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程序
宁波市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申报资料

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甬科高[2011]89号发文单位: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发文日期:2011年08月02日主题词: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实施《宁波“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根据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省科技厅和省经信委有关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扩大总量,提升质量,滚动支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我市企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第三条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我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和推荐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办法,加强对当地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培育和扶持。
第五条“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名称应规范使用,采用“宁波+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的形式。
第六条申报“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属于我市培育壮大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四大新兴产业和四大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或者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业规模(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研究开发费用金额(万元)备注500≤销售收入<20005% 销售收入×5%2000≤销售收入<15000 相对比例3%(销售收入-2000)×3%+100100万元为累进基数销售收入≥15000相对比例2%(销售收入-15000)×2%+490490万元为累进基数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的经验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的经验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的意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在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认定下,具备一定规模和资金投入,拥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和研发设施,专门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单位。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对于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投入、人才培养、市场竞争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的条件1.企业规模与资金投入:申报企业需具备一定规模和财力,能够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运营。
例如,注册资本达到一定金额,年度研发经费达到一定比例等。
2.研发人员队伍:申报企业需要有一支专业的研发团队,包括高级工程师、博士、硕士等各类人才,并能够证明其研发能力和成果。
3.研发设施与条件:申报企业需具备一定的研发设备、实验室及办公场所,并能够保障研发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的流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1.准备材料: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研发人员名录、研发设施清单、研发项目计划等。
2.填写申报表格:根据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3.初审: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现场考察:经初审通过的企业将接受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现场考察,主要考查企业的研发条件、研发项目及成果等。
5.评审:根据初审和现场考察的情况,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是否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四、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的经验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过程中,有以下几点经验需要注意:1.合理规划研发项目:研发项目是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企业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技术能力,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研发项目计划,注重技术创新和市场应用。
2.建立健全研发管理制度: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的研发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体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提升工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和规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参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力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工信委牵头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并已纳入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指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行为的;(2)涉嫌涉税正在接受审查的;(3)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的。
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见附件5)。
第六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1.企业向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3)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芜湖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1.2
1.4
1.4
纺织
1.0
1.0
1.0.0
1.4
1.4
铁道
1.2
0.6
0.4
石化
3.0
1.2
1.2
其他
3.0
注:1、轻工Ⅰ为家电、轻工机械行业,轻工Ⅱ为轻工的其他行业;2、其他行业指烟草、煤炭、交通、建筑、石油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利润占企业利润总额的比重两项指标按满分的60%计算。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开放的运行模式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和高水平科技人才,注重产学研合作和国际交流,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提高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技术中心认定
第十四条市级技术中心一般每年认定一批。企业对照市级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自愿申报。
第十五条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称市经委)组织全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并负责国家级技术中心、省级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
>10%
人才激励机制
4
技术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4
>1.2
科技人才培养
3
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比例
3
>2%
外部资源利用
5
技术中心在省外或海外建立开发设计机构情况
当年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海内外专家数(人月)
其中:海外专家数(人月)
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办开发机构情况
其中:合办开发机构当年完成并应用的开发项目数
(五)根据全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评价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最低标准。
二、评价指标
二级
指标
权重
驻马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驻马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当前国际经济技术发展的新形势,促进和规范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依据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集团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的有关政策精神,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日常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国家和省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国家认定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 定第三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30日。
第四条 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驻马店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企业有较健全的开发机构、有效地运行机制和良好的开发设施。
5、企业有一支精干、高素质的、专业配置合理的科技队伍及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的。
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分别为300万元;30人;300万元。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2•【字号】晋市政办[2008]81号•【施行日期】2008.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08〕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晋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晋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发挥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及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术中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的技术经济组织。
第四条设立技术中心应当坚持遵循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符合本市经济发展战略,提高支柱产业及优势产品技术创新能力的原则。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开展技术中心的认定,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受理市级技术中心申报;(二)组织市级技术中心认定;(三)指导帮助技术中心建设;(四)制定市级技术中心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评价工作;(五)公布市级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六)推荐申报省级技术中心。
第八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及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二)企业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三)企业在全市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四)技术中心应当具备政策研究,市场分析、知识产权管理及生产对接能力;(五)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一定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六)技术中心具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区域内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
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
技术中心建设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五条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共性、关键性应用技术的开发,发挥技术辐射和技术服务作用,带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不断提高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考,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职能。
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发挥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术中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经济组织。
第四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全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五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持续发展、做大做强的重要依托。
技术中心的运行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方面应考虑技术发展的规律与特征,有利于技术人才能力的发挥及技术成果的实现。
另一方面应紧紧围绕市场的需求,把技术中心建设成为能够对市场的信息进行快速反应的组织。
同时应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的决策作用,发挥技术中心在制定企业长远发展战略中的作用,使企业真正走上依靠技术进步发展的道路。
第二章认定第六条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每年认定1次。
受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时间为每年3月30日前。
第七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及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 •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加大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投入,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3.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4.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篇1: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材料8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充分发挥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组织结构和发展规模等特点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是:(一)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增强企业主营业务的自主创新能力,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
(二)收集、分析和判断技术、市场信息,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并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
(三)代表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有效集聚社会创新资源,加强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四)吸引和凝聚技术创新人才,不断完善研究开发条件和人才激励机制,培养创新型团队。
(五)指导和带动企业其他部门,推动技术创新全面实施,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一)市经贸委负责对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具体负责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日常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国家和山东省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国家认定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有关推荐和管理工作。
(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财务管理,会同市经贸委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
(三)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主要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有关税收政策的指导和落实工作。
各区市技术创新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以下统称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有关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的相关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和专家组承担。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近年来,科技创新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推动了各地的企业技术中心的繁荣发展。
为此,全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地方政府认定更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1.经营期限:企业自成立企业以来,应存续3年以上,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规划;2.研发投入:在一定年度内,企业的研发投入为企业年营业收入的不低于5%;3.技术改进:企业应拥有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实施技术改进和研发开发,能够持续改善产品质量和节能降耗;4.产品市场:企业应积极开拓市场,实现产品全国市场覆盖,实现产品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全国普及;5.综合素质:企业应建立严谨完善的管理体系,经营规范,具备良好的企业形象、品牌形象和商誉,拥有良好的行业社会责任感;6.科技活动:企业应参与和开展各种科技活动,拥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参加行业内的技术交流;7.技术力量:企业应有良好的技术团队,技术人员数量需达到一定的数量,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流程1.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需由被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介绍、技术团队介绍、研发投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安全管理报告等;2.审查:提交完申请材料后,由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审批,并逐项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技术力量和技术配置进行审核;3.现场考察:经审查通过后,由相关部门对被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以确保申请企业符合条件,实名实地验证;4.评审:经过现场考察后,评审组进行评审,以检验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要求,并根据认定结果发放认定证书;5.培训考核:获得认定之后,由政府部门对企业的技术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培训考核,以评估被认定企业的真实实力和技能水平;6.续认定:每隔三年,政府部门对被认定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企业仍具备认定条件,维持认定状态。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区域内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
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
技术中心建设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五条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共性、关键性应用技术的开发,发挥技术辐射和技术服务作用,带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不断提高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考,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职能。
南昌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

南昌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南昌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第53号令,及省经贸委等四厅局联合下发的《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赣经贸技术发[2007]1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市经贸委予以认定~旨在推动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遵循科技与市场发展规律~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组建的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进步和持续发展的主要依托。
第四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主要由本企业提供。
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技术开发经费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1第五条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从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整合企业内外资源~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其主要职能是:,一,与企业规划、信息、生产、营销、财务等部门紧密配合~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
,二,负责企业重大、关键性技术、工艺、装备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和商品的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负责企业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专有技术。
,三,组织协调企业内外科技资源的整合与互动~建立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同行企业稳定的合作关系。
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市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且已经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西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工信委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具体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及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和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
第四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基地、港务区)管委会(简称“开发区”)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评价,并按照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要求,做好监督、督促和企业技术中心快报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西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企业自愿申请原则,每年组织认定一次。
受理认定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
第六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基本条件:(一)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2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传统制造业、新兴产业、软件业和建筑业。
(二)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或专门的创新管理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转1年以上(见附件1)。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意识,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在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作用明显。
厦门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厦门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市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30号令)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市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市经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厦门海关参加,共同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协调互动机制。
市经发局作为牵头单位,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与管理,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4月30日.第五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原则上在1亿元以上.2、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市各主要行业(或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本市同行业前列。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检测分析和试验试制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30人.6、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关于印发《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与规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着力培育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充分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中的示范与引导作用,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管理办法,现将《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暂行)办法附件2.《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附件3.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4.《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总结报告》编写提纲附件5.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二○○八年四月七日附件1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强化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的技术创新,着力培育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结合滁州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的决定》,加快滁州工业技术创新步伐,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与平台。
加强技术中心建设,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级技术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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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以下文件材料:有关技术中心组建机构设置、人事任用情况的企业文件;有关保证技术中心组织运行、人才使用、经费筹措等方面的企业政策及规章制度;技术中心自身发展规划及近期计划,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战略。
2.评价材料:评价材料由定性材料、定量材料和证明材料三部分组成。材料按A4幅面装订成册,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2)定量材料统一按《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格式填写。
(3)证明材料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技术中心外聘专家;技术中心在省外或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当年技术开发费支出明细;当年购置的研究开发、检测试验仪器设备;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技术创新项目;当年申报及授权的专利证书,国家和省科技奖证书;当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当年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
受理单位
市பைடு நூலகம்信委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
1、受理;
2、初审;
3、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
5、窗口发放办理结果。
申报材料
1.申报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须提交的材料:
(1)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编写申报材料;
(2)提供以下情况:近三年技术开发费支出明细情况;近三年购置的研究开发、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情况;近三年完成的新产品、技术创新项目情况;近三年申报及授权的专利证书,国家和省科技奖证书情况;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近三年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情况。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上报
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