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电站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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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蓄能电站重大反事故措施
(试行)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
目录
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
1.1 加强人身安全管理 (1)
1.2 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工器具管理 (2)
1.3 防止人身触电 (2)
1.4 防止高处坠落、高空落物伤害 (3)
1.5 防止机械伤害 (4)
1.6 防止起重伤害 (5)
1.7 防止中毒、窒息及其它伤害 (5)
2 防止火灾事故 (8)
2.1 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 (8)
2.2 生产场所和设备的防火 (8)
3 防止水淹厂房事故 (11)
3.1 防止水淹厂房事故的技术措施 (11)
3.2 加强水工设施和防水淹厂房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11)
4 防止垮坝漫坝和坍塌事故 (13)
5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15)
5.1 防止厂用电消失的技术措施 (15)
5.2 加强厂用电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15)
5.3 防止电源二次回路及设备故障造成全厂停电 (16)
5.4 防止多台机组退备或电站出力受阻事故 (17)
6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8)
6.1 加强防误操作管理 (18)
6.2 完善防误操作技术措施 (18)
6.3 加强对运行、检修人员防误操作培训。
(19)
7 防止水泵水轮机损坏事故 (20)
7.1 防止机组飞逸 (20)
7.2 防止立式水轮发电机组旋转部分抬机 (20)
7.3 防止水泵水轮机损坏 (20)
7.4 防止抽水蓄能机组相关事故 (22)
8 防止发电电动机损坏事故 (23)
8.1 加强发电电动机全寿命周期管理 (23)
8.2 防止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 (23)
8.3 防止定子绕组绝缘损坏 (23)
8.4 防止转子绕组匝间短路。
(24)
8.5 防止发电电动机局部过热损坏 (24)
8.6 防止发电电动机机械损伤 (24)
8.7 防止发电电动机轴承烧瓦 (24)
8.8 防止发电电动机部件松动 (25)
9 防止变压器损坏或爆炸事故 (26)
9.1 加强变压器的全过程管理 (26)
9.2 加强试验和运输管理 (26)
9.3 防止变压器绝缘事故 (27)
9.4 防止分接开关事故 (27)
9.5 采取措施保证冷却系统可靠运行 (27)
9.6 加强变压器保护管理 (28)
9.7 防止变压器出口短路 (28)
9.8 防止套管事故 (29)
9.9 防止变压器火灾事故 (29)
9.10 防止变压器中性点过电压事故 (29)
10 防止高压电气设备事故 (31)
10.1 防止互感器事故 (31)
10.2 防止 SF6绝缘电流互感器事故 (33)
10.3 防止高压开关设备事故 (34)
10.4 防止开关设备绝缘闪络、爆炸 (36)
10.5 防止开关设备载流回路过热 (37)
10.6 防止开关设备机械损伤 (37)
10.7 防止断路器合分时间与保护装置动作时间配合不当 (37)
10.8 防止控制回路电源和二次回路引发开关设备故障 (37)
10.9 防止隔离开关故障 (38)
10.10 防止高压开关柜故障 (38)
10.11 防止SF6断路器及GIS故障 (41)
10.12 防止避雷器事故 (42)
10.13 防止高压电缆事故 (42)
11 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 (44)
11.1 加强设备监造和出厂质量验收工作 (44)
11.2 严格执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44)
11.3 防止超压 (44)
11.4 防止在用压力容器爆破 (44)
11.5 防止机外管、公用管道、临时管道爆破 (45)
11.6 防止承压装置破裂和失压 (45)
12 防止监控系统及机械保护拒动、误动事故 (47)
12.1 防止监控系统事故的技术措施 (47)
12.2 加强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47)
12.3 完善监控系统故障的紧急处理措施 (48)
12.4 防止机械保护的误动、拒动事故 (49)
13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51)
13.1 加强发电机与电网密切相关设备管理 (51)
13.2 完善发电机组参数管理 (51)
13.3 加强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管理 (52)
13.4 加强AGC的运行管理 (52)
13.5 加强电厂母线电压控制及发电机无功出力运行管理 (52)
13.6 发电机非正常及特殊运行方式下的相关要求 (53)
14 防止励磁系统事故 (54)
14.1 加强发电电动机励磁系统基建安装、调试试验管理 (54)
14.2 加强励磁系统运行检修管理 (54)
14.3 强化发电电动机励磁系统相关技术要求 (54)
15 防止静止变频器(SFC)系统事故 (57)
16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58)
16.1 加强继电保护基建、改造和运行管理 (58)
16.2 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的基本要求 (58)
16.3 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的基本原则 (58)
16.4 加强继电保护二次回路管理 (60)
16.5 加强继电保护整定和软件版本管理 (61)
16.6 发电机、变压器保护整定计算应注意的问题 (61)
16.7 加强继电保护检验 (62)
17 防止调度自动化系统子站设备与通信系统事故 (63)
17.1 防止调度自动化系统子站设备事故 (63)
17.2 防止通信系统事故 (64)
18 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65)
18.1 发电机组、发电厂升压站直流系统配置原则 (65)
18.2 加强蓄电池组运行维护管理 (65)
18.3 确保直流系统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66)
18.4 防止直流系统误操作 (67)
18.5 防止直流系统着火 (67)
19 防止外力破坏 (68)
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1加强人身安全管理
1.1.1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伤亡事故的重要方面,通过对以往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通过安全培训、安全作业标准化、措施控制和监督来保证人的可靠性,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1.1.2定期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制度、技术等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防护的能力和水平。
对外包工程人员(含短期临时工作人员)和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在证明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并在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作业。
临时或新参加工作人员禁止单独工作。
1.1.3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管理,认真开展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
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区域作业,应制定专门的安全组织措施,逐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各项预控措施。
1.1.4根据生产现场实际,定期组织生产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学习和演练厂房逃生应急预案,确保作业人员熟悉逃生路线,掌握基本的自救互救方法。
明确何种情况下,厂房内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并规定通知厂房内所有人员的形式。
1.1.5作业现场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应设立安全警示牌,交叉作业现场应制订完备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1.6电站行政办公室、生活用房以及检修车间不得设计并建在洪水可能冲击到的地方。
1.1.7加强通信、广播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在主厂房各个区域、大坝、闸门室的视频信号、广播系统运行和通讯正常。
1.1.8压力容器带压运行时,进人孔等可拆卸部位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识,压力容器检修需要拆卸进人孔门时,须单独开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确认压力容器已完全泄压,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直到人孔门打开。
1.1.9在进行机组甩负荷试验前,应制订专项试验方案,做好危险点分析及其预控措施、事故预想,试验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验区域,参与试验的人员
不得站在风洞门正前方、不得站在发电机盖板上、不得进入水车室等危险位置,必须进入水车室做记录时应做好逃生准备。
1.2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工器具管理
1.2.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等其他行业有关规定,配备充足的经有资质的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1.2.2坚决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提高作业安全保障水平。
1.3防止人身触电
1.3.1各类电气设备、电动工器具必须具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220V及以上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接地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地保护。
1.3.2现场使用临时电源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要求。
1.3.3生产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其高低压接线柱必须装防护罩,电焊机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不停电更换焊条必须戴焊工手套,焊线不应有裸露接头。
1.3.4在潮湿或积水地面等恶劣环境下进行电焊作业,焊工必须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采取防止触电措施后方可工作。
1.3.5在密闭金属容器(蜗壳、尾水管、压力容器、压力钢管)内进行电焊作业,焊工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并穿干燥的工作服,避免与铁件接触。
容器外应设监护人,并设置就地电源开关,以根据焊工信号切断电源。
1.3.6在金属容器内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作为行灯变压器。
1.3.7在安装、更换高压熔断器时,应带安全帽、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戴护目镜。
必要时可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进行工作。
1.3.8在高压强电场设备区工作时,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感应电触电问题,工作前应认真做好防范措施。
用绝缘绳索传递金属工器具或其它金属大件时,工作人员应将金属物品先接地再接触,以防感应触电。
1.3.9高压试验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首先应断开试验电源,然后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未装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放电后再做
试验。
做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时,都要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1.3.10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行业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进网电工作业证书,持证上岗作业。
1.3.11临时电源线要求:工作现场、施工现场需要拉接400V三相或220V单相临时电源时,要选择用带有绝缘护套且截面满足用电负荷要求的导线作为临时电源线。
1.3.12检修电源箱(柜)要求:临时电源线要接入检修专用低压电源箱(柜),低压电源箱(柜)应具有防触电、防雨、防火、防小动物等功能。
生产单位的低压电源箱(柜)应是永久固定,合理分布在生产现场的各个部位。
1.3.13电动工器具要求:工作使用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是在检查、试验周期以内的完好的工器具。
电动工器具的外壳要直接接地(接接地网或接保护接地线)。
特殊场合下,现场如果没有保护地网或保护接地线的,可以用临时接地棒做接地保护,但接地棒砸入地下深度应大于0.6m,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电动工器具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要按规定标准选择动作漏电电流和动作时间,不得超标准选用。
要求一个电动工器具单独配一个漏电保护器。
1.3.14加强五防闭锁及万能钥匙管理,坚决执行逐级审批制度,杜绝违章解锁。
防止高处坠落、
、高空落物伤害
1.4防止高处坠落
1.4.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宜从事高处作业和登高作业的人员,不允许从事高处和登高作业。
1.4.2坠落高度在1.0米及以上的工作平台和人行通道,在临空侧应设置固定式防护栏杆。
1.4.3生产场所的井、沟、坑、孔、洞,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
施工中的预留孔和检修中需打开的孔洞,应加装可靠的临时盖板,未加盖板前必须设置临时围栏,悬挂标示牌等。
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1.4.4工作人员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应设立安全警示牌,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凡检修时可能形成的坠落高度在
2.0米以上的孔、坑应预留装设临时防护栏杆的槽孔等措施。
1.4.5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绳),安全带(绳)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
进行试验。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宜穿软底鞋。
安全带挂钩必须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或专用钢丝绳上,禁止低挂高用。
1.4.6楼梯、钢梯、平台均应采取防滑措施。
高度超过3米或斜面倾角大于75度的直钢梯应装设护笼,防止上、下楼梯时发生坠落。
户外楼梯、钢梯、金属平台应定期进行防腐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4.7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检验合格,并定期进行检验,同时应制订和落实相关安全使用规定。
电梯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应急求救电话等存在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
1.4.8检修现场及其它需作业人员在高处(不能搭设脚手架的场所)进行大范围移动的场所,必须使用防坠落速差保护器或双钩安全带等。
1.4.9使用绝缘斗臂车作业前,必须检查绝缘臂处于合格状态。
禁止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悬挂吊篮上人作业。
不得用斗臂起吊重物,在斗臂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
1.4.10高空作业禁止上下抛掷物件,作业平台上的材料、备件应固定牢固,杂物及时清理。
1.4.11定期对厂房、洞室墙壁、顶棚进行巡检,及时处理危石、装饰材料等,防止坠落伤人。
1.4.12调压井应有防止巡视人员坠落及外来人员进入的措施,水工巡视应选择安全、合理路线,如有陡崖、坡等不安全因素,应采取安装安全围栏或安全绳措施。
1.5防止机械伤害
1.5.1建立健全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能熟练操作。
1.5.2在操作转动机械设备时,严禁扶持加工件或戴手套操作。
1.5.3机械设备检修应进行系统隔离,转动机械应采取防止转动的措施。
检修完成后,必须将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方可进行试运行。
1.5.4转动机械的转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等防护设施,设备转动时严禁取下防护设施。
禁止在靠背轮、螺栓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或坐立。
1.5.5设备转动时严禁清扫、擦拭设备转动部分。
清扫擦拭运行设备的固定部
分,严禁将抹布、棉纱缠在手上使用。
1.5.6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报警、保险、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5.7使用砂轮机、角磨机、切割机时禁止正对着附近设备及操作人员。
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
1.5.8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砂轮机、切割机的匹配、防护、接地等,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能挡住旋转叶片碎裂时的碎块。
1.6防止起重伤害
1.6.1各类起重设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检验合格证,按规定期限检测合格。
起重设施必须由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6.2起重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严禁超规范使用起吊设备。
1.6.3实施重大、特殊的起重搬运工作,必须制定严密的组织、安全和技术措施。
进行试吊、起吊时,各级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执行到岗到位管理标准。
1.6.4作业使用的桥吊、升降式检修平台、卷扬机,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采用临时吊篮的工作,工作前应仔细检查吊篮、钢丝绳、卷扬机有无异常,确保起落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1.6.5承重预埋件(如吊环、拉环、钓钩等)应有最大受力标识,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固完好。
1.6.6使用行车、卷扬机、手拉葫芦等起重机械前,必须检查传动、刹车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正常。
禁止作业人员在手拉葫芦正下方操作。
吊物需长时间停空时,下面应设垫物支撑。
1.6.7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条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窒息及其它伤害
1.7防止中毒
防止中毒、
1.7.1在进入安装有SF6设备低位区或密闭的室内作业前,应先检测空气含氧量不低于18%和SF6气体含量是否超标。
尽量避免一人进入SF6配电装置室进行巡视,不准一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
1.7.2在 SF6 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和SF6气体泄漏报警仪,在工作人员入口处也要装设显示器。
这些仪器应定期试验,保证完好。
1.7.3设备解体检修前,应对SF6气体进行检验。
根据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检修人员需穿着防护服并根据需要配戴防毒面具。
打开设备封盖后,现场所有人员应暂离现场30分钟。
取出吸附剂和清除粉尘时,检修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
1.7.4SF6配电装置发生大量泄漏等紧急事故时,人员应迅速撤出现场,开启所有排风机进行排风。
未配戴隔离式防毒面具人员禁止入内。
只有经过充分的自然排风或恢复排风后,人员才准进入。
1.7.5检修SF6设备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洗澡,并把用过的工器具、防护用具清洗干净。
1.7.6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
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
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作好记录。
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后方可下井工作。
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
1.7.7对在工作中接触有毒、有害、危险物品或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工作人员,其人身安全专用防护用品,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配备。
1.7.8进入室内、沟道内扑救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并戴好呼吸保护器。
1.7.9使用浓酸、强碱等强腐蚀物品及有毒有害物品(清洗剂、环氧胶等)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所接触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1.7.10加强有毒、易燃、易爆药品管理,严格执行使用和报废有毒、易燃、易爆药品管理制度。
过期的药品、试剂应集中处理,剧毒试剂在试验完成后,不得随意倾倒,应作销毁处理并作好记录。
1.7.11在易积聚易燃、易爆气体及容易发生电弧烧伤、绝缘油喷燃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穿全棉质工作服。
1.7.12进入金属容器内进行检修工作前,应将容器内压力降至外部大气压力,打开人孔、检查孔充分通风,并将容器内打扫干净,对于有毒、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容器应将内部冲洗干净。
禁止向容器充氧,禁止用各类气体的气瓶对容器充
压找漏。
参加容器内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两人在外监护。
1.7.13密闭空间、地下厂房火灾后,在进入以前,应充分通风,确认无烟,含氧量足够以后方可进入。
1.7.14经常空置的施工支洞、盲洞、盲管,在进入前应先测试有毒有害气体及含氧量,作业时,至少2人以上。
1.7.15在地下厂房各个区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以备在紧急情况下逃生用。
在洞口或其它相对比较安全且方便取用的位置配备一定数量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强光应急灯,以备紧急情况下救援使用。
1.7.16外来专业人员使用带有放射源的仪器进行金属探伤工作时,应设置安全围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并有放射源脱落的应急措施。
当仪器发生故障时,除专业人员进行消缺外,其它人员一律保持安全距离。
2防止火灾事故
2.1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
2.1.1各单位应建立防止火灾事故的组织机构,健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和群众性消防队伍。
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
应确保各单位、各车间、各班组、各作业人员了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重点防火要求和灭火方案。
2.1.2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保养,禁止使用过期消防器材。
2.1.3消防水系统应与生活水、工业水系统分离,禁止使用铸铁阀门和有缝钢管。
消防泵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条件的应由保安段电源供电。
2.1.4定期检查地下厂房排烟设备,定期进行试验检查和保养。
地下厂房排烟系统运行方式要保证烟雾只沿排烟通道排出,不得串入其它设备间或生产区域。
2.2生产场所和设备的防火
2.2.1各类生产场所应符合《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 B50229-2006)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 J278-1990)的有关防火规定要求。
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和安全出口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50016-2006)的规定要求。
2.2.2发电厂各类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计算机房、通讯室、高低压配电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火灾检测和灭火装置,相应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油处理室、配电室等应采用向外开启的钢质门或丙级防火门。
2.2.3油罐区四周应设置 1.8 米高的围栅。
利用厂区围墙作为油罐区的围墙时,该段厂区围墙应为2.5米高的实体围墙。
2.2.4蓄电池室、加油站、油处理室、柴油机房等防火防爆重点场所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备、工业摄像头。
2.2.5生产场所严禁长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相关防火措施,并落实安全责任人。
2.2.6发电机组、变压器等设备检修工作期间,工作现场应设专人值班,检修
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及时清理和检查现场。
设备检修用各类清洗剂、汽油、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分类容器,严禁随意倾倒。
2.2.7加强电站安全生产活动中的火种和易燃易爆品管理,特别是加强明火作业和易引起火花的作业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火种区域与易燃品存放或使用地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生产区域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票工作制度,严禁无票作业。
2.2.8发电电动机、变压器等主要设备的防火和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
认真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试验。
2.2.9新建电站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必须符合相关设计要求,易燃易爆场所须选用阻燃电缆。
各项电缆防火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2.2.10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油气及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管道和设备。
各类电缆应分层布置,避免任意交叉,电缆弯曲半径应符合相关要求。
结合工程实际尽可能对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采取防火措施。
2.2.11通往电缆夹层、隧道和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电缆孔洞(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均应严密封堵,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扩建工程和检修中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2.2.12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
敷设于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应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并排安装的多个电缆头之间应加装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2.2.13在电缆交叉、密集及中间接头等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重要的电缆隧道、夹层应安装温度、火焰、烟气监视报警器,并保证可靠运行。
2.2.14定期对电缆夹层、沟道及其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
特别是对电气设备连接点、触头、电缆中间接头应定期进行红外测温,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
2.2.15加强直流电缆防火工作。
直流系统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两组电池的电缆应尽可能单独铺设。
2.2.16加强400V动力电缆的运行、检修管理。
在厂用系统增加负荷或改变厂用系统接线时,应同时校核电缆载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在带电动力盘柜、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