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重点、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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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重点、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对“一把手”
的监督
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这个目标,抓住重点,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对县管“一把手”的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进一步推进了我县的干部监督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三个重点,强化对“一把手”的权力运行监督
我们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牢牢抓住事权、财权和用人权三个重点,开展对“一把手”的干部监督。
1、规范“一把手”的重大事项决策权。一是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近年来,县委重视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制订出台了《县级机关党组织议事规则》和《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议事规则》,对议事的形式、范围、要求和程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凡属于本地本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的拟订、重要工作部署、干部任免、工程项目审议、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都必须在党委会上进行逐项表决。对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的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其他重大事项的表决,一般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本单位的《议事规则》,报县委组织部
备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对《议事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一把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一把手”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议事规则》的实施,有效地规范了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决策行为。二是健全党务公开制度。XX年,县委出台了《象山县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在各镇乡(街道)、部门全面推行。《办法》规定,党委(党组)执行上级的有关决议、作出的重大决策、制定的工作目标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干部任免奖惩等情况都要通过公开栏、政府网、局域网、触摸屏及向公众开放有关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不少镇乡和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公开形式。如鹤浦镇、大徐镇等镇乡实行“群众出题、代表点题、领导解题”的“三题制”,扩大了党内民主,提高了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还有的单位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机关内部事务公开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了“一把手”的从政行为。同时,我们还把《议事规则》的执行、党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照检查,确保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党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2、规范“一把手”的财权。一是开展对“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审计制度建设。出台了审计预告制度、审计承诺制度、审计回避制度、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等一
系列制度,规范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类管理。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把财政财务收支较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单位“一把手”列入A类对象,作为审计重点,在坚持“逢离必审”的基础上,对A类对象实施两年一审。目前,共有12家单位列入A类对象。实行审计谈话制度。审计结束后,部长对每位“一把手”及时进行约谈,对有突出问题的“一把手”进行严肃批评,提出整改要求,并建立审计档案。加大整改力度。我们在对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回访督查的基础上,对上一年审计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在下一年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意见未整改的,提请县财政局等部门对该单位财政预算安排、财务支出进行严格控制;对审计决定未执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去年,分别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县建设局和爵溪街道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XX年,我们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党风廉政监督扣分制相结合,与评选先进、目标管理考核奖、组织处理相挂钩,制订实施《象山县领导干部廉政监督卡管理办法中有关审计结果的具体扣分细则》,规定“一把手”在履行经济责任时对违反财务规定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分别扣0.5分至2分,年度累计扣分4分以上的,取消该年度评比各类先进资格,6分以上的,扣
发该年度50%目标考核奖,10分以上或连续两年累计扣分在12分以上或连续三年累计扣分在14分以上的予以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扣分制的实施,促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一步严格内控制度,严肃财政纪律,在去年的财政监督检查中没有出现大的问题。2000年以来,我县先后对70名“一把手”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规资金7803万元。部长与“一把手”普遍进行了约谈。对2名“一把手”进行降职处理,1名调离重要岗位,2名给予通报批评。二是实行会计委派制度。2000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向28家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委派了19名会计,具体负责该单位的财务工作。所在单位的日常财务开支除财务负责人签字外,还需委派会计签字同意方可列支。为增强委派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委派会计的人事、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财政局,每两年轮换一次,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四年多来,共纠正和制止违规、违纪、违法金额28243.72万元,杜绝了截留、挪用、坐支预算外资金等违纪现象,有力地制约和规范了“一把手”“一支笔”审批权的运用。
3、规范“一把手”的用人权。一是健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机制。从1996年起,我们首先在县直属单位推行这项制度,规范了竞争上岗程序。规定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民主测评、差额考察、
会议决定、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县委组织部对各单位的竞争上岗方案进行审核,对重点单位的竞争上岗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对其他单位的关键环节都派员参加,保证“一把手”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2000年在总结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践的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镇乡(街道)和县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分管计划、项目、指标审批,人事、资产、财务管理,执法监督等工作,任正职满6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轮岗交流。二是规范县管后备干部推荐工作。我们规定每年组织一次公开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公开推荐必须经过群众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和组织推荐三个环节,“一把手”推荐必须署名,其推荐的后备干部必须得到大多数群众拥护。各单位把得票集中、群众公认度高、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确定的推荐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核。三是坚持“凡进必考”,把好新录用人员的“入口关”。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从XX年开始,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把公务员录用办法延用到事业人员的录用工作,通过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录用结果公开,切实提高录用工作的透明度。截止目前,我县共录用13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一人投诉用人单位。四是强化对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检查。县委组织部以“一把手”为重点,每年对镇乡街道、县直属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镇乡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的错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