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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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标准的分类和分级

中国环境标准的分类和分级

中国环境标准的分类和分级我国的环境标准分为哪几类几级?答案解析环境标准分为六类两级。

六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控制标准、环保基础标准、环保方法标准、环境标准品标准、环保仪器、设备标准。

两级:地方环保标准、国家环保标准国内环境标准的分类和分级我国环境标准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控制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物质标准和环保仪器、设备标准等六类。

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其中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和标准物质标准等只有国家标准,并尽可能与标准接轨。

(一)、环境质量标准为了保护人类健康、维持生态良性平衡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

它是衡量环境质量的依据、环保政策的目标、环境管理的依据、也是制订污染物控制标准的基础。

(二)、污染物控制标准为了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或有害因素所作的控制规定。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因此不少省市制订了地方排放标准,但应该符合以下两点:①国家标准中所没有规定的项目;②地方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以起到补充、完善的作用。

(三)、环境基础标准在环境标准化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代号、指南、程序、规范等所作的统一规定,是制订其他环境标准的基础。

(四)、环境方法标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为对象制订的标准。

(五)、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用来标定仪器、验证测量方法、进行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或物质。

对这类材料或物质必须达到的要求所作的规定称谓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六)、环保仪器、设备标准为了保证污染治理设备的效率和环境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对环境保护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所作的统一规定。

我国环境标准体系分哪几级环境标准体系的6类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3、环境保护方法标准;4、环境保护标准样品标准;5、环境保护基础标准;6、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的分级。

史上最全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归纳

史上最全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归纳

史上最全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归纳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是当前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是导致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文将详细解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以期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所帮助。

首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标准,其中包括了各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排放监测和排放管理等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大气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它们来自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能源利用等多个方面。

针对不同的大气污染物,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比如,针对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包括了对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的排放限值,以及对排放源进行监测和管理的要求。

除了对工业企业的排放标准外,针对交通运输、能源利用等方面也有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比如,针对汽车尾气排放的标准,通常包括了对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的排放限值,以及对车辆进行监测和管理的要求。

在实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中,各国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控制政策和措施。

比如,对于重点污染行业和地区,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控制措施,以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

总的来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基础,它对于保护大气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国应该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以实现大气污染的有效治理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综上所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对于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详细解析,能够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更深入的了解,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法律分析:常用的环境质量标准有: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4、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是在保障人体健康,维持生态良性循环和保障社会物质财产的基础上,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或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

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大气质量标准、水质质量标准、环境噪声及土壤、生态质量标准等;环境质量标准分为国家和地方标准,现行和超前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环境质量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技术经济条件,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的各种因素所做的控制。

是国家根据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容许浓度或数量。

它直接起到控制污染源的作用,是实现环境质量目标重要控制手段。

该标准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和地方排放标准;在标准中还分别列出现行标准和超前标准。

根据环境质量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技术经济条件,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的各种因素所做的控制。

是国家根据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容许浓度或数量。

它直接起到控制污染源的作用,是实现环境质量目标重要控制手段。

该标准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和地方排放标准;在标准中还分别列出现行标准和超前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1、建设项目概括甘肃金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兰炭气、焦炉气、电石气综合利用年产8万吨液化甲烷项目投资42155.0万元,利用金昌日升隆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兰炭尾气并依托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Kt/a合成氨装置预处理后的焦炉气、电石气,经变压吸附后生产80Kt/aLNG产品,同时为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Kt/a合成氨装置提供原料气。

从而实现了生产装置所用原料的大突破,使得生产成本大幅下降,在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变废为宝,解决了园区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1)项目名称兰炭气、焦炉气、电石气综合利用年产8万吨液化甲烷项目;(2)建设单位甘肃金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河西堡镇化工集中区,厂区北侧为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西北侧为鑫华焦化有限公司厂区,东南侧为金泥水泥厂。

(4)建设性质及总投资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42155.0万元。

(5)建设规模拟建项目新建兰炭气柜一座、变温吸附车间、变换车间、变压吸附车间、净化车间、深冷分离车间及产品LNG储罐等主体工程内容和配套的办公生活设施,投入运营后达到年产LNG8万吨的规模。

(6)产品方案本项目年生产LNG 8.0万吨。

LNG产品目前没有国家标准,项目LNG产品部分参照执行《液化天然气一般特性(GB/T19204-2004)》的技术规格。

(6)建设内容项目组成以及建设内容见表1:表1 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中鼓励类中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功能区划①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依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规定,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二类区域内。

②声环境功能区划河西堡镇对产业园拟建地区未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照《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规定,该区域是以工业生产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应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是当前世界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则是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期加深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理解,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首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大气环境中的各类污染物,制定的统一排放标准。

这些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它们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旨在限制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程度。

其次,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过程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是科学依据,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依据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环境容量、经济技术可行性等方面的科学依据,确保排放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是社会参与,制定排放标准需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包括政府部门、企业、专家学者和公众等,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

最后是法律依据,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

再者,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对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保意识,履行社会责任。

公众需要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企业的排放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

最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需要不断监测和评估。

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对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布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状况,向公众公开。

同时,还需要对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标准,确保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制定、科学的实施和有效的监测评估,才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健康。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对于
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是指国家对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的规定,其制定是为了保护大气环境,维护人类健康。

首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大气环境的特点和污染物的排放
情况。

不同地区的大气环境存在差异,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地区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污染物,也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放标准的制定,以确保不同污染物的排放都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其次,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

制定过于
严格的排放标准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甚至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因此,在制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确保排放标准的制定既能够保护环境,又不至于对企业造成过大的负担。

另外,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测也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才能够有效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对于排放标准的监测也需要加强,确保企业真实地按照标准进行排放,避免出现违规排放的情况。

总的来说,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政府、
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排放标准,才能够有效地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加严格和科学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最新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详解

最新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详解

精选应用文档,如果需要,请下载,希望能帮助到你们!最新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详解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大气污染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更是环保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

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它们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因此,制定和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

首先,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依据。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的,其目的是保护大气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污染物的种类、来源、排放量以及环境承载力等因素,以确保排放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具体内容。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不同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排放监测和管理要求等内容。

例如,针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规定了不同行业和企业的排放限值,并对排放监测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过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

此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引导企业和公众充分认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排放标准的执行。

同时,监督检查工作也需要加强,对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确保排放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详细了解对于环保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才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

希望各界人士能够共同努力,为改善大气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共16页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共16页

2019-10-01实施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 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 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5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 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 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中度污染
一定时间接触后, 健康人群出 现症状
中度重污染
一定时间接触后,心脏病和肺病 患者症状显著加剧
重度污染
健康人群明显强烈症状, 提前 出现某些疾病
9
空气质量是如何评定的?
答:我国空气质量采用了空气污染指数进行评价。空气污染指 数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各项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 境的影响来确定污染指数的分级及相应的污染物浓度值。 我国目前采用的空气污染指数(API)分为五个等级:
API值小于等于50,说明空气质量为优,相当于国家空气质量一 级标准,符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 区的空气质量要求;
API值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表明空气质量良好,相当于达到 国家质量二级标准;
API值大于100且小于等于200,表明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相当 于国家空气质量三级标准;
API值大于200表明空气质量差,称之为中度污染,为国家空气 质量四级标准;
API大于300表明空气质量极差,已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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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指数(API)分级浓度限值
空气污染指数 API
PM10 (日均值)
污染物浓度(mg/mN3)

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空气环境质量标准是衡量一个地区空气质量优劣的重要指标,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依据。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空气污染成为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和完善空气环境质量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包括的指标主要有,PM2.5、PM10、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

这些指标是衡量空气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监测和评价空气污染程度的关键参数。

PM2.5和PM10是指大气颗粒物的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和10微米的颗粒物的总称,其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因此成为了空气质量监测的重点。

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是常见的工业废气排放物质,长期暴露在这些气体中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臭氧和氮氧化物则是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成因之一,对人体健康和植物生长也有一定的危害。

其次,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不同地区的气候、地理位置、工业结构等因素都会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因此制定空气环境质量标准需要考虑地区的特殊性。

例如,工业密集区和农村地区的空气质量标准就会有所不同,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不同季节、不同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物的扩散和转化也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动态监测和调整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再次,建立健全的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监测体系是保障空气质量的重要保障。

监测体系应当包括定点监测站、移动监测设备、卫星遥感等多种手段,实现对空气质量的全方位、全天候监测。

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数据分析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引导人们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

最后,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当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企业加强污染治理,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十四五大气环境指标要求

十四五大气环境指标要求

十四五大气环境指标要求十四五大气环境指标要求是指中国政府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对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治理的目标和要求。

这些指标旨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大气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并推动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对十四五大气环境指标要求的详细解释。

一、空气质量指标要求1. PM2.5浓度:要求平均浓度下降30%以上,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 PM10浓度:要求平均浓度下降20%以上,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 臭氧浓度:要求平均浓度下降10%以上,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4. 二氧化硫浓度:要求平均浓度下降15%以上,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5. 二氧化氮浓度:要求平均浓度下降15%以上,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要求1. 煤炭消费总量:要求减少10%以上,推广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煤炭。

2.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要求减少20%以上,加强固体废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3. 工业废气排放量:要求减少15%以上,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和减排技术升级。

4. 机动车尾气排放:要求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三、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要求1. 森林覆盖率:要求提高森林覆盖率,实现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

2. 水域水质:要求改善水域水质,实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稳定在80%以上。

3. 生态修复:要求加强生态修复工作,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治理荒漠化和土壤水源涵养功能恢复。

四、环境监测和治理能力指标要求1.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推动环境治理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3. 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指标要求1. 加强公众环境意识和参与,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问题的认知和关注度。

2.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

以上是对十四五大气环境指标要求的简要解释。

通过实施这些指标,中国将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公众健康水平。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掌握本标准的适⽤范围。

本标准适⽤于现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2)熟悉本标准的指标体系;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1通过排⽓筒排放废⽓的允许排放浓度。

2 通过排⽓筒排放的废⽓,按排⽓筒⾼度规定的允许排放速率。

任何⼀个排⽓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项均为超标排放。

3 以⽆组织⽅式排放的废⽓,规定⽆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3)掌握排放速率标准分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质量功能区类别,执⾏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位于⼀类区的污染源执⾏⼀级标准(⼀类区禁⽌新、扩建污染源,⼀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执⾏现有污染源的⼀级标准);位于⼆类区的污染源执⾏⼆级标准;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三级标准。

(4)熟悉关于排⽓筒⾼度与排放速率的有关规定;排⽓筒⾼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出周围200⽶半径范围的建筑5⽶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筒,应按其⾼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

新污染源的排⽓筒⼀般不应低于15⽶。

若新污染源的排⽓筒必须低于15⽶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

(5)熟悉监测采样时间与频次;排⽓筒中废⽓的采样以连续1⼩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般采⽤连续1⼩时采样计平均值;若浓度偏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若分析⽅法灵敏度⾼,仅需⽤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实⾏等时间间隔采样,采集四个样品计平均值。

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若某排⽓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于1⼩时,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2个~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若某排⽓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于1⼩时,则应在排放时段内上述的要求采样;当进⾏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应按需要设置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建设项⽬环境保护设施竣⼯验收监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环境保护设施竣⼯验收监测办法执⾏。

大气环境保护标准目录

大气环境保护标准目录
大气环境保护标准目录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
2012-2-29
2016-1-1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GB/T 27630-2011
2011-10-27
2012-3-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2002
2002-11-19
GB 14762-2008
2008-4-2
2009-7-1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
GB 14622-2007
2007-4-3
2008-7-1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
GB 18176-2007
2007-4-3
2008-7-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2011-4-2
2011-10-1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3-2011
2011-4-2
2011-10-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2-2011
2011-10-27
2012-1-1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4-2010
2010-9-27
2010-10-1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5-2010
2010-9-27
2010-10-1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6-2010
2010-9-27
2010-10-1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7-2010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它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的颁布对于推动我国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本标准对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限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各种大气污
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氮氧化物、烟尘等都有相应的排放限值,这对于各类生产企业和单位来说是一个明确的指导,有利于引导他们加强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减少排放。

其次,本标准还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管理要求。

各类生产企业和单
位需要建立相应的监测系统,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这些举措有利于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保障大气环境的质量。

此外,本标准还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治理技术和设备提出了要求。

要求生产企
业和单位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以达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这对于推动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绿色环保技术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说,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颁布,对于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环保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希望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都能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积极落实相关标准要求,共同为改善我国的大气环境质量做出努力。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详]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详]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1983年9月20日辽宁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为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逐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2除大连、丹东、锦州、营口四市所辖区域内的单位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按《辽宁省沿海地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外.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各单位。

1.3本标准分为二级:第一级:指新建、扩建、改建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和现有单位的奋斗目标。

第二级:指现有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1.4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有关规定.事前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由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竣工投产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本标准。

1.5本标准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关系:在本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内.各单位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其它污染物.按国家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实施前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环境状况对其污染物排放有特定要求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本标准实施后.仍按当时提出的要求执行。

医院污水的排放按《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执行。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1标准的分类、分项根据水域的功能和水质状况.将本省内陆八个市(地)的水域分为三类:第一类:经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保护范围内的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防护带(指取水点上游1000M.下游100M范围内);经国家水产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类的养殖场水域;大伙房水库及其浑河、苏子河、社河入库口以上2KM范围内的水域。

第二类:大伙房水库上游的浑河北杂木断面以上.苏子河胜利断面以上.社河温道断面以上的水域;太子河本溪段大峪断面上游水域;除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以外的其它用做生活饮用水源的地面水域.除第一类所规定的渔业水域以外的经县级以上政府明确划定的其它渔业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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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环境标准按其用途可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标准及大气污染警报标准等。

按其适用围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系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一定的生态环境为目标而对各种污染物在大气环境中的容许含量所作的限制规定。

它是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及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是环境管理部门的执行依据。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首先要考虑保障人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大气质量目标,为此需综合这一目标的污染物容许浓度。

目前各国判断空气质量时,一般多依据世界卫生组织(WHO)1963年提出的的空气质量四级水平。

一级:在处于或低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观察不到直接或间接的反应(包括反射性或保护性反应)
二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对人的感觉器官有刺激,对植物有损害或对环境产生其他有害作用。

三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可以使人的生理功能发生障碍或衰退,引起慢性病或生命缩短。

四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对敏感的人发生急性中毒或死亡。

其次,要合理地协调与平衡实现标准所需的代价与社会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为此需进行损益分析,以求得为实施环境质量标准投入的费用最少,收益最大。

此外,还应遵循区域差异的原则。

特别是像我国这样地域广阔的大国,要充分注意各地区的人群构成、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技术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差异性。

因此,除了制定国家标准外,还应根据各地区的情况,制定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为了准确地认识和评价大气质量状况以及对大气环境进行必要的管理,我国陆续制定和颁发了有关的大气质量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1982年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82),1996年又作了修订(GB 3095-1996),它是为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这个标准适用于全国围的大气环境。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系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为目标,而对从污染源排人大气的污染物容许含量所作的限制规定。

它是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实行净化装置设计的依据,同时也是
环境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

要控制大气污染,必须制定污染气体的排放标准及其相应的法规和监测手段。

但是对污染气体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各国的环境政策及经济、技术发展水平。

目前在排放标准的制定上基于两种不同的原则:一种原则是制定一个减少污染气体总排放量的总目标,以此为基准制定排放标准,在技术上则必须去寻找、采用和发展符合排放标准的方法,这是技术强制法,是高标准的,德国、奥地利和瑞典采用这个原则;另一种原则是选择现有的、合适的降低污染气体的技术,根据现有技术能达到的水平来制定排放标准,英国就是采取这个原则。

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方案是,根据排放后的情况,制定污染气体排放减少量的总目标,允许选择实际上达到目标的技术措施,这个方案为丹麦等国所采用。

就是采取这个原则。

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方案是,根据排放后的情况,制定污染气体排放减少量的总目标,允许选择实际上达到目标的技术措施,这个方案为丹麦等国所采用。

排放标准的制定方法大体上有两种,即按最佳适用技术确定的方法和按污染物在大气中扩散规律推算的方法。

最佳适用技术是指在现阶段效果最好,且经济合理的实际应用的污染物控制技术。

按最佳适用技术确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方法就是根据污染现状、最佳控制技术的效果和对控制得好的污染源进行损益分析来确定的标准。

这类排放标准的形式,可以是浓度标准、林格曼黑度标准和单位产品容许排放量标准等。

按污染物在大气中扩散规律推算排放标准的方法是以大气环境质量为依据,应用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扩散规律模式推算出不同烟囱高度时的污染物容许排放量或排放浓度,或者以污染物排放量反推烟囱高度。

为了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国于1983年颁布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 3840-83),它是在总结了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到我国经济和技术的可能性等制定出来的。

该标准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总则、制定二氧化硫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制定其他有害气体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无组织排放与防护距离标准的制定原则和方法等。

方法中还规定了允许的排放量,规定了SO2、颗粒状物质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排放量计算方法。

从我国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标准体系看,可以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基础方法标准三大类。

按照污染源类型的不同,又可分为固定源排放标准和流动源排放标准两类。

(一)国家排放标准
为了保护大气环境,我国陆续制定(修订)了不少有关大气污染控制的排放标准,主要
有以下几种。

①《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②《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91)
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④《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⑤《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761-93)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可参考有关环保法规。

(二)地方排放标准
有的地区在地理位置、气象条件及功能等方面有其不同的特点,因此为适应地区特点而
制定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如市废气排放标准,市工业废气排放试行标准,省、省、市及省市等也都作了各地区的地方排放标准。

(三)基础方法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防止大气的污染,使制定和修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能遵循统一的技术原则和方法,例如1983年发布的国家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 3840-83)就属于基础方法标准。

三、重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随着人们对污染气体危害的认识逐步加深,全球气候变化及臭氧层破坏问题日益引起各国政府的关注,控制污染气体排放的各种技术逐渐推出,工业发达国家正在分阶段地制定越来越严格的污染气体排放标准,促使工业部门去开发、寻找并采用新技术,以适应新的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技术的进步,使能源消耗与原材料消耗进一步降低。

因此在环保与发展的问题上,不应简单地认为环保标准严格影响工业企业的发展,而应看到严格的环保标准,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动力。

对于发展中国家,环保标准的制定同时也要切实考虑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等方面的问题。

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的规定,从我国的经济、技术条件出发,我国制定了若干重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该项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设置了三项指标体系:
①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规定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②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除规定了排气筒高度外,还规定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③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了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对排放速率标准进行了分级,对现有污染源分为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

该标准对现有污染源与新污染源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颗粒物给出了排放限值。

(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1996)(1997年1月1日实施)
该项标准是根据我国大气二氧化硫及酸雨污染日趋加剧,火电厂是排放二氧化硫的重点行业的特点而制定的,标准对1997年1月1日起待审查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扩、改建火电厂实行二氧化硫的全电厂排放总量及各烟囱排放浓度的双重控制,同时,为推动四电场高效静电除尘器的应用和及早控制火电厂氮氧化物的排放,该项标准首次规定了排放氮氧化物的标准限值。

该项标准将火电厂按年限划分为三个时段:
Ⅰ时段-1992年8月1日之前建成投产或初步设计已通过审查批准的新、扩、改建火电厂;
Ⅱ时段-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查批准的新、改建火电厂;
Ⅲ时段-1997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待审查批准的新、扩、改建火电厂。

表1-2为第Ⅲ时段火电厂锅炉烟囱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表1-3为第Ⅲ时段火电厂锅炉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表1-2 第Ⅲ时段火电厂锅炉烟囱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表1-3第Ⅲ时段火电厂锅炉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锅炉额定蒸发量低于1000t/h的暂不要求。

(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91)(1992年8月1日实施)
该项标准适用于单台功率在45.5MW(65t/h)及以下各种用途的燃煤锅炉,并划分为两个时段,1992年8月1日之前安装(包括已立项未安装)的锅炉,只对烟气浓度和林格曼黑度作了规定。

而对于1992年8月1日起立项新安装或更换的锅炉,则增加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的限制。

1992年8月1日以后安装的锅炉执行表1-4的规定。

表1-4 1992年8月1日后安装的锅炉最高允许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与烟气黑度
注: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与(GB 3095-1996)的一、二、三类区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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