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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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二、承办单位:
三、大会宗旨:促进田径运动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推动大学校园群体活动的广泛开展,增进省内各兄弟院校的团结、友谊,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四、口号:团结奋斗、文明育人、和谐发展、开拓创新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11月XX日,。
六、参赛单位
七、竞赛项目
(一)男子(15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
(二)女子(15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 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分组
本届比赛以学校为单位分甲、乙两个组别。
1、甲组:
2、乙组:
(二)报名规定
1、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各参赛单位每项限报2人。
(三)各组别100米、200米、110米栏、100米栏径赛参赛人数不足或等于8人时,只设一个赛次,超过8人时均设两个赛次。体育运动专业的学生只设一个赛次。
(四)田赛各项参赛人数超过20人时举行资格赛,取成绩前12名运动员参加决赛。体育运动专业的学生只有三次试跳(试投)。
(五)不同组别的运动员不得跨组参加比赛,每个系部只能在一个组别的接力项目中报一个队。
(六)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2010—2011年田径竞赛规则》。
(七)各组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由承办单位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在规程允许的条件下更改报名项目。
十二、录取名次及计分
(一)个人名次
1、甲、乙组男、女各单项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按9、7、6、5、4、3、
2、1计分。各项参赛人数等于或不足8人名次减一录取(以报名人数为准),记分方法同上。
2、体育运动专业的学生,计取同等名次。但其决赛成绩必须高于普通学生同等名次的决赛成绩。
3、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4、如名次并列,得分平均计算,无下一名次。
(二)团体名次
1、甲、乙组分别录取团体总分前八名,团体总分按运动员单项和接力比赛中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综合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团体总分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其余类推。
(三)破纪录加分
1、破成都市高校田径纪录每项加9分,破四川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纪录(赛会各项最高成绩)每项加15分,不论破成都市或四川省大学生纪录只加一次分;同一人(队)在同一项目破多次纪录,只加一次分。
十三、奖励
(一)甲、乙组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运动成绩证书。
(二)甲、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颁发荣誉奖牌。
(三)甲、乙组奖牌总数前八名的单位颁发荣誉奖牌。
十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设学校集体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属成都市高等学校体育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高等学校体育协会 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