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涉税政策分析及税收筹划
企业合并与分立对税务筹划的影响
企业合并与分立对税务筹划的影响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合并和分立是常见的策略之一。
无论是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还是将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都会对税务筹划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企业合并与分立对税务筹划的影响,并分析其可能的利与弊。
一、企业合并对税务筹划的影响1. 企业所得税在企业合并过程中,两个或多个企业合二为一,在税务筹划方面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发生变化。
其次,合并后的企业可能会享受到一些税务优惠政策,例如减税、免税等,从而对企业的税负产生影响。
在制定合并策略时,企业需要全面评估这些变化带来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
2. 资产转让税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涉及到的资产转让可能会导致资产转让税的发生。
企业需要在合并前对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可能产生的资产转让税,并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
此外,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下,企业也可以通过优化资产转让方案来减少资产转让税的负担。
3. 增值税企业合并后,合并企业可能面临增值税的计税问题。
在合并过程中,企业需要对合并后的增值税计税基础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税务筹划措施,以减少合并企业的税负。
二、企业分立对税务筹划的影响1. 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合并相反,企业分立可能会导致分立后的企业所得税发生变化。
分立后的企业需要独立计算所得税,并可能面临分立所得税的变化。
在进行企业分立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税务筹划的影响,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负。
2. 资产转让税企业分立涉及到资产的转让,因此可能产生资产转让税。
企业在进行分立前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税务筹划措施,以减少资产转让税的负担。
3. 增值税在企业分立过程中,涉及到的增值税计税基础可能会发生变化。
企业需要对分立后的增值税的计税基础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以减少增值税的负担。
三、企业合并与分立的利与弊1. 利企业合并与分立可以通过重新规划企业的税务结构,实现税收的优化,减少税负。
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
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把自己整体划分成两个或更多的独立子
公司运营,子公司可以是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
如果公司分立的数量较大,就可能涉及到税务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
一、子公司的税务
子公司的税务是指子公司在收入、财务会计和资产交易等方面向税务机关交纳税费的税务问题。
在公司分立时,每个子公司都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等。
二、子公司的合并纳税申报
子公司的合并纳税申报是指子公司被允许合并纳税,在一个实体的指导下单独纳税的税务问题。
如果公司分立后的子公司数量较多,可以考虑在母公司的指导下进行子公司的合并纳税申报,这样可以更全面地把握和管理子公司的税务状况,并降低纳税负担。
三、父子公司后续的税务管理
父子公司后续的税务管理是指父公司和子公司在税务上的相互
协作关系。
分立后,父公司和子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务管理协调,尤其是在票据、会计凭证及税务申报等方面,要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
父公司和子公司要积极配合,确保按照有关税务法规及时完成税务申报和缴纳。
本文对公司分立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了总结,涉及子公司的税务、子公司的合并纳税申报以及父子公司后续的税务管理等。
公司分立时,
应全面考虑和管理相关税务问题,以减少不必要的税务负担,合理配置资金,保护企业利益。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技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成长,许多企业在一定阶段选择进行分立,以实现更好的管理和增加业务拓展的机会。
然而,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税收问题成为了许多企业所面临的挑战之一。
税收筹划技巧在这种情况下变得尤为重要,可以帮助企业在分立过程中合法减少税负,提高财务效益。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和安排税务事务,降低企业应缴纳的税额,从而在税收管理和税负控制上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是企业分立过程中可采取的税收筹划技巧。
1. 合理安排财务结构在企业分立过程中,对财务结构进行合理安排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合理建立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资本结构,可以利用税收抵免和减免等政策,实现税务优惠。
同时,根据不同的财务结构,还可以有效地规避双重征税的风险。
2. 合理划分业务利润在分立过程中,合理划分业务利润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筹划技巧。
通过巧妙调整业务利润的分配方式和金额,可以使得不同公司的利润得到最佳的税务处理方式。
合理划分业务利润,可以避免因过高或过低的利润分配而导致的税务纠纷,同时也可以优化税务负担。
3. 慎重选择税收政策在企业分立过程中,不同的行业和地域可能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措施。
因此,企业在制定分立计划时应慎重选择合适的税收政策。
例如,有些地区对于新设立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内的免税或减税政策。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适用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措施,减少税务负担。
4. 合理运用跨境税收筹划对于跨国企业分立的情况,合理运用跨境税收筹划技巧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务风险和税收负担。
例如,可以通过恰当的转移定价策略,将利润合理分配到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实现税务优化。
同时,根据国际税收协定,合理利用双重征税协议可以避免重复缴纳税款。
5. 注意并合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在分立过程中,企业可以留意并合法运用各类适用于自身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有些企业可以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应用这些政策可以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
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欧阳学文一、分立的定义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的形式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
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
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
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
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
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的程序分立属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
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企业分立是指原有的企业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加强管理与经营,或是进行部门改革等原因,将原有企业分成两个或更多的子公司,实现部门功能独立、管理灵活的目的。
在企业分立后,税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正确处理税务关系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一、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1、分立方式:企业分立的方式有多种,包括资产分立、部门分立、业务范围分立等。
不同的分立方式对税务处理会有不同的影响。
其中最常见的是资产分立和部门分立。
在资产分立的情况下,需要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进行清点、评估和归属分配。
而在部门分立的情况下,需要对不同的部门进行归属分配,以及确定各个部门的所得、所得税等。
2、税务登记:企业分立后,各个分立后的企业需要重新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人登记和发票开具、财务报表、账务管理等方面的登记。
同时,在税务登记时,需要准确填写各项信息与业务范围,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3、发票管理:在企业分立后,每个拆分出来的企业都需要重新申请自己的发票,也需要进行开票管理的重新安排。
此外,在日常管理中,需要加强发票管理,对发票使用进行跟踪与监管,避免发票被打骗等情况的出现。
4、财税报表:在企业分立后,各个拆分出来的企业需要制定各自的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同时也需要进行税务筹划。
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评估企业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性的重要依据。
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5、税务审计:在企业分立后,需要对拆分后的企业进行税务审计,包括资产分立的税务、部门分立的税务、所得分配等。
税务审计是企业税务合规性的检验和评估,通过税务审计可以发现和解决企业在税务方面的问题,避免税务风险。
二、企业分立案例分析案例1: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将其整体资产和负债分别分拆成三家独立的公司。
解析:对于这种资产分立的情况,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归属分配,将各部分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
企业分立税收筹划
企业分立税收筹划企业分立税收筹划1:简介企业分立是指将一个大型企业拆分成多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以实现税收优惠和筹划的一种方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策略和步骤。
2:背景与目的2.1 背景:解释为什么企业分立是有必要的,例如企业规模过大,运营管理困难,税收负担过重等。
2.2 目的:明确企业分立的目标,例如降低税收成本,合理分配利润,优化组织结构等。
3:分立方案选择3.1 分立方式:描述可选的分立方式,例如资产分立、业务分立、投资分立等。
3.2 涉及的企业部门:列出哪些企业部门或业务会进行分立。
3.3 分立的法律程序:概述分立的法律程序和法规要求。
4:分离资产与负债4.1 评估资产负债:详细说明如何评估和划分原企业的资产负债,并列出可能涉及的法规规定。
4.2 重组资产负债:解释如何重新组织资产负债,确保分立后各企业的财务独立性。
5:税务优化策略5.1 所得税考虑因素:列出影响所得税筹划的因素,并提供相应的优化策略,如合理利用各地税务优惠政策。
5.2 交易定价策略:描述如何合理定价分立后的交易,以减少税务风险。
5.3 跨国业务筹划:介绍如何在跨国业务中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全球税负。
6:组织架构调整6.1 分立后的组织架构:详细描述分立后各企业的组织架构,并解释调整的原则和考虑因素。
6.2 人员安排:说明如何调整原有员工的工作安排,确保分立后的企业正常运营。
7:办理手续与文件7.1 分立登记手续:列出分立登记所需的相关手续和文件。
7.2 合同变更与签署:解释如何变更原有合同并签署新的合同。
8:监控和风险管理8.1 分立的监控措施:阐述如何监控分立后的企业运营,确保达到筹划目的。
8.2 风险管理策略:列出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管理策略。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分立登记表、重组财务报表、法律文件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 所得税:根据企业(个人)取得的所得,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依法向国家财政交纳的税款。
税收筹划之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随着我国企业行为的日益频繁、规范,通过企业分立来进行税收筹划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税法规定,分立后的新企业将作为独立的按各自所适应的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这就为企业通过分立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分立后纳税人的处理分立后各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各企业为纳税人;分立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由分立后的企业承继;分立后资产的计价企业分立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分立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折旧,应按分立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分立企业的税务处理1.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2.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外的,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也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1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2被分立资产相对应的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可按分离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帐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3.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直接将“新股”成本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减免税优惠的处理1.企业分立不能视为新办企业,产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2.分立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尚未期满,分立后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减免税至期满;3.分立前的企业符合税收法规的减免税条件,分立后已不再符合的,不得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亏损弥补的处理分立前企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由分立后各企业分担的数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弥补;企业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简称分立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企业分立业务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所得税处理:一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二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也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1.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帐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三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企业分立中增值税的筹划一从事的企业可通过企业分立进行筹划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到的;对于混合销售行为,我国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不征收增值税;由于的税率为17%、13%可以抵扣,的为6%和4%;而营业税娱乐业除外的税率一般为3%——5%;因此,从整体上看,增值税的税负高于营业税;所以,对于一些从事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来说,可以考虑将这一部分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分离出去,单独成立一个企业,从而实现企业总体的降低;二以自产初级农产品或自行收购的废旧物品为原料进行产品生产的企业可利用企业分立进行增值税筹划我国税法规定:对于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考虑到购进这些农产品时没有,因此又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抵扣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但对于使用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则不予;对于废旧物资的收购也有类似的规定;这就为这两类企业通过企业分立进行增值税筹划提供了空间;三通过企业分立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为了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我国税法将按其经营规模销售收入及的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所包含的不能抵扣,一般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较高;但有时候情况恰恰相反,对于一些产品增值率高,进项税额少的一般纳税人来说,它所承担的增值税税负有时会远远超过;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差异情况可通过以下公式来进行推导:这里假设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为6%,其他档次税率的推导方法相同;一般纳税人产品的增值率= 不含税销售收入- 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收入= 不含税销售收入×17% - 不含税购进额×17%÷不含税销售收入×17%= -÷销项税额所以: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1 - 增值率= 不含税售收入×17%×1 - 增值率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收入×17% - 不含税销售收入×17%×1 - 增值率= 不含税销售收入×17%×增值率而小规模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 不含税销售收入×6%当两类纳税人应纳税额相等时,即:不含税销售收入×17%×增值率= 不含税销售收入×6%可算出平衡点的增值率为%;即当所销售货物的增值率为%时,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当增值率大于%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轻;反之,则否;而且,随着产品增值率的上升,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优势更为明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我国税法也规定:对于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也不得使用;也就是说,只要具备了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就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那么,怎样做才能既不违反税法的规定,又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低税负的优惠呢这时,通过企业分立,来降低单个企业的经营规模无疑是一种好的筹划方法;案例1:C公司是一家从事商品批发的企业,年预计销售额为250万元,为20万元;作为一般纳税人:C公司应纳增值税:250×17% - 20 = 万元如果将C公司分立为两家独立的公司,一家公司的销售额为150万元,另一家为100万元,这时两家新公司都获得了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它们总共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00 ×4% + 150×4% = 10万元,远远小于分立前C公司缴纳的增值税;。
企业分立涉税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涉税案例分析某某市某某区一家大型企业集团在最近的一次重大战略调整中,决定进行企业分立。
该决策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同时也牵涉到了复杂的税收问题。
本文将分析该企业分立的背景、原因以及涉及的税收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一、背景及原因该企业集团是某某市的领军企业之一,拥有多个子公司在国内外开展业务。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行业变革,企业高层决定进行分立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提高业务效益。
分立后,原企业将分为两个独立运营的公司,各自负责特定的业务领域。
企业分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分立,企业可以更加专注于各自的主营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效率,同时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2.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需求,更加灵活地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加强战略决策与执行:分立后的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制定战略决策,并更好地执行,以应对市场的变化和发展。
二、涉及的税收问题企业分立将涉及到一系列税务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包括:1. 资产转移税务安排:在企业分立过程中,涉及到资产的划分和转移。
需要对资产进行准确的估值,并合理分配给两个新成立的公司。
同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的税务安排,如合并报税、过户税以及股权转让税等。
2. 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分立后,两家新成立的公司可能会失去原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需要重新评估符合条件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相关的优惠政策。
3. 跨境业务税务问题:如果企业在国内外都有业务,分立后可能会涉及到跨境资金流动和国际税务规划等问题。
需关注合规性和支付税款的时机,以避免涉及税务风险和纠纷。
4. 偷税漏税风险防范:企业分立期间,有可能发生偷税漏税现象。
需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针对性解决方案针对上述涉税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1. 税务专业团队支持:企业应聘请专业税务顾问或律师团队,协助分立过程中的税务规划和处理,确保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和减少税务风险。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第一篇: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现对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笔者在此进行分析以飨读者。
(一)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营业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存货、固定资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增值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摘要】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常见的策略,对于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在企业吸收合并过程中,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税务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
而企业分立则需要考虑如何重新规划资产负债结构,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税务筹划在企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可以帮助企业合法合理地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企业在吸收合并或分立时,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划税务策略,以获得最大的税务优惠和资金效益。
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财务层面,更是对企业稳健发展的保障。
在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充分重视税务筹划,能够为企业带来长期的价值和利益。
【关键词】企业吸收合并、分立、税务筹划、背景介绍、重要性。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见的重要战略举措,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资源整合、规模扩大、风险分散等目标。
在实施吸收合并或分立过程中,税务筹划是一项关键性工作。
税务筹划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成本、税负水平,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对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政策、法规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在进行这些活动时需充分考虑税务因素。
税务筹划可通过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合规运用税收政策等方式,实现降低税负、规避税务风险、提高税务效率的目标。
税务筹划也需要紧密结合企业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实现税收优惠与企业经营发展的有机结合,确保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在本文中,将重点探讨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筹划策略,分析吸收合并或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务风险,并探讨如何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和措施,实现企业税务优化和整体效益提升。
2. 正文2.1 企业吸收合并的税务筹划企业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更多个企业通过合并或收购的方式,共同整合资源,实现规模扩大、市场份额增加等战略目标。
在税务筹划方面,企业吸收合并会涉及到一系列税务问题,需要进行合理规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
企业分立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现对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笔者在此进行分析以飨读者。
(一)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营业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存货、固定资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增值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研究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研究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是企业经营管理中常见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在税务筹划方面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税务筹划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通过合理安排自身经营活动和资产负债状况,以降低税负、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行为。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筹划研究,对于企业实现税收优惠、降低风险、提升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筹划问题,探讨其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企业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相互协商,合并成为一家企业,使吸收方或新成立的企业取代被吸收的企业,从而实现资源整合、成本节约和市场扩张的战略举措。
而企业分立则是指一个企业按照既定的条件,将自身的部分业务、资产或负债分立出去,形成新的企业或与已有企业合并。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的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进行上述行为时,为了降低税负、节约成本、提高效益而采取的一系列税务安排和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通常涉及到资产重组、交易价格确定、资产评估、资本金和储备金处理、财务债务重组等复杂的税务问题。
对于参与者而言,如何合理安排各种税务事项,避免触犯税法规定,同时实现税收优惠,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税务筹划成为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1、资产评估与交易价格确定在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中,资产评估和交易价格确定是关键问题。
资产评估是衡量吸收方或被吸收方的财务实力、资产情况,为后续价格确定提供依据。
而交易价格的确定,对于税务筹划来说,直接影响交易双方的税负及后续经营成本等。
在资产评估和交易价格确定过程中,企业需要关注相关的税务规定,合理安排资产重组,避免因价格确定不合理而引发税务风险。
2、资产重组及财务债务处理在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过程中,资产重组和财务债务处理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资产重组涉及到企业资产的处置、增值、减值等问题,而财务债务处理则包括清偿、转移、承担等事项。
在进行资产重组和财务债务处理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税务策划的角度,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不必要的税务负担。
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企业分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一家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的行为。
企业分立有新设和存续的分立两种形式。
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新企业的行为。
涉及到税务问题,新设分立企业的流程为:原企业解散;办理税务清算;注销税务登记;补交税款;分立出来的各方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再按照规定去办理纳税申报。
存续分立是指原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派生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企业的行为。
对于存续分立的企业来讲,由于将一部分财产、设备或业务分离出去,会涉及到相关债权和相关税收等问题。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讲,在现有企业的基础上进行分立,企业应当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有混合销售的企业如果企业存在大量混合销售行为,分立经营有利于纳税筹划。
在存在大量混合销售的情况下,无论采用分开合同的方式,还是采用分开记账的方式,都不能有效地解决混合销售所带来的税负增加的问题。
通过存续分立,企业将混合销售中有关劳务价款的部分分离出去,单独注册公司,单独操作,单独经营,能解决税负增加的问题。
2.分立便于企业性质的确认企业分立会有利于获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有的企业属于福利企业,但由于设在企业集团内部,税务机关无法认定。
如果将福利企业从企业集团内部独立出去,单独注册,则可以利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高科技企业在企业集团内部操作,也不便于税务部门单独认定,如果将该企业从企业集团内部分立出来单独设立公司,单独经营高科技业务,也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无论在征增值税,还是征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对软件生产企业都规定了很多优惠政策。
某软件生产企业含在企业集团内部,从事某一方面技术元件的生产,那么该软件生产企业应当将生产环节独立出去,单独申请软件产品的认定,享受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
在分立后便于确认企业性质的情况下,企业的分立有利于纳税筹划和获得节税收益。
3.含有免税项目的企业如果企业含有免税项目,那么进行分立会有利于纳税筹划。
公司分立涉税问题和优惠政策(一)
公司分立涉税问题和优惠政策(一)公司分立会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本篇我们讨论公司分立所得税以外的涉税问题及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留在下篇讨论。
1 营业税是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公司分立如果需要将被分立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自然资源使用权转移到新设公司名下,就会涉及到营业税。
2011年国税总局发布了51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从实务中看,公司分立一般不会因为分割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而被征收营业税。
2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一种增值税。
如果被分立公司需要将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到新设公司的名下,就会涉及到土地增值税问题。
对此财税2015年5号文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房地产企业除外。
据此,公司分立要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分立新设各公司的股东必须与被分立公司的股东相同;(2)房地产企业分立不能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3 增值税是对转让和进口货物及转让知识产权增收的一种流转税。
如果公司分立需要被分立公司将货物类资产和知识产权转移到新设公司名下,就会涉及增值税问题。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发布了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13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
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摘要:企业吸收合并和分立是现代企业发展中普遍采取的策略,这些行为不但涉及企业内部经营决策,还涉及税务筹划。
因此,合理的税务筹划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主要探讨企业吸收合并和分立的税务筹划,涉及税收影响、避免税务风险等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企业吸收合并;分立;税务筹划;税收影响;税务风险正文:引言企业吸收合并和分立是现代企业发展中普遍采取的策略,既有内部经营决策的考虑,也有外部市场竞争的因素。
不同的行为会涉及到不同的税收问题和税务风险,因此,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筹划,以合法减税、避免税务风险。
一、企业吸收合并的税务筹划企业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公司。
这种操作涉及到对原公司的产权、资产和负债的处理,从而产生各种税收问题。
税务筹划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税收影响企业吸收合并可能涉及到的税收问题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
在进行吸收合并时,需要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合适的税务策略,降低税收成本。
2. 避免税务风险吸收合并后,原有公司的税务问题会压到新的公司身上。
因此,需要进行尽可能的税务调查,确保合并后不会涉及到未知的税务风险。
同时,在合并过程中,需要合法地处理各种税务问题,避免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处罚。
二、企业分立的税务筹划企业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自己的部门或业务拆分出去,成立一个新的公司。
这种操作也涉及到各种税收问题和税务风险,需要进行税务筹划。
1. 税收影响企业分立后,新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种税费,同时原公司可能要缴纳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针对不同的税费,可以制定相应的税务策略来降低税收成本。
2. 避免税务风险分立后的新公司需要确保自身符合税收法规,不会涉及到未知的税务风险。
同时,可以制定税务合规计划,规避处罚和罚款等不利结果。
结论企业吸收合并和分立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见的策略,这些策略涉及到对税务问题的考虑。
税务筹划通过运用税法规定进行合法减税、降低税收成本、避免税务风险等方式,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
一、公司分立的背景A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22日,设立时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成立后经历次股权变更、增资,现时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股权结构为B股东出资2261万,其中注册资本为1650万元,占比55%。
C股东自然人出资13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1350万元,占比45%。
A公司目前同时有两项主要业务,一项是销售医疗器械作为经营主要业务,另一项业务是公司在某工业园区购买土地并在上面建设厂房自营或者出售作为房地产业务,由于两项业务的经营模式、资金需求、专业性要求各不相同,并且A公司两个股东经营理念不同,C股东认为聚焦经营主业,提升公司治理效率,集中精力促发展,创造更多经济效益,B股东认为对房地产进行专业化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为公司提供更高的利润,导致日常管理中存在诸多不便,不利于公司长久发展。
由于两者理念不同,进行分家,分为销售医疗器械和房地产公司两个公司,B、C股东分别单独持有两公司的股份。
二、A公司账面财务状况以及被分立出的资产、负责情况根据获取A公司2019年5月31日的财务报表以及对公司资产负债的分析,A公司的主要资产为:1、在某工业园区购买了一块土地,并在地上自建2栋大楼。
2、购入商业大厦16层一整层、25层2套公寓。
15个车位。
3、收购D公司,股权占比90%,但是2019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A公司的主要负责为对股东B的欠款。
B股东除出资款外,截至到2019年5月31日,另有对A公司的借款57,607,990.03元,其中本金48,640, 860.16元,累计利息8,967,129.87元。
截至2019年5月31日,被分立的资产和负责的账面价值为固定资产-工业园区产业园账面净值为46,793,171.78元,无形资产-园区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9,794,593.94元。
三、分立重组目标双方股东决定对公司进行重组,最终实现B股东持有上述资产1、即某工业园土地及自建2栋大楼以及与之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
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以及涉税分析一、企业分立重组方案企业分立重组是指将一个企业下的某些业务部门或资产进行分立、划转或独立运营的行为。
企业在进行分立重组时,通常考虑到市场竞争、资产配置、风险分散等因素,以实现企业整体利润最大化。
在实施分立重组时,企业需要考虑到税务风险和成本,并制定合理的分立重组方案。
1.识别重组目的在进行企业分立重组前,企业需要清晰地识别重组的目的。
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还是为了降低税负?或者是为了避免商业风险?明确重组目的将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制定分立重组方案,并为税务筹划提供依据。
2.分立重组方案的设计根据重组目的,企业可以设计不同的分立重组方案。
将某些业务部门分立出去独立经营,或者将某些资产划转给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开发,都属于分立重组的方案设计范畴。
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资金状况、市场定位、税务政策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分立重组方案。
3.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在设计分立重组方案时,企业需要提前识别潜在的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分立重组可能涉及到资产重估、交易定价、企业转让定价等税务问题,企业需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避免触发税务风险。
二、涉税分析在企业分立重组过程中,涉税分析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分立重组可能涉及的税务政策和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预判。
1.资产重估和积累抵免在企业分立重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资产的评估和重估。
企业需要注意资产重估可能导致的税务影响,比如可能触发资产增值税、资本利得税等税种。
企业还需要合理规划资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积累抵免问题,以最大程度减少税务成本。
2.交易定价和企业所得税在分立重组过程中,涉及到交易定价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企业需要合理确定分立重组涉及的各项交易的定价原则,以避免因交易定价不当导致的税务风险。
企业还需要关注分立重组可能产生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合理规划并履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义务。
企业在进行分立重组时,需要制定合理的分立重组方案,并进行涉税分析,以避免税务风险和减少税务成本。
通过分立企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筹 划思 路 : 据《 费税暂 行条例 》 四条 的规 定 , 根 消 第 消 方案二 :天涯 图书公司将经 营古 旧图书的部分分立 出 费税 除 金银首 饰外 一般 在生产 销售 环节 征收 ,在零 售 环 去 , 立全资子公司 成 节不 再征 收。因此 , 关企业 可 以考 虑将 其 中某 个部 门分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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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立企业享 受各项优 惠政策 的纳税筹划
山 东经 贸 职 业 学院
【 摘
彭新 媛
要】 文章结合 案例 , 从增值税 、 营业税和 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四个方面探 讨 了通过分立企业享受各项优 惠政 策的纳税 筹划技 巧
方案二 : 将餐饮店一分为二
每家餐饮店 的收入均 不超过 2 0 00 0元 , 没有达到规定 的起征点 , 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可 由此可见 , 将餐饮店进行分立 , 当月就减轻 了营业税税 负 10 0元 。因此 , 当选择 方案二。 9 应 三、 分立企业 以享受消璺税优惠政策的纳税 筹划
惠 政 策 了。
案例 分析 1 潍坊市天涯图书公司主要从事 图书的批发 :
税筹划 方案。 方案一 : 餐饮店不进行分立 应 纳营业税 =3 0 80 0×5 19 0 元 ) %= 0 (
与零售业务 , 适用 1 %的增值 税税 率 , 3 同时兼营古 旧图书等
免征增值税的产品。 该公司 2 1 0 2年共获得销售 收入 1 0万 2 元 ,其 中免征增值税产 品所取得 的销售收入 为 3 2万元 , 进
一
、
分立企业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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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涉税政策分析及税收筹划之企业分立目录一、相关含义1、企业重组2、企业分立二、被分立企业的涉税政策(一)营业税(二)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四)企业所得税(五)印花税三、分立企业的涉税政策(一)契税(二)印花税(三)企业所得税四、被分立企业股东的涉税政策五、结束语近年来,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服务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困难等问题。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企业调控力度的加大,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的完善。
企业财务人员应不断的学习掌握新的税收政策,有效把控企业重组过程中相关涉税政策,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
现对企业重组之企业分立的涉税政策及税收筹划做以下分析。
一、相关含义1、企业重组企业重组,在不同的税收文件中有不同的叫法。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财税〔201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将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出售、企业破产、债权转股权、资产划转、事业单位改制等纳入改制重组的范围。
财税[2015]5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也将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纳入改制重组的范围。
国发[2014]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将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股权收购、企业出售、置换等方式又叫兼并重组。
财税〔1995〕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一文中又只提到了企业兼并,通常理解也应包括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股权收购等内容。
2、企业分立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可以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其中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被分立企业的涉税政策(一)营业税1、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
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2、结论(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51号文规定,企业分立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但前提条件是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才能免征营业税。
(2)企业分立过程中,只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其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没有一并转让的,要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增值税1、税法规定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本细则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结论(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13号文规定,企业分立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但前提条件是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才能免征增值税。
(2)企业分立过程中,只涉及货物转让,与其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没有一并转让的,要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1、税法规定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财法字〔199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财税字〔1995〕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2015]5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2015]5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财税[2015]5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八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同时废止。
2、结论(1)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企业兼并中,不区分被分立企业是否为房地产企业,也不区分是分立企业的投资主体与原企业投资主体是否相同,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都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这之前的很多税收筹划案例都是利用了这一税收政策,财税[2015]5号文件出台之后,这个筹划空间就被堵上了。
(2)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被分立企业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但前提条件是分立企业的投资主体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才能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这里要注意,文件只限制分立前后的投资主体相同,并没有对投资比例做具体要求。
(3)在此期限内,被分立企业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如果分立企业的投资主体与原投资主体不同,进行了增减变更,要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4)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不适用财税(2015)5号文件规定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原房地产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必须按税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企业所得税1、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特殊性税务处理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第五项对上述股权支付金额比例做了具体规定: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同时,该条款也提出企业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八条要求从以下方面说明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一)重组活动的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