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运输保险案例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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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CIC保险条款,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起讫 条款是“仓至仓”,因此保险公司的责任 在货物运抵保单载明的收货人的仓库时终 止。
案例六
•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定出口合同一份, 贸易术语CFR NEWYORK,A公司按合同 规定在2003年5月20日将货物运至码头装船, 在运输过程中车辆遇险翻覆,货物受损,A 公司电告B公司事故,由于CFR系买方投保, A提出按保险惯例,承包范围为仓至仓,所 以要求B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 否应做出赔偿呢?
• 保险公司无需赔偿。因为CFR的交货点在 装运港船舷,货物损失发生运至装运港码 头之前,此时卖方还未完成交货,也就是 买方对该批货物还不具有可保利益,因此, 即使买方A公司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也无 需赔偿。
案例七
• 我某外贸公司以CFR条件进口4000吨钢管, 我方为此批货物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我国海 运保险条款水渍险。钢管在上海港卸下时 发现有500吨生锈,经查其中200吨钢管在 装船时就已生锈,但由于钢管外表有包装, 装船时没有被船方检查出来。还有200吨钢 管因船舶在途中搁浅,船底出现裂缝,海 水浸湿而致生锈,另有100吨钢管因为航行 途中曾遇雨天,通风窗没有及时关闭而被 淋湿致生锈。分析导致上述损失的原因, 保险人是否应予赔偿,为什么?
国际贸易运输保险案例
案例一
• 以CFRHale Waihona Puke Baidu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在从出口 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货物发生 损失,该损失应该由何方负责?如果买方 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保 险公司对该项损失是否给予赔偿?并说明 理由。
• 保险公司不需赔偿。货物损失放生在从出 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此时买 方对该批货物还不具有可保利益,因为本 案采取CFR术语成交,CFR的风险点在装 运港船舷,发生货损时卖方还未完成交货, 所有权还属于卖方,所以虽然买方已经向 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是保险 公司不予赔偿。
案例四
• 我某外贸公司按CIF条件进口一批货物,卖方向 我国保险公司按CIC条款办理了货运保险。载货 船舶经苏伊士运河曾一度搁浅,后经拖轮施救起 浮继续航行,至马六甲海峡又遇暴风巨浪,卖方 交运的2,000箱货物中有400箱货物遭不同程度 的海水浸湿。试问:(1)拖轮费用和400箱货损 属于何种损失?(2)在投保何种险别时,保险 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如果在苏 伊士运河未发生搁浅,在投保何种险别时,保险 公司才对马六甲海峡发生的损失负责赔偿?为什 么?(指CIC的最小险别)
• 保险公司不需赔偿,因为根据保险责任起 讫条款,保险责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进入 指定仓库时终止,而本案中的货损发生在 仓库内,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
案例三
• 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号轮在4月28日满载货 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 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 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一部分货物并组织人 员抢修裂缝。船只修复以后继续航行。不久,又 遇船舱失火,船长下令灌水灭火。在火被扑灭后 发现2000箱货物中一部分被火烧毁,一部分被水 浸湿。在船抵达目的港后清点共有以下损失:(1) 抛入海中的200箱货物;(2)组织抢修船只而外 支付的人员工资;(3)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 (4)船只部分船体被火烧毁;(5)被水浸湿的 100箱货物。试问:以上的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 损失?说明原因。
• (1)拖轮费用,属于共同海损,因为以上损失是 为了对抗危及船货各方共同安全的风险而导致的 损失;400箱货损,自然灾害导致的部分损失, 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该损失是风险本身所导致的 后果。 • (2)在投保平安险时,保险公司即予以赔偿,因 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以及运输工具如发生搁 浅、触礁、沉没、焚毁四种意外事故,在此前后,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 (3)如果在苏伊士运河未发生搁浅,在投保水渍 险时,保险公司才对马六甲海峡发生的损失负责 赔偿。因为水渍险承保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
• 200吨钢管在装船时就已生锈的钢管,其损 失发生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属于保险除外 责任,因而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因船舶在途中搁浅,船底出现裂缝,海水 浸湿而致生锈的200吨钢管的损失是意外事 故所致,属于水渍险保险责任,保险公司 应予赔偿。 • 因为航行途中曾遇雨天,通风窗没有及时 关闭而被淋湿致生锈的100吨钢管,损失因 外来风险所致,不属于水渍险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1)抛入海中的200箱货物;(2)组织抢 修船只而外支付的人员工资;(5)被水浸 湿的100箱货物,属于共同海损,因为以上 损失是为了对抗危及船货各方共同安全的 风险而导致的损失;(3)被火烧毁的500 箱货物;(4)船只部分船体被火烧毁,属 于单独海损,因为该损失是风险本身所导 致的后果。
案例二
• 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 海运一切险。货抵目的港后,全部卸至港务公司 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贸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 了一份灌装协议,并立即开始灌装。某日,由装 卸公司根据协议将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在 港区内铁路边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付 不同买主。另一半留在仓库尚待灌装的散货,因 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外贸企业逐就遭受 湿损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对 此,试予以评论。
案例五
• 新加A公司与中国C公司订立CIF(上海)合同, 销售白糖500吨,由A公司保一切险。2000年7月 21日,货到上海港,C公司检验出10%的脏包, 遂申请上海海事法院扣留承运人的船舶并要求追 究其签发不清洁提单的责任。当日货物被卸下, 港口管理部门将货物存放在其所属的仓库中,C 公司开始委托他人办理报关和提货的手续,7月 24日晚,港口遭遇特大海潮,共计200吨白糖受 到浸泡,全部损失。C公司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手续时被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C公司已将提单 转让,且港口仓库就是C公司在目的港的最后仓 库,故保险责任已终止。问:保险公司的保险责 任是否在货物进入港口仓库或C公司委托他人提 货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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