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灌注桩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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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灌注桩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BS3-05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将博深高速第三合同段沥林跨线桥K25+149.53的钻孔灌注桩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1、工程范围:博深高速第三合同段沥林跨线桥K25+149.53的钻孔灌注桩施工,本桥梁桩基包括:直径1.2m桩基12根、直径1.4m桩基146根、直径1.5m桩基24根、直径1.8m桩基20根(合计202根)。

2、工作内容

1)钻孔、灌注混凝土:含打桩机的进出场,护筒的制作、埋设、拆除、清洗,钻机的装拆就位、移动,钻孔、泥浆的制作、泥浆注入、排出、清孔、测量孔径孔深,导管的制购、试压及安拆,漏斗的安拆,灌注混凝土、现场的混凝土坍落度及取样等试验。

水源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取水,如废泥浆需外运,则由甲方负责运输,乙方负责装车。电源由甲方提供。

二、工期要求:

确保甲方确定的工期。

三、工程质量及评定标准:

按现行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达到优良。

钻孔灌注桩经第三方检测,要求全部为优良桩。对于因乙方原因出现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缺陷桩),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

四、承包方式:

采取除钢筋笼、声测管、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外,其它工、料、机一次包死的承包形式,不存在任何费用调整。

五、工程数量:

按桩号的设计桩长(有变更时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桩长)数量结算。桩顶按设计要求需要凿除的超灌部分不结算。

六、合同价款:

规定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后,按如下单价进行结算:

不计桩径大小,钻孔灌注桩综合单价元/m3。(建议单价190-200元/m3)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所有关于本工程的图纸、技术资料均由甲方保存管理,乙方无权擅自修改或以其它图纸代替。如乙方需要查阅图纸,须经甲方同意方可。

2、甲方负责整个工程的进度安排、质量控制、资金运用、对业主、监理的联系等。

3、在开工前向乙方对图纸、桩位等进行技术交底,同时下达施工任务,并委派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安排、质量监督、进度控制。

4、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报的质检资料与监理工程师联系报检工作。

5、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场的设备进行核查,确认设备数量、规格、性能、完好程度要求满足合同要求。

6、甲方负责泥浆池开挖、负责将造浆所需粘土运到现场。若造孔需要填片石,甲方负责购买片石并运到现场。

7、甲方负责废浆外运、弃置。

8、甲方负责桩孔位、泥浆池简易围栏材料,由乙搭设、管护。

9、甲方负责钢筋笼场地的平整与硬化。负责临时工棚、施工便道的建设。

10、甲方负责提供电力系统至二级电箱,三级电箱由甲方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夜晚加班现场照明施工器材;

11、甲方统一提供各班组住宿工棚或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租赁费、水电费由各班组按实际使用比例分摊。(因实际工作需要,班组需另行租赁房屋的,须经甲方同意且费用自理。)

12、工程完工后,负责组织验收和结算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进场时,如有需要,则应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办理劳务人员相关证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全部费用乙自理。

2、乙方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现场成孔记录资料及时如实填写交甲方、成孔过程中经常复核桩孔中心位置、灌桩途中的技术值班确保导管的埋深

等工作,并承担其发生的费用。

3、乙方施工应以甲方管理部门交底为准。乙方接受任务后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工、劳力、机具设备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要提供主要人员及主要设备表。钻机数量应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及时按甲方要求配足施工机械。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施工要求、规定要严格完整的执行,对不接受甲方意见者,甲方有权随时辞退有关人员。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原因而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设备损害等一切安全、质量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担经济损失。由甲方以外的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由乙自己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由于设计变更、征地拆迁、地方关系、设备提前进场配合甲方形象宣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停机窝工,由此产生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施工中乙方与当地发生冲突或经济纠纷,责任自负。

8、泥浆必须排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有违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10、施工过程中,乙方合同签订人(现场负责人)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离开现场。施工过程中乙方擅自撤离现场,甲方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在施工中遇到与设计不符或其它重大技术难题及变更设计,

要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擅自做主。

12、乙方负责按照规范和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技术、质量原始记录资料。

1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人员挂牌上岗,安全防护、标识齐全,驻地整洁卫生,绝不能有损甲方形象。

14、乙方钻孔施工中应严加保护地下管线,进行探挖,防止损坏,钻孔泥浆应妥善处理,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15、施工完毕,撤离现场前,要对现场进行清理,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撤离现场。

16、乙方负责根据混凝土拌合站的要求,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报使用计划,标明桩号及混凝土数量。

17、由于乙方责任在冲孔过程中产生的废孔,偏孔抛石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8、钢筋笼制安由甲方负责,乙方有责任配合下钢筋笼,并严格按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钢筋笼定位。

19、乙方有责任对使用的卷扬机、导管、钢丝绳等钻孔设备材料进行经常性检查,如出现断钢丝绳、导管破损、导管接头不密封等原因造成的安全及桩基质量问题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20、桩基灌注过程中,每一车砼灌注完成后导管埋深不得超过9m,并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人员要求进行拆管,如乙方不服从指挥,每次处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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