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域水污染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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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卷第2期2008年6月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 OU RNAL O F EMCC Vol.18No.2J un.2008

污染防治与环境监测

收稿日期:2008203205

作者简介:李丽华(1982—),女,河北唐山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竞争法。

我国流域水污染研究综述

李丽华1,郭黄金2

(1.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41 2.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摘 要:本文阐述了现阶段我国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研究成果,即学者根据不同流域的污染特点提出了不同的治理对策,主要是法律制度和法律理念方面的创新;流域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提出了水污染防治立法应尊重流域特性,采取统一立法的模式。流域水污染问题的研究具有多元化、多样性的特点,今后的主要研究方向为构建流域管理体系、流域水权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关键词:流域水污染;流域生态补偿;水权制度中图分类号:X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13(2008)022*******

An Overvie w of The Study on V ally Pollution in China

Li Lihua 1,Guo Hungjin 2

(1.A nhui U ni versit y of Fi nance an d Econom y ,B engbu A nhui 233041

2.Envi ronment al M anagement College of Chi na ,Qi nhuang dao Hebei 066004)

Abstract :This text elaborated research result of t he present stage of prevention and cure of valley water pollution in our count ry .The scholars advanced different t reat ment s based on different co ntamination ,and ret hinking t his f rom legal system and law idea ,t he voice of leg 2islation of t he valley water is runing up ,t hey bring forward t hat t he legislation of water pol 2lution shloud respect characteristic of vally ,adopt unite legislation mode.The text analyzes t he characteristics of t he st udy of vally water pollution ,mainly t he diversification and t he di 2versity characteristics ,t hen definitely p ut forward aftertime of main research direction :set 2ting up t he river valley management system ,system of t he river valley water right ,system of zoology compensation.

K ey w ords :valley water pollution ;zoology co mpensation of vally ;vally water right 1 流域水污染的研究现状

如果说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标志着中国水污染事故的高发期,2007年入夏以来太湖、滇池、巢湖的蓝藻接连爆发,则标志着水污染密集爆发的阶段。传统的工业化的进程已经突破了自然资源所能承载的底线,人与自然之间的和

谐状态已经不复存在。

学界针对具体流域的水污染现状,提出了不

同的治理对策。霍尚涛等根据长江流域的水污染现状,指出除采取治污措施外,更重要的是要重视利用立法和加强监管等预防性措施[1],水污染控制立法应重视水的流域特性,以流域为单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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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6月

水资源综合管理[2]。张体伟针对滇池的治污现状,回顾了滇池的水环境,以及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剖析其原因,并提出了治理的对策[3]。周鑫等针对巢湖流域的污染现状,从区域的角度分析了巢湖流域的全局及局部水环境的现状和污染原因,并从生态防治和技术性防治的角度进行了相关的研究[4]。张婷婷等在对湘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论证了通过采用新科技新工艺对生产和生活废弃物及能源进行有效利用,以达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改善环境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多层目的[5]。尚俊和等针对海河流域的水环境现状,调研海河流域水环境规划以及实施情况,进而提出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见解[6]。余辉军等认为在淮河污染治理过程中,政府的失位、环境法定位上的偏颇、公众参与制度的缺失以及环境观、环境意识的滞后等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必须有针对性地寻求应对之道[7]。张玉清对渭河水污染成因进行了较为详细深入的理性探讨,并提出了一系列防治渭河水污染的具体措施和建议,为解决渭河水污染问题献计献策[8]。

一些环境资源法学方面的专家对于水污染的问题和水资源的保护发表了各自的看法。蔡守秋教授在《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法制建设》一文中指出通过流域立法实施综合开发和保护,建议制定综合性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法》[9]。

曹明德教授在《<黄河法>立法刍议》一文中针对一些学者主张大江大河流域分别立法的主张[10~12],论述了《黄河法》不宜立法的理由,并建议国家建立江河流域管理体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河流域法》[13]。

吕忠梅教授在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方面论著较多。在《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统一立法刻不容缓》一文中指出,法制不健全导致的管理混乱威胁着长江流域水资源的保护利用,提出了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统一立法的基本构想[14]。吕忠梅教授在《水污染的流域控制立法研究》中指出水污染防治立法应尊重流域特性,采取统一立法的模式[15]。吕忠梅教授在《水污染治理的环境法律观念更新与机制创新———从滇池污染治理个案出发》一文中指出,修改后的《滇池保护条例》也在很多方面有了进步,但治理效果仍不明显。我们不能仅仅关注具体法律制度上的改进,应在此基础上进行环境法律观念的更新与法律机制的创新[16]。

王灿发教授在水环境立法方面进行了研究。他在《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立法研究》中指出,我国的水环境管理立法存在许多问题,包括缺乏完整的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实际管理的需要,对法律的执行缺乏公众监督机制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改变目前的一些立法原则和制度安排[17]。此文也是从制度层面和理念层面进行论述,指出现状和不足,进而提出解决方案。他在《论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中指出,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着立法体系不完善,立法内容存在交叉和矛盾,某些立法授权不符合科学管理的规律等问题。为此,我国应当加快制定综合性的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在立法程序上,改变由管理部门起草立法的方式,遵循先立法后改制的原则[18]。在《从淮河治污看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经验和教训》一文中总结了治淮的经验和教训,对中国今后进行跨行政区的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管理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19]。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王树义教授早在2000年就指出我国现行的流域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认为一个科学的、合理的流域管理体制,是对流域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有效管理的先决条件。他对我国的流域管理体制及其存在的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统一管理、垂直领导的流域管理新体制的主张,并对流域管理体制的形成和运行提出了具体的建议[20]。这篇文章为我国建立一个科学的流域管理机制提供了研究意见。

水污染治理的先驱曲格平认为,中国水污染问题,应说是一个经济发展方式和政策制度的问题。解决水污染问题,需要每一个工业企业都采取措施,更需要国家从发展战略层面来综合考虑和规划治理。要有效保护水源,改善水质,必须实行流域统一管理,全面推行总量控制制度。这就需要改革现有的按部门、按地区相互分割的管理体制[21]。

2 流域水污染研究特点与展望

2.1 流域水污染的研究特点

近些年来,随着流域水污染事故的频繁暴发,流域水污染的问题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尤其在法学界引起了热烈的讨论。然而,流域水污染是一个跨学科的宏大命题,它涉及到经济学、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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