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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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 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依据国家法规、公司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治理要求,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独立审查和客观评价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合规性、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一种监督、确认和咨询活动。

1.2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双重管理、一把手主管”,审计业务与审计管理适当分离的管理体制。

1.2.1 双重管理,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行政上接受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双重领导,在业务上接受本公司和省市审计局的双重管理和指导。

1.2.2 一把手主管,是指公司审计工作由公司一把手直接分管,审计部门对公司一把手负责,独立行使审计职能,不受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的干涉。

1.2.3 审计业务与审计管理适当分离,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需要将审计业务执行与审计工作管理适当分开,并体现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

1.3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打造一流”的方针,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加强审计文化建设,采用科学的审计监督和工作方法,努力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职业化。

1.4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坚持依法治企,自觉接受内部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工作,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5 公司制定审计查出问题考核办法,建立审计问题责任追究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屡查屡犯问题要考核问责,落实到人。

1.6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接受国资委和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2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

2.1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1.1 根据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本着“精简、高效、独立、务实”的原则,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审计人员,构建科学的审计管理关系,对国有资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行审计全覆盖。

2.1.2 公司根据审计职责履行的需要,按照公司有关审计人员的定员批复或指导意见,配备相适应的审计力量,并建立审计人员岗位横向交流的长效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公司兼职审计专家库。

2.1.2.1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队伍应满足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结构。

2.1.2.2 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审计、财务或其他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并具有审计、会计、经济、工程等专业中级及以上的技术任职资格。

2.1.2.3 公司选聘的兼职审计专家,应具备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规章制度,具

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2.1.2.4 公司安排审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处级审计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5年参加脱产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他审计人员每5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

2.1.3 公司审计部门的设立、撤并和主要负责人的任免等重大事项,应事先征得省市审计局的同意。

2.2 审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2.2.1 审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审计职责:

1)对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确认;

2)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和确认;

3) 对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和确认;

4) 对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和确认;

5) 对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和咨询;

6) 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7) 对信息系统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8) 对重大决策部署及执行以及财务管理异常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9) 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监督事项。

2.2.2 审计部门具有下列权限:

1) 要求公司所属单位及时报送生产、经营、投资决策、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财务报告等各方面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文档数据;

2) 参加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有关会议,参与制定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3)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资产,查阅有关会议记录(纪要)、经济合同等文件、资料;

4) 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接口及相关数据的查询权限,对相关的电子信息和资料以及后台配置进行检查;

5) 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调查和记录;

6) 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其提供书面或电子证明材料;

7)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8)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原始单据、合同、会议纪要等资料和可能被转移、隐匿的违法所得资产等予以暂时封存;

9) 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法依规认定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并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建议;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改进管理、完善制度、防范风险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2.2.3 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审计业务的主管部门,除具有上述审计监督职责和权限外,对公司内部审计还具有以下管理职责:

1) 研究制定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加强公司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审计监督水平;

3) 对公司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管控;

4) 推进公司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和审计文化建设,持续提升

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5) 统筹组织公司审计力量,对兼职审计专家库进行管理和维护。

2.2.4 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授权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委托费用达到招标条件的,应采用招投标方式。

2.2.5 公司保护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审计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审计人员开展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2.2.6 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给予保证,并纳入公司预算管理。

3 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规范审计程序

3.1.1 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生产经营、投资计划及公司治理要求,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实施,同时报公司审计局备案。

3.1.2 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时合理确定各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主审及其他审计成员,成立各项目的审计组,并组织审计组做好审计准备工作,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工作目标。

3.1.3 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领导交办的紧急或特殊任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3.1.4 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和相关业务规范,采用信息化手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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