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陀螺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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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陀螺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9日在贵阳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

四、竞赛项目

1. 男子团体。

2. 女子团体。

3. 男子个人。

4. 女子个人。

五、竞赛办法

㈠团体赛

1.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个队,抽签排定位次,采用淘汰赛及增加附加赛决出第1至第8名。

2. 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根据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

体育运动会陀螺比赛团体成绩设种子;第二阶段淘汰赛根据分组循环赛成绩设种子。

3. 参赛不足8个队,采用不分阶段、不分组循环赛。

㈡个人赛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抽签排定位次,采用淘汰赛及增加附加赛决出第1至第8名。

㈢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陀螺竞赛规则》。

㈣比赛用陀螺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鞭杆及鞭绳自备,须符合《陀螺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1.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聘。

2. 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1. 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

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 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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