上 公安部门证明和事故调查组调查确认的。
E 建筑业: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交通建 设工程;其他。 G交通运输和仓储业:铁路运输业;道路 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其他。 D、I-T其他行业: D-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I-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 和软件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N-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 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 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与 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统计报表制度》解读和生产安全 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应用培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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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
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暂行)
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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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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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制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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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规定了事故核销的程序
一般事故
县级管理员进行“核准核销”
较大事故
县级管理员申请核销,市级管理员 “核准核销”
重大事故
县级管理员申请核销,省级管理员 “核准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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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总局每年通过统计学方法,对一 些不好统计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抽样调查,并 修正数据。
特别注意:抽样调查和修正数据的权限仅在 总局,各级必须按照事故情况如实上报。
第二条:明确工作主体--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一
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 同级行业部门通报的
信息来源
二
三
上级部门转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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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主要规定了2方面内容:
一个是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完成
录入; 两个阶段、三个时间节点:
事故统计快报(24小时内、7日内) 事故统计月报(次月7日)
另一个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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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规定了事故核销的程序
“核销工作本级实施”
“核销结果上报一级”
“核销备案下查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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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规定了事故核销的程序
1.要核销的事故,必须是“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 2.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批复确定的意见核销,即按照493号令事故调查 处理对应的分级权限进行核销。 3.核销的事故必须在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 督。 4.事故核销情况要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 统计核销情况说明、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相关证明文件等。 5.地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 6.发现问题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 7.核查结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原备案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