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集团公司HSE管理制度(20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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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化学工业生产和化工产品制造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化工行业属于高危行业。
历经50多年发展的上海华谊(集团)公司自觉以社会责任关怀和确保城市安全为激励,把安全生产作为集团公司的生命线、警戒线和高压线。
始终牢记没有本质安全就没有集团未来,没有什么工作比安全工作更加重要,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突破安全生产底线。
在传承华谊集团以往安全文化的基础上,集团公司从2008年起全面实施了“安全生产八大禁令”。
2009年全体员工签订了HSE承诺书,现在制订发布的50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华谊集团干部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企业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更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教训的凝炼。
《安全管理制度》的编撰发布是集团公司加强科学管理、标准管理、规范管理的一件大事,是实现本质安全的一大幸事,更是全体员工“三不伤害”的制度保证。
衷心祝愿制度中的每项要求成为每位员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自觉行动。
是为序。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9年4月1日
批准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集团公司修订了《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009版)共50项,经讨论审定,批准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总裁:
2009年4月1日
前言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等业务,生产装置具有连续性强、危险性高的特点,生产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特征;生产介质具有有毒有害、易腐蚀、易污染的特性。
因此,安全生产是集团公司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企业永恒的主题。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除了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切实落实,还必须有一套严细完整的规章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使集团公司的安全经营活动能正常、有序、规范、持续地进行。
为此在近几年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下属各子公司原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修订了《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009版)。
在修订过程中,我们注重解决制度的量化指标,尽量与建立、实施HSE管理体系相适应,努力处理好普遍性与特殊性、安全要求与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尽可能使2009版安全管理制度既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又使其适应企业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009版)分为综合安全管理、专项安全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消防、气防安全管理、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办公区
域安全、健康及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等共十一篇,其中包括50项制度,基本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需的内容。
安全管理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的大法,是公司员工在安全生产实践中科学方法的积累和无数事故的教训,甚至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总结。
因此,公司的每个管理者必须按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每个员工必须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009版)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如有与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制度规定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二OO九年三月
目录第一篇综合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事故管理规定
三、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四、安全检查导则
五、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六、HSE台帐管理规定
七、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第二篇专项安全管理
一、建设项目HSE管理规定
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三、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四、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安全管理规定
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六、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八、专用铁道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九、防汛防台管理规定
第三篇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四、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五、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六、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七、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八、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三、应急准备与响应
四、剧毒物品安全管理
第五篇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管理
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三、防止酸、碱灼伤安全管理规定
四、氯气生产使用储运安全管理规定
五、硫化氢防护管理规定
六、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七、放射防护管理规定
第六篇环境保护管理
一、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二、废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三、废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四、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第七篇消防、气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三、办公及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五、气体防护器材使用规定
第八篇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二、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九篇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
一、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规定
二、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项目申报管理规定
三、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考核实施办法
第十篇办公区域安全、健康
一、办公区域安全、健康行为规范
第十一篇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一、安全生产八大禁令
二、人身安全十条规定
三、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四、车辆安全十条规定
五、防止储罐跑料十条规定
六、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七、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八、防止硫化氢中毒十条规定
第一篇
综合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安全生产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第二条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部门和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或HSE)委员会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
2、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3、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完成情况。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章企业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六条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示和要求,及时转发
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2、负责组织检查、督促、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办事人员进行登记;对生产现场参观学习交流人员进行安全须知教育。
4、负责制订和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动车辆年检工作。
6、对车辆和驾驶员严格管理,督促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交通安全。
7、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七条HSE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监督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员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对领导参加基层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
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措项目的“三同时”监督,参与设计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及试生产、检修后开车条件确认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
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
6、对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持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参与动火、动土、登高、设备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的制订与落实,并按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履行作业审批程序。
8、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9、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制订员工防暑降温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0、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安全监督。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验和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台帐;主管人身伤亡、爆炸、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他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15、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16、负责本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及试生产前的职业卫生检查确认,使其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
4、组织员工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考核。
5、组织作业环境劳动条件(尘、毒、噪声、射线)的监测、检查和调查,负责市、区卫生防疫部门和市化工职防院等部门来现场监测的协调、配合工作。
对超标的作业环境及时督促、整改。
6、负责企业作业场所监测数据的汇总、职业病统计以及上报。
7、参与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参与职业病患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8、负责确定员工健康监护的体检周期和体检工种范围。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订、修订并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做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实现清洁生产。
3、制订“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环保“三同时”监督工作,使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负责落实环境污染指标的监测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达标排放。
5、负责环保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6、对本企业有关部门环保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于在环境保护工作中
有突出贡献者或环保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7、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做好环保工作,加强环保基础建设,定期召开环保专业人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环境保护文件,布置和交流环保业务工作,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经验。
第八条化工环保环境监测站职责
1、化工环保监测站负责对公司所属各企业的环境监测分析,包括定期监测和突击抽查,并将结果送被监测企业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2、对集团公司年度污染物排放进行汇总、分析与总结,为集团公司制定规划和计划提供依据。
3、对企业进行监测分析专业指导和交流。
第九条生产运行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异常情况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遇到紧急情况,有权先处理后汇报。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布置落实整改。
5、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杜绝或防止发生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现象,实现安全稳定生产。
6、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发生上报事故时,及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7、负责组织装置开车条件检查确认,并按经审定的开车方案组织、协调装置开车。
第十条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参加安全技术规程的编写与修订工作。
2、负责贯彻工艺技术管理制度,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及时纠正违章操作。
3、负责工艺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和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4、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装置(联锁)的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
5、制订节能减排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在进行生产技术更新和装置技术改造时,应同时解决已存在的隐患,保证安全。
7、负责审核开、停车方案、装置停车检修前的工艺处理方案等技术文件,使其符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要求。
8、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9、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新产品开发、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10、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攻关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11、组织落实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包括编写各类机、泵设备的维修
安全规程,督促执行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
禁止防爆等级不合格的电气设备进入防爆区域。
3、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全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检测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并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5、组织设备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6、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等)及相关的安全附件的定期检测、检验、调试工作,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取证、管理工作,建立相应台帐。
7、检查、督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申报管理工作。
8、对外来检修人员,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9、编制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时,应同时将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纳入检修计划中。
10、在签订检修施工合同时,应负责审核其施工资格(企业等级、经营范围、技术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负责对其进行检修施工安全教育。
11、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1、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方面的教育培训计划。
2、负责对新进厂人员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关部门,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3、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4、负责制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员工劳动纪律进行检查、考核。
5、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
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6、配合安全、工会部门举办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讲座等活动。
7、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事项,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和鉴定工作。
8、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9、组织做好员工的体检工作。
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岗位工种、工时管理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新员工招收和岗位员工的合理配备。
10、按国家规定,落实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
第十三条武装、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武装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负责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和审批。
3、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稳定及各类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负责发生异常时的现场警戒工作。
5、参加安全检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专业安全保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十四条消防、化救(队)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消防、化救监督管理工作。
2、编制消防、化救年度计划,提出季度、月度工作要求。
3、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废弃处置的消防监督。
掌握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装置(车间)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4、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消防(化救)队,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和化学事故预防知识教育。
5、负责火灾及其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等工程项目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审批。
7、负责健全企业消防、化救档案。
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化救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化救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8、组织编制《灭火作战方案》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
所有消防、化救器材要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9、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10、组织消防、化救专业检查,督促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11、负责中毒、窒息和其他工伤事故的现场抢险、现场监护工作,并配合企业医务卫生部门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
12、积极配合地区政府开展本地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第十五条资产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租赁厂房的安全协议。
2、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租赁厂房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按规定向集团公司交纳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
2、审核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安全费用计划,确保资
金到位,监督资金专款专用。
3、保证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等开支费用。
4、负责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资本性及费用性资金预算及决算。
第十七条对外合作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指示,负责对控股合资、合作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协调、处理涉外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第十八条供应、储运、销售部门(市场营销)安全职责
1、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加强采购、运输、储存、供应和销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
2、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储运工艺规程、设备维修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等。
3、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了解其理化性能、危险危害特性、安全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