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要件 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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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校园欺凌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校园欺凌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校园欺凌罪的条件是什么构成校园欺凌罪的条件是什么校园欺凌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校园欺凌罪的主体是未成年人,即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主观要件:校园欺凌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而故意实施了欺凌行为。

客体要件:校园欺凌罪侵犯的客体是校园内外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秩序。

客观要件:校园欺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欺凌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校园欺凌行为是一种不良行为,但并不一定构成犯罪。

只有当欺凌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时,才可能构成犯罪。

此外,对于校园欺凌行为,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加以预防和制止,而不是简单地将其视为犯罪。

校园欺凌法律法规有哪些校园欺凌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主体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校园欺凌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也违反了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应该得到严厉谴责和打击。

同时,应该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校园欺凌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区别是什么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的区别如下:两者包含关系不同。

校园欺凌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而校园暴力包含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是最常见的一种校园暴力。

两者行为不同。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

而校园暴力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校师生为主要对象、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攻击行为。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及司法适用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及司法适用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及司法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条文理解与适用1新增条款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一)罪行条件: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本条中“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其基本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属于两种犯罪,即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二是符合两种犯罪的构成要件。

对此,刑法理论上和实践中对类似问题存在争议是这里的“罪”是指“罪行”还是“罪名”?对该问题,通行观念是“罪行说”。

(二)结果条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1、致人死亡这里的“致人死亡”既可以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也可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2、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这里的“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既可以是故意杀人造成的,也可以是故意伤害造成的。

其包含了三个基本内容:(1)以特别残忍手段对于“以特别残忍手段”,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主要从行为工具、行为方式、行为持续时间、行为次数等方面进行判断。

一般而言,将那些采用锐器、剧烈腐蚀物等毁人容貌、挖人眼睛、割人耳鼻、砍人手足等残损他人身体的行为,认定为“手段特别残忍”应当是合乎立法本意的。

(2)致人重伤依照《刑法》第95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具体可参考2014年两高三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造成严重残疾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残疾程度可分为一般残疾(十至七级)、严重残疾(六至三级)、特别严重残疾(二至一级),六级以上视为“严重残疾”。

未成年发生两性关系怎么量刑

未成年发生两性关系怎么量刑

未成年发⽣两性关系怎么量刑未成年⼈是国家的希望,并且在孩⼦⼦未成年时并没有明确是⾮的能⼒,国家理所应当需要⽤法律给予相应的约束与保护,对于未成年少⼥这样的弱势群体国家更是需要国家法律保护的。

和未成年⼥孩发⽣性关系判⼏年?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未成年发⽣两性关系怎么量刑如果明知是不满⼗四周岁的幼⼥⽽与其发⽣性关系,不论幼⼥是否⾃愿,均应依照刑法第⼆百三⼗六条第⼆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确实不知对⽅是不满⼗四周岁的幼⼥,双⽅⾃愿发⽣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236条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段强奸妇⼥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四周岁的幼⼥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即与不满14周岁的⼥孩发⽣性关系,不论⼥孩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

超过14岁,⾃愿,不涉及犯罪。

不会坐牢。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称贞操权),即妇⼥按照⾃⼰的意志决定正当性⾏为的权利。

犯罪对象是⼥性。

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暴⼒、胁迫或者其他⼿段,使妇⼥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妇⼥处于不知、⽆法反抗的状态⽽乘机实⾏奸淫的⾏为。

所谓暴⼒⼿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的⼈⾝⾏使有形⼒的⼿段,即直接对被害妇⼥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按倒等危害⼈⾝安全或者⼈⾝⾃由,使妇⼥不敢反抗的⼿段。

所谓胁迫⼿段,是指对被害妇⼥进⾏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不敢反抗的⼿段,胁迫的核⼼是⾜以引起被害妇⼥的恐惧⼼理,使之不敢反抗,从⽽实现强⾏奸淫的意图。

既可以直接对妇⼥进⾏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威胁,既可以是⼝头胁迫,也可以是书⾯胁迫,既可以以暴⼒进⾏威胁,如持⼑胁迫,也可以以⾮暴⼒进⾏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

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如何进行法律处理

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如何进行法律处理

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如何进行法律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如何进行法律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行为。

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法律一方面需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要对其犯罪行为进行适当的法律处理。

本文将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法律责任的界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以及司法程序等方面,探讨未成年人犯罪如何进行法律处理。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未成年人处于心智发展的阶段,对行为后果的认知能力较差;其次,未成年人常常受到社会环境、家庭教育等因素的影响,容易受到不良行为的诱导;第三,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多属于新兴犯罪类型,如网络犯罪、欺凌等。

二、法律责任的界定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法律界定了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法律认定其无刑事责任能力,即无法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认定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视犯罪行为的性质轻重而采取教育、矫治措施。

而对于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根据其犯罪行为的性质轻重,可能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界定的未成年人开始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刑事责任年龄有不同规定。

在中国,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

这意味着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下犯罪行为,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司法程序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司法程序尤为重要。

一般而言,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会由专门的未成年人法庭或未成年人审判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要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尽量采取非刑事处罚措施,如教育、矫正、康复等措施,以期使未成年人改正错误,重新回归社会。

此外,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中,也需与教育部门、社会工作人员等相关机构进行密切合作,共同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

通过采取综合性的教育矫治措施,帮助未成年人认识到犯罪的错误性和危害性,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犯罪构成要件是判断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法律要素。

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和国家的法律体系,犯罪构成要件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相关参考内容:1. 主观方面的要素:主观方面的要素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意图、过失程度等,用于判断其是否存在犯罪的主观故意。

具体要素包括:- 故意:表示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不法后果,却进行了该行为。

例如,“明知故犯”。

- 过失:表示嫌疑人没有故意进行犯罪行为,但是由于粗心或疏忽导致了不法后果的发生。

例如,“过失杀人”。

2. 客观方面的要素:客观方面的要素涉及到犯罪行为的行为和结果,具体要素包括:- 行为要素:即进行犯罪行为的实际行动。

例如,盗窃案件中,盗窃行为是行为要素。

- 结果要素:即犯罪行为最终造成的社会后果。

例如,谋杀案件中,被害人死亡是结果要素。

- 直接因果关系:犯罪行为与最终结果之间必须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例如,行凶者本人亲自导致了他人死亡。

- 非法性:犯罪行为必须违反法律规定,即违法行为。

例如,盗窃、抢劫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3. 特殊要素:特殊要素在某些犯罪类型中会有特殊的规定,涉及到犯罪行为的一些特定条件。

例如:- 某些犯罪行为可能需要特定的对象,如儿童性侵犯需要有未成年人的存在。

- 某些犯罪行为需要特定的方式或手段,如制造、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法律体系对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在法律实践中也需要与相关的证据相结合以便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具体而言,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和判断,并结合相关法律原则和案例进行综合解释。

2021年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题目及答案

2021年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题目及答案

2021年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题目及答案作为一名青少年,了解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只有了解了法律,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为了帮助青少年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教育部每年都会举办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考试。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2021年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的题目及答案。

一、选择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A. 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B. 犯罪的主观方面和行为方面。

C. 犯罪的行为方面和结果方面。

D. 犯罪的结果方面和后果方面。

答案,A。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A. 教育、保护未成年人。

B. 约束、惩罚未成年人。

C. 忽视、虐待未成年人。

D. 支持、鼓励未成年人。

答案,A。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

A.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B. 强制、不公平、欺诈、不诚实。

C. 强制、不公平、不诚实、诈骗。

D. 自愿、不公平、不诚实、诈骗。

答案,A。

二、判断题。

1. 未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错误。

2. 未成年人在社会活动中享有与成年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错误。

3.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约束。

答案,正确。

三、简答题。

1. 什么是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答,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条件包括合同的主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内容合法、真实、明确,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等。

2. 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而制定的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规定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等。

李思怡案件涉及法律(3篇)

李思怡案件涉及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思怡案件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李思怡,女,某市居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1. 犯罪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李思怡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犯罪主体:李思怡作为成年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求。

(2)犯罪客体:李思怡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求。

(3)犯罪主观方面:根据案件事实,李思怡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要求。

(4)犯罪客观方面:李思怡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要求。

2. 自首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李思怡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自首的认定:李思怡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

(2)自首的效力: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情节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3. 证据问题在李思怡案件中,证据问题尤为重要。

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非法获取。

(2)证据的充分性:证据应当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3)证据的客观性:证据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 刑罚适用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罚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思怡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刑罚的适用:法官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李思怡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决定对其适用何种刑罚。

(2)缓刑的适用: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三、案件的法律启示李思怡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为我们提供了以下启示:1. 法律的严肃性:故意杀人罪是严重犯罪,必须依法严惩。

从法律分析巧儿案件(3篇)

从法律分析巧儿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巧儿案件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巧儿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案件中的法律争议点,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二、案件背景巧儿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被告人巧儿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被害人系巧儿的前女友,两人曾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

案发当晚,巧儿持刀将被害人刺伤,导致其死亡。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涉及诸多法律问题。

三、法律分析(一)犯罪构成要件1. 犯罪主体:巧儿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要件。

2. 犯罪客体:巧儿故意杀人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符合犯罪客体要件。

3. 犯罪主观方面:巧儿具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4. 犯罪客观方面:巧儿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符合犯罪客观方面要件。

(二)故意杀人罪的认定1. 犯罪故意:巧儿在与前女友发生争执后,持刀将被害人刺伤,具有明显的故意杀人故意。

2. 犯罪行为:巧儿实施了杀人行为,即持刀将被害人刺伤。

3. 犯罪结果:被害人因巧儿的杀人行为死亡,符合犯罪结果要件。

(三)法律适用问题1.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罚为死刑。

在本案中,巧儿故意杀人,致人死亡,依法应当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2. 自首情节:若巧儿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 量刑情节:若巧儿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巧儿有累犯、毒品犯罪等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近亲属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巧儿赔偿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结论巧儿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诸多法律问题。

通过对案件的法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巧儿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2. 巧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犯罪情节、自首情节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侵犯未成年人的法律案例(3篇)

侵犯未成年人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然而,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一)基本案情2018年3月,某市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小明(化名)在放学途中,被一辆轿车撞伤。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驾车逃离现场。

小明在同学的帮助下,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肇事司机张某(化名)有犯罪前科,且当晚喝了酒。

在警方的追捕下,张某最终被抓获。

(二)争议焦点1.张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张某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小明父母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三、案例分析(一)张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在酒后驾驶,撞伤小明,且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张某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的侵权行为给小明造成了身体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小明父母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的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本案中,小明父母作为被侵权人的近亲属,有权要求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同时,张某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小明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小明父母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

五、案例启示(一)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学会如何应对突发情况。

(二)完善法律法规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

《2024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秩序的犯罪行为,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也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深切忧虑。

本篇论文将就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旨在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探讨其法律、社会、心理等多个层面的问题,为防范和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问题1. 法律界定及构成要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该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等要素。

在司法实践中,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公正。

2. 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疑难问题主要表现在证据收集、定罪量刑、共同犯罪等方面。

由于性侵案件往往涉及受害者的隐私和心理创伤,证据收集难度较大,需要司法机关充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此外,在定罪量刑上,如何根据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等因素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正量刑也是一大难题。

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问题1. 社会影响及危害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一方面,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可能导致心理创伤和社交障碍;另一方面,该类犯罪破坏了社会的道德底线和法治秩序,引发了公众的恐慌和不满。

因此,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的重要任务。

2. 社会预防与治理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其次,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的联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机制;再次,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公正。

四、心理层面问题研究1. 受害者的心理创伤与治疗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心理创伤,需要进行及时的心理干预和治疗。

针对受害者的不同心理反应,应制定个性化的心理治疗方案,帮助其逐渐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法律规定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法律规定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法律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法律规定关于犯罪处罚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经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事,但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

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1、《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的刑种我国刑罚体系,分为主刑、附加刑。

其中主刑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以下刑种:1、死刑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对于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罪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给未成年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使未成年人意识到社会的温暖,重新对待生活,激发对生活的希望,以在以后更好的发展,对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2、无期徒刑《刑法》第17条第3款,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无期徒刑没有幅度,无法从轻处罚,只能适用减轻处罚。

3、剥夺政治权利未成年人本身就不满十八周岁,而对于大部分政治权利而言,具备政治权利能力的年龄条件是已满十八周岁,因此,未成年人还未享有的政治权利就无所谓剥夺问题。

4、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未成年人通常都是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一同居住,且大部分未成年人尚无参加工作赚钱的能力,其家庭的财产除个人生活用品外,基本为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所有。

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怎么规定

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怎么规定

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怎么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是指年龄未达到14岁的少年在犯罪行为中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对于这个年龄段的人犯罪行为的规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所不同。

本文将着重探讨在中国大陆,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是如何被规定和处理的。

首先,中国大陆法律明确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这意味着在14周岁以下,少年不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危害社会的,应当给予教养、教育、改造。

”因此,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行为,通常会采取教育、矫治和保护为主要方式进行处理。

其次,中国大陆建立了少年司法制度,对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犯罪行为进行专门的司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由专门的少年法院审理,并且在司法过程中受到特殊保护和关注。

少年法院会根据少年的性别、年龄、身心特点、人格发展等综合因素,在处理犯罪行为时采取教育、矫治、帮助和保护的原则。

此外,还会配备专门的少年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和法律援助人员等专业人士,以确保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能够获得公正的审判和合理的处理。

最后,中国大陆政府还着力开展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

这包括加强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供心理辅导和帮助服务,推动开展校园暴力和欺凌现象的防治,建立少年犯罪预防机制等措施。

通过这些预防工作的开展,旨在使未满14周岁的年轻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树立法律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从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综上所述,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在中国大陆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法律规定了14周岁以下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于危害社会的行为,应该给予教养、教育、改造。

中国大陆建立了专门的少年司法制度,保障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在司法过程中的权益保护。

此外,政府还加大力度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

通过综合治理,期望能够减少未满14周岁人犯罪的发生,为年轻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规定的理解与思考

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规定的理解与思考

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规定的理解与思考作者:钟明陈恺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1年第05期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现行刑法第17条中增加第3款规定,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情节和启动程序进行严格限定,体现了立法者对追究该年龄段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审慎态度。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外的行为,又同时符合刑法第17条第3款追诉条件的,应当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

在结果加重犯、转化犯、数罪并罚等情形中,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的行为同时符合刑法第17条第3款追诉条件的,行为人也应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刑事责任追诉条件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严重暴力犯罪低龄化趋势愈加明显,社会各界对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越来越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现行刑法第17条增加第3款规定,即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以下简称“12-14周岁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次修正,回应了社会关切,也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

一、12-14周岁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刑法修正案(十一)》虽然降低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但对12-14周岁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情节和启动程序作了严格限定,体现了立法者对追究12-14周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审慎态度。

(一)范围限定12-14周岁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限定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这主要是考虑处于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对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行为已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

12-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发生“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危害后果,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双方未成年自愿发生性是违法吗

双方未成年自愿发生性是违法吗

一、双方未成年自愿发生性是违法吗未成年自愿发生性是否违法,需要看具体年龄:1.已满十四周岁的,自愿发生关系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给对方造成精神或者身体上的伤害,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当然这个责任是由其监护人来承担的。

2.不满十四周岁,即使自愿,也违法,涉嫌构成强奸罪,负刑事责任。

原因分析: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所以说,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即使对方是自愿的,也涉嫌构成强奸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说,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自愿前提下偶尔发生性关系,是不构成犯罪的。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1.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2.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妇女的人身权。

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4.客观要件:(1)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三、强奸罪诉讼时效是多久法律快车提醒,强奸罪诉讼时效,需要根据其的量刑范围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23年江门普法网考卷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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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门普法网考卷答案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5分)A. 宪法B. 民法典C. 刑法D. 行政诉讼法A. 拘役B. 管制C. 罚金D. 有期徒刑A. 民法通则B. 民法总则C. 民法典D. 民事诉讼法A. 环境保护法B. 野生动物保护法C. 水污染防治法D. 大气污染防治法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

()3. 民法典规定,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5. 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1.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______。

2. 刑法规定,已满______周岁不满______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

4.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______为依据。

5.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______、______、______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四、简答题(每题2分,共10分)1. 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2. 简述犯罪构成要件。

3. 简述民事权利的分类。

4. 简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5. 简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五、应用题(每题2分,共10分)1. 甲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试分析甲某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 乙某与丙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后因房价上涨,丙某反悔。

试分析乙某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某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导致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受到严重影响。

试分析环保部门如何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4. 甲某在公共场所吸烟,被城管部门罚款50元。

试分析甲某对此处罚不服,可以采取哪些途径维权。

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界对于刑事犯罪的一种界定标准,这四个要件分别为主体、客体、行为与结果。

当我们以这四个要件为基础来分析和解读青少年犯罪案例时,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和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和原因。

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即犯罪嫌疑人。

在青少年犯罪案例中,主体往往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处于生理、心理、认知和社会发展的过渡阶段,往往对于自己的行为后果缺乏清醒的认识,容易受到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因此,在分析青少年犯罪案例时,需要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和成长环境,以及他们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境。

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对象,即遭受犯罪伤害的人或财物。

在青少年犯罪案例中,客体往往是社会的一般人民群众、同伴、家庭成员或公共财物。

青少年犯罪对于社会和家庭的伤害往往更为突出,因为未成年人的行为更容易受到他人的伤害和影响。

因此,在分析青少年犯罪案例时,需要考虑到被害人和被社会影响的程度,以及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与需求。

行为是指犯罪主体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青少年犯罪行为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贩毒等。

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动机往往涉及到诸如求刺激、争取权力、逃避家庭问题、追求同伴认同等因素。

在分析青少年犯罪行为时,需要特别关注他们的动机和背后的原因,以及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的预防和干预策略。

结果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或影响。

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结果可能包括法律后果、家庭关系破裂、教育机会缺失等。

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结果往往是长期和复杂的,对未成年人自身和社会都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在分析青少年犯罪案例时,需要特别关注对未成年人自身和社会的长期影响,以及对于他们的再教育和社会融入的关注。

综上所述,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来分析青少年犯罪案例,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和理解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动机。

通过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和生长环境,以及他们的行为和后果,我们能够更好地制定预防和干预策略,为青少年提供更好的法律和社会支持,促使其积极成长和发展,从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未成年人犯罪刑法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刑法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刑法规定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

未成年人犯罪对个人、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教育和惩罚,各国都制定了特定的刑法规定。

本文将探讨未成年人犯罪刑法规定的现状及对社会的影响。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定义和特点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内的未成年人违反法律规定,触犯刑法的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相比,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首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时代性,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种类和特点会有所不同。

其次,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普遍性,几乎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存在着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再次,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公害性,不仅对受害人造成伤害,还对整个社会秩序和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产生了巨大危害。

对个人而言,未成年人犯罪可能导致其人生轨迹改变,影响其健康发展和未来就业。

对家庭而言,未成年人犯罪会给家庭带来严重的心理和经济负担。

对社会而言,未成年人犯罪增加了社会治安成本、降低了社会发展水平,并对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造成威胁。

三、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法规定我国根据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心理特点和社会责任感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未成年人犯罪刑法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年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罪,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年满16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可以适用“刑法未适用于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规定,并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法规定的关键在于,依法依规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和惩罚,促进其健康成长。

四、未成年人犯罪刑法规定在社会中的作用未成年人犯罪刑法规定在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能够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受到公正的待遇。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和认知能力的限制,容易受到误导和操纵,特别需要社会和法律的保护。

法律上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理 未成年人犯罪

法律上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理 未成年人犯罪

法律上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一、什么是未成年犯罪一、什么是未成年犯罪1、未成年犯罪,是指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

2、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如下:(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较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二、女性未成年人犯罪有没有特殊规定事实上,当前我国对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要求讯问时由女检察官担任。

并且,需要搜查身体的,要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除此之外,对女性未成年人犯罪会按以下处罚:1、适用刑罚时应正确适用法定情节:(1)无可选择地按照法律规定从轻、减轻处罚。

量刑时要留有一定幅度,不能在法定刑内裁量较高刑,同时存在从宽和从严情节的,会优先考虑适用从宽处罚的情节。

2、酌定情节:(1)法律上未做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践,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考虑适用的情节。

(2)具体可以考虑的情节如:犯罪的动机手段、犯罪时的环境条件、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少年一贯表现,犯罪后态度、人身危险性、犯罪的起因、促成犯罪的客观因素等。

二、《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犯罪的规定一、《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我国民法典没有关于未成年犯罪的规定,主要规定在《刑法》之中,具体如下:1、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法律备忘录

犯罪法律备忘录

犯罪法律备忘录法律备忘录背景:根据最近的犯罪统计数据和客户咨询的情况,我们注意到了一些犯罪法律方面的重要问题。

本备忘录旨在提供对这些问题的概述和建议,以帮助我们的客户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

对于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处理。

然而,对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其犯罪行为情节严重,可以依法适用刑法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二、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在刑事法律中,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行为。

故意是指犯罪人有意实施犯罪行为,并知道其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是指犯罪人通过行动或不作为实施的违法行为。

在判断犯罪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

三、犯罪行为的量刑刑法对不同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量刑时,法院将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人的前科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建议在面临刑事指控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身权益。

四、犯罪行为的辩护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

辩护律师可以代表被告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证据收集和提供辩护策略。

如果您面临刑事指控,请及时联系专业律师以获取合适的辩护。

五、犯罪行为的缓刑和假释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缓刑。

缓刑是指暂缓执行刑罚,并给予被判刑人一定的考验期限。

假释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被判刑人的表现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前解除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

结论:在面临犯罪指控或需要了解相关法律问题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

本备忘录只提供了对犯罪法律方面的一般概述,具体情况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请注意,本备忘录并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有需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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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

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

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

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具体构成要件、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在认定犯罪中的作用,可以将犯罪构成要件区分为具体构成要件、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

(一)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具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

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

例如故意杀人罪,必须具备侵害人的生命权、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这些具体的构成要件才能构成。

从刑法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看,有详有略。

对于那些犯罪性质较明确,立法者认为不需要对犯罪构成作详细的描述就能界定的犯罪,规定的较为简单,例如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描述就非常简单。

而对某些难以简单的犯罪,则表述得较为详细,例如,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这就对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有相当大的分歧:(1)二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为行为要件和状态要件;(2)三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主体、危害行为、客体;(3)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四要件说是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模式。

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这一犯罪构成理论模式虽然存在陈旧、机械等不能令人满意之处,但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已经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生命力。

a.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客体。

犯罪总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

故意杀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权,盗窃罪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等等,诸如此类。

犯罪所侵害的利益实质都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因此,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在刑法中,不侵害任何社会关系的犯罪是不存在的,因此,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要件。

b.说明犯罪是在什么样的客观条件下,用什么样的行为,使客体受到什么样危害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首先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没有危害行为,就没有构成犯罪的前提。

其次,是指危害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

不管具体的犯罪行为表现形式如何复杂或具体的危害结果表现形式如何,他们都是犯罪构成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c.说明犯罪是由什么样的人所实施的要件,在刑法学上称之为犯罪主体。

在司法实践中,各种具体犯罪的主体情况尽管千差万别,但作为自然人犯罪,其共同之处都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单位犯罪,也应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

d.说明犯罪主体实施犯罪时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刑法学上称之为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两种形式,即故意和过失。

每种犯罪都必须具有一定形式的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和过失,则不构成犯罪。

(三)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是指不是每一个犯罪构成而是部分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

例如,一般的犯罪对犯罪主体只要求达到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能成立,但刑法上有一些犯罪则要求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行为人还必须具备某种特殊的身份才能成立。

如渎职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又如,犯罪的时间、地点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但有一些特定的犯罪以一定的时间、地点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如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犯罪,刑法规定必须是在禁渔区、禁渔期、禁猎区、禁猎期这些特定的时间地点实施才能构成。

【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本身的特点,犯罪构成要件在理论上又可分为二大类,即客观的要件和主观的要件。

犯罪主体、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这些反映行为人事实特征的特征的构成内容。

无论是犯罪构成具体要件、共同要件还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统称为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犯罪主体所要求的刑事责任年龄、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犯罪的动机、目的,称之为犯罪的主观要件。

定罪必须坚持主、客观要件相统一。

那种只根据人的所谓犯罪思想,而不问是否实施犯罪行为就予以定罪,称之为主观定罪,中国封建社会中的“腹非罪”就是“主观归罪”的典型。

而只根据行为和行为的损害后果而不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有无故意和过失就予以定罪的,称之为客观归罪。

古代刑法大都以结果论责任,而不问主观上有无故意和过失。

客观归罪和主观归罪二者形式不同,实质一样,都是极端的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反映,必然导致乱判滥罚,冤及无辜。

而中国刑法犯罪构成坚持了主客观相统一。

因此,严格按犯罪构成要件定罪量刑,就能有效地避免发生客观归罪或主观归罪的错误。

[摘要]犯罪构成是刑法学的核心,历来为学术界关注。

构成要件是我国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理论研究过程的基本词汇。

该词源于资产阶级刑法学,曾被前苏联和我国学者深刻批判过,但在构筑社会主义国家犯罪构成体系上又被广泛使用,以致于批驳与立论相当混乱。

本文对怎样正确理解构成要件,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标准,构成要件与犯罪形态的关系等问题,作了探讨。

[关键词]犯罪构成要件标准犯罪形态一、犯罪构成要件“构成要件”一词对我国刑法学界来说是舶来品。

1.在资产阶级刑法学里,犯罪构成的理论是把构成要件分为一般构成要件与特别构成要件两部分。

前者是指总则要件,也称犯罪的成立要件,后者是指各种犯罪所具有的特别构成要件,亦即各具体构成要件,一般称为构成要件。

2.因此,构成要件一词有其特定的含义,即用以表示刑法分则上各个抽象构成犯罪事实(即法定构成事实)。

某种行为符合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首要的和基本的条件,但并不是唯一条件,即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与犯罪并不是同等的更不是同一概念。

要成立犯罪还必须具有违法性和有责性。

正如我国刑法学界对资产阶级的犯罪构成学说评论的一样,其在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等问题上都犯有以行为或行为人为中心的主客观相分离的倾向。

但有一点是特别肯定的,构成要件仅指刑法分则条文上规定的各种犯罪的特别构成要件。

我国的犯罪构成问题的研究是在批判资产阶级和借鉴前苏联的犯罪构成基础上开展起来的,总的说来在许多问题上与前苏联对此问题的探讨结果有雷同之处,如对构成要件理解为总则规定的要件和分则规定的要件。

犯罪构成分类上将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的犯罪与修正的犯罪构成或截断的犯罪构成,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视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等。

我们不否认这些说法有合理的一面,但确实也存在着问题。

如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及其他的犯罪构成,我们的研究过程中都承认有完整的犯罪构成,是构成要件的有机统一,但在具体论述上又称为修正的犯罪构成或截断了的犯罪构成,认为犯罪构成要件齐备与否是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我认为在这些说法上与资产阶级的犯罪构成关于未完成形态下的故意犯罪及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已形成了概念上的混乱。

造成这一结果的发生正是我们没有把握住构成要件这一概念的内涵变化,这正是前苏联学者和我国刑法学者研究过程中矛盾症结所在。

因此构成要件一词作为犯罪构成的内容,有必要给予重视。

二、构成要件的标准既然按照刑法学通常的标准,认为构成要件的有机统一就是犯罪构成,那么确定哪些因素能成为这些要件,有没有标准呢?刑法学界普遍认为能成为构成要件的是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

怎样评价这种说法,我认为能否成为构成要件可从两方面去考察:一是立法上要将哪些事实特征纳入某种具体犯罪的成立要件,确实存在着一个取舍的问题。

只有那些能体现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且这种危害性达到应受惩罚的程度才能规定在刑法分则里,在这个意义上讲构成要件的标准通行的说法是成立的。

此标准应对立法者在具体的立法过程中有约束。

但从另一方面即司法角度去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危害程度还能否成为衡量构成要件的标准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因为构成要件是由刑法的条文明确规定的,只要立法上表述出来就说明此种行为的本身已达到惩罚的程度或者已具备犯罪成立的不可缺少的要件,这不是我们怎样取舍的问题,而是我们应用法律的问题。

在衡量构成要件的标准上我们应坚持的是后者,唯其如此,才能使我们的学术研究有针对性。

依据本文的标准,犯罪客体,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能否认定为构成要件就值得思考。

因为犯罪客体从刑法规定上看有许多不明确,甚至根本没有规定,需学者们抽象概括。

如果说构成要件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允许任意曲解,那么犯罪客体的认定是与此不相符的。

如受贿罪的侵犯客体是什么,恐怕任何不同版本的刑法学教材都有自己的说法。

这与构成要件的法律性不符。

实际上司法解释并没有受犯罪客体是构成要件通常模式的限制,如以盗窃方式破坏通讯设备,如果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司法解释规定不能按破坏通讯设备罪处罚,而是按盗窃罪认定,那么同一行为侵犯的客体又怎样认定呢?犯罪客体不是构成要件,但并不妨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些放在构成之外作为一个其它问题去探讨。

同样因果关系问题也不宜作为构成要件去研究,因为一般法条规定可能为某种行为模式或结果或其它方面,但决不会将因果关系并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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