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与前途

浅谈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与前途
浅谈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与前途

浅谈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与前途

小额贷款公司是新时期政府为解决基层金融供需困境而进行的试点创新。自2005年山西等省试点工作启动至今,短短几年间,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如雨后春笋、星火燎原般快速发展,正成为一只日益壮大的新生金融力量。截至2011年1季度末,全国共成立小额贷款公司3027家,吸收民间资本2140.89亿元,贷款余额2408亿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快速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在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同时,也面临自身定位和发展的困境。笔者认为,分析和解决小额贷款公司问题,既要对现实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更应从宏观角度去认识把握,合理筹划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之路。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属性不容置疑。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在我国,金融机构从地位和功能上可分为中央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侨资、合资金融机构四大类。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以经营贷款业务为主的公司,在性质上无疑应属于金融机构,而且因为其“只贷不存”,所以,应当归入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范畴。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和发展进行规范,说明小额贷款公司具有金融机构属性,否则也不会纳入金融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而且,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中,小额贷款公司已被明确编入其中。有人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没有获得银监部门审批,因而不能被认定为金融机构,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不能成立。我们判断一个机构是否属于金融机构的范围,应当以该机构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判断依据,而不应只局限于该机构是否获得某个部门认可或批准这一简单标准。因为,事物的本质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对事物的认识以及种类的划分必须以事物的本质为依据,是物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物质。政府部门的审核认定本质上是一种意识认识过程,因而不能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的理由。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设计目标应是促进民间资本投资金融领域。目前,在《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地方制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也几乎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目标定性为向“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这一目标定位虽然能够体现政府关心“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愿望,但却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主体性质存在冲突和矛盾。因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指导意见》)。既然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是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利润最大化就应是企业的理性价值追求,是企业存在的目的和依据,如忽视或看低这一实际,将企业法人存在的目标定位偏向政策性目标,不仅与企业法人的市场主体地位不符,也会导致政策性目标的实现遇到阻力。目前,就有学者认为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设立在真正意义的农村,没有对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起到预想的作用,因而便否定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价值,进而怀疑小额贷款公司制度设计的重要意义。而其根源就是我们将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设计目标定位为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客观的看,小额贷款公司对解决“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肯定会有积极作用,只是这种积极作用会在小额贷款公司追求私利的过程中顺便实现而已,而且效果将比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准政策性金融机构更好。实际上,对小额贷款公司制度设计目标的定位应是促进民间资本投资金融领域,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优化金融资源的市场配置,进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这不仅与小额贷款公司市场主体的性质相一致,更与我国鼓励民间投资的战略决策高度吻合。国务院2010制定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小额贷款公司在试点

阶段的快速发展,恰恰说明,民间资本投资金融领域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作为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深化金融市场改革的重要途径和突破口。

再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应确定为银监部门。目前,《指导意见》将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权赋予省级政府金融办,这能够发挥地方政府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便于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因地制宜进行管理,有利于防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但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日益增多,在试点工作已经变成常规性、普遍性工作的情况下,依照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来看,将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权力下放到省级政府金融办并不是长久之计,也不是合理科学的制度设计。政府金融办作为地方政府协调政府和当地金融机构的办事机构,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在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权力依据,而且也缺乏专业的金融监管经验和队伍,在资质和条件上都不符合监管要求。与此相反,银监部门作为专业的金融监管机构,不仅具备法定的监管权力,而且监管队伍成熟、监管经验丰富,有能力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全面完善监管。同时,我国目前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基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前三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都归属银监部门监管,单单将小额贷款公司交给地方政府,不仅不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标准的统一,而且不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整体的规划发展。此外,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实现的是“一行三会”体制,如果将省级政府金融办也确定为一种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则实际上已经改变了我国现行的监管体制架构,人为造成监管的分裂和混乱,造成监管资源的重置和浪费,不利于监管机制的统一和协调。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结束后,其准入、

最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急需立法规范。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起规范作用的只有《指导意见》和一些暂行规定。《指导意见》只是一个政策性的指导文件,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力,而地方上制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等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一类大规模出现并日益增多的企业组织,尤其又从事具有高风险性的金融行业,如果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去规范管理,很容易引发风险,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况且,《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计定位、公司性质、监管机构、后续资金等问题上均存在不足,已经成为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继续向前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中,对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条件设置过于苛刻,可行性不足。因此,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已经长达五年的今天,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验已经较为成熟的今天,我们应及时制定具有法律规范效力的管理规定,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总之,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快速发展的新生事物,不仅能够有效调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的积极性,有效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而且对于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力量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抓住当前关键时期,及早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符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方向、符合我国监管实际的法律法规,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设立、监管、退出等都应由银监部门具体负责。

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

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现就小额贷款公司开户、结算、资金监测事宜,达成如下服务合作协议: 一、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唯一合作银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存款户。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结算等金融服务。 乙方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人员培训服务。 二、丙方委托乙方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收付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发现异常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报告: (一)无合理款项收支情况说明的资金流入或流出; (二)发生大额或短期内频繁的现金交易; (三)与非甲方业务经营区域内的客户发生资金往来,经营过程中正常采购发生的款项支付除外; (四)多方开户,或借用、冒用他人账户从事业务活动; (五)基本结算户资金余额小于或等于200万元; (六)其他违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甲方承诺自觉依法合规使用在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或一般账户,不利用在乙方开设的账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贷款发 —1—

放、收回及利息收付均通过在乙方开设的账户进行。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违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的资金收付及结算服务时,乙方有权拒绝,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承诺积极争取为开户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最高不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五、甲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严重的,乙方可以拒绝再继续为其提供开户、结算服务;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监管部门可要求甲方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另行更换开户银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提请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追究其责任。 六、本协议签订后,如相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而使本协议内容与相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方各执一份,报市金融办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公章) 年月日 —2—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申请材料清单(发文)

附件2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一、变更注册资本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运营情况、股东情况、公司治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配置和管理情况,目前信贷市场的需求和变更注册资本的理由及必要性,拟变更注册资本金额、变更注册资本前后股权结构。 (二)公司章程。 (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贷款卡、企业机读登记资料,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五)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六)拟增资扩股股东承诺书。 (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八)拟增资法人股东情况。 1.拟增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企业机读登记资料、贷款卡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

(2)股东会决议。 (3)最近2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附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纳税记录复印件)。 (4)无犯罪证明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拟增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2)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财产和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经营实业的,应提供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最近1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九)增资后股东承诺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十)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公司名称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

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存在问题 及对策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这30多年中,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小企业融资难、农村金融服务缺失等问题的背景下应运而生。2005年作为率先开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五省市,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旗开得胜。银监会于2008年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开展。随后《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以及《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管理小贷公司的业务行为。本文以借鉴国内外学者在小额贷款公司方面的理论研究为基础,对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归纳。在此背景下,分析当前小额贷款公司显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对策。希望有助于小贷公司发挥扶助三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现实作用。 国外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小额贷款的定义上。19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的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博士率先提出小额贷款这一概念。随后世界第一家穷人的银行格莱珉银行成立,成为现代信贷模式创新发展的又一里程碑。随着玻利维亚团结互助银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印度互助小组等迅速发展。小额信贷模式也在世界范围内逐

步推广。Morduch(1997)研究中,提出了一种无须资产担保的小额贷款模式,直接发放比较高利率的贷款给贫穷农户以解决融资难题。Timothy-G(2010)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为个体工商户或中低收入者提供储蓄及贷款服务的经济途径。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2011)定义小额信贷是指为帮助贫困者实现生产、经营、消费方面的需求,而为其提供储蓄和贷款服务的一种模式。 国内对小额贷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小额信贷定义上,杜晓山(2001)提出小额信贷又称微型金融,是指为低收入阶层(包括贫困户)提供贷款和存款服务,尽管存在着多种模式,其本质都是提供稀缺的资金要素给传统金融忽略的低收入人群。何广文和李莉莉(2011)基于对小额信贷市场强烈需求的研究,得出大型商业银行可通过合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间接发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结论。对于影响小贷公司的发展因素,杨小丽和董晓林(2012)依据对江苏省246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实证分析,提出过高的大额贷款比例、过于集中的贷款、过高的贷款利率及贷款的期限长等因素会阻碍小贷公司的经营效率提高。罗剑朝和曲小刚(2013)则指出影响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几大因素有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融资渠道狭窄、监管缺失等。至于只贷不存模式和融资渠道的研究,其热度自小贷公司产生以来从未减弱。杜晓山(2011)和潘淑娟等(2011)指出小贷公司可借助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来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所需的六大条件(精)

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六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换言之,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是“只贷不存” 。 【设立】必须符合六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想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具备六大方面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 (二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 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000 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3000 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得超过 2 亿元。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 经验的工作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六其他审慎性条件。 【试点范围】涉农地区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 (县级市以及各市的涉农区设立,非涉农区不得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 (涉农区域内经营业务,不得跨区域经营。 【服务对象】“三农”和中小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坚持为“三农” 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 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 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 册资本总额的 20%, 其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 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且只能出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并要求满足:“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 3000 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近两年连续赢利,且两年累计 净利润总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条件。 【经营】只贷,不存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 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50%。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为充分体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 的贷款发放原则, “三为农” 和中小企业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贷款人的贷款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 5%, 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20%。同时, 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 及流动情况的监测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 【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下限限定 小额贷款公司有自己经营的灵活性, 不过虽然它的贷款利率上限放开, 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 (即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4 倍 , 下限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0.9 倍。

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资料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筹) 年月

说明 1、为便于准备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特提供申报材料本,其中所列各项容,是申请人必须提供的容,其格式可做参考,在此框架下,可采用和增加适于本公司的格式、容; 2、申请人应按本所列材料顺序,规装订成册,其中省辖市、县(市、区)文件、材料可不装订在; 3、为避免不必要的装订费用支出,申办材料在正式装订之前可先行初审,待申办材料补充、完善后再行装订; 4、上报文字材料的同时,应上报电子版申办材料。非本公司准备的材料,可用扫描件代替。 申报材料目录 一、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原件) 2、××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和处置工作预案》 二、县(市、区)政府提供的材料 1、县(市、区)政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原件) 2、县(市、区)政府关于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与处置责任的报告(原件) 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3、出资人承诺书(原件) 4、出资人协议书(原件) 5、可行性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原件)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及任职资格审核表 9、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最近3年和报告期的资信报告(原件、复印件) 10、律师事务所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原件、复印件)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薄弱的农村金融,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蓬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主要面向农村、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新型经济组织,具有经营机制灵活、贷款手续简便、审批省时快捷等特点,对激活民间资本市场、缓解农村资金短缺和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文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情况的有关文献,首先概括出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模式在一些方面的一致性及差异性,然后详细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现状及现有运作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运作模式的分析与绩效评价,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提出了发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科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研究结果不仅能丰富农村金融理论,而且对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经济效益,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好的为农户、农村、农业服务提供帮助。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小额信贷商业化,运作模式,可持续发展

目录 一.小额信贷的相关理论研究 (3) (一)小额信贷的涵义 (3) (二)小额信贷的两种模式 (3) (三)小额信贷商业化 (4)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模式的研究 (4) (一)小额信贷在我国机构的开展 (4)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和发展现状 (5)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 (5) (一)政策方面 (5) (二)法律层面 (6) (三)认识方面 (7) (四)经营方面 (7) 四.发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 (8)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 (8) (二)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8) (三)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 (8)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

小额贷款公司的背景和目的

摘要:为促进农村发展,我国近年来借鉴国外小额贷款的成功经验,发展了中国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但我们经过实践发现,农村小额贷款在国内的实施并不乐观,除去几个试点,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并不普及。 本文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小额贷款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农村小额贷款的概况和国内外现状。第二部分在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知识,从农户和银行两个角度总结小额贷款在大兴区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农户方面存在对贷款需求少、信用等级差和认识误区等问题,银行方面存在宣传不足、贷款风险大等问题。第三部分根据上一部分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办理程序、及时下放贷款和政策导向,希望能帮助农村小额贷款顺利实施,真正发挥作用。第四部分对实践进行总结。 关键词:农村小额贷款国内外担保质押信用等级小额信贷风险 一、农村小额贷款概况和国内外现状 (一)国外农村小额贷款的产生、发展和现状 1.国外小额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促进经济迅速发展,通过国有农业开发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将大量的补贴性资金投放到农村地区。由于这些国家的农村金融环境中具有许多不利因素,而实施的传统的农村金融政策又未准确认识本国农村经济和金融,因此这些实践并未获得成功,反而造成了负面影响,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此后,这些国家不断摸索新的发展方法,小额信贷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产生,最初是一种“发展金融”的模式,到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演变成为小额贷款的模式,目的仍然是消除农村的贫困。小额贷款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为大量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作为一种发展工具,为解决农村发展和减少贫困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方案。因此小额贷款在过去三十年多年里迅速发展,已经从世界的某些区域扩展到几乎覆盖整个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遍及亚、非、拉美等地。在小额贷款发展过程中,典型的小额信贷机构有孟加拉乡村银行、孟加拉社会进步协会、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等,都在扶贫开发方面取得了相当成就。 2.国外农村小额贷款的未来趋势 随着小额贷款的不断发展,其未来走向逐渐显现。首先,低收入客户不仅需要传统的小额贷款,对全面的金融服务也有很大需求,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将逐渐过渡到微型金融。其次,传统的小额贷款被称为“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因其首先关注社会发展,并通过员工激励和严格财务制度等手段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将会被以商业可持续性为首要目标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所取代。第三,关于小额信贷行业监管原则的一致意见将会形成,不断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监管制度,但对于其的利率管制将会逐步放松。最后,小额贷款通过帮助贫困人口和中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将会发挥越来越多的社会和经济作用。 (二)国内农村小额贷款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 1.国内小额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分析 为加强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维护我市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我市小贷公司发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自从xx年12月**市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增长较快。至xx年5月末,**市共有开业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16家,总注册资本5.87亿元,经营资金总额5.92亿元,贷款余额为4.37亿元,当年累计发放贷款0.86亿元;从业人员105人,单家平均从业人员5人。单家公司最高注册资本为5.90亿元(桂平市金桂小贷公司),最低为0.1亿元(平南县安怡达小贷公司)。 (二)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按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其他经批准的业务。目前**辖区16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业务基本上只限于贷款业务,其中信用贷款余额3.12亿元,担保贷款余额1.05亿元,其他贷款形式余额0.21亿元。 (三)内控管理情况。目前,**市16家小额贷款公司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高层管理人员设有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下

设客户业务部、风险监管部、财务会计部等部门。各家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有比较严格和合理的内控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公司章程、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议规则、人事管理办法等涉及公司运营的各方面的,各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比较规范。 (四)财务状况和违规状况。截至xx年5月末,**市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329万元,其中有6家利润为正数,9家为负数,1家正在转让过程中。主要是部分小贷公司经营管理出现风险,利息收入无法正常等原因导致利润为负数。目前**市各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发起设立、资金筹集、经营范围、利率设定、非法集资等各方面都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健康发展。 (一) 资金受到限制,公司规模难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大部分资金都公司的股东,而股东本身经营着多种行业业务,难以抽调更多的资金来增资。另外,金融机构受到上级行或监管部门监管限制,禁止信贷资金融入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而只有股权质押,也难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金。因此,信贷需求旺盛与贷款资金供给矛盾严重,小额贷款公司规模难以扩大。 (二)抵押业务手续繁琐,费用高。

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必备材料汇总

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材料 (参照样本) 筹建工作小组:

年月日 材料目录 1.开业申请书。 2.筹建工作报告。 3.章程(草案)。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拟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6.董事、高管人员承诺书。 7.小额贷款公司承诺不进行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的承诺书。 8.股东名单(企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 9.管理制度及机构设置。 10.出资人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 11.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2.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

施合格证明。 13.筹建批复的复印件。 14.律师中介机构出具发起人和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15.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的审查意见。 16.筹建工作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关于公司开业的请示 省金融办: 根据《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与《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规定。按照筹建批复要求,经过认真筹建,现已具备开业条件,提出开业申请。 妥否,请批复。

XX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盖章) 年月日 筹建工作报告 1.筹建工作完成情况。

2.开业的准备工作。 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XX出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8.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9.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1.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法人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二)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低信用风险业务品种可只要求开立临时账户),自愿接受贷款公司信贷监督;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三)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五)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简介

小额贷款公司简介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主发起人原则上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440万元以上。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村镇银行准入条件 第三条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须符合《指导意见》的审慎经营要求。

我国小额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我国小额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 题以及对策探讨 资料收集:倩倩、周绮、迪唯 清波、桑恬、徐斐美 PPT制作:毛阿颖、瀚慈 PPT演讲:毛阿颖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1、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 2、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发展分布特点: (1)整体来看,省以922.1亿元的实收资本,1119.76亿元的贷款余额,绝对领先于其他省份,位列全国第一。 (2)从机构数量来看,全国分布偏向于东部和东北部。 (3)从资金使用情况来看,经济发达省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数量已经超过实收资本数量,一方面说明经济发达地区资金需求量

大,另一方面也说明该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能力和创新意识强。 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从性质上来看只是一般的工商企业而不是金融机构,与以扶贫为特点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是不同的。 特点: 1.贷款利率高。 2.贷款方式:多采取信用贷款,也可采取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3.贷款对象:面向农户和小微企业。 4.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公平自愿协商确定。 5.提供的贷款类型:个人、小企业、循环信用

优点: 1、培育和发展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2、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格局的形成。 3、规民间借贷的发展。 4、利于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问题: 1、小额贷款公司性质模糊: 小额贷款公司是从事放贷业务的商业性机构,属于一般的工商企业。但从事的贷款业务又不属于《公司法》所管辖的围,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因而不是金融机构却是从事货币业务的企业法

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

业务知识 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非银行机构比较研究 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第四章中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以下载自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第四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于何处? 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第四章中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以下载自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其他资金来源。 第二十八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北京银监局,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一、基本含义 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同质化的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以及贷款公司、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担保公司、拍卖行、典当行、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非银行机构,各类机构的基本含义为: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简称,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属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独立企业法人。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流程的规范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流程的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七)收取利息收入 (八)贷后管理 (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15.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6.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

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拓展新兴信贷业务市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的操作与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3号)、《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137号)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3号)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并经依法注册登记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专门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是指我行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用于支持其对外贷款业务发展需要,以其未来综合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条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我行相关规定,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经营原则。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的管理应遵循“择优准入、以资定贷、股东担保、受托支付”的原则。 -1-

第二章融资业务准入 第五条向我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准入条件: (一)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及年检手续,公司成立经营满半年(含)以上,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含); (二)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健全;有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良好; (三)有审慎规范的贷款操作流程、贷后管理制度、资产分类制度和风险拨备制度,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含)以上; (四)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五)在我行的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或A-级(含)以上且可提供足额有效的房地产抵押; (六)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并承诺存入我行存款占其全部银行存款的比例,不低于我行贷款占其全部银行贷款的比例;其以我行融资放贷支持的贷款客户必须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七)承诺定期向我行提供月(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告)-2-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由主发起人牵头负责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内容如下(具体形式内容附后): ( ) 县级人民政府申请 ( ) 主发起人申请书 ( ) 名称预先核准书 ( ) 出资人承诺书 ( ) 出资人协议书 ( ) 主发起人承诺书 ( ) 可行性报告 ( ) 主发起人近三年财务报告 ( ) 近三年完税证明 ( ) 公司章程草案 ( )一般法人股东两年财务报告 ( )任职资格申请表 ( )住所使用证明 ( )筹备工作委托书 ( ) 法律意见书

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格式: (一)申请材料一式7 份,其中1 份按规定提供原件,其余6 份可为原件的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的纸张应为标准A4 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相符。 (三)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三号字体书写,双面印制,编排顺序参照附件中的顺序。 (四)申请材料首页应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地址、电子邮箱等。 申报材料要件及要求 1、县级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 X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 X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 X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扩大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 办发[2008]108 号)和《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陕金融发[2008]1号)的要求,申请设立X小额贷款公司,简述试点的目的和理由。 简述主发起人的主业规模、质量、效益和税收情况。 经我县(市、区)政府研究,拟同意由XX(企业名称)为主发起人,X (企业名称)等企业及X (自然人姓名)等自然人为股东,设立X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対乙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我县(市、区)政府将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如经营出现风险,我县(市、区)政府将全权负责协调处置,明确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符合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有关要求,请市(区)人民政府审查。 年月日 (盖县(市、区)人民政府章) 说明:各县(市、区)政府要一事一报,每家小额贷款公司申请需单独申报。 二、主发起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主发起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申请书主送:拟设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设立流程

贵阳市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设立、审批流程 企业设立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筹建申请材料目录 (一)××市(州、地)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审查意见的函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请示 附:1、××县(市、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2、××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推荐表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 (四)出资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含企业可行性分析、筹建情况等) (五)出资人承诺书 (六)出资人协议书 附:1、企业出资人名单 2、自然人(出资)名单 3、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单 (七)股东出资能力证明(附验资报告) (八)章程(草案) (九)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提供) (十)法人出资人的法定代表、自然人出资人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简历”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社区、街道盖章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县(市、区)公安部门提供) (十一)拟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信贷、内审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 (十二)出资人信用记录 (注:除注明复印件要求外,其余均是原件)

二、开业申请材料目录 (一)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的审查报告; (二)开业申请书。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营业场所装修完成情况、营业面积、筹建工作情况等; (三)按审查申报名称提供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机构设置框架图; (六)主要管理制度汇编(主要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 (七)董事长、总经理、财务、信贷、内审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登记表、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八)公司住所、营业场所照片及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八)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消防设施合格证明(复印件); (注:除注明复印件要求外,其余均是原件) 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目录名称和顺序装订,各要件之间应明显分隔,采用A4规格的纸张(无法规范的原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应标有“××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内容文字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一般应双面印制。 注:样本及资料下载地址为“中国中小企业贵州网金融直通车栏目”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主要面向农村、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新型经济组织,具有经营机制灵活、贷款手续简便、审批省时快捷等特点,对激活民间资本市场、缓解农村资金短缺和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目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资本总额、贷款余额均居全国前列。但由于尚处于成长初期,其自身经营和外部监管方面还存在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状况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政策引导,民企催生。2006年中央1号文件“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提供了政策依据。近年来,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存差逐年扩大,私有资本储备充足,民间融资日趋活跃,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土壤。2006年8月,在民营经济最活跃的霸州市胜芳镇,由两家民营企业发起成立了我省首家小额贷款公司——万利通小额贷款公司。 当时,我省虽不属于国家确定的五个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但出于正确引导民间资本和发展地方经济的考虑,各级地方政府对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普遍持积极态度。万利通小额贷款公司出现后引起省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实地考察,并召开现场会,予以大力推广。到2008年5月末,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70多家,注册资金达30. 5亿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好势头。 (二)加强管理,规范发展。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后,省政府迅速研究落实措施,于2008年10月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在全省开展了整合达标和重新审批工作。从2008年11月到2009年6月,我省对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其中,122家达到规范标准,达标率92.4%;一些不达标的逐步退出市场,经营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市场秩序得到优化。 (三)有序发展,初见成效。经过规范整合和重新审批,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稳步走上了规范运作、快速发展的轨道。到2009年底,我省共有经省金融办审批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150家,约占全国总量的23%,注册资本达87亿元。2009 年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3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自律也初见端倪,逐步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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