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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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

一、切实强化民政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民政建设全过程,把依法行政纳入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乡镇民政所于2018年2月底前向县民政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XX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和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积极推动民政部门建立独立的内部法制机构和专门的综合执法队伍,注重选拔法律专业人员充实法制队伍,确保工作力量与法治工作任务相适应。严格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新进从事复议应诉、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着力推动民政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职。严格执行民政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和监督调研,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

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经费、设备、信息化建设等基础保障。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继续开展民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五、加强法制审核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切实做好防风险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加强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加强行政合同(协议)等涉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纠纷。

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认真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建立公职律师制度。讨论重大事项、起草重要文件、处理法律事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要主动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并作为重要参考。

七、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复议应诉工作规程,规范答复(答辩)文书及举证材料,建立分工明确、运转流畅、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依法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裁判。建立完善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复议应诉能力建设,

充实复议应诉工作力量,保障复议应诉工作开展所必须的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八、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认真落实县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逐步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日常学法、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学法档案、领导干部述法、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县局层面,面向全县民政系统至少举办1期法治专题培训;面向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举办2—3次法治讲座。

九、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县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XX—2020年)》规划要求,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加大重要节点民政普法宣传力度,抓好新颁布民政法律法规宣传,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开展全省民政系统“七五”普法工作中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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