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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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贵政发[2012]1号
【发布部门】贵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05
【实施日期】2012.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
(贵政发〔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我市土地征收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土地征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机构
(一)成立贵港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
该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正处级。
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办公室主任兼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编制40名(具体方案按规定办理)。
办公室人员从市拆迁办和市地产服务中心抽调,主要负责全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的管理、指导、协调和
组织实施工作。
(二)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由市国土资源局三区国土分局下属的地产服务站人员及从三区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按照市人民政府和城区政府下达的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直接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