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征求意见稿)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保障其设计和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实现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实时监测,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1.0.3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其他消防信息化业务系统及智慧城市、公用通信网络等系统建设相适应,并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监控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缩略语2.1 术语2.1.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remote-monitoring system of urban fire protection利用物联网技术对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采集、传输、交换、汇聚和处理,为联网单位、维保单位、消防救援机构、设备制造商、保险机构等提供数据服务和应用的信息系统,又称为消防设施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简称远程监控系统。
2.1.2 应用支撑平台application support platform通过有线/无线网络接入联网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实现消防信息集中处理、存储、传输、交换和管理,并能为远程监控系统各应用平台提供数据服务的信息系统。
2.1.3 应用平台application platform利用应用支撑平台汇聚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为远程监控系统不同用户提供应用服务的信息系统,包括:联网单位应用平台、维保单位应用平台、综合管理平台、设备制造商应用平台、保险机构应用平台和社会公众应用平台。
2.1.4 综合管理平台integrated management platform汇聚不同应用支撑平台和其他应用平台提供的辖区内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处理、存储、传输、交换、管理和分析的信息系统。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发布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发布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 作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7月29日发布第12号公告,批准发布GB 26875-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列国家标准。
该系列标准为首次发布,包括六项国家标准,分别是:GB 26875.1-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 26875.2-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GB/T 26875.3-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GB/T 26875.4-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GB 26875.5-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GB 26875.6-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其中,GB/T 26875.3和GB/T 26875.4二项推荐性标准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余四项强制性标准将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技术的应用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技术系统。
该系统依托于公网或专网,实现系统的监控中心与社会单位联网,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作为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科技手段,在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快速处置火灾,提高城市防控火灾综合能力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国内各城市相继建立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火灾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从全国范围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发展还不平衡,存在标准不统一、功能不完善、信息不规范等问题。
国家标准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规定了系统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技术要求,但在规范产品质量、性能和信息共享等方面还尚需要相关技术标准的支持。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
第一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应用需求,结合建筑消防设施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 50440-2007)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同时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和公共通信网络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协调。
一、系统的设计原则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应能保证系统具有实时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
(一)实时性通过对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控,及时准确地将报警监控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经监控中心确认后将火警信息传送到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将故障信息等其他报警监控信息发送到相关部门。
在处理报警信息过程中,应体现火警优先的原则。
(二)适用性系统提供详实的入网单位及其建筑消防设施信息,为消防部门防火及灭火救援提供有效服务。
系统对用户实施主动巡检,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通知有关单位和消防部门。
系统可以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重点单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联网单位的动态数据。
(三)安全性系统必须在合理的访问控制机制下运行。
用户对系统资源的访问,必须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用户的权限分配应遵循最小授权原则并做到角色分离。
对系统的用户活动等安全相关事件做好日志记录并定期进行系统检查工作。
(四)可扩展性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容量和监控中心的通信传输信道容量、信息存储能力等,应留有一定的余量,具备可扩展性。
二、系统功能与性能要求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过对各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实施远程监控,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实现快速处置,从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使其能够在火灾防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主要功能能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能接收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能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能为联网用户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服务;能根据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数据的实时更新。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28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件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及五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术语,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系统设计,系统配置和功能要求,系统施工,系统验收,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所、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武警学院、海湾消防网络有限公司、万盛(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盛安城市安全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利达集团利达安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迅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华同方119城市网络公司。
主要起草人:郭铁男、朱力平、吕欣驰、潘刚、马恒、沈纹、王军、马青波、严志明、贾根莲、沈友弟、陈韵、张春华、丁宏军、黄军团、顾全元、李宏文、吕一鸣、卜素俊、魏玲、王同欣、陈南、高宏1 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和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保障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防控火灾的作用,实现火灾的早期报警,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1.1 为了合理设计和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保障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实现火灾的早期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的集中监控,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1.3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及公用通信网络系统等相适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remote-monitoring system for urban fire protection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2.2 监控中心 monitoring centre对远程监控系统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节点。
2.3联网用户 network users将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并能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相关信息的单位。
2.4 报警传输网络 alarm transmission network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传输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网络。
2.5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user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device设置在联网用户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的装置。
2.6 报警受理系统 alarm receiving and handling system设置在监控中心,接收、处理联网用户按规定协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能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火灾报警信息的系统。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近年来,城市火灾频繁发生,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应对火灾事故,城市消防部门需要建立起现代化的远程监控系统,对城市各个区域的火灾隐患进行及时监测,提前预警,快速响应。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涉及到多个技术领域,包括传感器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图像处理技术等。
要想实现火灾隐患的远程监测,需要采用先进的传感器技术,对城市各个区域的环境数据进行采集和传输。
同时,通过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将采集到的数据传输到消防监控中心进行集中管理和分析处理。
在消防监控中心,需要使用图像处理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进行预警和快速响应。
此外,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还需要考虑到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保密性。
基于以上技术要求,我们提出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包括传感器技术标准、通信技术标准、网络技术标准、图像处理技术标准等。
这些标准将为城市消防部门提供技术规范和指导,提高城市消防隐患的监测和预防能力,为城市的安全和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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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消防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
为了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探讨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相关问题。
一、系统组成及功能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常由消防报警控制器、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等组成。
其功能主要包括:1、实时监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控火灾报警信号,及时发现火情,并进行处理。
2、报警处理:当探测器检测到火灾时,系统能够自动或手动触发报警,并通过、网络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
3、联动控制:系统能够实现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如启动消防泵、打开排烟风机等。
4、数据存储:系统能够存储火灾报警信息、设备运行状态等数据,方便事后查询和分析。
二、技术规范要点1、稳定性: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高度的稳定性,能够保证长时间的正常运行。
为此,应选择高质量的设备,并进行严格的测试和检验。
2、可靠性:由于火灾事故的特殊性,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极高的可靠性。
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避免因系统故障或误报而造成不良后果。
3、实时性:系统应能够实时反映火灾情况,以便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做出反应。
因此,系统的响应时间必须短,且应具备快速处理能力。
4、可扩展性: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系统应具备可扩展性,能够方便地进行升级和扩展。
5、易用性: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应具备简单易用的特点,方便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应提供清晰明了的界面和简洁的操作流程。
6、安全性:由于涉及到火灾报警等重要信息,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极高的安全性。
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数据加密、权限管理等,确保系统免受攻击和泄露重要信息。
7、兼容性: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兼容性,能够与其他消防系统和城市应急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工作。
8、标准化:为了方便系统的维护和升级,以及与其他系统的集成,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应遵循国际通用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开发。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09.22•【文号】公消[2008]466号•【施行日期】2008.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消[2008]4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为大力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工作,部消防局制定了《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部消防局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是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科技手段,对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快速处置火灾,提高城市防控火灾的综合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一些城市相继建立了远程监控系统,在火灾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从全国范围看,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发展还不平衡,存在进展缓慢、标准不统一、功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切实推进和规范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科技强警”战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建设功能完善的远程监控系统,形成科学的火灾防范和预警机制,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提高,促进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快速反应能力的提高,促进全社会预防和抗御火灾综合能力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坚持统一标准,因地制宜,确保远程监控系统功能完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种模式发展,明晰权责,规范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运营;坚持深化应用,注重实效,促进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提高。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旨在规范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
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从而提高城市消防监测和预警能力,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设备的选型与布局:包括监控摄像头、传感器、计算机等设备的选型、摆放、布线等要求。
2.数据传输与处理:包括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实时性、稳定性等要求,以及数据的存储、处理和分析等要求。
3.报警与应急处理:包括报警信号的传输、处理和响应等要求,以及应急处理预案的编制和执行等要求。
4.系统运行与维护:包括系统运行状态的监测和评估、故障排查和处理、定期维护和检修等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城市大型公共建筑、重要设施和高层住宅等场所的消防监控系统,也适用于城市消防指挥中心的建设和运营。
同时,该标准还应与相关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相配合,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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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四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作用按照我国相关现行建筑防火规范与标准的要求,各建筑物内均安装有火灾探测报警设备、自动灭火设施和应急疏散系统等消防设施。
用于早期火灾预防和灭火。
这些报警设备和消防设施在火灾预防和早期火灾扑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大量问题,主要体现在设备的质量参差不齐,部分设备不稳定或无法正常运行,丧失其应有作用;部分单位的人为因素导致消防设施使用和维护不当,也影响设备功能的正常发挥。
虽然消防部门大力加强监管力度,但因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和技术支持,无法及时发现、消除、整改许多单位业已存在的重大火险隐患。
目前不少地方的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较低,相当一部分群死群伤火灾都留下了建筑消防设施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惨痛教训。
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能够对各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的火灾报警和运行状态实施大区域远程联网监控,一方面通过巡检及时发现设备运行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另一方面可以对联网单位起警示作用,使联网单位不敢随意关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营率,并能帮助用户单位实时掌握本单位内部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故障、问题,积极整改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
同时,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过现代网络、监控技术可以快速、准确地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警信号在最快时间内传送至消防部门的指挥中心,缩短火灾发生后报警的时间,达到早期发现火警、及时报警、快速扑灭火灾的目的,显著提高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扑灭初起火灾的成功率。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可以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一个动态掌控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平台,实现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宏观监管和精确监管,更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系统的组成和功能国家标准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功能和构成给出了明确规定。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应用需求,结合建造消防设施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 50440 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同时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和公共通信网络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协调。
一、系统的设计原则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应能保证系统具有实时性、合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
(一)实时性通过对建造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造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控,及时准确地将报警监控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经监控中心确认后将火警信息传送到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将故障信息等其他报警监控信息发送到相关部门。
在处理报警信息过程中,应体现火警优先的原则。
(二)合用性系统提供详实的入网单位及其建造消防设施信息,为消防部门防火及灭火救援提供有效服务。
系统对用户实施主动巡检,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通知有关单位和消防部门。
系统可以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重点单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联网单位的动态数据。
(三)安全性系统必须在合理的访问控制机制下运行。
用户对系统资源的访问,必须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用户的权限分配应遵循最小授权原则并做到角色分离。
对系统的用户活动等安全相关事件做好日志记录并定期进行系统检查工作。
(四)可扩展性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容量和监控中心的通信传输信道容量、信息存储能力等,应留有一定的余量,具备可扩展性。
二、系统功能与性能要求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过对各建造物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实施远程监控,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实现快速处置,从而确保建造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使其能够在火灾防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主要功能能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者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能接收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能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造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能为联网用户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造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服务;能根据联网用户发送的建造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数据实时更新。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1.1 为了合理设计和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保障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实现火灾的早期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的集中监控,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1.3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及公用通信网络系统等相适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remote-monitoring system for urban fire protection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2.2 监控中心 monitoring centre对远程监控系统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节点。
2.3联网用户 network users将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并能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相关信息的单位。
2.4 报警传输网络 alarm transmission network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传输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网络。
2.5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user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device设置在联网用户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的装置。
2.6 报警受理系统 alarm receiving and handling system设置在监控中心,接收、处理联网用户按规定协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能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火灾报警信息的系统。
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
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是一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城市中的建筑、设施等进行实时监控,以预防和快速响应火灾事故的系统。
该系统通过集成传感器、通信网络、数据处理中心等技术,实现对城市消防安全的全方位、全时段监控。
首先,系统的核心是安装在各个关键位置的传感器,这些传感器能够实时监测温度、烟雾、气体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
一旦检测到异常,传感器会立即将数据发送到中央监控中心。
其次,通信网络是连接传感器和监控中心的桥梁。
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传感器收集的数据能够迅速、准确地传输到监控中心。
通信网络的稳定性和传输速度对于系统的响应时间至关重要。
数据处理中心是系统的大脑,它负责接收、处理来自传感器的数据,并根据预设的规则进行分析。
一旦分析结果显示有火灾风险,系统会自动触发报警,并通过电话、短信、APP推送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
此外,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还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在火灾发生时,监控中心可以通过系统远程启动消防设施,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等,以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系统还配备有GIS(地理信息系统)功能,能够实时显示火灾发生的具体位置,为消防救援提供准确的导航信息。
同时,GIS系统还能帮助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规律,为城市规划和消防设施的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通常会采用多层防护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系统备份等,确保系统在各种情况下都能稳定运行。
最后,系统的维护和升级也是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的关键。
定期的系统检查、软件更新和硬件维护,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问题,保持系统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综上所述,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为城市的消防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是现代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要点
浅谈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建设的技术要点摘要:我国在建设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中,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内的消防监控系统发展还很不平衡,有很多制约因素及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分析远程消防监控系统技术要点的六个方面,来指导做好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
关键词:远程消防监控;消防监控系统;技术要点一、前言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中的监控中心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联网的社会各单位实时进行监控,主要针对建筑消防设施、火警信息的运行状况,为监控与被监控双方提供动态的火灾报警、信息查询、管理效能等。
其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及其相关的终端与接口。
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具有五方面功能,其一收到联网单位的火灾报警信息,及时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有关机构发送确实的报警信息;其二为收到联网单位传输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信息,从而加强对其关注及控制工作;其三是能够为公安消防部门查询联网单位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其四是联网单位能够自己查询本单位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最后是依据联网单位传输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信息或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展开实时数据更新工作。
二、技术要点1、监控范围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包括全部被联网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建立的远程消防监控系统,在实际使用中只表现在被联网单位的建筑内部火灾报警设备,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面覆盖、全方位监控系统,公安消防部门需要尽快采用新技术产品,大力建设消防安全工作的软件与硬件设施,为及时清除火灾隐患提供全面的可靠手段。
2、建设原则建设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的原则包括技术原则、费用原则两方面。
在技术原则中首先要高度重视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适应性、易维护性等,系统设计必须符合公共通信网络系统的标准要求,促进公共与专用两个通信网络协同服务于火灾报警传输工作。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设施设备接口规范、运行维护、检查记录、验收记录
附录 A(规范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设施设备接口规范A.1 设施设备接口规范A.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集的数据应满足表A.1要求。
表 A.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数据采集表A.1.2 气体/干粉灭火系统采集的数据应满足表A.2要求。
表 A.2 气体/干粉灭火系统数据采集表A.1.3 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数据应满足表A.3要求。
表 A.3 视频监控系统数据采集表A.1.4 联网终端采集的数据应满足表A.4要求。
表 A.4 联网终端数据采集表附录 B(规范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项目及周期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项目及周期要求应符合表B。
表 B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项目及周期附录 C(规范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C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确认,并应做出检查结论。
如本项目无监理单位,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确认。
表 C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 D(规范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D.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D.1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确认,并应做出检查结论。
如本项目无监理单位,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确认。
表 D.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D.2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调试记录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调试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D.2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确认,并应做出检查结论。
如本项目无监理单位,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确认。
表 D.2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调试记录附录 E(规范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按表E进行验收和填写。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简介 (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简介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结合当代最先进的火灾报警技术、信息通讯及网络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和多媒体显示技术、通过互联网,有线/无线等多种联网方式,将离散在城市各个建筑内部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消防供水系统、电气火灾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全部感知起来,利用强大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消防供水系统、电气火灾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全部感知起来,利用强大的计算机软件系统,进行查询、处理、系统、统计、分析,从而实现对联网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全面、远程、集中监控管理,以保证单位消防安全。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可以快速准确的将联网单位的火警信号、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建筑特点等相关信息传达到119消防调度指挥中心,为公安消防部队提高接处警速度、准确判断火灾地点、科学调派灭火力量、快速扑灭火灾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一、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法律依据200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2008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了《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08】466号)并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货价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在6.10条明确规定,通过网络连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可24小时动态监测联网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及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动态消息。
2016年5月31日,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省住建厅,组织召开了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传输技术问题专家研讨会。
提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建筑消防设施联动系统信息应当接入当地消防设施联网监测中心,并能在监测中心平台显示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单位的范围根据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确定以下单位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1)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2)未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但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检测,选择的测试联网用户数量为5~10个,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后面附带规范一、系统检测。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测前,首先对系统相关的文件进行审核检查,包括:(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系统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合同、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系统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系统设备清单。
系统主要性能指标测试。
1、连接3个联网用户,测试监控中心同时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情况。
2、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0s。
3、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3s。
4、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能够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要求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2h。
5、测试系统各设备的统一时钟管理情况,要求时钟累计误差不超过5s。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测完毕,填写《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测记录》。
二、系统运行管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该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应由从事火灾报警、消防设备、计算机软件、网络通信等专业5年以上(含5年)经历的人员构成。
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行操作人员上岗前还要具备熟练操作设备的能力。
监控中心日常应做好交接班登记表、值班日志、接处警登记表、值班人员工作通话录音电子文档和设备运行、巡检及故障记录技术文件的记录,并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三、系统使用与日常检查。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投入使用后,确保设备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关停。
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查找原因,并组织修复。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提前通知监控中心;恢复启用后,及时通知监控中心恢复。
(一)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使用与检查。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现代城市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
高科技手段实现对城市火灾隐患的实时监控和快速响应。
该系统能够
显著提高火灾预防和应对效率,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核心功能包括: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过安装在建筑物内的烟感、温感等传感器,
实时监测环境参数。
一旦检测到异常,系统会自动触发报警,并将信
息发送至消防指挥中心。
2.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配备高清摄像头,可以实时传输现场视频画面。
消防人员可以通过远程监控,快速了解火情,为现场指挥提供决策支持。
3. 智能数据分析:系统能够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智能分析,预测火灾
风险,提前发出预警,从而实现火灾的早期发现和预防。
4. 应急指挥调度:在火灾发生时,系统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调度消防车辆、人员和设备,确保救援行动的高效进行。
5. 信息共享与联动:系统与城市其他安全管理系统如交通、医疗等实
现信息共享和联动,形成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整体救援效率。
6. 培训与演练:系统支持消防人员进行在线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消
防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7. 维护与管理:系统提供设备维护、故障排查和系统升级等功能,确保监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实施,需要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建筑结构、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
同时,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也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完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将为城市的安全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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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28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件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及五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术语,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系统设计,系统配置和功能要求,系统施工,系统验收,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等。
北京利达集团利达安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迅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华同方119城市网络公司。
主要起草人:郭铁男、朱力平、吕欣驰、潘刚、马恒、沈纹、王军、马青波、严志明、贾根莲、沈友弟、陈韵、张春华、丁宏军、黄军团、顾全元、李宏文、吕一鸣、卜素俊、魏玲、王同欣、陈南、高宏2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和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保障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防控火灾的作用,实现火灾的早期报警,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1.0.3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及公用通信网络系统等相适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Remote monitoring system for urban fire protection )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查询,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对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进行管理,并为公安消防部门和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2.0.2 监控中心(Monitoring centre) 对远程监控系统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节点。
2.0.3 联网用户(Network users)将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并能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相关信息的单位。
2.0.4 报警传输网络(Alarm transmission network)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传输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网络。
2.0.5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User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device)设置在联网用户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的装置。
2.0.6 报警受理系统(Alarm receiving and handling system)设置在监控中心,接收、处理联网用户按规定协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能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火灾报警信息的系统。
2.0.7 信息查询系统(Information inquiry system)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信息查询的系统。
2.0.8 用户服务系统(User service system )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3 基本规定
3.0.1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级及以上城市应设置一个或多个远程监控系统,并且单个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不宜大于5000个;2 县级城市宜设置远程监控系统,或与地级及以上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合用;
3.0.2 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提供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
2 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查询;
3 为联网用户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服务。
3.0.3 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列为系统的联网用户;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宜列为系统的联网用户;2 联网用户应按附录A的内容将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实时发送至监控中心;3 联网用户应按附录B的内容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发送至监控中心。
发生变化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应在3日内发送至监控中心,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信息和防火巡查信息应在当日内发送至监控中心。
4 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监控中心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中,并宜设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位;监控中心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或其他影响监控中心正常工作的设备用房。
4.1.2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联网用户的消防控制室内。
联网用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宜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4.1.3 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容量和监控中心的通信传输信道容量、信息存储能力等,应留有一定的余量。
4.1.4 远程监控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4.1.5 远程监控系统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等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
4.2 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
4.2.1 远程监控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2 接收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3 具有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4 具有为联网用户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
5 能根据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数据实时更新。
4.2.2 远程监控系统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监控中心应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少于3个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2 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0s;3 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应大于3s;4 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2h,并能够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5 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记录应备份,其保存周期不应小于1年。
当按年度进行统计处理时,应保存至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上;6 录音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应少于6个月;7 远程监控系统应有统一的时钟管理,累计误差不应大于5s。
4.3 系统构成
4.3.1 远程监控系统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及相关终端和接口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