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表2: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3 所有 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 II 级规模范围内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2.4 其他地区 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1.2.5 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只羊换算成1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定义2.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
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2.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2.3 废渣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2.4 恶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1.1 畜禽养殖业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
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3.1.2 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表3、表4和表5的规定。
表3: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注: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4: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注: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3.2 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3.2.1 畜禽养殖业必须设置废渣的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
3.2.2 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3.2.3 禁止直接将废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
畜禽粪便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量,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3.2.4 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渣,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附件三:《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1年3月项目名称: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 GB18596-2001) 项目统一编号:449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编制组主要成员:周羽化、武雪芳、原霞、孙晓峰、宫玥、黄翠芳、李晓鹏、申晨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谷雪景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行业概况 (2)2.1 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概况 (2)2.2 世界畜禽养殖业概况 (4)3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5)3.1 环境保护及行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 (5)3.2 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6)3.3 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6)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8)4.1 畜禽养殖业产排污情况 (8)4.2 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现状 (9)4.3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控制技术分析 (10)5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17)5.1 国内相关法规和标准情况 (17)5.2其他国家及地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及相关标准情况 (19)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2)6.1 标准修订原则 (22)6.2 标准适用范围 (23)6.3 标准执行时间段划分 (23)6.4 术语和定义 (24)6.5 污染物控制指标的选择 (24)6.6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25)6.7 本标准与国内外相关标准对比情况 (27)7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28)7.1 环境效益 (28)7.2 经济效益 (28)《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2008年1月9日,原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办函[2008]14号下达了太湖等环境敏感地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其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GB 18596-2001)工作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项目统一编号为449。
DB33 593-2005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7
蛔虫卵
8
蛔虫卵死亡率
9
寄生虫卵沉降率
10
臭气浓度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稀释与接种法
GB 7488
重铬酸钾法
GB 11914
重量法
GB 11901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79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1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8
钼蓝比色法
①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
多管发酵法
吐温-80 柠檬酸缓冲液离心 沉淀集卵法
ICS 13.040.40 Z 6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593 -2005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2005-11-22 发布
2006-01-01 实施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3
DB33/ 593-2005
控制 项目
标准值
表 5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五日生化需 化学需
氧量
氧量
mg/L
mg/L
悬浮物 mg/L
氨氮 mg/L
总磷 (以磷计 )
mg/L
粪大肠 菌群数 个/l
蛔虫卵 个/L
140
380
160
70
7.0
10000 2.0
4.2 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4.2.1 畜禽养殖业必须设置废渣的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 4.2.2 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经无害化处理。 4.2.3 禁止直接将废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畜禽粪便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 荷量,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4.2.4 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渣,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行业标准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如果排水点用于农业灌溉,应该遵守农田用水标准,即《农田灌溉质标准》GB5084-2005,这个标准更严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标准,分五类。
4.如果有处于饮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一级A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畜禽散养户。
根据养殖规模,分阶段逐步控制,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全国养殖业的合理布局。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生化指标、卫生学指标和感观指标等,为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本标准规定了废水、恶臭排放标准和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畜禽养殖业废水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废水排放标准是指对畜禽养殖业废水排放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限制和规范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环境、预防水体污染,并确保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的标准可能 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畜禽养殖业废水排放标准的要点:
1. 污染物浓度限制:标准通常规定了畜禽养殖废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制,如悬浮物、 氨氮、总氮、总磷、COD(化学需氧量)等。这些限制可以根据不同的畜禽种类和规模进行调 整。
2. 排放标准:标准通常规定了畜禽养殖废水的排放标准,包括排放方式、排放口位置和高 度、排放流量等要求。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废水排放不会直接进入水体或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畜禽养殖业废水排放标准
3. 处理要求:标准可能要求畜禽养殖场进行废水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处理方法可以包 括物理处理(如沉淀、过滤)、生物处理(如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化学处理等。
4. 监测和报告:标准通常要求畜禽养殖场对废水进行定期监测和报告,以确保废水排放符 合标准。监测内容包括污染物浓度、排放流量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由各国和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或农业部门负责。标准的严格程度和 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环境状况、法律法规和技术水平而异。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 畜禽养殖业废水排放标准,建议查阅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或农业部门发布的相关 文件或咨询专业机构。
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标准1. 引言畜禽养殖行业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然而,大规模的养殖活动也导致了严重的水污染问题。
畜禽养殖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如果不加以有效处理和控制,将对附近的水体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
为了保护水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制定并执行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标准是必要的。
2. 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目的制定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畜禽养殖污水的排放行为,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保护水体的生态环境,同时促进畜禽养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3.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制定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标准时,需要参考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畜禽养殖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标准》(HJ593-2017)4. 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标准的内容4.1 排放限值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标准应包括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保证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详细的排放限值应根据养殖场规模、生猪、牛、羊、禽畜类型等因素确定。
4.2 排放检测和监管为了保证畜禽养殖污水排放的合法性和达标性,应建立相应的检测和监管机制。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污水排放的监测,检测项目包括污水中的有机物、氮、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浓度。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养殖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3 污水处理技术要求为了达到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标准,养殖场应采取相应的污水处理技术。
常见的污水处理技术包括生化处理、物理化学处理、膜分离处理等。
养殖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污水处理技术,并确保污水经过处理后,满足排放限值要求。
4.4 监测报告要求养殖场在排放污水后,应编制相应的监测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监测报告应包括污水的排放量、污染物的浓度、污水处理效果等内容。
监测报告的编制要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4-2005)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等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按表1和表2执行。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鸭、鹅、羊、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鸭或鹅或60只肉鸡或3只羊折算成一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一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畜禽的规模,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 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及定义: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
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废渣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恶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臭气浓度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最高允许排水量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直接用于生产的水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3 要求畜禽养殖企业除执行本标准外,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必须达到当地的总量控制要求。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废水排放标准按时间分三个时段执行,在不同时段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标准值。
2005年5月1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为本标准第一时段,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执行第一时段标准。
2007年5月1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为本标准第二时段,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执行第二时段标准。
畜养殖业废水排放标准
畜养殖业废水排放标准通常包括以下要点:
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畜养殖业废水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应符合相关标准。
具体的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养殖类型、养殖规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1.水质标准:畜养殖业废水水质标准通常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氨氮(NH3-N)、总磷(TP)等指标。
这些指标的要求也因不同的标准而异。
2.排放标准:畜养殖业废水的排放标准通常包括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方式等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废水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处理要求:畜养殖业废水在排放前需要进行处理,以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
4.管理要求:畜养殖业废水排放的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和管理制度、对废水进行定期监测和记录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并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畜禽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废水排放标准畜禽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是指针对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所制定的排放标准,其目的在于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确保人畜共生的可持续发展。
畜禽养殖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氮、磷等营养物质,如果排放不当,将对周围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影响水质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甚至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因此,制定畜禽养殖废水排放标准对于保障水环境质量至关重要。
首先,畜禽养殖废水排放标准应当明确废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
这些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等,其排放浓度限值应当根据当地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养殖规模进行科学设定,以确保排放的废水不会对周围水体造成污染。
其次,畜禽养殖废水排放标准还应当明确排放途径和方式。
合理的排放途径和方式可以有效降低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减少污染物的扩散和积累。
例如,可以规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设施后方可排放,或者规定排放口的位置和高度,以减少对水体的直接影响。
此外,畜禽养殖废水排放标准还应当规定排放监测和报告制度。
通过监测排放的废水,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放不达标的情况,保证养殖场的废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建立健全的报告制度,可以使监管部门了解养殖场的废水排放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最后,畜禽养殖废水排放标准还应当明确相关的处罚措施和奖励政策。
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养殖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要求其整改;而对于达到或超过排放标准的养殖场,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其积极履行环保责任。
综上所述,畜禽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是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
制定科学合理的排放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对于减少畜禽养殖对水环境的影响,保护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畜禽养殖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以推动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水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利用。
畜禽养殖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排放标准是针对养殖业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物的控制标准,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这些标准通常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定,其内容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畜禽养殖排放标准的范例:
1.废水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标准规定了养殖场废水中各种污染物
的浓度限值,如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等。
这些标准有助
于减少水体污染。
2.废气排放标准:废气排放标准通常用于控制畜禽养殖场内的气
体排放,如氨气、硫化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
这有助于减
少空气污染和恶臭。
3.废渣处理标准:废渣处理标准规定了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
要求,以确保合理的处理和储存,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4.养殖场建设标准:养殖场的建设标准规定了场地选址、养殖设
施、污水处理设备等方面的要求,以最小化环境影响。
5.监测和报告要求:标准通常要求养殖场对排放进行监测和记录,
并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交排放数据和报告。
这些标准的内容和限值会根据国家、地区和养殖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因此,具体的畜禽养殖排放标准应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或环保部门的规定。
此外,国际上也存在一些有关畜禽养殖排放的最佳实践和指南,可供参考。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养殖场污水处理标准1、污水的废水量应满足《全国农业污染排
放标准(GB5085-2012)》的要求。
2、出水水质应满足《农业污染物环境
排放标准(GB5693-2013)》的要求。
3、污水处理设施应包括污水收集、
污水处理、絮凝、活性炭、消毒等设备。
4、污水应采取有效的污水处理
技术,如化学沉淀、生物处理等,并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
(二)气态排
放标准1、气态排放物的种类、排放量应满足《农业污染物环境排放标准(GB5693-2013)》的要求。
2、家畜舍内的空气污染物应采取控制措施,
如定期开窗提供新鲜空气;采取有效的除尘技术;应定期检查家畜舍内气
态排放物的浓度。
(三)废弃物排放标准1、家畜舍废弃物应及时清理,经
处理的废弃物应进行贮存、处理和处置,以确保其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应满足《全国农业污染排放标准(GB5085-2012)》的
要求。
3、废弃物的处置方式应满足《全国农业废弃物污染环境管理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是指对畜禽养殖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排放进行限制和规范的标准。
1. 废气排放标准: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般要求畜禽场配备排气装置,确保废气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2. 废水排放标准: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应经过处理后再排放。
废水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如COD浓度、氨氮浓度、总悬浮物等指标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3. 固体废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场的固体废物包括动物粪便、剩余饲料等,应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畜禽场应采取科学的堆肥、发酵、脱水等处理方法,确保固体废物的处理达到要求。
此外,畜禽养殖业还应符合相关的环保、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如设施的建设、管理措施、生物安全措施等,确保生产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对养殖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养殖场会进行处罚或关闭。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但随着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养殖业
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也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
为了控制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首先,针对畜禽养殖业的废水排放,我国规定了各类养殖场的废水排放标准。
根据不同养殖场的规模和养殖密度,制定了相应的废水排放标准,包括总氮、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COD)等指标。
养殖场应当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排
放达标,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其次,针对畜禽养殖业的废气排放,我国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养殖场应当采
取有效措施,减少氨气、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排放。
同时,对养殖场周边的空气质量也提出了要求,要求养殖场周边的空气质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限值,保障周边居民的健康。
此外,针对畜禽养殖业的废渣处理,我国也有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养殖场应当
对废渣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理,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同时,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废渣处理设施,确保废渣的安全处理和利用。
综上所述,我国对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定,旨在
减少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养殖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排放标准,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动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生猪屠宰场排入河海标准
生猪屠宰场排入河海的标准
生猪屠宰场排入河海的标准主要依据《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规定。
以下是具体的标准内容:
1.排入GB 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
水,执行一级标准。
这意味着COD(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标准为150mg/L
以下,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排放标准为30mg/L以下,SS(悬浮
物)的排放标准为30mg/L以下,NH3-N(氨氮)的排放标准为15mg/L以下,TP(总磷)的排放标准为1mg/L以下,TN(总氮)的排放标准为
30mg/L以下,且废水中不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
准。
这意味着屠宰污水经过处理后,如果达到这个标准,可以排放到城镇
污水下水道或河流。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这意味着
屠宰污水经过处理后,如果达到这个标准,可以排放到园区二级污水处理
厂。
4.对于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
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上述的第1项或第2项的规定。
5.GB 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 3097中一类海
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河海环境,确保生猪屠宰场排放的废水不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具体的排放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参考当地的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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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1.1 畜禽养殖业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
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3.1.2 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表3、表4和表5的规定。
表3: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注: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4: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注: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3.2 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3.2.1 畜禽养殖业必须设置废渣的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
3.2.2 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3.2.3 禁止直接将废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
畜禽粪便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
的最大农田负荷量,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3.2.4 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渣,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