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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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
转入的标准
麻醉复苏室所起的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和必要的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和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麻醉平面在T5以上和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的标准
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
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
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
(1).PaO2或SpO2正常。
(2).呼吸方式正常。病人能自主呼吸,呼吸不费力,呼吸频率<30/min,潮气量>300ml。单纯测定肺活量或最大吸气气压的价值有限,因为并不可靠。
(3).意识复苏,可以合作和保护气道。
(4).肌力基本完全复苏。
(5).拔管前PACU的麻醉医师应警惕原已经存在的气道情况,并可能需要再次气管内插管。给予吸氧,吸引气管导管内、口腔内和咽部异
物;拔管前正压通气、面罩给氧,监测SpO2,估计是否有气道梗阻或通气不足的征象。
椎管内麻醉转出标准:
1.呼吸循环稳定。
2.麻醉平面在T6以下,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
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不需用升压药。。
3.超过最后一次麻醉用药1小时。
4.若用过镇痛药者应待药物作用高峰期过后再转回原病房。
Steward 苏醒评分标准
手术麻醉后转送普通病房标准
绝大多数病人手术结束后被送回原病房,即普通病房。在那里他们将接受一般的护理和监测,度过手术麻醉后恢复期,鉴于普通病房的工作性质,人员及硬件设备的配置,无法对麻醉后需严密观察或监护的手术病人提供更高层次的诊疗服务。因此,麻醉医师应于手术结束时根据病人实际情况(生命体征,麻醉状态的恢复等),医院的现有条件,决定病人去向,确保病人恢复期安全。术后麻醉病人能否送回普通病房,其标准可参考生命体征稳定程度和病情总体状况两方面加以评判:
1、根据生命体征稳定程度评定:
可将病人术后生命体征(血压、心率、呼吸)稳定程度大致分成四级,粗略衡量麻醉病人是否达到转送普通病房的标准:Ⅰ级——生命体征稳定,无需经常观察病情或麻醉恢复情况,也不需要进行有创监测的病人;Ⅱ级——术后生命体征稳定,但为防止意外而须予以某些必要监测(如脉搏氧饱和度监测)和治疗(如吸氧)的病人;Ⅲ级———生命体征虽稳定,但仍需进行有创监测(如中心静脉压、挠动脉测压等),且麻醉处于较深状态需加强护理的病人;Ⅳ级——生命体征明显紊乱(如低血压,心律失常等)和/或受麻醉药残余作用影响较明显,必须严密监测和治疗的病人。
Ⅰ~Ⅱ级病人可送回普通病房,对于Ⅲ级病人普通病房难以满足其监测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的要求,Ⅳ级病人切勿送原病房。
2、根据病情总体情况评定:
手术结束时麻醉病人若总体情况能达到下述标准,即可直接送返普通病房:
(1)一般情况:神志清楚,定向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能接受指令性动作。肌张力恢复/接近正常。平卧位抬头能持续5秒钟以上。无急性麻醉和/或手术并发症,如呼吸道水肿、神经损伤、内出血、恶心和呕吐等;
(2)循环:血压、心率稳定,末梢循环良好。心电图无明显心律失常和/或ST-T改变;
(3)呼吸:呼吸道通畅。保护性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无需安放口咽或鼻咽通气道,通气功能正常,能自行咳嗽并咳排出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到术前水平,PaO2不低丁70mmHg,SpO2>95%;其他方面:胸/肺X线片无特殊异常,尿量在25ml/h以上,血浆电解质及血球压积(HcT)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术中最后一次应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催眠药无异常发观。且已观察30min以上。
总而言之,凡手术结束麻醉病人能达到:①醒觉和警觉状态,能辩认时间、人物的地点;②血压、脉搏平稳,或血压虽比麻醉前低,但不超过20mmHg(收缩压>90mmHg);③能作深呼吸和有效咳嗽,呼吸频率和幅度正常;④能自动或按指令活动四肢/抬头;⑤末梢循环良好,皮肤红润、温暖等,皆可直接送返原病房。
手术麻醉后病人回普通病房交接班内容手术麻醉后病人送至普通病房时,责任麻醉医师应以书面(麻醉记录单)和/或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病房护士详细交班,内容主要包括:所采用的麻醉方法及最终所施手术名称;术中麻醉管理、失血量、输液/血量和尿量、术中特殊情况及处理经过、恢复期应注意的重点问题等。
手术麻醉后转送重症监护室标准
有些情况下,手术后的麻醉病人鉴于手术、麻醉及病情等诸多因素,须直接送往重症监护室进行严密监测和治疗,主要涉及到;
1、手术复杂且时间冗长,病情较重且麻醉管理困难的病人;
2、心内直视手术后的病人;
3、手术麻醉中或术后有严重并发症者;
4、术后病人全身情况不稳定,需严密观察的病人;
5、严重创伤或大手术后需要监测重要器官功能者;
6、休克或心衰病人需行心血管功能支持疗法者:
7、急性呼吸功能衰竭、麻醉前呼吸功能差术后需予以机械通气呼吸支持者;
8、败血症/中毒、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严重失衡的病人;
9、器官移植手术麻醉后的病人;
10、手术麻醉期间曾发生严重心律失常或心搏骤停的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