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测分坑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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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敏低压进户电缆改造工程复测作业指导书

编制单位:兴安盟恒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年月日

审核:年月日

编制:年月日

目录

1.工程概况

2.适用范围

3.作业任务

4.作业准备工作

5.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

6.质量标准及检验要求

7.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

8.作业工艺流程图

9.施工记录

10.支持性文件

11.工器具配备表

1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送电线路的复测施工和各种常见类型基础分坑测定。

2 作业任务

2.1复测施工的任务是核对设计部门提供的杆明细表、平断面图与现场是否相符,设计标桩是否丢失或移动,为基础施工做好准备,也为后续工程质量检查创造条件。a:直线杆中心桩复测;

b:转角杆中心桩复测;

c:档距和标高的复测;

d:丢桩补测;

e:施工基面的开挖测量。

2.2分坑的任务是根据设计图纸提供的基础类型和根开大小,测定出基础的各坑角桩与其塔位中心桩的相对位置。

a:各种直线杆的基础分坑;

b:各种转角杆的基础分坑;

c:拉线坑位的测定。

3.作业准备工作

3.1在明确施工任务后,应首先向施工队提供下列技术资料,以便施工队组织学习,在施工中贯彻执行。

3.1.1有关施工图纸。

3.1.2施工区段的平断面图和塔位明细表。

3.2技术交底:

3.2.1在进行复测、分坑前,对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要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做记录并让参加人员签字。

3.2.2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

3.2.2.1设计图纸,有关要求及说明。

3.2.2.2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

3.2.2.3本作业指导书。

3.3工具准备

3.3.1经纬仪

3.3.1.1施工测量用的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3.3.1.2经纬仪检查内容包括:

a:照准部的旋转是否灵活,制动、微动螺旋是否有效,望远镜调焦是否正常,成像是否清晰,度盘刻划是否清楚等。

b:照准部水准管轴与竖轴是否垂直。

c:十字丝竖丝、视准轴是否垂直横轴。

d:横轴与竖轴间是否垂直。

e:竖盘指标线的位置是否正确。

3.3.1.3施工测量用的经纬仪其最小读数不应大于1’。

3.3.2水准仪

3.3.2.1水准仪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3.2.2水准仪的检查包括:

a:望远镜成像是否清晰,目镜物镜的调焦螺旋是否灵活,水平制动及微动螺旋是否有效,脚螺旋转动是否自如。

b:圆水准器轴是否平行于仪器竖轴。

c:十字横丝是否垂直于仪器竖轴。

d:水准管轴是否平行于视准轴。

3.3.3三脚架

对施工使用三脚架有如下要求:

3.3.3.1架头连接螺旋与仪器可靠连接,架头无松动。

3.3.3.2架腿固紧螺旋有效制动架腿。

3.3.4塔尺

施工使用的塔尺有如下要求:

3.3.

4.1刻度要清晰、准确

3.3.

4.2连接处无损坏或损坏程度不影响长度的稳定。

3.3.5花杆:要求花杆要正直、尖端要在花杆中心。

3.3.6钢卷尺:要经过计量检定,读数清晰。

3.3.7对讲机:使用前充电并检测通话质量。

4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

为了防止原设计勘测所定的桩位,受外力影响发生位移、偏差或丢失而造成施工错误。因此在施工前必须对线路的塔位桩及杆档距进行一次全面复测。线路复测的方法及要求如下:

4.1塔位中心桩复测

4.1.1直线杆桩位复测:如图

5.1

4.1.1.1线路复测要以直线桩作为测量基点,用正倒镜分中法来检查塔位中心桩。4.1.1.2正倒镜得到的两点A、B,取AB的中点C,如果C点与原桩位相同(即γ为0时),可以确定该直线塔桩位是正确的。

4.1.1.3有误差时,当以两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允许横线路方向偏移不大于50mm(即允许γ<50mm)。

4.1.1.4若杆位中心桩有偏差时,应取杆位桩C点为改正后的杆桩。

4.1.2转角杆桩位复测:

4.1.2.1线路转角的角度值应用测回法进行测量。

4.1.2.2测得的角度值应满足与原设计值之差不大于1′30″。

4.1.2.3实测角度值与设计角度值不相符时,应查明原因。若确实证明角度误差不是相邻桩位有误差造成的,则应做好记录,报技术部门协同设计单位妥善处理。

4.2丢桩补测

4.2.1线路复测过程中如发现杆桩丢失时,应根据线路塔位明细表、纵断面图进行补测定桩。

5.2.2补测丢失桩的施工方法与复测相同。

4.2.3补桩中精度要求:

4.2.3.1有条件时使用半站仪或全站仪进行测距。

4.2.3.2用经纬仪视距法测距,两测回之差应满足不大于档距的0.5%。

4.2.3.3采用钢卷尺直线测量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档距的0.1%。

4.2.3.4经纬仪视距长度:平地不超过400m,丘陵地不超过600m,山区一般不超过800m。当空气不稳定或成像模糊时,应适当缩短视距长度。

4.2.3.5转角和高差测量的技术精度,应符合现行有关架空送电线路技术规定。

4.3档距和标高的复测

4.3.1档距的误差要求应不大于设计档距的1%。

4.3.2标高复测时应对下列几处地形标高进行重点复测。

4.3.2.1地形变化较大,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

4.3.2.2杆位间被跨越物(如铁路、公路、电力线、通航河流等)的标高。

4.3.2.3相邻杆位的相对标高。

4.3.3复测值与设计值比,偏差不应超过0.5m。

4.4钉辅助桩

4.4.1定直线杆的辅助桩:图

5.2

4.4.1.1将仪器安置在杆中心桩上,瞄准前后赶杆位桩或方向桩,沿线路方向分别钉A、

C B、D辅助桩。

4.4.1.2如遇有特殊地形不能在杆桩两侧钉桩时,也可以在线路方向同侧钉两个桩。(如上图中B′桩)

4.4.1.3辅助桩距杆桩的距离一般取20—30m或更远些,其位置根据地形情况,应选择在不易受碰动的稳妥地方。

4.4.2定转角杆辅助桩

4.4.2.1当转角杆的转角为θ时,在θ角的二等分线上通过塔位桩测出两条互相垂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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