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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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
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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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多头监管的弊端——老百姓常说“狗多坐着咬,人多打死挨”,部门间都心存侥幸,反正不是我一家的事情,边缘行业更是往其他部门推。而遇到有利益的时候,就像狗抢食一样,生怕自己跑慢了。
监管力量缺乏——政府为了精简人员,往往递属于行政部门的执行机构的编制问题一直是一减再减,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执行机构的事情而是一天比一天多。而多头监管,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分散在各部门,也就显得更为稀少了。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专业技术性相当强的工作,而大量工作在县一级,在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中,县区一级每个部门又有多少食品安全领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呢,甚至有些部门到了县区一级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全部都是外行,他们能承担得起管辖范围内食品安全的重任吗,这是不言而喻的。
缺乏激励机制——食品安全监管执行机构递属于行政部门的事业单位,执法名不正,人员的级别、待遇、身份总比行政机关低一级,严重影响执行机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没有培养专家型人才的机制,有的只是限制专家级人才的成长。
监管手段落后——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上,大量的工作还靠县一级部门,而检测手段也是越到基层越薄弱,日常监管也只有靠眼睛看手摸来进行,即使配备一些检测设备,一是设备和试剂不配套,而是日常运行成本过高,三是缺乏专业人员,也就成立聋子的耳朵──摆设。而真正有设备、人力、经费的国家及省市一级,又不直接参与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标准滞后、混乱——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散在各个部门,制定的标准都是如何使本部门的利益最大化,如国家免检、电子监管码制度就可见一斑;同时,各部门拥有的人才及理念不同,制定的标准水平也就参差不齐,部门间制定的标准规章打架的事情时常发生;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而已有的标准也过于老化陈旧,根本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在标准的更新上,没有形成事前调查和预警机制,被动的被存在的各种食品安全事故牵着鼻子走,没有形成一种主动的食品安全标准更新机制,往往在出了食品安全事故后,才手忙脚乱的去救火,而象样的检测手段和方法都没有,如这一次的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三聚氰胺的国家检测方法都没有。
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到目前为止,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不少,但是,各个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履职情况如何,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工作干的好坏,没有人过问,只有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靠领导意志来处理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发生事故后才出来救火
的现象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同时发生事故后,对于性质和危害程度相当的事故,不同的地方,不同的领导主政,处理结果完全不同。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来说,至今没有一个事故和责任认定的标准和处理的具体规定,表象上看起来,问责一次比一次严厉,而恰恰说明问责的随意性大。君不见每一次问责都在高层的过问或表态才启动问责的,为什么就没有一个防患于未然的常态问责机制呢,把问责的关口前移,使事故不再发生或极少发生呢!
基层工商所总结的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市场准入门槛低。主要集中在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这部分企业由于投入小、厂房和设备简陋、检测方法手段落后、企业管理不够规范,因此,产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在源头上埋下质量安全隐患。二是食品质量卫生标准不统一。目前食品质量卫生存在几级标准和不同部门标准,并且相当部分标准陈旧、标准低、标准本身不科学,不能全面反映食品质量和安全,也不利于行政监督管理。三是多级多部门重复抽检。如工商、质检、卫生、检测机构等部门都在抽检,造成食品质量安全数据报告发布缺乏统一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在这次奶制品专项治理过程中,工商监管人员遇到许多问题无法向消费者作出合理解释,有的消费者问国家公布奶制品批次以外的其他奶制品有无质量问题奶制品中除了三聚氰胺这项指不合格,其他指标是否达标凭心而论真的不敢理直气壮地向消费者作出合理解释。四是检测机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工商部门自身无检测机构和质量专业技术人才,所有抽检产品由各区县工商局自己送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检测,检测指标一般根据经费的多少来确定检测指标的多少,再加之检测机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造成检测报告不够准确和统一。比如同一厂家同一批次产品在不同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会得出不同的检测结论。五是工商部门监管能力受限。工商系统没有隶属于自己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产品质量技术专业人才和队伍,日常监管凭眼看、手摸、鼻闻、询问等手段进行,以此判断产品质量优劣,或者在市场上进行产品抽检,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来监督管理,承担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手段受到极大限制。六是监管经费保障不足。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点多面广,涉及的产品数多量大,目前的监管经费受预算刚性约束,每年度质量抽检只能在预算内确定抽检数量,抽检产品仅占市场上极少部分产品,根本无法实现多层次全方位全履盖的监管。七是100%建立“两帐”不现实。食品经营者由于受年龄、文化程度的限制,法制认识接受能力各不相同,一部分经营者难以建立和自觉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还有部分经营者是文盲或半文盲,根本不具备建立进货和销货台帐的能力。同时,加之食品经营者进货品种多、周转快、时间紧,不能有效达到100%自觉履行建立“两帐”义务。八是无照经营难以根除。无照经营监管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有流动性、临时性的经营者,有传统家庭制作上市经营者、有季节性经营者、有涉办证费用高程序多证照不完善的兼营者,这些对象本身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虽然心中的怨气不少、甚至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过损害,但他们勤劳自立,因此,监管部门对这些对象一般不愿意下狠心去整治,以尽可能减少矛盾和纠纷。九是处罚力度不够。现行违法处罚标
准过低,计算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也比较困难,导致违法成本代价与守法成本代价过分悬殊,不足以有遏制违法失信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在现行食品安全分段式监管的体制下采取以下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有一个质的飞越,以达到切实解决好人民群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热点和利益问题的目的。一是市场准入门槛有升有降。对从事生产、加工、批发业务的经营者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好产品质量。对从事零售业务的经营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以低费用、高速度依法荻得经营资格。二是建立健全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彻底改变多级多部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低、标准旧、标准体系不科学的现状,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学科专家参与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制度,尽可能与国际接轨的统一的、有权威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三是建立统一高效公正的抽检体制。将现行多部门、多层级、重复性的食品安全抽检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建立省一级和省一级以上的食品安全市场抽检制度和统一发布制度,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理按职能交由省级职能部门,省级职能部门再按属地化原则分解至区县局进行调查处理,并限期办结,同时追踪溯源。四是整合现有检测机构。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是确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法定依据,也是对违法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的有效证据。因此,应该以便利、高效、准确、公正、权威为原则,对现行分属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整合,以强兼弱、强强联合、分布合理,强制检测。五是提高工商部门监管技术手段。工商部门应增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技术机构、编制和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