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管理,全面实现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节约建设资金,满足运营需求,发挥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及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 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
所属企业更新改造和自筹资金管理项目參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总公司投资主管部门为计划统计部,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查和监管。
第四条铁路项目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主要工程内容、规模和技术标准、投资估算进行规模控制,批准的投资规模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总公司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标准、工程措施和总概算对建设单位进行投资控制,批准(调整)总概算額度是建设单位蛆织实施的最大限额。
建设单位根据审核后施工图纸、中标总价及合同条款约定对参建各方进行合同控制,合同总价(含调整费用)为參建各方认可的最终价款。
第二章各阶段投资控制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第五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铁路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拟建项目功能定位,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委托咨询评窜,合理确定工程范围、运量需求、运输组织、主要技术标准、线路基本走向、建设和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为国铁出资人代表和项目建设单位,总公司相关责任部门为计划统计部。
铁路局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履行国铁出资人代表职责,指导合资公司加强投资控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铁财[xx]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明确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职责,提高铁路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基本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是指来源于中央政府,铁道部,地方政府等其他投资方投入的资本金和建设单位自身筹集的债务性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国家铁路建设单位(含国铁建设单位所属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铁道部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单位(含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国家铁路建设单位是指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管理小型基建项目的部直属单位比照国家铁路建设单位进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是指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暂行办法》(铁建设[xx]93号),成立或组建经部核备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包括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指挥部等.铁道部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单位是指由铁道部与其它投资方共同出资组建的,由铁道部控股的企业,包括合资铁路公司,客运专线公司(含筹备组)等.第四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基本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存储,拨付和使用建设资金,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完成建设资金的预算,决算和考核分析工作;实施建设资金各环节的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安全,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第五条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xx]394号)和铁道部《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第11号令)的规定,设置独立的财会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财会主管和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或本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建设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六条国家铁路建设单位管理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期间执行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铁道部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在项目建设期间要认真执行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基建投资完成作为财务报告的附件,单独上报.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铁道部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设资金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八条建设单位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及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办法;(三)汇总,编报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四)依法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及时请领和拨付建设资金;(五)办理工程价款及设备材料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六)参与本项目工程预算的审查,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七)按部要求,负责与借款银行签订建设项目借款合同,严格按项目工程进度使用借款资金,并负责办理还本付息手续;资铁路建设单位对债务性资金筹集,使用全过程负责并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八)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按规定接受审计和外部检查;(九)收集,汇总,上报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十)组织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第九条铁道部出资者代表对其出资的建设资金履行监管责任.第三章建设资金构成及筹集第十条铁路基本建设资金主要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铁路建设基金,其它投资方注入的资金,国内银行借款,铁路建设债券,外资借款,其它经批准用于铁路基本建设的资金等,1划分为权益性资金和债务性资金.第十一条权益性资金包括:1.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内专项资金.2.铁路建设基金按规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中央政府和铁道部以外的政府,企业单位,3.其它投资方注入的建设资金自然人等,按规范程序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注入的非债务资金.第十二条债务性资金包括:1.国内银行借款按投资计划安排,从银行借入的专项用于铁路基本建设的资金.2.外资借款基本建设的资金.3.铁路建设债券铁道部按国家规定程序组织发行的,用于国家规定的铁向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国外商业银行借入的用于铁路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第十三条国家铁路建设资金筹集主体为铁道部,债务性资金可委托建设单位筹集;铁道部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资金筹集主体为各合资铁路公司,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履行出资和担保责任.第十四条建设资金的筹集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多渠道,多元化;(三)低成本筹集建设资金.第十五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资本金制度的经营性项目,筹集资本金应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六条账核算和管理.国家铁路建设单位在当地资金结算中心分别开设铁路建设基金专户和其他建设资金账户.办理工程结算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当地资金结算中心按建设项目分别开设铁路建设基金和其他建设资金账户.对铁道资金结算中心暂不联网的地区,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当地商业银行分别开设铁路建设基金专户和其他建设资金账户,需报部财务司批准.建设资金开户和存储铁路建设资金在铁道资金结算中心开设账户,按建设项目实行分第十七条由铁道部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单位,在当地铁道资金结算中心开设资本金(部拨)账户.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与借款银行签订项目借款合同后,在借款银行开设贷转存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资金的提款和还本付息.第十九条建设单位银行借款资金到账后,应及时将借款资金划转到借款项目"其他建设资金"账户中,严禁在贷转存账户中滞留建设资金.第五章第二十条建设资金的请领和拨付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以及工程建设实际需要,逐级申请领用建设资金.铁道部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单位应通过铁道部出资者代表申请领用建设资金.申请领用建设资金应报送月(季)度用款计划.第二十一条铁道部按照年度财政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建设项目概算及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的经济合同,对各建设单位拨付铁路建设资金(财政集中支付除外).铁道部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通过铁道部出资者代表拨付.第二十二条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有借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积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办理结算,并在合同中注明以票据作为结算方式.第二十三条各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管理的铁道部小型基建项建设单位按照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及合同规定及时与各合同目,由铁路局财务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财务处(科)或铁路分局财务分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建设资金:(一)未按规定设置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的;(二)违反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三)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四)建设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五)其他投资方注入资金不到位或到位迟缓的;2(六)建设资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七)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超概算的;(八)未及时拨付建设资金,造成建设资金长期,大量滞留的.第六章第二十五条建设资金使用建设单位应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年度财政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基建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执行《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第二十六条严禁挪用建设资金和挤列建设成本.不得用建设资金从事与建设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建设资金垫付运营更改和大修费用;不得用建设资金垫支自筹和多经项目;不得超概算,超投资计划列支建设成本.禁止用建设资金兴办经济实体,禁止用建设资金搞委托贷款和定期存款,禁止用建设资金对外投资和拆借,禁止用建设资金进行捐赠,赞助.第二十七条验工计价必须实事求是.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验工计价表进行审查签认,禁止高估冒验,预验和虚验.第二十八条严格按批准概算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按部规定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制定本单位控制建管费支出的具体措施.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考核奖励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执行,严禁乱发奖金,所有工资性收入应全部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奖励按甲乙方合同执行.第三十条已经销号的建设项目,各单位计划,财务,建设管理部门必须密切合作,对收尾工程进行合理组织,确保尾工工程进度,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建设资金.所有销号项目在销号年度后一年内没有完成全部工程的,部将收回项目剩余资金,做为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按规定程序安排使用.第三十一条建设资金在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一律冲减建设成本;国家铁路建设项目销号后产生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上交铁道部.第七章第三十二条建设资金的监管国家铁路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铁道部出资者代表应加强对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单位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建设资金安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内控制度,并加强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落实.第三十四条各建设单位依法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反规定使用建设资金等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第八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附则本办法由铁道部财务司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财[xx]123号同时废止).3内容仅供参考。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计[2005]23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高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投资的有效控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规模和工程进度,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
第三条铁道部和部属单位投资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铁道部参股控股的合资铁路项目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核准第四条国家对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核准是按照不同的资金性质分类管理。
铁路基本建设资金性质分为政府性资金、铁道部资金、企业和地方其他资金。
政府性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国债、铁路建设基金、中央统借统还国外贷款等;铁道部资金包括:铁道部筹集用于基本建设的权益性资金、铁路建设债券、铁道部统借统还银行贷款等;企业和地方其他资金包括:企业和地方自有资金、贷款、其他融资等。
第五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项目,按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审批权限,分别由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型项目由铁道部审批。
第六条使用铁道部资金的投资项目,除国务院规定的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含增建)铁路投资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外,其他均由铁道部自行审批。
铁道部审批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称为限额以上项目,5000万元以下(不含)的投资项目称为限额以下项目。
第七条使用企业和地方其他资金用于扩大运输生产能力或提高运输效率、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铁道部核准。
铁总计统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总计划[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5〕2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国铁控股、参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国铁出资人代表应按规定指导合资铁路公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第四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及总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安排项目投资和工程进度,提出保障措施,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包括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及监督。
第五条铁路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原则:以规划为指导,统筹需要与可能,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编制突出重点项目,控制资金总量,明确各方出资,保障工程推进。
第六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所属单位的计划部门是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计划的上报、编制、下达和调整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勘察设计计划编制和下达第七条总公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输经营等情况,制定国家审批(或核准)项目,以及其他总公司统一安排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计划。
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可适时对勘察设计计划进行调整。
所属单位根据总公司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制定实施计划并推进落实。
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文件部分清单
第35卷第4期周琳琳:高速铁路连续梁节段预制拼装建造方案比选及造价分析• 49•高,质量好,适用性强,施工安全性高,但铁路建设成 本相对较高。
目前,桥梁工程在高速铁路建设中的比重越来 越大,随着节段预制拼装工艺的发展与普及,其在某 一条线路中与桥梁相关的工点若能得到大规模应 用,那么大型临时设施相关的摊销费用将随其使用 率的提高而降低,应用节段预制拼装法的单个工点 的费用将显著下降。
且随着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曰益 进步,节段预制拼装法的预制及拼装成本逐步下降,进而降低节段预制拼装的施工成本,为该工法的推 广打下坚实的成本基础。
参考文献[1]聂君.浅谈节段预制梁拼装施工技术[J].科技经济导刊,2017论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9.[3] 陈彪.桥梁预制节段拼装施工技术发展概述[J].筑路机械与施工机械化,2014, 31(3) :31 -36.[4] 任凯.节段预制拼装建造连续梁桥方案比选及造价分析[J].铁路工程技术与经济,2017(2) :31 -34.[5] 朱新安.节段箱梁预制拼装连续梁体系关键技术研究[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14.[6] 杨聪.超宽混凝土箱梁短线法预制拼装施工控制研究[D].长沙:长沙理工大学,2018.[7] 杨树民.节段拼装梁胶接法施工梁段预制关键技术分析[J].铁道建筑技术,2016(4) :35 -37.[8] 姚远.客运专线大跨度连续梁桥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研究[D]•兰州:兰州交通大学,2018.[9] 龙蛟.中小跨连续梁支架与悬臂现浇在临时结构受力、工期及经济性方面对比分析[D].石家庄:石家庄铁道大学,2019.(26) : 127.[2]何佳乐.高速铁路节段预制拼装梁键齿接缝抗剪性能试验与理责任编辑:武赞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文件部分清单1关于加强铁路基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管理的通知(铁建设电1_2009]23号)2关于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计电[2009 ] 100号)3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号)4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4]97号)5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铁总财[2014]365号)6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7关于国铁基建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铁总财[2015]40号)8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铁总财[2015] 158 号)9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 298 号)10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工作的补充通知(铁总建设[2015]257号)11关于铁路基建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财[2015]163号)12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财[2016]119 号)13铁路装备投资计划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6 ] 46号)14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铁路建设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铁总建设[2016] 124号)15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在建项目物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财[20丨6]139号)16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财[2016] 158号)17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铁总财[2016]211 号)18关于营改增后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相关内容调整意见的通知(计统改电[2016]146号)19关于营改增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相关造价标准调整意见的通知(铁总办建设[2016]75号)20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铁总办建设[2017 ] 95号)21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7 ] 179 号)22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铁总财[2017]36号)23关于规范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财[2017]95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7] 177号)25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电[2019]1 号)26国铁集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发改[2020]9 号)27铁路运输设施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及投资计划管理办法(铁发改[2020] 12号)28铁路装备购置、固定设施大修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文件编制指南(发改技装函[2020]26号)(本刊编辑部)。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铁计[2007]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
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
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原则,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
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
(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
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
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原则,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
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
(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0.01.01•【文号】[80]铁计字100号•【施行日期】198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80)铁计字100号1980年1月1日)为了加强铁路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字(1978)234号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精神,拟订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为了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纳入计划。
基本建设计划包括国家投资安排的和各单位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的基本建设总投资、大中型项目投资和新增生产能力,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计划由铁道部掌握管理。
基本建设生产有关小型项目由铁道部安排项目和投资,生活有关小型项目一般地由铁道部安排投资额,具体项目由各单位负责安排管理。
为了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新建及扩建铁道部属局、院、厂、校(包括铁路分局、工程处)的机关办公楼、新建简易招待所、简易俱乐部、游泳池必须报经铁道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纳入计划。
二、调查研究,综合平衡调查研究,综合平衡是基本建设计划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局、院、厂、校领导应组织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包括基建、设计部门)定期地或专题地对管内的各项设备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积累和掌握各种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如何多快好省地提高运输、生产能力的各种措施,提出方案和计划,工程部门(或施工单位)还应对施工项目进行调查研究,为安排好施工进度,制定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要加强综合平衡工作,从实际出发,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好铁路运输与国民经济之间,铁路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生产和建设,重点和一般,生产和生活,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之间的关系,根据国家的财力物力,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多快好省地完成铁路基本建设计划,以适应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发展对铁路的运输需要。
铁路工程投资控制
铁路工程投资控制2.4.1目标体系1.总体目标在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参建各方通过优化建设方案、工程设计方案、资源配臵方案和施工方案,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措施,随时纠正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将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在审定的投资计划限额内,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按照既定目标实现,使建设项目获得预期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是设计方案选择和进行初步设计及编制概算的投资控制目标;经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是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的投资控制目标;施工图预算应是工程招标发包、合同结算和竣工决算的投资控制目标。
2.具体控制目标(1)建设项目决策阶段,控制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估算。
(2)初步设计阶段,依据投资决策阶段确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初步设计概算。
(3)施工图阶段,依据审定的初步设计和鉴定修正概算,组织施工设计和编制施工图投资预算。
(4)招投标阶段,指挥部依据初步设计(鉴修概)或施工图设计(投资检算),由指挥部主要领导组织计财部、工程部进行工程招标和承发包,精确计算工程量,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
(5)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指挥部计财部和工程部监督合同执行,有效控制设计变更,监督和控制合同价款的支付;结合项目进展适时开展工程投资审价工作。
(6)竣工验收阶段,严格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2.4.2责任体系1.组织机构为加强投资控制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指挥部投资控制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指挥长作为建设项目负责人,领导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管理工作,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管理全面负责。
计财部是指挥部投资控制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指挥部各职能部门按职责范围配合工作。
各参建单位应相应成立以设计总体、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相关部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投资控制管理工作组织。
2.投资控制管理体系3.职责分工1)指挥部的职责(1)成立投资管理的组织领导,制订投资管理决策制度及有关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1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
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总计划[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5〕2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国铁控股、参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国铁出资人代表应按规定指导合资铁路公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第四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及总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安排项目投资和工程进度,提出保障措施,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包括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及监督。
第五条铁路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原则:以规划为指导,统筹需要与可能,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编制突出重点项目,控制资金总量,明确各方出资,保障工程推进。
第六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所属单位的计划部门是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计划的上报、编制、下达和调整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勘察设计计划编制和下达第七条总公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输经营等情况,制定国家审批(或核准)项目,以及其他总公司统一安排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计划。
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可适时对勘察设计计划进行调整。
所属单位根据总公司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制定实施计划并推进落实。
铁路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3 建 立限额设 计 的各 级经济 责任 制 , 行谁设 计 , ) 实 谁负 责 ; 报价 , 谁 谁负 责 。 限额设 计作 为衡量 勘察 设计 工作 的综合 标志 , 应始 终 是设 计 质量 的管 理 目标 。只有 通 过 多层 次 的控 制 与管理 , 能最终 控制 投资 目标 , 才 同时 实现对 设计 规模 、 设计标 准 、 工程 数量 与概算 指标 等各 方面 的控制 。
】 6 2
建 材 世 界 基 础上进 一 步降低 费用 , 减少 投资 。
2 2 推 广 标 准 化 设 计 .
21 0 1年
第 3 2卷
第 3期
标 准化设计 又称 通用 设计 , 是工 程建设 标 准化 的重要 组成 部分 。广泛 采用 标准 化设计 , 不仅 可 以节省设 计力 量 , 短设 计周期 , 高设 计进度 , 有利 于项 目投 资控 制 。铁路 建设 项 目设 计 阶段 的标 准化 设 计 主要 缩 提 还
有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内容 :
1 加强 标 准图纸 、 ) 标准 数量 的编制 与应 用 , 比如针 对 不 同设计 时 速 的标准 梁 可 以编 制 标 准 图纸 和数 量 , 在具体 的项 目设计 时就 可 以直接采 用 , 这样不 仅 节约 时间 , 高设 计效 率 , 可避 免工程 数量 的差错 漏现象 , 提 也
建 材 世 界
21 0 1年
第 3 2卷
第 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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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路 建 设 项 目设 计 阶 段 的投 资 控 制
康剑 锋
( 中铁第 四勘 察设 计 院集 团有限公 司 , 武汉 4 0 6 ) 3 0 3
铁总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5]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计划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总计划[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5〕2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国铁控股、参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国铁出资人代表应按规定指导合资铁路公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第四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及总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安排项目投资和工程进度,提出保障措施,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包括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及监督。
第五条铁路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原则:以规划为指导,统筹需要与可能,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编制突出重点项目,控制资金总量,明确各方出资,保障工程推进。
第六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所属单位的计划部门是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计划的上报、编制、下达和调整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勘察设计计划编制和下达第七条总公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输经营等情况,制定国家审批(或核准)项目,以及其他总公司统一安排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计划。
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可适时对勘察设计计划进行调整。
所属单位根据总公司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制定实施计划并推进落实。
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为规范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投资管理,加强投资过程控制,提高投资管理水平,为投资方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基础,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铁计【2022】97 号)、《关于认真做好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铁建函【2022】 77 号以及铁道部有关投资控制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公司组织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管理。
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是公司的重要管理职能之一,贯通于建设全过程。
公司各部门、各指挥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组织工程建设,严格执行铁道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
投资控制总体要求: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新理念,正确处理投资与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创新的关系,坚固树立全过程、全方位控制,主动、超前控制投资的思想,发挥“四位一体”优势和“三级管理”作用,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控制好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有效防止投资浪费,努力实现最佳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项目建设的特点和投资控制总体要求,建立“一个目标、两个控制、三级管理、四位一体”投资控制体系,即一个目标: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目标前提下,总投资控制在铁道部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内,实现最佳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两个控制系统:一是建立从决策层到执行层全方位、全面、全员投资控制系统;二是建立从项目立项决策到竣工验收开通运营为止的全过程投资控制系统。
三级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各指挥部的控制目标和责任,实行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三级管理程序和制度。
四位一体责任:即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承担投资控制责任。
公司是实施项目管理的主体,对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起关键和主导作用。
公司负责投资控制宏观管理,对投资控制负主责。
指挥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过程控制,按照公司各项要求履行投资控制职责。
勘察设计是投资控制的源头,勘察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您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她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就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与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防灾减灾,节约能源与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与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与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与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与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
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
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
2 2 1 加 强设计合 同管理有效控制造价 ..
《 铁路基本建 设项 目投资 控制管 理办 法》 铁 计 [07 ( 20 ]
9 7号) 中规定 : 出初 步设计静 态投资 的或低 于初步设计 静 超 态投 资 9 %的 , 6 按超 出( 低 于) 或 投资 的 3 扣减 勘察 设计 % 费。扣减 的勘察设计费纳入 降造费 。
设计原因产生的问题 , 设计 人员 必须无偿 修 改 、 工并 承担 返 相应的损失。 2 22 运用标准 图设计和价值 工程 原理 ..
() 4 初步设计总概 算超过 投资估 算 5 时 , % 铁道 部建 设
经济协调小组 研究 决策 ; 超过 1% 时 , 0 重新 履行规定 的项 目
列措施 。 ’
1 投资控 制 的 目的和依 据
() 1 投资控制 目的 : 铁路建设在按照批准 的建设规模 、 技 术标准满足建设 项 目质量 、 安全 、 期等 目标要求 下 , 可能 工 尽
节约建设 资金 , 发挥投资效益 。 () 2 国家或铁道部批复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 目规 模 和投 资控 制 的依据 , 准 的投 资估 算是 建设 项 目的法定 批 限额 。 。
比选 。
铁路建设项 目投 资合理 和造 价准确 是铁路 建设参 与各 方( 业主 、 设计人员 、 工等 ) 施 追求 的 目标 。但是 现实 中存在 着造价人员专业水平 偏低 、 时间赶任 务 、 赶 责任 心不强 等原
因, 造成 在铁路投 资控制各 个 阶段 出现 各种 各样 的差错 , 影
关键 和 重 点 。
【 关键词】 投资控制; 投资估算; 设计概算 【 中图分类号】 F8 2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铁计2007(97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日期:2010-01-07]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铁计[2007]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
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
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原则,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
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
(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铁总财[2022]36号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各铁路公司: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22年3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控股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依照本规定要求履行程序后规范办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总公司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决算及资产交付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监督管理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准确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包括总公司所属企业和合资公司。
项目建设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组织项目建设的机构称为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筹集、请领、拨付总公司负责筹集的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
(四)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按照规定办理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基本建设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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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铁计[2007]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
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
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
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
(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
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
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第七条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应以勘测调查资料为基础准确计算,依据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及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补偿原则,分析具体补偿单价和费用列入估算。
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没有明确征地拆迁费用补偿原则的项目,可按照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计算或参照相关项目的补偿标准(时间相近、区段相邻或合作方式一致等)测算费用列入投资估算。
以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入股的合资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以出资各方确认的原则和标准核定后列入投资估算。
第八条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评审主要对项目技术条件、建设方案、土地利用、节能环保、工程规模、建设工期、投资估算、效益评价等内容形成明确审查意见,评审报告要附项目投资总估算表(或总估算汇总表)。
经铁道部评审单位组织评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报国家批复或铁道部自行批准后,即作为项目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和总投资的控制基础。
项目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或批准原则开展下阶段设计工作,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总额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审查修改设计文件,作为下阶段投资对照分析和控制的依据。
第三章初步设计阶段第九条项目初步设计是依据国家或铁道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范围、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数量和投资进一步优化和深化设计。
建设单位安排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定测,特别是征地拆迁(含三电、地下管线)、防洪、通航、交叉跨越协议和地质勘探等工作按规定要求完成后开放初步设计。
项目初步设计要重点做到线路方案稳定、主要工程措施落实、征地拆迁和交叉跨越协议签订完成。
设计概算以批复投资估算为基础,按照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依据各专业设计工程数量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
制梁场、铺架基地、焊轨基地等大型临时工程应按照正式工程设计并编制概算。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分章节费用原则上要控制在批复投资估算额度内,基本预备费严格按照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5%计列。
概算编制办法没有明确费率的费用项目应附计费依据及计算清单。
结合建设项目安排的科研课题或试验项目,能够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投资列入项目概算,其他研究试验费用不列入项目设计概算(合资铁路另定)。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的进行初审。
在进行必要的现场核对后,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征地拆迁、交叉跨越、施工组织、设计概算等设计内容的合理性、正确性、完备性、经济性提出初审意见并随设计文件报铁道部审查。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应严格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为依据,按照概算章节和费用性质,逐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对照分析,原则要求按章节和分类费用控制在批复投资估算规模内,初步设计总概算静态投资不应超过投资估算的静态投资,设计概算批复附总概算表(或总概算汇总表)。
第十一条因主要技术条件和重大工程方案变化等原因,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超出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时,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详细分析投资增加原因,经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查后,形成签报意见会签铁道部发展计划司,报铁道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批复。
为有利于项目实施过程的投资控制,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超过批复投资估算5%时,应报请铁道部技术经济协调小组研究决策(合资铁路需经法定程序讨论通过),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超出批复投资估算lO%时,需重新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后批准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的原则,在初步设计总概算批准后15日内编制初步设计鉴修概算报铁道部核备,并附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
鉴修概算应严格按批复初步设计原则编制,并与批复总概算吻合,鉴修概算编制中如有与批复内容不一致的应另行提出报部批准。
依据铁道部批复意见编制的初步设计鉴修概算是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招标或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的主要依据,也是项目工程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基础。
第四章工程招投标阶段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根据需要(可分站前、站后)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基本预备费可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3%计列,投资检算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核备。
项目投资检算编制必须严肃、认真、及时、细化,严格控制在批复初步设计鉴修概算之内。
投资检算超出鉴修概算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重新复核,并对投资增加原因进行分析说明。
投资检算超出鉴修概算并影响项目投资的建设项目须经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组织审核后报铁道部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四条鼓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复原则及规模范围内对施工图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优化以方案更为合理、投资更为经济为原则。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优化设计纳入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并约定相应的奖惩条款。
施工图设计优化核减的工程投资作为建设项目基本预备费由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积极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办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符合工程数量和计价匹配的原则,在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得到保证的条件下,通过市场竞争合理降低工程造价。
工程招标中各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项目批复设计概算时即宣布招标失败,经铁道部研究后重新组织招标。
客运专线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投资检算进行施工招标,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以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鉴修概算组织工程招投标。
招标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招标降造费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
在批复总概算规模内组织甲供物资材料招标,投标报价或拟确定中标价超出批复概算时,招标组织单位应详细分析原因,并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核后方可授标。
第十六条项目招标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编制分标段执行预算。
项目执行预算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合同约定条件编制,是项目建设单位指导验工计价和投资管理的基础。
项目执行预算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核备。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设备)招标中要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风险分担的原则,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投标双方对投资控制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合同法》和招投标合同条款签署工程承包合同。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强化合同管理,严格变更设计,以项目执行预算和合同为依据验工计价,严格建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
第五章项目实施阶段第十八条在项目开工准备阶段,建设单位要重点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和落实外部协议的实施,并控制征地拆迁补偿等施工准备费用支出;研究制订投资计划、验工计价、设计变更等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投资计划和资金拨付管理;组织编制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对项目总工期和阶段工期目标、标段划分、关键路线工程施工安排、大型临时设施设置、先期开工工点、铺架计划等内容进行深化研究,做出具体安排,制定保障措施,并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有效性、经济性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以批复初步设计总概算、执行预算及建设单位(或出资人代表)建议计划为基础,项目建设单位(或出资人代表)计划部门应按执行预算的分章节费用,十一章分项明细费用报送年度建议计划。
铁道部下达年度计划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分章节费用安排执行计划,组织施工和验工计价;项目建设单位(或出资人代表)财务部门按分章节和分项费用计划、施工进度、合同约定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国铁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资金预算、合同和验工计价所需资金分月向铁道部财务司请款;合资铁路公司铁道部出资人代表根据出资协议向铁道部财务司申请出资资金。
在年度(调整)计划范围内,铁道部财务司予以拨款。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铁道部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实际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严格控制变更设计及费用调整。
建设单位要成立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负责变更设计的审查工作。
变更设计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Ⅰ类变更设计要报铁道部审批,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接到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符合规定要求的变更设计文件后(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有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等),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受理意见,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设计批复,特殊情况下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的意见应急处理。
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变更意见必须由建设单位统一报铁道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