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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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适用

作者:黄辉

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09期

摘要:在签订合同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经常是按照自己的主观愿望及合意签订合同,对所签订的合同效力无法准确把握,如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村民直接与村委会鉴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都认为,该合同是有效的,只要双方按签订的合同履行,没有什么问题。况且农村承包土地合同普遍都是这样处理的,无任何不妥之处。一旦出现纠纷,双方鉴定的土地承包合同如何处理,对此,许多人并不知晓,常常因为鉴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导致自己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有些得不到赔偿,损害自己的利益。

关键词:合同约定;无效条款; 法律规定

案情介绍:2012年6月,王强与某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某村委会把村属的10亩土地承包给王强,承包期为15年,承包期结束后,村委会收回土地,如需续签,双方需另行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承包款为每亩300元,10亩共计3000元,每三年交一次租金;双方须严格履行好难听,若有任何一方违约,将向对方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损失。合同签订后,王强按时支付土地承包费,并在土地上建三间烤房,花去资金共计3万元,准备在承包土地上种植烤烟。第一年王强种植烤烟的金收入5万元,第二年种植烤烟的净收入4万元,第三年种植烤烟的收入7万元。2016年,某村委会换届选举,新村委会认定王强与旧村委会签订合同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新村委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强行收回承包的15亩土地。为此,王强与新村委会协商未果,王强把新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新村委会赔偿自己的直接损失3万元(修建烤房的费用),预期损失(间接损失)60万元,违约金两万元,造成的其它损失5万元,王强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新村委会辩解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本身无效。

首先,本案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否有效?从本案合同签订的主体来看,该案是王强与某村委会签订,但某村委会在签订合同时,未召开村民大会,违反了民主决议的原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合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是损害公共利益的: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因此,王强与原村委会所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

其次,对于王强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如何处理?在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根据双方的过错,当事人仍应承担下列责任,返还财产,前提是财产能够返还的情况,应当返还;对于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对造成对方的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返还财产,有双方返还财产,如双方都取得对方财产的情况下;单方返还财产,只有一方取得对方财产。在本案中由于认定合同无效,李强从某村委会所取得的承包的土地应当给予返还,且这种返还属于单方返还,而村委会无需返还李强支付给村委会的租金。

再次,李强的诉讼请求要求新村委会赔偿自己的直接损失3万元(修建烤房的费用),预期损失(间接损失)60万元,违约金两万元,造成的其它损失5万元等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李强把土地返还村委会后,由于旧村委会在与李强签订合同时未召开村民大会,存在过错,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作为李强一方并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对村委会进行任何赔偿。从李强的请求来看,既有直接损失,又有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根据自己耕种叁年的净收入的平均值计算,一年平均5万元,因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为15年,已耕种3年,剩余12年,每年5万元,12年共计60万元,李强的损失计算看来非常合理,也有依据。但一审法院仅支持李强的的直接损失两万元,对于60万元的间接损失并未支持。李强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意见》合同无效后,若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且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的,过错方应基于缔约过失责任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损失,所赔偿的损失限于信赖利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二审法院虽然支持李强的间接损失,但对间接损失进行了调整,支持支付李强15万元的间接损失。

再次,本案约定有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二者能否并用?本案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时约定违约金2万元,损害赔偿金5万元,2万元和5万元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整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减少。同该条款可以看出,虽让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但违约金的高低是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参照的,因此,从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能并存,当事人在诉讼中既请求支付违约金又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者只能原则其一。因此,在本案中,李强既请求支付违约金2万元,又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的,法院一般判决被告村委会支付损失赔偿金5万元。当然,李强要拿出证据证实自己的损失额为5万元,否则,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综上所述,合同无效后,首先应按返还财产处理,然后再按双方的过错承担责任,双方根据自身过错程度的大小承担违约责任,如承担的违约责任大于或小于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增加或减少,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

参考文献:

[1]朱伟《关于无效合同若干问题的探讨》魅力中国; 2010

[2]梁慧星; 《民法總论》法律出版社 1998

[3]王利明《合同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4] 李永军《合同法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0.

[5]《谈谈合同自由原则》中顾法律网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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