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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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富村学校依法治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校进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磁山镇花富村学校

学校地址:磁山镇花富村。

第三条:

学校性质:武安市磁山镇花富村学校全日制公办小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6年。

第四条:

办学宗旨:学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以德治校。

第五条:

办学目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努力把杏岭中心校办成“德育为首、保证基础、体艺见长、全面发展学生综合素质”的特色现代学校。

第六条:

学校校训:为生存奠基,为社会育才

学校精神:团结奋斗、开拓前进、不断进取、争创一流

学校校风:和谐进取,科学创新

学校教风:身体力行、博学爱生

学校学风:广读、精思、化性、启智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校长由武安市教育局依法按照管理权限考察、审批、任免或聘任。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全体教师,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3、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4、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5、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6、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7、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8、其他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九条:

校长的主要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2、人事权: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安排、调整教师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学校财务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校长的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依法受理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申诉。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师大会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3、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

4、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5、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学设备设施。

6、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

7、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8、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一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决策机构,是学校重大决策的主要形式。其成员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学校工作目标,研究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对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进行部署,组织实施。根据管理权限讨论某些重大问题,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教师大会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依据校长提名、民主测评、校委会表决,再报请武安市教育局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职能部门:

校长室其主要任务:谋划学校总体规划;执行上级决定;指导各部门完成上级任务。通过党支部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发挥学校群众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职能及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主民监督作用。

副校长室其主要任务: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德育、安全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教导处其主要任务:引领学校教学科研,抓好学校日常教学管理,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少先队大队其主要任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关注每一个孩子的成长。

第十四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教师代表会,研究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和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每周召开一次校务工作会议。会议由校长主持,全体教师参加。

第三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师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学校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教师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建设,领导好教代会、少先队等组织,与行政通力合作,确保政令畅通。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师大会制度,这是学校依靠教师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师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学校重大决策、工作计划、校务公开等有关情况的报告。

2、审议与劳动权益有关的涉及教师合法权益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人事调整、职工工资、奖金。

3、监督学校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监督校务公开的实行情况,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4、选举工会委员、工会主席等。

5、需提交教师大会审议讨论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审议机构,由学校党政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校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有:

1、对学校重要工作的方案、发展规划、学校章程的修订以及学年工作意见等进行论证;

2、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或初步方案;

3、反映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建议或初步方案;

4、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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