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个人委托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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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
北京市区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
申请转出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现申请将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请在方框内勾选申请转移的保险种类)关系申请转往其他省市(县)的社保机构。
本人户籍地址:
本人户籍邮编:
声明:本人自愿申请并已仔细阅读了“重要提示”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提示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
申请人签名:
联系方式(手机):
年月日
重要提示:
1.符合失业、工伤、生育待遇申领条件的,各项申领的待遇已领取完结。
2.社会保险欠费的,若不补缴欠费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外省手续,其欠缴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并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3.申请转出之前有跨省转入北京的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已核实办理完结。
4.申请转出是自愿并经过慎重考虑,且了解国办发【2009】66号文精神。
5.201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京参保,且为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埠户籍人员,在京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按人社部规【2016】5号文规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附件3:
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
北京市区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
本人,身份证号码:。现委托□参保单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本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往其他省市(县)社保机构的相关事宜,委托时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材料,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方式(手机):单位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被委托人签名:
联系方式(手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