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师的角色地位和职业道德责任谈律师忠于法律与忠于当事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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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的角色地位和职业道德责任谈律师忠于法律与忠于
当事人的关系
本人认为律师首先忠于法律,忠于法律是忠于当事人的前提,忠于当事人是忠于法律的要求和结果,没有忠于法律,自然做不到忠于当事人。

一、为什么律师忠于法律优先忠于当事人?
(一)从法律赋予律师的地位分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中,第一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的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根据两部法律对律师角色的定位,可以看出律师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和工作者,但不是意味着律师仅仅为当事人提供简单的法律服务而已,而应该在合理的法律底线上忠于当事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二)从律师的社会地位分析
律师职业首先树立法律信仰,服务于法律,坚守法律公平正义,才能服务于当事人,律师职业的服务性是连续的,承接的和完整统一的。

诚信是每一位执业律师的美德和无形资产,诚实守信既是律师个体的职业道德,同时也是律师界一体遵循的公共伦理。

作为向社会提
供法律服务并以法律服务为主要谋生手段的专业人员,律师应当属恪守诚实守信这一生存发展之信条。

恪守诚信法律职业道德,正当合理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法律,不弄虚作假,不违背法律和良心。

律师有权拒绝听命于任何来自依仗权势的干扰,有权拒绝当事人过分不合理的要求,独立于法律,独立于当事人,根据对法律的认知和良心的判断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工作,而不是一味按照当事人的要求来工作服务。

(三)从社会律师行业现状分析
一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利用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和法律三者之间的空白,对当事人、法院法官、检察院甚至同行等等做潜在违法违规的操作,这不仅违反了法律,也没有做到对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律师在从事职业过程,做到忠于法律,根据立法精神和司法原则,维护法律权威,而不是歪曲法律释义,扭曲法律精神。

忠于当事人应该是站在客观、真实、中立的立场上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公检法机关,恪守职业道德,合理合法合规地争取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

组内补充:
(四)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律师只有遵循法律的规定才能满足律师职业道德,而忠于当事人其实是基于律师的职业道德角度出发,所以当律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维护当事人和维护法律之间的内心纠葛时,应当遵循法律原则所规定的公平正义来完成判断。

虽然律师这一职业收取当事人的报酬理应为的当事人提供服务,但是在提供服务时
需要遵循职业道德,而职业道德的底线是法律。

组内观点:反对忠于法律优先忠于当事人
(一)从法律法规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35 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法第31 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作为社会法律服务者,拿了被告人的钱就应为被告人服务,不能仅限于既有的事实和法律。

(二)从当事人角度分析
如果被追诉者只是为了使自己罪刑相当、罪有应得,就没有太大的必要去寻求律师的帮助了。

因为被追诉者完全可以通过与控方协商、积极认罪的方式来达到目的。

根据刑法原则和刑事政策,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控方说明事实真相,起码符合“坦白从宽”、有悔罪表现,甚至还可以认定为自首或立功,获得从宽、从轻的处理。

所以律师作为收受了当事人酬劳的一方,应该坚定地和当事人站在一起,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律师接受委托,首要的抱有一“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宗旨与信念,更好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这就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职责。

律师的职责主要
的是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一切合法的手段,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应该忠于当事人,接受当事人委手托,要不辱使命,前提是任何手段都必须合法!用合法的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维护了社会正义,公平,维护法律正确实施,这就是办好事。

当事人委托便是信任,既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应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律师的任务是辩护或代理,为当事人做好合法的辩护或代理,就是其职责所在。

当遵守法律和维护当事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最好的做法是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从学界理论分析
在诉讼活动中,代表国家的追诉机构,拥有包括强制措施、侦查策略、协同作战等一系列手段。

而处于被追诉地位的个人,则明显处于劣势。

根据诉讼平衡的理论,许多学者都提出“平等武装”的观点,要求司法的天平更倾于被追诉一方。

从而使不平衡的刑事追诉活动趋于合理。

作为被追诉者的同盟者——辩护律师而言,应当尽一切的可能帮被追诉者对抗国家的暴力。

因此,如果律师如同中立的裁判者一样,时时处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不利于扭转已不平衡的司法天平的。

辩护律师制度较为发达和完善的其他一些国家,律师能获得更好的定位和承认。

美国著名辩护律师亚伦·德萧维奇:“判断当事人有罪与否并不是律师的工作,这是陪审团或法官要去决定的;即使是罪名最重的被告,都有权受到充分的辩护;让律师来挑战政府以确保政府
的诚信,这是很重要的;不然就要像集权专制的法律制度,在那里,律师只代理“有权”辩护的被告进行诉讼;律师的功能不只是为无辜的被告辩护,还包括认罪协商以及获得可能最短徒刑的判决。

”(四)律师职业道德活动
我们从职业道德角度出发。

律师忠于当事人的表现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站在委托人角度上,对委托人的信息资料尽到保密义务,但对其重大的违法犯罪事实不应当帮忙隐匿。

律师应当忠于当事人,保障公民的权利,防止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律师忠于当事人是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

忠于当事人是忠于法律的基本遵循。

忠于当事人强调的是律师从自身的角色定位和地位出发,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更多的应当是代为主张当事人意志的职责,所行使的权限受委托代理合同及法律的限制,忠于当事人从某种程度上就是在忠于法律,但对于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作伪证,企图行贿等行为与忠于法律相冲突时,此时的忠于当事人则应当从律师的职业道德责任出发,行使拒绝权,拒绝从事不法行为,甚至放弃委托。

二、衡量律师如何忠于法律和如何忠于当事人
(一)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不应该无正当理由超越受委托的权限,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但是比如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律师发现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应该将相关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而不是协助当事人违法犯罪。

(二)律师应当处理好与公检法部门机关的友好和谐关系,不能行贿,送礼等等手段私下去联络公检法机关的人员,不能去要求公检法部门人员私下“关照”,或者影响案件的审理判决等等。

(三)对于律师同行,坚守职业道德,不诋毁,不损毁他人,友好和谐对待同行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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