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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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适用共同拿地合作开发)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签订:
甲方: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在上海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丰富的城市综合体投资开发经验及
商业资源,与乙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甲方愿与乙方共同投资合作开发本协议项下项目。
2.乙方是在_________市注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意在_________市
_________区依法通过出让方式联合甲方取得约______亩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项目土地”)。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项目所在城市法规条例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开发建设项目事宜,经充
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土地概况:
1.1.1土地位置和面积:位于市______区,东至______路,南至
______路,西至______路,北至______路,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折合约亩)。土地位置和范围详见附件1《土地红线图》。
1.1.2土地拟控规指标:容积率约≤,建筑密度≤%,绿化率
≥%,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1.1.3土地用地性质:
1.1.4土地现状:目前为年月牌出让。
1.2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项目暂定名为“红星国际广场”,计划规划为集百货MALL、SOHO、写字楼、特色商业街、精品住宅、酒店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此处建设内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填写)
第二条合作的前提条件
2.1乙方承诺在年____月____日之前(最晚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之前),负责协调和配合政府完成土地的拆迁和土地整理工作,促成项目土地按照以下要求达成公开出让条件:
(1)项目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具备本框架协议第一条的控规指标;
(2)项目土地为净地,即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或附着物全部拆迁安置完毕;
(3)项目土地可作为独立宗地挂牌可以单独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