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致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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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无心于官场。官员无心于官场,向往能够回到家乡,于是“告老还乡”。此种情形下的任何小事都有可能引起“告老还乡”提前致仕的想法,如人们熟知的晋朝彭泽县令陶渊明就是向往田园生活,主动请辞“告老还乡”。
又据《世说新语·识鉴》记载:“张季鹰辟齐王东曹掾,在洛,见秋风起,因思吴中菰菜、莼羹、鲈鱼脍,曰:人生贵得适意尔,何能羁宦数千里,以要名爵?遂命驾便归。”张翰晋朝是大司马,字季鹰,由于一日,秋风乍起,触景生情思念起家乡吴地(浙江)的特产菰菜、莼羹、鲈鱼脍来了,突然领悟:人生在世最重要的是图个快快乐乐,又何必要为了个官名而别乡数千里,还要备受羁绊呢?于是“告老还乡”。
其次是经济上的待遇,致仕后官吏会被优厚对待。汉代规定,年俸禄在两千石以上的官员致仕,可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作为养老金;魏、晋时期的致仕官吏,则干脆委任一个“顾问”之类的闲职,供养起来;唐代,五品以上致仕者给半俸,功臣元勋经皇帝特批,致仕后可保留全薪(可见唐朝的国富民强)。如名相房玄龄、宰相宋璟致仕时,皇上特批均赐全禄。六品以下的官员致仕则赐给一定数量的田地养老。
四、唐代的致仕制度
唐朝的致仕制度,随着阶级基础的扩大,致仕制度作为官僚制度的一部分,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特点如下:第一,致仕年龄教灵活。“诸职事官七十听致仕。······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若精力旺盛,胜任职守,亦可缓退。“年七十以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第二、致仕手续简便,只要造册上报即可。“五品以上上表,六品以下由省奏闻。”第三,对致仕官员举行欢送仪式,敲锣打鼓,送归老家,很有人情味。“开元五年十月敕,致仕应请物令所有送至宅。”第四,致仕官享受优厚待遇。首先在政治上,三品以上官致仕后,仍恩准在朝廷行走,参与国事决策。其次在经济上,五品官以上致仕者给半俸,功臣元勋受皇帝特恩,可给全薪致仕。六品以下,则赐口分田养老。另外,高官致仕,允留一子领薪侍养。“致仕官子弟无京官者,其在外者,听一人停官侍养。”总之,唐王朝在致仕制度上,其政策规定较汉要完备得多。
中国古代的致仕制度
【内容提要】中国古代官吏的致仕养老称为致仕、致事或者致政,意思是交还官职,“还禄位于君”。西周时已有致仕养老的制度,“大夫七十致仕,老于乡里”。卿大夫致仕称“国老”,士致仕称“庶老”······
【关键字】致仕 条件 年龄 待遇 作用
我国古代也有致仕制度,但仅限于官吏,它是我国古代官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常见的称谓有“致仕”、“致事”、“致政”。《春秋公羊传》载“退而致仕”,书中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释说“致仕,还禄位于君”,意即交换权利于君王。
官员死后,朝典还有一种抚恤制度。主要内容是根据官员们身份地位的不同给予不同等级的赠赙(财物)、赠印绶、赠谥、赠冢地、赠各种葬具和明器等。如官吏系因公死亡,则厚加赏赐,并荫其后代。实行这些制度,目的显然是使官吏免除后顾之忧,更加兢兢业业地位封建王朝服务。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致仕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规定有致仕制度。一般沿袭先秦古制,以七十岁为致仕年龄,“七十悬车”似乎已经成为惯例。即使朝廷没有命令致仕,在职官员也多自以年老请求辞职,因为当时认为年老致仕是光荣的事情。致仕养老的官号,多加特进、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等官号,以示优崇。这些官员并无职事,是作为领取俸禄、享受礼遇的依据。此外,赐钱帛谷物,赐衣茶,赐床帷被褥、几杖、安车驷马等,也是优崇致仕功勋重臣的礼制。一般官位越高,致仕后的待遇越优崇。
受阶级和时代局限, 古代致仕制度仍多有弊端。如致仕官员的子弟不论德才, 一律恩荫, 这种变相的官位世袭, 造成大批冗官, 助长不正之风。又如致仕制度主要施用于高级官吏,中下级官吏致仕无门, 他们为日后打算, 自然难免巧取豪夺,从而加剧吏治败坏。尤其是在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下, 皇帝常因一己之好恶, 随意“特恩”, 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 使致仕制度常常近于废止, 消极影响显而易见。
四、“致仕”的原因
一是回避政治权力斗争。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和《史记·货殖列传》中均有记载的春秋战国时越国的大夫范蠡。范蠡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和谋略家。在越国被吴国灭亡后,范蠡殚精竭虑辅佐越王勾践,“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在经过二十余年卧薪尝胆之后,勾践击败吴王夫差,兴邦复国。作为大功臣的范蠡被勾践封为上将军,此时范蠡达到了为人臣者的最高境界。但此时的范蠡深谙“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的道理,于是告老辞官,携西施遁入“五湖”,可谓极具聪明之举。
二、“致仕”条件
首先,古代官吏致仕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条件。《礼记·曲礼》说:“大夫七十而致事。”《尚书大传》也说:“大夫七十而致事,老于乡里。”也就是说致仕的年龄为七十岁。
为何规定致仕年龄为七十?《白虎通义·致仕》作了解释:“臣七十悬车致仕者,臣以执事趋走为职,七十阳道极,耳目不聪明,跂踦之属,是以退老去避贤者,所以长廉耻远也。”一句话,人至七十,老而衰,不便在官场趋走办事了。后来的汉、唐、宋、元等朝代基本实行七十而致仕的规定,但是到了明清两朝,则规定“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
三是客观条件,体弱多病,难当重任。如在唐太宗时,官吏致仕年龄是七十岁,对朝廷有大贡献者还可延缓致仕年龄。但开国元勋李靖,因自感伤病碍身,遂在六十四岁时“告病还乡”。
四是年限已到。也就是任职官员的年龄到了七十岁后,自动致仕。
五、“致仕制度”的作用
致仕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官吏终身制,保持了统治阶级的生气。官吏致仕后,国家为保证其特权,令其按级领取俸禄,使退职者老有所养,老有所安,又使在职者无后顾之忧,它有利于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
二、秦汉时期的致仕制度。
秦汉时期,尤其是两汉时期的致仕与优恤制度已经比较完备。致仕即致仕,条件是年老或有病(告老告病皆卑称“乞骸骨”)。致仕后,根据不同的官阶享受优恤待遇。两汉公卿大臣老病致仕后的待遇,一般由皇帝下诏书决定,情况差别很大。有的享受全俸,有的三公享受二千石俸,大多数人享受原俸的三分之一(《汉书》卷12《平帝纪》,元始元年正月,“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参分故禄,以一与之,终其身”,以此可供参考)。还有的享受一次性赏赐的钱、谷、黄金、房舍、和车马等。政治上地方官按时派人“存问”,有些德高望重的老臣还可依时朝见皇帝。
首先是政治上的待遇,据《礼记》记载:卿大夫致仕称“国老”,一般官吏致仕称“庶老”,从称谓上就可以看出对老臣的尊重。到了唐朝,对致仕官吏要举行欢送仪式,敲锣打鼓,送归老家。与现在发一个“光荣致仕”的证书,虽然形式不同,但意思是一样的,三品以上官员致仕后,仍恩准在朝廷行走,参与国家大事。明朝的致仕官员在礼仪上依然受到尊重,在参加宴会、祭祀等活动中,仍享有原有职级的礼遇。
古代官吏的致仕制度发轫雨何时难以考察,但到周代,随着奴隶制官僚制度的完善,与之配套的各级官吏的致仕年龄和善后问题已纳入行政管理的范围,致仕制度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于汉朝时期,发展与唐朝时期,完善于宋、元、明、清时期。
致仕制度的内容
一、“致仕”一词的来源
“致仕”一词始见于唐宋文集,唐代散文家韩愈《复志赋序》中说到“致仕于居,作《复志赋》”,《宋史·韩贽传》中有“致仕十五年,谢绝人事,读书赋诗以自娱”词句。何谓“致仕”?依古代而言,即是辞官于朝,退闲于家。
不同时期的“致仕制度”
一、先秦时期的致仕制度
西周已形成了官吏致仕养老制度。《礼记·王制》说,卿大夫“六十不亲学,七十致政”。注谓“致政,还君事”。官吏七十岁岁致仕致仕后,“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痒。虞痒在国之西郊”。例如,周公致政后,周成王使居洛邑,享受最高待遇。
春秋时期各国还对官吏建立了致仕制度。官吏到了一定的年龄,就自动请求致仕,称为“请老”、“告老”或“老”。致仕后的官吏被称为“国老”,受到国人尊重,有专门的活动场所。致仕的年龄为70岁,即所谓“七十致仕”。
明清以后,破除古制,将致仕年龄提前10年以上,且带有强制性,这是是明清两代 高度集权政治所致,客观上也比较合乎实际。故六十岁致仕,相沿至今。
致仕制度评价
综上所述, 致仕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官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它的建立和推行, 改变了“躁競求进者多, 知止求退者少”的局面, 促进了官员队伍的新陈代谢, 提高了行政效率。既有利于开放政权, 延揽人才, 缓解统治阶级内部矛盾, 形成良好政风。又可使官民比例趋于合理, 减少财政支出, 减轻人民负担, 缓和阶级矛盾, 保持长治久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又根据身体健康状况, 对身患疾病无法进行正常政务活动的官员提前致仕, 对文化科学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迟致仕, 延长任职年限。这些灵活务实的特殊措施, 也值得称道。因此, 我们对古代官吏致仕制度应基本予以肯定。
两宋时期对致仕官员的安置和优待,可以说是达到了一个高峰。尤其是宋神宗以后,允许带职致仕。官员致仕时,皆晋升一级。致仕后,仍可加衔晋级,参与朝政。与在职官员致仕少了一点实权。
明朝初期规定,三品以上官员按现职致仕,四品以下,任现职满三年且无大过者,可升一级致仕。明中叶改为业绩突出者可升两级致仕。致仕金方面,明初曾规定致仕官食原俸,但很快就予以取消。后来有规定致仕官员一般清情况下不发放致仕金,但不会让你喝西北风的,若家贫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给米二石,修(终)其身”。清朝基本上也按照明朝的致仕制度执行。(看来明清两朝品级较低的官员致仕后生活比较惨,这也不难理解,贪官会那么多了和他们在职加紧搜刮民脂民膏了)
五、两宋时期的致仕制度
两宋时期,致仕制度又有新的规定。宋制,文官年满七十为致仕之期,武臣可延长十岁。若自愿亦可提前致仕。但少数元老大臣,不在此限。
两宋对致仕官员的安置和待遇,优厚备至,无以复加。其特点:第一,宋神宗前,官员致仕皆解除原任官职,神宗以后允许带职致仕。官员致仕后,仍可加衔晋级,参与朝政,实处“半退”状态。第二,宋官致仕时,皆升转一官。第三,依据致仕官的品级,其子孙可“荫补”一定的官职。但中级官员如荫补子弟,即不能转官,称“守本官致仕”。宋朝开创了老子致仕、儿子顶职的先河。第四,从宋真宗起,职事官致仕后,食半俸,立有战功者,部分食全俸。 第五,有些官吏名义上致仕,实际上又安排了其它名誉职务,令领职务俸禄(全俸)。 此种“退居第二线”的官,称“祠禄官”。有些官吏告退后,安置于台阁,令写碑修书,撰国史,“卒老于文字之间”。有些官吏致仕后,因工作需要,朝廷又特命复出任职,时称“落致仕”赵宋王朝政府机构庞杂,冗员遍布,其症结何在?我们从其致仕制度上即可窥见一斑。
六、元朝的致仕制度
元朝实行官员致仕始于至元二十二年(1291年),规定致仕的年龄是70岁。大德七年(1303年)规定,三品以下致仕官员加散官一等。九年(1305年)规定,致仕官员子幼家贫者给半俸终其身。后来,在“加散官一等”外,“职事”也升一等,也就是说授予与加授散官等级相当的职事,当然是虚的,所以称为“遥授职事”(《元史》卷84《选举志四》:《元典章》卷11《吏都五·致仕》)。但是,翰林、太史司天官“虽年过七十,不致仕”。这是从郭守敬开始的。郭守敬是一位具有多方面杰出成就的科学家,在天文、历法、水利等方面都做出了伟大的贡献。大德七年(1303年),元朝政府全面推行七十致仕制度,“独守敬不许所请”。从此,翰林国史院和太史院的一些专门人才,不再首致仕年龄限制(《元史》卷194《郭守敬传》。按:元代的太史院掌天文历数之事)。
其次,有一些官吏未到致仕年龄,却可以提前致仕,这是因为个人的身体状况和任职效能。如唐朝规定“老病不堪厘务者,与致仕”,意即若身染疾病或受伤者,虽未到致仕年龄也可以致仕请俸;明朝亦有规定,老疾不能任事者,或软弱无效能的官吏,可随时勒令致仕。由此可见,提前致仕是容许的。
三、“致仕”后的待遇
致仕制度的另一个要件就是致仕后的待遇,这关系到致仕官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尊的大问题,历朝历代对此都比较重视。
七、明清时期的致仕制度
明清之际,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对致仕制度十分重视。
关于致仕年龄,洪武元年(1368年)规定:“凡内外官员年七十者,听令致仕,其有特旨选用者,不拘此例。”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给以诰敕。”弘治四年(1491年),又诏“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清朝文官,六十岁令致仕。武官则不然,副将以下,年满六十,概予罢。低级武官,致仕更早,参将五十四,游击五十一,都司守备四十八,千总、把总四十五。(一句话,武官官职愈低,致仕愈早。)
又据《世说新语·识鉴》记载:“张季鹰辟齐王东曹掾,在洛,见秋风起,因思吴中菰菜、莼羹、鲈鱼脍,曰:人生贵得适意尔,何能羁宦数千里,以要名爵?遂命驾便归。”张翰晋朝是大司马,字季鹰,由于一日,秋风乍起,触景生情思念起家乡吴地(浙江)的特产菰菜、莼羹、鲈鱼脍来了,突然领悟:人生在世最重要的是图个快快乐乐,又何必要为了个官名而别乡数千里,还要备受羁绊呢?于是“告老还乡”。
其次是经济上的待遇,致仕后官吏会被优厚对待。汉代规定,年俸禄在两千石以上的官员致仕,可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作为养老金;魏、晋时期的致仕官吏,则干脆委任一个“顾问”之类的闲职,供养起来;唐代,五品以上致仕者给半俸,功臣元勋经皇帝特批,致仕后可保留全薪(可见唐朝的国富民强)。如名相房玄龄、宰相宋璟致仕时,皇上特批均赐全禄。六品以下的官员致仕则赐给一定数量的田地养老。
四、唐代的致仕制度
唐朝的致仕制度,随着阶级基础的扩大,致仕制度作为官僚制度的一部分,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特点如下:第一,致仕年龄教灵活。“诸职事官七十听致仕。······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若精力旺盛,胜任职守,亦可缓退。“年七十以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第二、致仕手续简便,只要造册上报即可。“五品以上上表,六品以下由省奏闻。”第三,对致仕官员举行欢送仪式,敲锣打鼓,送归老家,很有人情味。“开元五年十月敕,致仕应请物令所有送至宅。”第四,致仕官享受优厚待遇。首先在政治上,三品以上官致仕后,仍恩准在朝廷行走,参与国事决策。其次在经济上,五品官以上致仕者给半俸,功臣元勋受皇帝特恩,可给全薪致仕。六品以下,则赐口分田养老。另外,高官致仕,允留一子领薪侍养。“致仕官子弟无京官者,其在外者,听一人停官侍养。”总之,唐王朝在致仕制度上,其政策规定较汉要完备得多。
中国古代的致仕制度
【内容提要】中国古代官吏的致仕养老称为致仕、致事或者致政,意思是交还官职,“还禄位于君”。西周时已有致仕养老的制度,“大夫七十致仕,老于乡里”。卿大夫致仕称“国老”,士致仕称“庶老”······
【关键字】致仕 条件 年龄 待遇 作用
我国古代也有致仕制度,但仅限于官吏,它是我国古代官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常见的称谓有“致仕”、“致事”、“致政”。《春秋公羊传》载“退而致仕”,书中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释说“致仕,还禄位于君”,意即交换权利于君王。
官员死后,朝典还有一种抚恤制度。主要内容是根据官员们身份地位的不同给予不同等级的赠赙(财物)、赠印绶、赠谥、赠冢地、赠各种葬具和明器等。如官吏系因公死亡,则厚加赏赐,并荫其后代。实行这些制度,目的显然是使官吏免除后顾之忧,更加兢兢业业地位封建王朝服务。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致仕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规定有致仕制度。一般沿袭先秦古制,以七十岁为致仕年龄,“七十悬车”似乎已经成为惯例。即使朝廷没有命令致仕,在职官员也多自以年老请求辞职,因为当时认为年老致仕是光荣的事情。致仕养老的官号,多加特进、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等官号,以示优崇。这些官员并无职事,是作为领取俸禄、享受礼遇的依据。此外,赐钱帛谷物,赐衣茶,赐床帷被褥、几杖、安车驷马等,也是优崇致仕功勋重臣的礼制。一般官位越高,致仕后的待遇越优崇。
受阶级和时代局限, 古代致仕制度仍多有弊端。如致仕官员的子弟不论德才, 一律恩荫, 这种变相的官位世袭, 造成大批冗官, 助长不正之风。又如致仕制度主要施用于高级官吏,中下级官吏致仕无门, 他们为日后打算, 自然难免巧取豪夺,从而加剧吏治败坏。尤其是在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下, 皇帝常因一己之好恶, 随意“特恩”, 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 使致仕制度常常近于废止, 消极影响显而易见。
四、“致仕”的原因
一是回避政治权力斗争。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和《史记·货殖列传》中均有记载的春秋战国时越国的大夫范蠡。范蠡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和谋略家。在越国被吴国灭亡后,范蠡殚精竭虑辅佐越王勾践,“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在经过二十余年卧薪尝胆之后,勾践击败吴王夫差,兴邦复国。作为大功臣的范蠡被勾践封为上将军,此时范蠡达到了为人臣者的最高境界。但此时的范蠡深谙“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的道理,于是告老辞官,携西施遁入“五湖”,可谓极具聪明之举。
二、“致仕”条件
首先,古代官吏致仕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条件。《礼记·曲礼》说:“大夫七十而致事。”《尚书大传》也说:“大夫七十而致事,老于乡里。”也就是说致仕的年龄为七十岁。
为何规定致仕年龄为七十?《白虎通义·致仕》作了解释:“臣七十悬车致仕者,臣以执事趋走为职,七十阳道极,耳目不聪明,跂踦之属,是以退老去避贤者,所以长廉耻远也。”一句话,人至七十,老而衰,不便在官场趋走办事了。后来的汉、唐、宋、元等朝代基本实行七十而致仕的规定,但是到了明清两朝,则规定“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
三是客观条件,体弱多病,难当重任。如在唐太宗时,官吏致仕年龄是七十岁,对朝廷有大贡献者还可延缓致仕年龄。但开国元勋李靖,因自感伤病碍身,遂在六十四岁时“告病还乡”。
四是年限已到。也就是任职官员的年龄到了七十岁后,自动致仕。
五、“致仕制度”的作用
致仕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官吏终身制,保持了统治阶级的生气。官吏致仕后,国家为保证其特权,令其按级领取俸禄,使退职者老有所养,老有所安,又使在职者无后顾之忧,它有利于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
二、秦汉时期的致仕制度。
秦汉时期,尤其是两汉时期的致仕与优恤制度已经比较完备。致仕即致仕,条件是年老或有病(告老告病皆卑称“乞骸骨”)。致仕后,根据不同的官阶享受优恤待遇。两汉公卿大臣老病致仕后的待遇,一般由皇帝下诏书决定,情况差别很大。有的享受全俸,有的三公享受二千石俸,大多数人享受原俸的三分之一(《汉书》卷12《平帝纪》,元始元年正月,“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参分故禄,以一与之,终其身”,以此可供参考)。还有的享受一次性赏赐的钱、谷、黄金、房舍、和车马等。政治上地方官按时派人“存问”,有些德高望重的老臣还可依时朝见皇帝。
首先是政治上的待遇,据《礼记》记载:卿大夫致仕称“国老”,一般官吏致仕称“庶老”,从称谓上就可以看出对老臣的尊重。到了唐朝,对致仕官吏要举行欢送仪式,敲锣打鼓,送归老家。与现在发一个“光荣致仕”的证书,虽然形式不同,但意思是一样的,三品以上官员致仕后,仍恩准在朝廷行走,参与国家大事。明朝的致仕官员在礼仪上依然受到尊重,在参加宴会、祭祀等活动中,仍享有原有职级的礼遇。
古代官吏的致仕制度发轫雨何时难以考察,但到周代,随着奴隶制官僚制度的完善,与之配套的各级官吏的致仕年龄和善后问题已纳入行政管理的范围,致仕制度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于汉朝时期,发展与唐朝时期,完善于宋、元、明、清时期。
致仕制度的内容
一、“致仕”一词的来源
“致仕”一词始见于唐宋文集,唐代散文家韩愈《复志赋序》中说到“致仕于居,作《复志赋》”,《宋史·韩贽传》中有“致仕十五年,谢绝人事,读书赋诗以自娱”词句。何谓“致仕”?依古代而言,即是辞官于朝,退闲于家。
不同时期的“致仕制度”
一、先秦时期的致仕制度
西周已形成了官吏致仕养老制度。《礼记·王制》说,卿大夫“六十不亲学,七十致政”。注谓“致政,还君事”。官吏七十岁岁致仕致仕后,“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痒。虞痒在国之西郊”。例如,周公致政后,周成王使居洛邑,享受最高待遇。
春秋时期各国还对官吏建立了致仕制度。官吏到了一定的年龄,就自动请求致仕,称为“请老”、“告老”或“老”。致仕后的官吏被称为“国老”,受到国人尊重,有专门的活动场所。致仕的年龄为70岁,即所谓“七十致仕”。
明清以后,破除古制,将致仕年龄提前10年以上,且带有强制性,这是是明清两代 高度集权政治所致,客观上也比较合乎实际。故六十岁致仕,相沿至今。
致仕制度评价
综上所述, 致仕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官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它的建立和推行, 改变了“躁競求进者多, 知止求退者少”的局面, 促进了官员队伍的新陈代谢, 提高了行政效率。既有利于开放政权, 延揽人才, 缓解统治阶级内部矛盾, 形成良好政风。又可使官民比例趋于合理, 减少财政支出, 减轻人民负担, 缓和阶级矛盾, 保持长治久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又根据身体健康状况, 对身患疾病无法进行正常政务活动的官员提前致仕, 对文化科学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迟致仕, 延长任职年限。这些灵活务实的特殊措施, 也值得称道。因此, 我们对古代官吏致仕制度应基本予以肯定。
两宋时期对致仕官员的安置和优待,可以说是达到了一个高峰。尤其是宋神宗以后,允许带职致仕。官员致仕时,皆晋升一级。致仕后,仍可加衔晋级,参与朝政。与在职官员致仕少了一点实权。
明朝初期规定,三品以上官员按现职致仕,四品以下,任现职满三年且无大过者,可升一级致仕。明中叶改为业绩突出者可升两级致仕。致仕金方面,明初曾规定致仕官食原俸,但很快就予以取消。后来有规定致仕官员一般清情况下不发放致仕金,但不会让你喝西北风的,若家贫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给米二石,修(终)其身”。清朝基本上也按照明朝的致仕制度执行。(看来明清两朝品级较低的官员致仕后生活比较惨,这也不难理解,贪官会那么多了和他们在职加紧搜刮民脂民膏了)
五、两宋时期的致仕制度
两宋时期,致仕制度又有新的规定。宋制,文官年满七十为致仕之期,武臣可延长十岁。若自愿亦可提前致仕。但少数元老大臣,不在此限。
两宋对致仕官员的安置和待遇,优厚备至,无以复加。其特点:第一,宋神宗前,官员致仕皆解除原任官职,神宗以后允许带职致仕。官员致仕后,仍可加衔晋级,参与朝政,实处“半退”状态。第二,宋官致仕时,皆升转一官。第三,依据致仕官的品级,其子孙可“荫补”一定的官职。但中级官员如荫补子弟,即不能转官,称“守本官致仕”。宋朝开创了老子致仕、儿子顶职的先河。第四,从宋真宗起,职事官致仕后,食半俸,立有战功者,部分食全俸。 第五,有些官吏名义上致仕,实际上又安排了其它名誉职务,令领职务俸禄(全俸)。 此种“退居第二线”的官,称“祠禄官”。有些官吏告退后,安置于台阁,令写碑修书,撰国史,“卒老于文字之间”。有些官吏致仕后,因工作需要,朝廷又特命复出任职,时称“落致仕”赵宋王朝政府机构庞杂,冗员遍布,其症结何在?我们从其致仕制度上即可窥见一斑。
六、元朝的致仕制度
元朝实行官员致仕始于至元二十二年(1291年),规定致仕的年龄是70岁。大德七年(1303年)规定,三品以下致仕官员加散官一等。九年(1305年)规定,致仕官员子幼家贫者给半俸终其身。后来,在“加散官一等”外,“职事”也升一等,也就是说授予与加授散官等级相当的职事,当然是虚的,所以称为“遥授职事”(《元史》卷84《选举志四》:《元典章》卷11《吏都五·致仕》)。但是,翰林、太史司天官“虽年过七十,不致仕”。这是从郭守敬开始的。郭守敬是一位具有多方面杰出成就的科学家,在天文、历法、水利等方面都做出了伟大的贡献。大德七年(1303年),元朝政府全面推行七十致仕制度,“独守敬不许所请”。从此,翰林国史院和太史院的一些专门人才,不再首致仕年龄限制(《元史》卷194《郭守敬传》。按:元代的太史院掌天文历数之事)。
其次,有一些官吏未到致仕年龄,却可以提前致仕,这是因为个人的身体状况和任职效能。如唐朝规定“老病不堪厘务者,与致仕”,意即若身染疾病或受伤者,虽未到致仕年龄也可以致仕请俸;明朝亦有规定,老疾不能任事者,或软弱无效能的官吏,可随时勒令致仕。由此可见,提前致仕是容许的。
三、“致仕”后的待遇
致仕制度的另一个要件就是致仕后的待遇,这关系到致仕官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尊的大问题,历朝历代对此都比较重视。
七、明清时期的致仕制度
明清之际,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对致仕制度十分重视。
关于致仕年龄,洪武元年(1368年)规定:“凡内外官员年七十者,听令致仕,其有特旨选用者,不拘此例。”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给以诰敕。”弘治四年(1491年),又诏“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清朝文官,六十岁令致仕。武官则不然,副将以下,年满六十,概予罢。低级武官,致仕更早,参将五十四,游击五十一,都司守备四十八,千总、把总四十五。(一句话,武官官职愈低,致仕愈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