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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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提高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整体工作效率,高质量完成上级下发的日常工作任务,准确客观的评价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制订此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任务为公司级工作任务,适用客体为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科及基地办。
本办法考核主体为工作任务发放主体,考核客体为工作任务接收客体,考核结果汇总周期为月度。
工作任务考核流程: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各科室接到上级分派的任务,由相应任务发放主体通过OA系统发放工作任务(见附件1),由公司本部人力资源科室主管领导初步审核,经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批后,分(子)公司相应人力资源科进行工作任务确认;分(子)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后,由考核主体如实填写《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表》(见附件2),进行评价打分(打分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关键事件记录”,以此作为打分的客观依据),得出每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得出评价结果后,考核主体需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考核客体,确认无异议后,汇总报送至绩效管理科备案;如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由异议方如实填写《评价结果异议申诉表》(见附件3),递交公司本部绩效管理科受理,受理结果确定后,报送绩效管理科备案。
工作任务考核流程图
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科及基地办经营管理得分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占70%);另一部分为经营管理检查得分(占30%)。即,
人力资源科经营管理得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70%+经营管理
检查得分×30%。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按季度对各考核客体经营管理平均得分进行排名,并在OA系统以简报形式公示排名结果,表扬排在前两名的单位,批评排在后两名的单位。
考评过程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求实的原则,准确客观的对考核客体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考核主体必须准确传达所下发工作任务具体情况;进行任务下发前,必须做好相应必要的沟通协调工作;确定任务完成时限时,需在保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的前提下,切实考虑各单位的具体情况。
本办法由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附件1:
任务发放清单
附件2: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表
附件3:
评价结果异议申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