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 - 域名抢注维权的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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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抢注维权的程序规则
域名被抢注之后,权利人有三种途径可以进行维权:第一,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第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现在来了解域名抢注维权的程序规则。
1. 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
域名争议投诉机制是域名案件所独有的程序。
根据争议域名所包含的顶级域名的不同,受理投诉的争议解决机构也各有不同。
通用顶级域名(gTLD)案件应当向ICANN(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认可和授权的域名争议解决
机构投诉。
ICANN是负责注册和管理全球通用顶级域名的非营利性组织,其认可和授权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有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美国国家仲裁论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捷克仲裁法院互联网争议仲裁中心以及美国国防冲突防范与解决委员会。
国家及地区代码顶级域名(ccTLD)案件应当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认可和授权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负责注册和管理中国国家及地区代码域名,即“.cn”和中文域名的机构。
CNNIC认可和授权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CIETAC)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但是,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认可和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那么,如何区分通用顶级域名和国家及地区代码顶级域名呢?所谓域名,是指“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一个完整的域名包括顶级域名、二级域名、三级域名和注册域名。
其中,顶级域名即域名最右边所显示的部分,例如“”中的“.cn”,以及“”中的“.com”。
顶级域名可以分为两大类,即通用顶级域名(gTLD)和国家及地区代码顶级
域名(ccTLD)。
通用顶级域名包括1980s最早设立的7个顶级域
名.com,.edu,.gov,.int,.mil,.net,.org,2003年ICANN增设的6个顶级域
名.asia,.cat,.jobs,.mobi ,.tel,.travel,以及2011年ICANN批准增设的1个顶级域名.xxx。
国家及地区代码域名包括依据国际标准组织IS0-3166标准确立的246个代表国家或者地区的拉丁字符顶级域名和由中文、阿拉伯文、俄文等非拉丁字符组成的代表相关国家或者地区的域名,其中代表中国的域名是“.cn”、“.中国/中國”、“.香港”。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域名被抢注,权利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互联网的虚拟特征,因此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十分关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
同时,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15条的规定,“在依据本办法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因此提请了争议解决程序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法院仅限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法院。
3. 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除了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权利人还可以根据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与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裁决不同,商事仲裁一般都具有一裁终局的性质。
但是有些仲裁机构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同时被ICANN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和授权为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那么,该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是否具有终局性呢?笔者认为,如果该争议解决程序依据的是ICANN 或者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制定的程序规则和被认可和授权的争议解决中心的补充规则,那么该裁决不具有终局效力,当事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相反,如果该争议解决程序依据的是商事仲裁的相关程序规则,那么该裁决就具有终局效力。
关于这三种争议解决程序之间的适用关系,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并不冲突,二者可以同时进行,但以后两者的裁判为权威。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15条规定:“在依据本办法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同时,《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一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服从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然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这两种争议解决程序只能择一进行,除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法定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
总结
以上便是域名抢注维权的程序规则的相关的内容,主要简述了域名被抢注之后,根据争议域名所包含的不同顶级域名的分类,权利人可以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人民法院和仲裁机
构寻求救济,后两者与前者可以同时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个争议解决机构做出裁决或裁判所依据的法律并不相同,权利人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寻求最有利于自己的争议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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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歌寄谦牧翁
[ 宋] 王柏
山前群羊儿,群羊化为石。
山后谦牧翁,双牛挂虚壁。
仙佛道不同,妙处各自得。
我来牧坡上,牧翁已牧出。
风行麦浪高,日暖柳阴直。
沙平草正软,隔林数声笛。
试问翁牧意,著鞭还用力。
牵起鼻撩天,蹋地四蹄实。
汤饮菩提泉,饥来噍刍苾。
步行颠倒骑,神光背上射。
因悟角前后,通身白的皪。
勿使蹊人田,毋乃失其职。
舍策脱蓑归,人牛两无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