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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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通渭广美不锈钢加工部
经双方协商不锈钢楼梯、不锈钢栏杆工程部分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定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实结算;
三、承包费率:一切税收由甲方负责;
四、工期:自2017年月日起,至2017年月日止;
乙方保证按时完工。如遇甲方基础设施未完工(如楼梯踏步大理石未及时安装、窗台玻璃未及时安装等),导致乙方无法安装,致未能按时安装完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工程造价
窗台栏杆高度60cm,68元/m;
窗台栏杆高度100cm,105元/m;
走廊、窗台栏杆高度140cm,120元/m;
楼梯扶手高度110cm,105元/m;
六、施工依据
以设计图纸作为施工依据(图纸见合同附件),所有设计变更甲方应于施工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如在乙方施工后通知
变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材料采购供应
由乙方采购的主材或辅助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且有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其送到工程现场后,甲方需及时验收,验收后视为合格;甲方负责质量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八、工程款项支付
1.乙方在材料进场后,甲方应在两天内预付乙方人民币叁萬元;
2.乙方在所有栏杆类安装完成时(即楼梯扶手还未安装时),支
付乙方人民币叁萬元;
3.乙方在楼梯扶手安装完工时(即扶手栏杆已做好,但还未打磨、
抛光的情况),甲方应在两天内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95%(除
去前期已支付的陆萬元),若甲方拒不付款,乙方有权停工,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4.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需在乙方离场三个月内,验收完毕),
余款应一次性支付于乙方;如合作中甲方出现恶意不结款的现
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5.工程款根据实际工程量计算;
九、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提供水电等基础设施的配给;
十、其他条款
1、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给双方造成一切损失,各自承担责任;
2、由于政府政策给双方造成损失,各自承担责任;
3、如本合同存在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白银区人民法院管辖;
5、本合同手写部分同样有效,涂改无效;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