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平安附加险产品介绍-含健享(2015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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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实际天数-3)×日额
意外住院日额保险金=实际天数×日额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内最多给付 90天) 重大疾病住院天数×日额
11
案例分析 小明,10周岁,父母为其投保了2份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合同生效三个月后,小明不幸遭遇车祸,送至医院后需住院治 疗,共住院100天,问共能够得到多少赔付?出院后又因为胃 炎住院100天呢? 保险利益: • 车祸住院 10元/份/天× 2份× 100天=2000元
一年(每一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 基本部分: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医疗费(含药费、治疗 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特殊检查治疗费、救护车费 )、 相关门诊费
住院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对于每次住院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 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保 险金(A款) 。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我们按照 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的余额分项给付保险金,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 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 项费用的65%分项给付保险金(B款)各项保险金的限额详见条款。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最多给 付180天。
费用补偿型
---针对非社保客户: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针对社保客户: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日额津贴型 ---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7) ---平安附加守护一生终身医疗保险(2007)
6
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B)介绍
投保年龄 0-55周岁, 连续续保可到64周岁 保险期限 通知,则视为您申请续保,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 保险责任
交通意外 身故或伤 残特别保 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 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 具期间,发生身故或 者伤残 •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按保险金额给付 • 伤残特别保险金按比 例给付
备注:各险种详细保险责任见产品条款。
18
平安意外医疗类保险产品责任介绍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与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A)的保险责任相同
13
课程大纲
• 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 • 附加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 • 附加豁免保险
14
平安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类产品特点
低保费、高保障
2 1
一般为短期险
意外伤害及 意外医疗险 的四大特点
承保手续简单, 一般无需核保
3 4
保险责任简单 易学易懂
15
平安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类产品分类
按 承 保 方 式 分
• 可选部分:3000元(4000*80%=3200 > 3000) • 实际给付:5200+3000=8200元
赔付8200元,占总花 销费用的71%
10
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7)产品介绍
投保年龄 0-50周岁, 连续续保可到64周岁 保险期限 一年 保险金额 日额保险金=10元/份/日 保险责任 住院日额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内最多给付180天)
1500
10000
若被保险人因 同一原因需间 歇性施行手术, 且前后手术日 期间隔未达90 日,则视为同一 次手术
注: 1、A、B款赔付额度必须在社保范围内;2、在B款中,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 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的 65%给付保险金。
9
案例分析
男宝宝,1周岁,父母为其投保了2份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合同生 效半年后,宝宝不慎上臂骨折,送至医院后经医生确诊需要手术,并需 住院治疗,所花费用具体如下: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 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投保年龄 补偿原则 费用限额
0-64周岁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 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 保险金额的限额内对剩余部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可选部分:非器官移植手术费用、器官移植手术费用
注:详细保险期间及续保约定请详见条款。
7
等待期 补偿原则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疾病住院为30天,意外住院无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
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在各项保险金的限额
内根据本附加合同中各项费用的约定范围,给付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各 项费用的余额,且给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均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约定范围内 各项费用的80% ( A款) ;若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 障,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取得补偿的,我们在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根据本附加险合同中各项费 用的约定范围,给付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余额,且给付的各项 费用的余额不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范围内各项费用的 65% (B款) 。
主险——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13)
可附加在传统险主险上
•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13)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B)
附加险
•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 • 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
可附加在非传统险主险上
• 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2013) • 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B)
每次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的给付天 数不超过90天。
21
基本投保规则
附加意外13
保险期间
意外医疗(A/B)
1年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
投保年龄
0-64周岁
• 保额不得超过该保 • 每单累计残疾保 单中对应被保险人 额不得超过主险 的意外伤害基本保 5倍 额 • 每位客户累计残 • 0-17周岁被保人直 疾保额不得超过 接附加本险于主险 500万(特殊人 时,不得超过对应 群参见投保规则) 主险的基本保额 意外伤害基本保额小于30万, 只能投保保额30万元;意外 伤害基本保额≥30万,每件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不得 超过对应意外伤害基本保额 的万分之一;所有意外伤害 津贴日额保险的累计日额最 高为500元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对于每 次住院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 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的床位 费和医疗费以及住院期间前后各30日内因与该 次住院相同原因而产生的门诊费,在被保险人已 3000(其 每一保单年 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 中门诊费 度最多给付 费用补偿后,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 用不得超 180天 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的余额分项给付保险金, 过300)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 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 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的65%分项给付 保险金
保额限制
附加规则
说明:非传统险指智胜人生、世纪天骄、聚富年年12、世纪才俊12等险种
16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13)
按 保 险 责 任 分
意外伤害类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13)
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2013)
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B)
意外医疗类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2008)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
——投保年龄:0-64周岁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自事 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的每次住院从第4天开始,本公司按照约定 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每天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
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B)
17
平安意外伤害类保险产品责任介绍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13)、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13)、
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保险责任相同
•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
意外身故 保险金
• 按保险金额给付
•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 起180天内造成伤残 • 按列表比例给付
意外伤残 保险金
• 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B)不得与其他费 用类保险重复投保 险种限制 • 住院日额(516)可以重复投保,但同一险种仅能投保一次 • 521、522、516不可附加于交费期小于5年的主险,做新增 附约时不可新增在主险剩余交费期小于5年的主险上
注:未成年人另有投保规定,不受此规则限制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9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与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B)的保险责任相同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 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且 给付的保险金不超过上述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 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
• 胃炎住院
100天-3天>180天-100天,只能报销80天。 10元/份/天× 2份×80天=1600元
12
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投保规则
销售区域 投保年龄 档次与保 额规则 详见《营业部医疗险销售资格管理办法》 0-55周岁, 连续续保可到64周岁(附加住院日额投保年龄为 0-50周岁) 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 ≤5万 ≤2份 ≤30万 ≤6份 >30万 ≤10份
平安附加产品介绍
——(住院费用型保险含健享人生)
我希望保费尽可能的
低廉!同时保额高!
我还要保障全面!
客 户wenku.baidu.com
2
我如何能满足客户 诸多的需求呢?
3
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几种平安
主推的附加险……
4
课程大纲
• 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 • 附加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 • 附加豁免保险
5
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的分类
可 选 部 分
非器官移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进行非器官 (器官)移植手术治疗,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 植手术费 进行非器官(器官)移植手术治疗,按 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
照被保险人每次手术在约定范围(同 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 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 述各项费用的余额分项给付保险金,发生保险事 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支出的合 器官移植 故时,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 理且必要的手术费用的80%给付保 保障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 手术费 险金 要的上述各项费用的65%分项给付保险金
投保年龄
补偿原则
0-64周岁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 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 保险金额的限额内对剩余部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费用限额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 ,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 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 分的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且给付的保险金不超过上 述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 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后的余额的80%。在每一个保单 20 年度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年度保险金额为限。
8
赔付额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每份给付限额表
赔付额度(B款)
需要先在社保/公 费医疗获得补偿
限额 赔付天数
赔付额度(A款)
基 本 部 分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 疗,对于每次住院在约定范围(同 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 医疗费用 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的合理 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保险 金
项目 门诊费 床位费 住院治疗费用 住院药品费用 住院手术费 合计 费用金额 600元 900元(30元/天×30天) 3000元 3000元(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2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用1000元) 4000元 11500元
保险利益:
• 基本部分:(600+900+3000+2000)*80%=5200元,其中门诊费给付480元
意外住院日额保险金=实际天数×日额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内最多给付 90天) 重大疾病住院天数×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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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小明,10周岁,父母为其投保了2份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合同生效三个月后,小明不幸遭遇车祸,送至医院后需住院治 疗,共住院100天,问共能够得到多少赔付?出院后又因为胃 炎住院100天呢? 保险利益: • 车祸住院 10元/份/天× 2份× 100天=2000元
一年(每一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 基本部分: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医疗费(含药费、治疗 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特殊检查治疗费、救护车费 )、 相关门诊费
住院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对于每次住院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 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保 险金(A款) 。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我们按照 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的余额分项给付保险金,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 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 项费用的65%分项给付保险金(B款)各项保险金的限额详见条款。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最多给 付180天。
费用补偿型
---针对非社保客户: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针对社保客户: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日额津贴型 ---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7) ---平安附加守护一生终身医疗保险(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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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B)介绍
投保年龄 0-55周岁, 连续续保可到64周岁 保险期限 通知,则视为您申请续保,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 保险责任
交通意外 身故或伤 残特别保 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 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 具期间,发生身故或 者伤残 •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按保险金额给付 • 伤残特别保险金按比 例给付
备注:各险种详细保险责任见产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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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意外医疗类保险产品责任介绍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与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A)的保险责任相同
13
课程大纲
• 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 • 附加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 • 附加豁免保险
14
平安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类产品特点
低保费、高保障
2 1
一般为短期险
意外伤害及 意外医疗险 的四大特点
承保手续简单, 一般无需核保
3 4
保险责任简单 易学易懂
15
平安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类产品分类
按 承 保 方 式 分
• 可选部分:3000元(4000*80%=3200 > 3000) • 实际给付:5200+3000=8200元
赔付8200元,占总花 销费用的71%
10
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7)产品介绍
投保年龄 0-50周岁, 连续续保可到64周岁 保险期限 一年 保险金额 日额保险金=10元/份/日 保险责任 住院日额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内最多给付180天)
1500
10000
若被保险人因 同一原因需间 歇性施行手术, 且前后手术日 期间隔未达90 日,则视为同一 次手术
注: 1、A、B款赔付额度必须在社保范围内;2、在B款中,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 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的 65%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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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男宝宝,1周岁,父母为其投保了2份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合同生 效半年后,宝宝不慎上臂骨折,送至医院后经医生确诊需要手术,并需 住院治疗,所花费用具体如下: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 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投保年龄 补偿原则 费用限额
0-64周岁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 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 保险金额的限额内对剩余部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可选部分:非器官移植手术费用、器官移植手术费用
注:详细保险期间及续保约定请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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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补偿原则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疾病住院为30天,意外住院无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
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在各项保险金的限额
内根据本附加合同中各项费用的约定范围,给付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各 项费用的余额,且给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均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约定范围内 各项费用的80% ( A款) ;若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 障,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取得补偿的,我们在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根据本附加险合同中各项费 用的约定范围,给付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余额,且给付的各项 费用的余额不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范围内各项费用的 65% (B款) 。
主险——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13)
可附加在传统险主险上
•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13)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B)
附加险
•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 • 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
可附加在非传统险主险上
• 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2013) • 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B)
每次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的给付天 数不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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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投保规则
附加意外13
保险期间
意外医疗(A/B)
1年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
投保年龄
0-64周岁
• 保额不得超过该保 • 每单累计残疾保 单中对应被保险人 额不得超过主险 的意外伤害基本保 5倍 额 • 每位客户累计残 • 0-17周岁被保人直 疾保额不得超过 接附加本险于主险 500万(特殊人 时,不得超过对应 群参见投保规则) 主险的基本保额 意外伤害基本保额小于30万, 只能投保保额30万元;意外 伤害基本保额≥30万,每件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不得 超过对应意外伤害基本保额 的万分之一;所有意外伤害 津贴日额保险的累计日额最 高为500元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对于每 次住院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 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的床位 费和医疗费以及住院期间前后各30日内因与该 次住院相同原因而产生的门诊费,在被保险人已 3000(其 每一保单年 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 中门诊费 度最多给付 费用补偿后,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 用不得超 180天 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的余额分项给付保险金, 过300)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 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 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的65%分项给付 保险金
保额限制
附加规则
说明:非传统险指智胜人生、世纪天骄、聚富年年12、世纪才俊12等险种
16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13)
按 保 险 责 任 分
意外伤害类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13)
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2013)
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B)
意外医疗类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2008)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
——投保年龄:0-64周岁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自事 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的每次住院从第4天开始,本公司按照约定 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每天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
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B)
17
平安意外伤害类保险产品责任介绍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13)、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13)、
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保险责任相同
•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
意外身故 保险金
• 按保险金额给付
•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 起180天内造成伤残 • 按列表比例给付
意外伤残 保险金
• 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B)不得与其他费 用类保险重复投保 险种限制 • 住院日额(516)可以重复投保,但同一险种仅能投保一次 • 521、522、516不可附加于交费期小于5年的主险,做新增 附约时不可新增在主险剩余交费期小于5年的主险上
注:未成年人另有投保规定,不受此规则限制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9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与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B)的保险责任相同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 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且 给付的保险金不超过上述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 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
• 胃炎住院
100天-3天>180天-100天,只能报销80天。 10元/份/天× 2份×80天=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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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投保规则
销售区域 投保年龄 档次与保 额规则 详见《营业部医疗险销售资格管理办法》 0-55周岁, 连续续保可到64周岁(附加住院日额投保年龄为 0-50周岁) 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 ≤5万 ≤2份 ≤30万 ≤6份 >30万 ≤10份
平安附加产品介绍
——(住院费用型保险含健享人生)
我希望保费尽可能的
低廉!同时保额高!
我还要保障全面!
客 户wenku.baidu.com
2
我如何能满足客户 诸多的需求呢?
3
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几种平安
主推的附加险……
4
课程大纲
• 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 • 附加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 • 附加豁免保险
5
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的分类
可 选 部 分
非器官移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进行非器官 (器官)移植手术治疗,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 植手术费 进行非器官(器官)移植手术治疗,按 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
照被保险人每次手术在约定范围(同 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 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 述各项费用的余额分项给付保险金,发生保险事 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支出的合 器官移植 故时,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 理且必要的手术费用的80%给付保 保障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 手术费 险金 要的上述各项费用的65%分项给付保险金
投保年龄
补偿原则
0-64周岁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 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 保险金额的限额内对剩余部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费用限额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 ,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 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 分的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且给付的保险金不超过上 述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 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后的余额的80%。在每一个保单 20 年度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年度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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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额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每份给付限额表
赔付额度(B款)
需要先在社保/公 费医疗获得补偿
限额 赔付天数
赔付额度(A款)
基 本 部 分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 疗,对于每次住院在约定范围(同 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 医疗费用 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的合理 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保险 金
项目 门诊费 床位费 住院治疗费用 住院药品费用 住院手术费 合计 费用金额 600元 900元(30元/天×30天) 3000元 3000元(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2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用1000元) 4000元 11500元
保险利益:
• 基本部分:(600+900+3000+2000)*80%=5200元,其中门诊费给付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