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心内科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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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 、体征、疾病名称也可以使用外文。
第三条
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 一章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碳素 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要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 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书写病历应当选择一种颜 色的笔,避免一份病历甚至一种记录使用两种以 上颜色的笔。
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临终前的救治不做抢救计算。
每次抢救要有抢救记录,无记录者不按抢救计算。
8、手术名称:首页是出院时所在科室填写的 ,特别强调:手术后转科的,在转科时手术医师 要把首页中“手术名称”及相关项目填全。
9、尸检:病人死亡后确实做了尸检,尸检报 告送到病案室后,再填写此栏。正常出院患者, 无内容可填时,可以空着。(尸检协议书)
10、随诊:指需要随诊的病例,由医师根据其 情况指定并指出随诊时间。
11、签名:医师签名要能体现三级医师负责 制。三级医师指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具有副主 任医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记录书写规范及要求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有经治医师通过 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其归 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1、病案号,即住院号,是指病人在办理第一次 住院手续时所建立的病例档案号。应当实行一号 制管理,即同一个患者在一个医院不管住多少次 院,都是一个住院号。
2、职业:须填写具体的工作类别,如公务员 、公司职员、煤矿工人(不能笼统填写工人)。
3、户口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填写。农村的要 写到村,城镇的要写到小区、街道、楼号、单元 号、门牌号。
4、入院诊断:是指病人住院后由主治医师首 次查房所确定的诊断,应在患者入院后三日内填 写。
5、出院诊断:是指病人出院时医师所作的最 后诊断,分主要诊断和其他诊断。
(1)主要诊断:指本次医疗过程中对身体健康危 害最大,花费医疗精力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 病诊断,其填写顺序的基本原则:主要医疗的疾 病在前,未治疗的及陈旧性的疾病在后;严重的 疾病在前,轻微的疾病在后;本科疾病在前,他 科疾病在后。
对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应当书写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专页。
在首次病程后写一次病程记录,内容包括: 患者当前情况,出院理由,出院后患者可能出现 的危险,建议继续住院治疗,但家属不听劝告执 意出院,经请示上级医师同意出院,后果自负, 家属签字为证。家属签名或者填写谈话记录,谈 话内容包括以上内容亦可。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正确 ,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 ,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字体上,正确字接着写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原来的字迹。 如果每篇幅出现三处或以上修改现象时,应重新 抄写。但注意一定要在病历复印前重抄。
第五条
病历应当按医务人员的资格规定书写,并由相 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实习本科生、 实习研究生)、试用期医务人员(本院尚未取得 执业医师资格者)、进修医师书写的部分病历, 应及时(24小时)由本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带 教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字。
第九条
计算机书写、打印病历要求: 1、要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 2、必须用A4纸打印。 3、计算机书写的病历记录不得随意拷贝。 4、计算机书写的病程记录,要求在书写完毕后即
刻打印并签名,除由计算机打印签名外须同时有 手工签名。 5、各类计算机打印的报告单必须有检查者手工签 名。
第二章
•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内容
第六条
手写病历:本院上级医师应及时审查、修改下 级医师书写的病历。修改时,应在需要修改的部 分划双横线,并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在其上方 填写修改内容,如果上方无空隙填写修改内容时 ,可以在就近的的空白处填写。注明修改日期和 姓名。如果每篇幅出现三处以上修改现象时,下 级医师重新抄写。修改用笔和书写用笔一致,不 用红笔修改。
电子病历:不能有手工修改痕迹。
第七条
•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参加抢 救的医务人员必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如实补记, 并注明补记时间。医、护记录应当准确、一致。 (不一致后果可能导致医疗纠纷)
第八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 行的医疗活动,患者不会写字或不具备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为抢救患 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 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 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 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签 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无近亲属的或近亲 属无法签署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关系人签 署知情同意书。
(2)其他诊断:除主要诊断及医院感染名称( 诊断)外的诊断。
6、医院感染:当医院感染成为主要治疗的疾 病时,应将其列为主要诊断,写明感染部位及名 称种类与发现日期,同时在医院感染栏目中还要 重复填写。
7、抢救:指生命危险(生命体征不平
稳)病人的抢救,经抢救病人得到缓解,按一次 抢救成功计算,每一次抢救都要有特别记录和病 程记录。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心内科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 、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 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 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病历书写应 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 则。
第一条
病历书写中涉及到日期记录,统一采 用公历制,按年、月、日顺序书写,时间 书写采用24小时制,度量单位采用法定计 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入院记录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 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 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 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 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 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1)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住院病历内容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 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术前小结 、术前讨论、手术同意书、麻醉前情况及总结、 麻醉记录单、麻醉协议书、手术记录、手术护理 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 亡记录)。
(一)住院病案首页书写规范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