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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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的:
为了提高青年律师的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帮助和支持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为湘晋所储存后备、中坚力量,保证湘晋所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二、青年律师的界定:
本方案所指的青年律师是在湘晋所实习的律师助理和执业不满2年的专职律师。
三、培养方式:
一个骨干律师(指导老师)带一个青年律师,分为业务开拓和案件办理两方面。
四、对青年律师的要求:
(一)尊师重道,心怀感激,遇到问题及时沟通。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打造和维护湘晋所品牌。(三)主动思考、勤学好问,对于疑难问题及时请教指导律师。
(四)认真做好每日的实习笔记,总结律师业务技巧,积累业务知识和执业经验。
(五)工作闲暇时,多研究案卷、钻研业务知识,同事之间相互讨论、交流,形成相互学习的氛围,不网络聊天,不玩
网络游戏。
五、对指导老师的要求:
1、指导律师在指导青年律师时,应当给予明确、详细的指导意见。
2、指导律师应当准确地解答青年律师提出的问题,对于青年律
师在业务开拓或办理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指出。
3、指导老师和青年律师一起参加每月的例会,和青年律师探讨
业务,对青年律师的工作提出批评或鼓励意见,并指出理由。
4、指导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应当指出青年律师需要学习的执业
经验和注意的执业风险。
5、指导老师应当鼓励青年律师多向所内其他骨干律师学习,以
拓宽青年律师视野。
六、青年律师培养的基本要求:
(一)关于诉讼业务
1、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1)明了执业风险,告知诉讼风险;
(2)熟悉会客礼仪、谈判技巧、答疑技巧;
(3)掌握接案流程及技巧;
(4)熟练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的起草;
(5)熟悉一、二审案件的办理程序;
(6)熟悉法庭辩论技巧;
(7)熟悉案卷归档。
2、掌握立案程序,注意法律关系的判断、管辖法院的选择、期间等。
指导律师选择两、三个案件,对法律关系的切割、立案材料的准备、法院的选择、诉讼费用的计算、减免、缓交等方面对青
年律师进行立案指导。青年律师协助指导老师办理三次立案程序后,要做到能独自立案,并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选择管辖法院。
3、掌握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程序,注意诉前保全、诉中保全及
涉外保全的不同。指导老师选择不同类型的案件,让青年律师协助参与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程序,在老师的指导下,准备相关材料。青年律师在参与三次保全程序后,要做到熟悉相关环节,能起草相应的法律文书,并能独立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4、熟悉档案查询流程。通过协助指导老师办理三次档案查询,熟悉
沟通技巧及查询要点,能独自办理档案查询。
5、掌握谈判技巧。指导律师在接待客户咨询来访、商务谈判时,青
年律师应当参与,做好记录。通过多次经验积累,青年律师要逐
渐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获得客户信任,加强沟通能力和表达能
力,能解决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等简单案件的答疑。
6、掌握调查取证程序。青年律师通过协同指导老师调查取证,
熟悉各个环节及处理技巧,能办理简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7、熟练掌握庭审程序
(1)出席参加一审、二审庭审。青年律师协助指导老师准备庭审资
料,包括起草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词等。通过多
次参与庭审,熟悉各个环节、注意的事项,明了一审与二审的
不同。
(2)出庭参加质证。青年律师协助指导老师准备质证资料,通过质证经验积累,培养青年律师良好的心理素质,熟悉质证技巧。
(3)出庭参加辩论。青年律师站在双方当事人角度考虑,事先准备
好辩论资料,通过辩论经验积累,培养青年律师的辩论能力和应变能力。
(4)做好记录并及时总结。
(二)关于非诉讼业务
1、商务谈判。青年律师陪同指导老师接待客户咨询,参与客户会谈。
青年律师做好记录,指导老师事后进行指导。通过多次协同参与,青年律师能及时判断对方心理,掌握谈判技巧,能代指导老师与客户进行初步洽谈。
2、起草法律文书。通过协助指导老师起草各类合同、律师函、法律
意见书,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做到条理清晰、表达准确。
3、担任法律顾问。
(1)指导律师带领青年律师走访顾问单位,告知如何与顾问单位处理好关系,指出应注意的事项,指导其提供咨询服务;
(2)指导律师让青年律师积极参与顾问单位的法律事务,让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尽职调查、投融资,指导律师为青年律师指出各个环节的要点和
技巧,青年律师通过一两个案件的磨练,能独当一面。
七、培养方案:
(一)指定指导老师
青年律师入所后两周内,由所主任根据其性格特点指定指导老师,实习律师也可以自行联系。确定指导老师后,对应培养的青年律师名单将在湘晋所网站公布。
(二)建立青年律师成长档案
1、确定指导老师一周内,由行政部建立青年律师成长档案。
每次参与完诉讼或非诉案件后,由青年律师向行政部书面上报参与案件的详情、吸取的经验,并由指导老师附上需改进事项。
2、目的:让青年律师学会主动思考。
(三)实行例会制
1、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3:00召开青年律师例会,所主
任、指导老师、青年律师参加。会议以座谈形式举行,青年律师在会上汇报本月计划完成情况及所见、所学、所感,相互交流、学习,所主任、指导老师对青年律师进行考核、点评。
2、目的:培养青年律师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加强律师
之间的学习,督促完成月计划、年计划。
(四)推行内部培训机制
1、每周周一下午4:00由一位青年律师进行内部培训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