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观点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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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观点综述
我国资本市场自20世纪90年代初运行以来,资本市场的容量不断扩大。有关资本市场的实证研究增长迅速。盈余管理是资本市场中新近受到重视的问题。其原因是在中国资本市场上盈余管理产生了充分的利益激励,而且大部分国有上市公司背后都有一个国有控股公司,为各种手段的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我国资本市场上盈余管理现象十分普遍。主要形式有:为取得上市资格并获得较高的股票定价进行盈余管理;为避免亏损或连续三年亏损进行盈余管理;为达到配股及格线进行盈余管理。本文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观点综述如下。一、盈余管理与中国IPO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和股票上市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如“公司必须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为达到目的,企业往往通过盈余管理进行财务包装,以取得上市资格并获得较高的股票定价。有关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募股之后经营业绩的变动,在国内外已有多项实证研究成果,其中大多数研究发现IPO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之前存在着盈余管理,在上市之后经营业绩则显著下降。
Aharony、Lee和Wong分析了上市公司在发行B股或H股过程中的财务包装行为。他们通过对1992—1995年期间83家IPO公司的研究发现,总资产收益率中位数在上市前的两年内逐渐上升并在IPO当年达到最高,然后逐渐下降,意味着中国的IPO公司存在着一定的盈余管理行为。同时发现,IPO公司的盈余管理模式取决于每家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和股票上市所在地。比如,IPO后的收益下降仅仅在非保
护性行业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B股公司的收益下滑比H股公司更显著。
林舒和魏明海借用了与Aharony,Lee和Wong相同方法对中国A股公司IPO过程中的盈利管理行为进行了研究,考察了1992—1995年间A股发行公司在IPO前后的收益表现,发现样本公司的报告收益在IPO前2年和前1年处于最高水平,在IPO当年显著下降而非继续上升或略微下降。这种下降主要是由于工业类公司总体上在IPO前运用盈利管理手段大幅度“美化”报告收益的结果。尽管伴随着IPO之前利润总额的显著增长,测试样本的应收账款与操纵性流动应计部分增长明显,但对于IPO之后的对照样本来说,在利润总额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操纵性应计部分的增长依然在5%的水平下显著,从而就无法得出工业类公司在IPO之前运用了盈余管理的明证。因为无论是IPO之前还是之后的公司,在1995—1996年期间操纵性应计利润的表现都非常相似,如果说存在盈余管理行为的话,后者表现更为明显。
二、盈余管理与中国亏损上市公司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亏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有着明显的中国特色,其主要动机是为应对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避免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而这一时期产生了大量新的问题和现象,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质量,我国证券监管部门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按照《公司法》的规
定,上市公司如果“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上市公司若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且“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同时,又规定,“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企业的上市资格是一项宝贵的资源,无论从哪个角度,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董事会乃至主管部委、地方政府都会尽量避免上市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摘牌”。为避免这种情况,上市公司存在强烈的动机进行盈余操纵。
孙铮、王跃堂的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的收益率分布存在着微利和重亏现象,即在亏损边缘和严重亏损区间公司的分布比较集中。“微利现象”的存在,使该特别处理的公司未被特别处理,该被摘牌的公司未被摘牌,结果必然是市场风险剧增,资源被低效或无效占用,甚至被浪费。“重亏现象”存在的后果是扭曲了公司前后期经营的真实情况,误导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进而也损害了证券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
陆建桥研究了中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从研究结果看,在亏损上市公司首次出现亏损年份,公司存在着显著的非正常调减盈余的应计会计处理;在首次出现亏损前一年度和扭亏为盈年度,又明显地存在着调增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表明为避免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管制,亏损上市公司在亏损前后年度普遍采取了相应的能调减或调增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而且这些盈余管理
行为主要是通过管理应计利润项目达到,原因是:一方面管理应计利润项目是现行会计准则和权责发生制会计所允许的,另一方面,管理应计利润项目还具有不容易被外部报表信息使用者洞悉的优点。同时,研究发现在应计利润项目中,亏损上市公司的营运资金项目在亏损及前后年度有明显的被管理的痕迹,由此可见,营运资金项目——尤其是应收应付项目、存货项目等有可能是上市公司最主要的盈余管理工具。
三、盈余管理与中国上市公司配股行为
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均以配股作为最佳融资渠道,但配股需要有比较严格的条件。在我国,对上市公司配股有基本条件的规定,如上市公司配股要求“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且“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为达到配股及格线,上市公司会利用盈余管理调整净资产收益率。此外,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定价由承销商与发行公司协商也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蒋义宏、刘杰、孙铮、王跃堂、陈小悦、肖星、过晓燕等对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频率分布进行了研究,均发现在配股生命线(净资产收益率等于10%)上,上市公司具有非常集中的趋势,从而说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为达到配股要求,采取了明显的“盈余操纵”措施,形成我国股票市场独特的“10%现象”。
蒋义宏指出,上市公司预期在年度报告中EPS会略低于0或ROE 不到10%时,就会有强烈的利益驱动,操纵利润以使EPS略大于0,
或使ROE略高于10%,我们将EPS略大于0或ROE略高于10%称为利益驱动的敏感区域。同时以所有上市公司1997年报中的相关数据为样本,用统计分析的方法,研究EPS和ROE处于敏感区域的上市公司是否有利润操纵的行为。结果显示1997年度EPS略高于盈亏临界点和ROE略高于配股资格临界点的上市公司中确实存在利润操纵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