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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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合同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编:

甲方转让其合法拥有的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沿江西路3号里水第一城1座及地下车库396个汽车位(以下称“交易标的”),并委托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组织交易机构,通过组织拍卖机构举行公开拍卖会的方式交易,乙方通过公开竞价,受让该交易标的。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交易标的转让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交易标的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沿江西路3号里水第一城1座(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20*******号;规划用途:商业;建筑面

积:37207.81平方米)及地下车库B001-B396号汽车位(房地产权证号及建筑面积详见附件1《房产明细表》;规划用途:车库、车位)。

二、交易条件

1.甲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整体转让。

2.乙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3.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4.房产标的的原用途和平面图仅供参考,成交后能否实现其建筑面积、用途或作何用途使用,或须申请变更任何用途或需重新测绘平面图等,甲方、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及拍卖机构都不作任何保证,其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和支付。在办理产权证时,房地产管理部门重新核定房地产的法定用途与原用途不一致时,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最后核定为准,甲方、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及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引致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5.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6.房产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如遇相关部门调整土地出让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税费、手续费等标准时,以相关部门的最新标

准为准,甲方、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及拍卖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致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7. 交易标的交接之日前,如有未交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缴清;相关费用从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8.除消防用水外,交易标的的水、电是独立使用,如需重新安装水电等相关设施,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交易标的所在地的公共广场和公共通道不在本次交易标的范围内,由乙方自行了解交易标的相关规划和报建的具体情况。

10. 交易标的已由甲方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里水支行,本次公开交易已征得该银行的同意,待交易成功后,由甲方在收到的成交款中优先足额偿还银行贷款及相应利息。交易标的过户前,如有甲方应交未交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负责缴清。甲方将于乙方交齐全部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负责解押和缴清相关税款,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甲方依法承担责任。

11. 乙方须同意在办理过户手续前,甲方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里水支行确认其应偿还贷款本息金额,再委托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从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款项中支出划转甲方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至该银行指定账户。

12、甲方在乙方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后才办理交易标的交接及协助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

13.乙方须承诺在拟受让交易标的前已清楚知晓标的的现有质

量、用途和现状,谨慎考虑其中的风险和责任。如因乙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乙方需依法承担责任。

14.乙方须按如下分期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1)首期款: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日内支付首期款,首期款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50%;

2)第二期: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后的60日内支付第二期款项,第二期款项不得低于剩余应付交易价款的50%;

3)第三期: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后的90日内付清剩余应付的全部交易价款。

三、履约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38,000,000.00元等额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四、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期限

1.甲方同意将交易标的以人民币元(Y 元)的价格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在签订本合同后的90日内分三期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1)首期款: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日内支付首期款,首期款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50%;

2)第二期: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后的60日内支付第二期款项,第二期款项不得低于剩余应付交易价款的50%;

3)第三期: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后的90日内付清剩余应付的全部交易价款。

2.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特指定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对交易资金结算进行监管。乙方应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以乙方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应支付的交易价款及应支付给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划入下列银行账户(银行转账以达账为准):户名: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佛山南海支行;

账号:392 110 100 100 113 964

3. 当乙方应付交易价款的余额与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8,000,000.00元等额时,履约保证金38,000,000.00元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里水支行确认其应偿还贷款本息金额,由甲方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委托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从乙方已缴纳的交易价款中支出划转甲方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至该银行指定账户。待甲、乙双方办妥交易标的过户手续后,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向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交易标的已办理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证明文件,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再将剩余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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