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doc 13页)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3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为其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投保一切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保险合同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在建筑工程期间的所有财产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建筑材料、设备、固定装置、机械设备、工程中的第三者责任等。
具体的保险范围和财产价值应详细列明在保险合同中。
二、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方时止。
如建筑工程提前竣工或延期开工,应及时通知乙方调整保险期限。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甲方的实际财产价值和工程规模,双方商定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双方商定保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支付全额保费。
四、保险责任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担以下责任:1. 对因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2. 对因建筑物工程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进行赔偿;3. 对因建筑工程引起的第三者责任进行赔偿;4. 对其他在本合同中列明的风险进行赔偿。
五、赔偿处理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2. 在保险期限内,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告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保费。
3.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2)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七、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及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一、保险标的本保险承保甲方指定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材料等在建设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具体保险标的以甲方提供的工程清单及本合同附录为准。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具体日期以甲方提供的开工通知及工程进度表为准。
三、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因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雨、暴风等)、意外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设备损坏等)以及第三方责任事件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本保险不包括因甲方设计错误、施工质量问题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以甲方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本合同附录为准,具体金额由双方共同商定。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风险等级及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详见本合同附录。
五、赔偿处理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尽可能提供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资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查勘、定损,并与甲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赔偿责任,支付赔偿款项。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结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之日止。
2.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保费或违反其他合同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未履行保险责任,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3篇)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通用3篇)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篇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
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3.被保险工程名称4.被保险工程地点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_免赔额5.1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1)工程承包价(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安装项目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5.3费率5.4总保险费6.保险期限6.1建筑期:__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试用期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2累计赔偿限额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7.4费率及保险费8.工程详细情况8.1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8.2地基施工方法及其起止时间8.3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及起止时间8.4拆除项目9.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条件9.1地形特点9.2地质及底土条件9.3地下水水位9.4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9.5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9.6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记录10.工程承包人是否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或同类施工方法的经验及工程承包人专业等级专业等级11.工程监理人的名称和地址12.建筑工地附近他人财产的分布情况13.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保险公司保险种类保险金额14.特别条款15.备注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1)工程合同(2)承保金额明细表(3)工程设计书(4)工程进度表(5)工程地质报告(6)工地概图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篇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第一部分: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甲方:投保人(建筑工程所有权人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乙方:保险人第一条缔约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以下简称“本险”)。
第二条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为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人员等),范围详见投保单。
第三条保险金额:本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大写金额)。
保险金额以实际保险单为准。
第四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自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年__月__日零时止。
第五条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支付方式见投保单。
第六条保险责任:1、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意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修复、重建、赔偿等。
2、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故意破坏、操作不当、违反合同约定等导致的损失。
第七条索赔程序:1、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乙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将立即组织查勘,并在确认索赔事实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第八条保险合同解除:1、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可以解除,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2、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未使用的保险费。
第九条合同变更:本合同在签订后如有需要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后生效。
第二部分:特别约定1、保险标的中如有高危设备或特殊施工项目,需另行约定保险金额和费率。
2、临时保险标的如需保险,需另行投保。
3、保险事故发生后如需使用保险金,需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文件。
4、本合同如与其他约定存在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空白无正文)以上为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双方请仔细阅读并确认无误后签署生效。
感谢您的合作!篇2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投保的工程项目中的建筑、水电设施、管道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等。
2024最新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最新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2 保险金额1.3 保险期间1.4 保险费用1.5 保险事故的认定第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2.1 投保人2.2 被保险人2.3 受益人第三条保险责任3.1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3.2 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3.3 建筑工程本身的损失3.4 第三方责任第四条保险免赔额4.1 免赔额的设定4.2 免赔额的计算第五条保险理赔5.1 理赔申请5.2 理赔材料5.3 理赔流程5.4 理赔时限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条件6.2 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条件6.3 合同终止的情形第七条争议的处理7.1 双方协商解决7.2 提交仲裁机构仲裁7.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的修订8.1 合同修订的条件8.2 合同修订的程序第九条合同的转让9.1 合同转让的条件9.2 合同转让的程序第十条保险公司的权益10.1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权利10.2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权利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的义务11.1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义务11.2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义务第十二条投保人的义务12.1 投保人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12.2 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第十三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13.1 受益人的权利13.2 受益人的义务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4.1 合同的生效条件14.2 合同的变更条件14.3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所指的保险范围包括建筑工程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1.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建筑工程的实际建筑成本,具体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1.3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建筑工程的施工期间,具体起止日期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
1.4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建筑工程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等因素确定,由投保人一次性支付。
最新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最新版)
最新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最新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和完成需要,拟对该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为确保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保险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保险范围1.1 本保险合同所称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
1.2 保险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本体、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工地内建筑物、工程材料、施工人员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财产。
1.3 具体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详见附件《保险条款》。
第二条保险期间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工程破土动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止。
2.2 如甲方要求延长保险期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约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费用3.1 甲方应按照乙方制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支付保险费。
3.2 保险费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
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详见附件《保险条款》。
3.3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四条保险理赔4.1 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案后,及时派员赴现场查勘,并根据查勘结果办理理赔手续。
4.3 乙方应在保险赔偿金额确定后,及时支付赔偿款项。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书面签署,并经双方确认。
5.2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乙方按照约定应收的保险费。
5.3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险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例
合同编号:__________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范围1.1本保险合同所称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对_______(工程名称)在建设过程中因遭受意外损失而依法应当由乙方承担的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1.2保险范围包括:(1)建筑工程本身的损失;(2)施工机具、设备、材料及其他临时设施的损失;(3)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4)依法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赔偿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3.1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3.2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第四条保险赔偿4.1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4.2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立即派员进行现场查勘,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4.3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赔偿请求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赔偿金额,并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5.2在保险期间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乙方不得解除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转让6.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保险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8.1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8.2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意事项:1.明确保险范围:确保双方对保险范围的理解一致,特别是建筑工程本身的损失、施工机具、设备、材料及其他临时设施的损失,以及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
建筑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签订地点:_______市/省地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第一条责任范围1.1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2)雷电、水灾、爆炸;(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4)盗窃;(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事故。
1.2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除外责任2.1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3.1 保险金额: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并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
3.2 保险费用: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按照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并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
第四条保险期限4.1 保险期限:自工程破土动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五条保险理赔5.1 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损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5.2 甲方应在知道损失后的__天内向乙方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理赔申请后的__天内进行核实,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2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书面确认,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建筑工程一切险进行投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2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乙方对甲方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因意外导致工程损失、费用支出及第三者责任索赔等风险提供保险保障。
第二章投保险种及保险金额2.1 甲方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以下险种:(1)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保险;(2)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保险;(3)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
2.2 保险金额:(1)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2)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3)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第三章保险期间3.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3.2 在保险期间内,如甲方工程进度提前或延后,经乙方书面同意,保险期间可相应调整。
第四章保险责任4.1 乙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2)意外,如火灾、爆炸等;(3)第三者责任。
4.2 乙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1)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等;(2)核辐射、核污染等;(3)甲方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4)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第五章保险赔偿5.1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发生保险,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轻损失。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的公司,为确保其在建筑过程中的财产及人员安全,特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合同: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承保甲方在建筑工程期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导致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
2. 投保的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地下室、管道等建设工程。
二、保险期间1.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甲方需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交开工报告,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乙方提交竣工报告。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及乙方评估后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风险等级、保险期限等因素计算,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保费。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雨、台风等)、意外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设备故障等)导致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对甲方因雇佣人员在建筑工程期间遭受的人身伤害承担保险责任。
3. 乙方对甲方因第三者责任导致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五、免赔额及赔偿限额1. 本保险合同设立免赔额,具体数额根据保险类型及险种确定。
2. 赔偿限额根据保险金额及实际损失情况确定,乙方将在接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尽快进行核定并支付赔款。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建筑工程的风险情况,如工程规模、施工工艺、风险等级等。
2. 甲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进行。
3. 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事故情况的资料。
七、保险公司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及时处理甲方的索赔请求,并在核定后支付赔款。
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密。
八、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编号:【XXXXXX】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发生的各类风险进行保险约定,现就如下条款签订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1. 本合同保险标的为甲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工程及其相关设备、材料等一切风险。
2. 建筑工程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及其他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工作。
第二条保险责任1. 本合同自保险期间开始至保险期间结束,乙方承担保险标的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雷击、盗窃、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
2. 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需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信息。
3. 乙方对保险标的中的风险和损失进行鉴定核定,确定赔偿金额并及时给予赔偿。
第三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并在缴费期间内足额支付。
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包括现金、转账等。
第四条保险期间及保险金额1.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年/月/日,合计______天。
2.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不得超过该金额对保险标的进行赔偿。
第五条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变更本合同内容时,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2. 在保险期内,若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无法继续执行,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照解约协议执行。
第六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的附表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3篇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3篇篇1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填写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填写签订地点]甲方(保险人):[填写保险公司名称]地址:[填写保险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乙方(被保险人):[填写被保险人名称]地址:[填写被保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保险公司,具有提供本合同项下保险服务的资格;2. 乙方为一家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现正在承建位于[填写项目地址]的工程项目,为了保障工程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乙方希望就该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上述工程项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标的1. 本合同所指保险标的为乙方在[填写项目地址]实施的建筑工程及其相关的临时工程和材料等。
2.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主体、临时建筑设施、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建筑材料等。
第二条保险责任范围1. 在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或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等)导致保险标的损失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责任还包括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法不当、设计错误等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 但不包括因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根据工程总造价确定,具体为人民币[填写保险金额]元。
2. 保险费率为[填写费率]%,共计人民币[填写保险费]元。
3.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填写天数]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限1. 保险期限自[填写起始日期]至[填写终止日期]止。
2. 若工程因故延期,需提前[填写天数]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约定补交相应保险费后,可延长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范本(最新版)
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范本(最新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条保险范围1.1 本保险负责赔偿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失:(1)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风雨、洪水、地陷、山崩、雪崩、冰凌、泥石流等;(2)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碰撞、盗窃、抢劫、欺诈、故意行为等;(3)其他意外风险:如工程质量问题、设计缺陷、施工错误、机械故障、原材料缺陷等。
1.2 本保险不负责赔偿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1)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2)核事故、放射性污染及其他类似事件;(3)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4)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3.1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3.2 保险费率为__________%。
3.3 保险费计算如下:保险费 =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3.4 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出具保险单。
第四条保险责任和赔偿方式4.1 乙方在本保险期限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工程损失。
4.2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____小时内通知乙方。
4.3 乙方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查勘,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
4.4 经乙方查勘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4.5 赔偿方式为:(1)现金支付;(2)转账支付;(3)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5.2 变更或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建筑工程项目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拥有或负责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雷击、暴雨等)、意外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设备故障等)以及恐怖袭击等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工程中断、工期延误等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3. 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单所载内容为准。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保费:甲方应支付的保费为人民币______元。
3. 保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保险标的情况,如建筑工程的进度、结构、材料、风险状况等。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
3.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 甲方应提供乙方为确定保险责任所需的有关资料。
六、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保险赔偿请求后,应及时核定损失并支付保险金。
3. 乙方应对甲方的咨询和索赔请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七、保险事故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 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员进行现场查勘,核定损失。
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以便乙方进行理赔。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保险合同一经订立,不得随意变更。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5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系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方或开发商,乙方系从事保险业务的合法机构,为转移和分散甲方在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承保位于_____________地区的甲方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机械设备等在建设过程中的风险。
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机械设备安装等部分。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之日止。
如工程提前竣工或延期竣工,双方应协商调整保险期限。
三、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建筑物坍塌、裂缝等意外事故;4. 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本保险合同的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具体金额以双方约定的投保金额为准。
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如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的损失,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五、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尽快对事故进行评估和核定损失。
2. 经双方确认损失金额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赔偿款项应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六、免责条款本保险合同不承担以下损失的责任:1. 甲方或其关联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2.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政变等引起的损失;3. 核辐射等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4. 间接损失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XX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中国XX保险公司地址:中国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层电话:XXX-XXXXXXX鉴于甲方就其建筑工程项目向乙方申请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委托乙方承保其位于_____________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主体结构、配套设施及施工现场内的建筑材料等财产的安全风险。
二、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1.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由于火灾、爆炸、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乙方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除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核辐射、放射性污染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此外,甲方或其关联方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或损害亦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三、保险金额与费率1. 甲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具体金额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双方协商确定。
2. 保险费率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表执行,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费。
本保险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保险期限根据甲方工程进度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五、赔偿处理1.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乙方将根据事故情况,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处理。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对请求进行审核。
如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如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应在审核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拒赔通知书。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建筑工程项目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等土木建设工程及其配套设施。
保险标的的具体范围由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
二、保险责任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发生坍塌或突发性工程缺陷;4. 工人及相关人员操作失误或过失行为;5. 其他意外事件。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限额由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间由双方根据工程进度约定。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具体金额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费率计算。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约定)。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建筑工程的风险情况。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3. 甲方应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地质: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地质: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鉴于甲方为建筑工程项目的所有人或承包人,乙方为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双方就甲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甲方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间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2.1乙方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损失;(2)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第三方责任导致的损失;(3)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导致的损失;(4)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或其代表、承包商、供应商、租赁商等原因导致的损失;(5)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政府行为、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2.2乙方不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故意导致的损失;(2)甲方及其代表、承包商、供应商、租赁商等在施工过程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3)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磨损、老化等;(4)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停工、延期、质量不符合约定等;(5)其他不属于乙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甲方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第四条保险费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六条保险理赔6.1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2024版)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被保险人):乙方(保险公司):鉴于甲方进行建筑工程项目,为防范工程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一、保险范围1.1 保险工程:位于__________的__________工程,包括主体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1.2 保险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3 保险金额:根据工程实际造价确定,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二、保险责任2.1 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失:(1)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洪水、台风等;(2)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3)施工过程中的其他意外风险。
2.2 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因工程延误、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支出。
三、保险费用3.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用。
3.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起每季度末日前。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4.2 在保险期间内,如甲方需变更保险范围或保险金额,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4.3 在保险期间内,如甲方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规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5.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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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doc 13页)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
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10. 工程承包人是否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或同类施工方法的经验及工程承包人专业等级专业等级11.工程监理人的名称和地址12.建筑工地附近他人财产的分布情况13. 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保险公司保险种类保险金额14.特别条款15.备注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1)工程合同(2)承保金额明细表(3)工程设计书(4)工程进度表(5)工程地质报告(6)工地概图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经办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2.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环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器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3)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5)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三、总除外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四、保险金额(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安装工程被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器设备棗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3.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被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3.若保险工程的安装期超过3年,必须从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12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五、保险期限(一)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1.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日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不论安装的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本公司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本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
六、赔偿处理(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棗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
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棗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委付;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4.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四)在发生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五)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七、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5.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6.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