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卫生村检查评比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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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村检查评比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目录

云南省卫生村检查考核管理办法 (2)

云南省卫生村检查评比标准 (4)

云南省卫生村检查评比实施细则 (8)

(一)被检村基本情况 (9)

(二)云南省卫生村检查评比实施细则 (10)

(三)有关问题说明 (19)

(四)云南省卫生村检查综合评价意见书 (20)

(五)云南省卫生村检查计分汇总表 (21)

(六)云南省卫生村检查团(组)成员名单 (22)

云南省卫生村检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改善农村卫生面貌,预防疾病,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我省农村卫生检查验收考核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轨道,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

第三条检查考核验收及申报方法:由乡(镇)、县、州(市)爱卫会分别组织专业人员逐级检查考核验收、申报,省爱卫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各州(市)于每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爱卫会办公室。

第四条检查标准:按《云南省卫生村检查评比标准》执行。

第五条检查组人员组成: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由爱卫会办公室抽调相关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六条各级爱卫会应做好检查前各项培训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标准》。检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检查纪律,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考核打分,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确保检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七条各州(市)、县、乡(镇)卫生检查团(组)对本辖区内申报的卫生村进行检查考核后,写出书面总结,随同被检村的“云南省卫生村检查计分汇总表”、“评价意见书”及“卫生村”的“推荐意见”,按规定

时间报送省爱卫会办公室。

第八条凡是州市爱卫会申报的卫生村,经省爱卫办组织专业人员考核验收合格,由省爱卫会命名表彰,并给予奖励。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云南省卫生村”:

1、检查前两年至检查当年,村内发生鼠间鼠疫或人间鼠疫的;

2、检查前两年至检查当年,村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的;

3、检查前两年至检查当年,村内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的;

第十条“云南省卫生村”,其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三年(自命名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凡被省爱卫会命名、表彰的“云南省卫生村”,应珍惜荣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日常管理。省爱卫办将定期或不定期的暗访和抽查。在暗访、抽查中,凡达不到《云南省卫生村检查评比标准》或创卫工作严重滑坡、群众反映强烈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报请省爱卫会撤销其命名。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省爱卫会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

云南省卫生村检查评比标准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等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农民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根据我省实际,特别制定《云南省卫生村检查评比标准》。

一、组织管理

1、村有爱国卫生组织,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村委会(村民小组)议事日程;有切合实际的卫生村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

2、村委会(村民小组)有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村干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有具体可行的爱国卫生、除害防病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3、村委会(村民小组)有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

1、把健康教育纳入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议事日程和工作日程。

2、村内有固定的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阵地,并定期开展活动。

3、中、小学校应开设健康教育课,并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教师、有课程安排。

学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在90%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村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在65%以上,村民健康行为行成率在50%以上。

三、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

1、村有专(兼)职环境卫生保洁员,清扫保洁责任落实。

2、村内主要干道、巷道硬化率分别达到90%和50%以上,基本无泥泞路,主道路两侧有绿化、美化。

3、村内环境整洁,排水道通畅,路面、巷道两侧无乱堆乱放(无垃圾堆、粪堆、柴草堆、砂石堆),无乱泼污水现象。

4、单位、村民庭院整洁卫生。

5、畜、禽实行圈养,粪便采取高温堆肥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6、村内设有固定垃圾收集点,及时清运,并进行卫生处理。

四、食品卫生

1、村内的饭店、副食店等饮食服务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自觉接受卫生监督管理。

2、饮食服务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和相应的卫生设施,其它各项指标均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3、本村三年内群众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改水改厕

1、村民100%的饮用清洁卫生水,有自来水厂(站)的村配备有专(兼)职管水人员,有供水制度,供水设备运行正常。

2、水塔、池、井定期消毒,水质符合饮用水要求。

3、村内公共厕所符合无害化设计要求,不渗不漏;厕内清洁卫生,基本无蝇蛆;定期清除粪便。

4、全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在90%以上。

六、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自觉接受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监督管理。

2、村内的旅店、理发店、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卫生设施,有切实可行的卫生制度,有专(兼)职人员管理,保持日常的清洁卫生。

3、公共场所各项卫生指标符合行业卫生标准要求。

七、除“四害"和防病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规,定期开展大面积灭鼠活动,做到统一灭鼠,科学灭鼠,粉迹法平均鼠密度控制在3%以内。

2、经常性地开展治理蚊、蝇孳生地和灭蟑螂活动。

3、在除“四害”活动中,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消杀药物。

4、本村三年内未发生与上述虫媒生物有关的疫情暴发和流行。

八、村卫生所(室)

1、村卫生所(室),有三室分开的业务用房,室内外环境整洁。

2、卫生所(室)有2名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其中有1名女乡村医生。

3、卫生所(室)有常用医疗器械、设备、药品,能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禁止使用假劣和超期药品。

4、卫生所(室)管理制度健全,各种资料齐全,报表数字准确。

5、预防、保健工作达到当地指标要求。0—7岁儿童有预防接种证,严格按程序接种,儿童接种建卡率达l00%,儿童“五苗”接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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