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合同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理财合同范本
篇一:《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
《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ABCS[XX]4030)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我行发售的各款本外币理财产品,但以下两类理财产品除外:
1、总行或有权行另行配发理财产品协议的单期理财产品。

发售通知中就特定单期理财产品另行配发理财产品协议的,应与客户签订通知中配发的理财产品协议。

2、面向特定对公客户设计和发售的理财产品。

此类产品中客户的签约议价能力较强,差异化服务需求较为普遍。

这类产品协议可由有权设计发售机构的营销部门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客户及产品特点参照本协议拟定,并作为非制式协议进行法律审查。

关于协议签订的要求:
1、经办行与客户办理各款理财产品的认购或申购时均需与客户签订本协议。

2、待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后续升级,可实现客户签约情况上确认后,经办行仅需与首次到农业银行认购或申购理财产品的客户签订本协议,其后该客户认购或申购我行理财产品时,可不再重复签约。

3、系统升级前,经办行在受理客户认购或申购时,在
确认客户已经与本机构签订本协议的情况下,可不再要求客户重复签约。

二、配套文本
(一)适用于通过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发售的产品时,本协议的配套文本包括: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单期理财产品说明书、产品适合度评估(附于产品说明书后部)、《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和系统打印的各交易凭证。

(二)适用于通过集中版系统以外系统或途径销售的产品时,本协议的配套文本包括: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单期理财产品说明书、产品适合度评估(附于产品说明书后部)、《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赎回委托书》和发售通知配套的其他产品文件。

三、使用说明
(一)协议填写须知
1、填制协议文本时,应确保填写内容的字迹工整、端正、清晰,使用文字
规范、标准,不得使用同音字、通假字、简化字或错别字。

填制完毕后,协议内容、文字确需变动的,应当由双方签章认可,不得单方擅自涂改。

2、协议文本内容的填写应当严谨、周密,避免产生歧
义。

待填内容应当准确填写到对应的空格(栏)位置,不得错位、错填、漏填。

协议文本上如有不需填写内容的空格(栏),应当以斜线划去,或在空格(栏)处加盖空白章。

3、同一协议的各份文本上所填写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同一协议的笔迹、墨水颜色应当尽量保持一致,同一业务的相关协议文本对相同事项的表述应当保持一致,同一业务的相关协议和文本文书之间相互引用填写文本名称、编号、业务事项等内容时应当准确、完整、一致。

(二)协议编号
现阶段,协议编号不需填写。

待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升级后,按总行另行通知的规则编号。

(三)协议当事人
1、为简化填写,本协议直接以协议签章处的当事人签章显示各方名称,协议首部不需列出各方当事人名称。

签章处的各方名称,应当与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协议印章记载名称完全一致。

自然人客户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即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护照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

单位客户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指当事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权机关制发的书面文件。

2、协议签章页、协议骑缝章/字、凭证等处当事人签名
或签章的当事人名称保持一致。

3、当事人名称填写或签字要工整、准确、完整,不得使用简称、通假字、同音字、错别字或省略文字。

(四)第二条协议的构成和效力
1、款
(1)本款说明了我行理财协议的构成。

本协议、单期产品说明书、认购/申购委托书、赎回委托书、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打印的各交易凭证或产品对应配发的交易凭证构成一份完整的理财业务协议。

(2)本款同时明确了产品说明书与本协议的效力关系,即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优先于本协议。

本协议部分条款不能满足某些理财产品的业务需求时,产品设计和管理部门可以款的约定为基础,在产品说明书中做出特别约定。

2、款:本款目的是告知客户本协议、产品说明书和总行所发布产品信息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避免因其他途径宣传材料的不当或不准确陈述误导客户,或对我行造成不利影响。

尽管有此条款作为基础,产品设计、管理和发售部门仍须注意其他宣传材料与协议、产品说明书内容的一致性,避免出现违规陈述、不实描述或不当承诺。

3、款
(1)本款明确了本协议为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基础协议的法律地位。

其作用是扩大本协议的适用范围,以简化销售
签约程序。

目前,集中版理财产品销售系统已将协议签约确认功能列入工作规划,待升级完成后,在客户首次认购或申购我行理财产品时签约后,经办行可不再要求客户重复签约。

(2)本款同时明确了我行与客户就单期或特定理财产品所签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本协议,为单期理财产品另行配发协议或与特定客户另行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

但为完善表述,相关部门在与客户签订单期或特定理财产品协议时,可在该等协议中进一步明确对方当事人已与农业银行分支机构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不适用于该协议项下产品。

4、款和款
两款的目的均在于说明本协议的基础协议性质和单笔理财产品交易的相对独立性。

本协议生效后,我行虽与客户建立了理财业务关系,但不负担无条件接受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要求的单方义务,具体产品交易的达成仍以客户满足相关条件为前提。

同时,具体产品被赎回或终止后,仅表明在该产品上双方的理财业务关系终止,本协议仍然有效,可继续适用于双方后续进行的其他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五)第三条
1、至款:此7款内容的作用是获得客户对自身投资权利、投资常识、风险承受力、资产来源、投资意愿、风险知悉度等方面的声明和保证,为我行开展业务奠定法律基础。

同时,本协议款对应此7款声明和保证设定了
违约责任和风险承担条款,为我行应对客户不合理主张提供了协议依据。

2、款:为避免要求非自然人客户加盖公章对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效率的影响,本款特别要求客户事先承认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和交易凭证加盖其预留印鉴的法律效力。

但签订本协议时,应要求非自然人客户加盖公章。

(六)第四条理财产品的认购
1、款
本款揭示了理财产品存在认购风险。

如单期理财产品存在此风险,产品设计部门需要在对应说明书中重点提示。

实际操作中我行做出暂停、延长、产品提前成立、募集失败等决定前,应注意依据协议约定、以维护客户资产安全为原则进行业务决策,注意及时通过站和点公告方式公布相关决定,并注意以下事项:
(1)公告产品提前成立时,应一并告知客户起息日和到期日的调整情况;
(2)募集失败的公告时间,不宜迟于产品说明书列明的起息日。

除公告通知外,相关部门应按及时对客户资金解除冻结;
(3)如需暂停募集,应注意把握暂停期间的合理性,注意暂停募集对原定起息日的影响。

暂停募集时,应尊重客
户的撤销申购选择,允许客户撤销申购。

如暂停募集会导致起息日顺延的,应注意结合本协议款约定的规则进行通知,并尊重客户的撤销权利。

(4)延长募集的,应注意延长募集期对产品说明书原定起息日的波及影响;起息日需一并延长的,应注意按照本协议款约定的规则进行延期起息通知,并尊重客户的撤销权利。

2、款
本款的目的是告知客户认购受理和认购成功的差别,并明确了认购成功的认定标准。

对于超额认购的情况,本款也预设了按时间顺序处理的业务规则。

如产品设计部门和管理部门认为某些理财产品需要采用比例配售或其他规则的,可在对应产品说明书中另行列明。

3、款
本款向客户明确了我行认购期间的资金划转和计息规则。

本款的计息规则需要与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我行顺延起息权利作出对接。

在客户同意我行按照款约定顺延起息日的情况下,原产品说明书列明的募集结束日至起息日期限(一般为两天)可能相应延长。

此时,如按照款约定对延长期限内仍不计付利息,则我行存在无息占用客户资金的嫌疑,容易造成客户质疑和异议。

因此,如确需依据款延期起息,应对款的约定不计息规则作出必要的调整变通,以平衡我行
与客户的权利义务关系。

4、款
本款约定了认购资金划转不成功的法律责任。

考虑到理财业务的竞争需要和集合性理财产品的违约责任追究难度,本款未约定划款不成功时客户的违约责任。

但对于我行专为特定客户设计发售的理财产品,设计和营销部门应考虑增加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条款,对起息日、成立日或约定时点期满,但特定客户资金未到账的行为加以约束。

(七)第五条理财产品的起息
1、本条约定了我行的理财产品起息决定权和不同情况的业务处理规则。

产品募集期结束后,我行可根据款、款、款约定作出按产品说明书列明起息日起息、顺延起息日、不能起息的决定。

需要顺延起息的,应给予客户撤销认购的选择权,设置合理的撤销期间方便客户操作。

顺延起息应尽快公告通知,公告至少应告知客户顺延起息日的原因(结合款的约定说明原因)、顺延后的起息日和到期日、客户撤销认购的期限。

决定不能起息时,应尽快公告通知。

公告中须告知客户不能起息的原因(结合款的约定说明原因),告知资金解冻时限。

同时,应严格按照款的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对客户资金解除冻结。

预设了我行决定不能起息的各种情形,其中(1)“产品
说明书列明的成立或起息条件未能满足”为产品设计部门根据产品特点和投资管理需要在产品说明书约定产品成立和起息条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余各款均为了维护客户资金安全或应对客观情况的需要而拟定。

如产品设计部门认为(2)至(6)所述情形不能满足产品需要,可利用(1)的约定在产品说明书另行增加。

需要提示的是,实践中如需适用(3),相关部门应注意收集和保留市场发生较大波动的证明材料,慎重论证市场较大波动的影响程度。

2、本条款约定了我行对产品规模和分支机构可发售规模的调整权利。

如产品存在调整规模的潜在需求,产品设计部门可在产品说明书中清晰列明我行
篇二: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
***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
特别提示:
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就本协议的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充分解释和说明,
双方对协议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免除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卡号/账号※:
户名(个人/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通讯地址※:邮编:
电话(手机)※:传真:
(标※者为必填项)
乙方:
名称:*****
通讯地址:******
电话:
邮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本着自主决策、自愿委托、风险自担的原则,购买乙方理财产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理财产品基本内容
1、
本产品为√
不可提前赎回产品□可提前赎回产品。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认购金额(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

本期产品代码为:,监管部门批复发行编
码,本产品详细情况见相同代码的产品说明书及其他销售文件,相关销售文件为本协议项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甲方可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募集期内对本产品进行
认购。

二、名词释义
认购日:指甲方签署本协议,购买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的日期。

募集期:指理财产品发行方案规定的募集起始日至募集截止日之间的时间
段。

认购资金划转日:是指按照协议规定将甲方计划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从甲方
账户划入乙方理财专户的日期。

产品起始日:指开始计算理财产品约定收益的日期。

产品到期日:指计算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约定收益的截止日期。

资金到账日:指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日期,即按照本协议规定将理
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存入客户账户的日期。

甲方所选择产品的详细描述如测算收益率、风险揭示、产品起始日、到期
日、资金到账日等要素详见相同代码产品说明书及其他销售文件。

三、理财产品的认购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存入在乙
方开立的银行卡或活期账户用于认购本协议项下的理财产品。

客户不可凭现金直接购买乙方理财产品。

2、甲方确保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证件资料、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有效,乙方将按照本协议中留存的甲方信息联系甲方。

3、甲方变更证件资料、联系方式、收益账户等本产品项下的相关内容须填写《***农商银行理财业务客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并交由乙方点办理,甲方在本产品到期兑付前不得对约定账户办理销户。

对于甲方变更信息但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前,乙方已对甲方进行了风险揭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评估问卷显示,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符合购买本产品的条件。

甲方确认充分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的内容和客户权益须知的内容,并接受乙方根据上述问卷对甲方作出的评级结果。

四、资金的汇集与计息
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将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投资资金在乙方确认的认购资金划转日扣划并进行资金汇集。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按乙方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结束日至产品起始日期间不计息;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息;违约终止申请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息。

五、陈述与保证
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其在乙方存入的人民币资金购买本协议项下的理财产品,保证委托时在乙方存入足够的资金,账户中的资金是其合法持有,并有完全处臵权。

2、甲方已详细阅读相同代码产品说明书,并悉知该产品的风险,全权委托乙方按照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的用途运作资金。

甲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对协议内容已做了必要的说明和提示,甲方未对协议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六、资金扣划、本金收益返还及分配
1、本协议中预留的个人账户或单位账户作为甲方指定的本金及收益返还账户。

如甲方申请变更账户信息,则须在当期理财产品到期日前到原销售点办
理信息变更。

同时,以甲乙双方确认后的变更账户作为甲方指定的本金及收益返还账户,在本协议约定的理财产品资金到账日,乙方自动将相应本金及收益划入甲方银行账户。

2、在本期产品持续期间(即自产品募集开始至资金到账日截止),甲方应保证指定的银行账户状态正常,因任何原因造成该银行账户不正常,进而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且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扣划、募集成功和资金
按约定用途开始运用后生效,至乙方在约定的产品资金到账日将相应的甲方本金和收益划入双方约定账户后自行终止。

本协议项下产品未成立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2、若由于国家政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募集不成功,本协议自行终
止。

但乙方有权合理延长本产品募集期限的权利。

3、该产品募集期一经结束并募集成功,甲方不能在到期日之前提前赎回本
协议项下的资金,但不排除有权机关的扣划可能。

八、其它约定
1、本产品收益为税前收益,甲方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甲方自行申报及缴
纳。

如果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税收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乙方有义务代扣代缴甲方承担的税费时,乙方将进行代扣代缴。

2、乙方将通过官方站或销售点公布本产品的最新相关信息。

相关信息
一经公布即视为送达甲方。

3、甲乙双方对其在订立及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知悉对
方的商业秘密应依照
法律法规保守秘密。

但是任一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要求批露的,不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4、在本产品存续期内,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的账单或账务明细等资
料。

九、免责内容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
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的损失。

2、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承
担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本协议中涉及所有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
导致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本协议中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现被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冻结、扣划等
有关情形导致购买不成功的,本协议自行终止,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
解决。

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
成的直接损失。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执二份,甲方执一份,各份正本具有相同的
法律效力。

十三、甲方声明:甲方确认已收到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客
户权益须知。

甲方的投资决策完全是甲方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

甲方已阅读了本协议及上述文件的全部内容,应甲方要求,乙方已对本协议书及上述文件的相关内容,特别是甲方认购条款、其他约定条款、免责条款等的内容和含义向甲方做出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甲方已完全知晓并充分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投资本产品的风险,不存在任何疑义,甲方自愿接受本协议书内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十四、客户确认(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
本人已详细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并愿
意承担相关风险。

十五、双方确认:
甲方(客户签章):
年月日
本次业务拓展点为:(点盖章确认)
理财经理(签章):年月日
乙方(银行签章):
年月日
篇三:银行理财承诺书
承诺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贵行与我行签订编号为 CFCA 的《****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协议书》,购买我行该人民币“财富**”XX年第期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亿元整。

现我行对贵行不可撤销的做出以下承诺:
一、贵行认购的上述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 % ;起息日为年月日,到期日年月日,期限为天,理财收益和本金将于到期日当日一次性支付。

我行承诺将按上述约定的利率和利息支付日期,足额兑付收益和本金。

二、我行在本承诺函项下的义务为无条件、确定和不
可撤销的,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承诺函效力的瑕疵,且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而无效。

若违反本承诺,未如期足额兑付导致贵行产生损失,我行将向贵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本金、收益、违约金)。

三、本承诺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贵行全部赎回上述理财本金并收到按本承诺函规定的理财收益之日终止。

四、我行保证本承诺函的出具已经经过合法有效的批准及授权,本承诺函系对《****银行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协议书》的补充,由我行盖章生效。

本承诺函未经贵行同意,不可撤销、不可变更。

本承诺函承诺事项与贵行和我行签订的《****银行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协议书》约定不符的,以本承诺函为准。

特此承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XX年月日
篇四:XX投资理财合同范本
XX投资理财合同范本
投资理财合同范本由第一公文整理,委托人与受托人针对投资理财的收益和风险分担达成约定,以下是本人整理的委托投资理财合同范本
委托投资理财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受托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事项:
乙方出资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整)、委托甲方投资理财,以求获得较好投资理财收益。

二、甲方的权限范围
甲方对乙方投资资金的使用,应在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下,合法、合规运用,以确保资金安全。

三、委托事项具体要求委托方式:
1、乙方委托投资期限为__年,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在委托期内,甲方保证乙方本金安全。

在委托期限到期,乙方要求收回投资,___天内甲方负责将本金
和红利清算结乙方,待乙方办理清算手续完毕后,将本金红利款项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委托协议的利率另行约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乙方委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投资资金自主使用和管理,但应高度负责,确保乙方的资金安全获利。

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的资金保值增值,并对乙方的个人财富,家庭情况等资料保密,不得对其他人泄漏。

3、甲方对经营产生的红利要按约定履行合同,将红利主动转入乙方帐户,有义务将年度红利转入本金如数额告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户名、帐号、家庭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资料。

2、对甲方的经营有权监督和建议,并积极支持甲方合法经营,不干涉甲方合法经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