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挂靠经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工程挂靠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工程挂靠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我们必须明确什么是工程挂靠合同。
工程挂靠合同通常是指一个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实体(以下简称“挂靠方”),通过与拥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签订合同,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项目的行为。
这种模式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但并非总是合法有效。
当一份工程挂靠合同被法院或有关行政机关认定为无效时,其法律后果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效力的否定:一旦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意味着从合同成立之初就没有法律效力。
此时,任何基于该合同所进行的交易和行为都将失去法律依据,双方需恢复原状,即所谓的“返还原则”。
2. 财产返还及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双方需要相互返还已经交付的财产。
如果一方因此受到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在工程挂靠的情况下,这可能涉及到已完成工程款项的返还、材料设备的归还等。
3. 对第三方的责任承担:如果因为挂靠关系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失,例如业主、供应商或者劳动者,被挂靠方可能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随后再向挂靠方追偿。
4. 行政处罚与信誉损失:除了民事责任外,无效的工程挂靠合同还可能导致行政处罚。
例如,被挂靠方可能会因违反行业规定而面临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同时,企业的信誉也会因此受损,影响日后的市场竞争力。
5. 法律责任的追究: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挂靠行为涉嫌犯罪,如欺诈、贿赂等,相关当事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工程挂靠合同一旦被宣告无效,不仅会导致合同双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因此,企业在考虑采取挂靠方式进行经营时,必须慎重考虑其中的法律风险,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于企业而言,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
在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提升自身资质,以正当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从而保障工程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挂靠造成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挂靠,是指企业或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使用其他企业的资质、技术、设备、人员等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在我国,挂靠现象在建筑、运输、物流等行业尤为普遍。
然而,挂靠行为往往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本文将围绕挂靠行为,分析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挂靠行为的法律性质1. 违反合同法挂靠行为通常涉及合同关系,如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签订的挂靠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挂靠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 违反公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公司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挂靠行为可能涉及公司股东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不正当竞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3.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挂靠行为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如利用被挂靠方的商业信誉、技术优势等资源,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挂靠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1)违约责任:挂靠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可能因违反协议约定而承担违约责任。
如被挂靠方未按约定提供资源,或挂靠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均可构成违约。
(2)侵权责任:挂靠行为可能侵犯被挂靠方的合法权益,如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
在此情况下,挂靠方需承担侵权责任。
2. 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挂靠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吊销许可证:在建筑、运输等行业,挂靠行为可能导致被挂靠方吊销相关许可证。
3. 刑事责任(1)假冒注册商标罪:挂靠方可能使用被挂靠方的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工程纠纷挂靠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工程建设领域,挂靠现象时有发生。
所谓挂靠,是指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借用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
工程纠纷挂靠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挂靠行为引起的纠纷。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工程纠纷挂靠的法律后果,以期对相关当事人起到警示作用。
二、工程纠纷挂靠的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1)挂靠单位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工程纠纷挂靠中,挂靠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被挂靠单位违约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明知或应知他人挂靠其名义承接工程的情况下,仍予以配合,构成共同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挂靠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损害赔偿(1)直接经济损失在工程纠纷挂靠中,由于挂靠行为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等,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挂靠单位、被挂靠单位共同承担。
(2)间接经济损失因工程纠纷挂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交付、信誉受损等间接经济损失,由挂靠单位、被挂靠单位共同承担。
3. 刑事责任(1)工程挂靠行为构成犯罪的,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串通投标罪等,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在工程纠纷挂靠过程中,若存在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4. 民事责任(1)在工程纠纷挂靠中,若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挂靠单位、被挂靠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若工程纠纷挂靠导致合同无效,当事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 行政责任(1)在工程纠纷挂靠中,若存在违规操作、违法分包等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对挂靠单位、被挂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2)若存在虚假注册、伪造资质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
三、防范措施1. 加强资质审查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应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确保其具备承接工程项目的条件。
转包挂靠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建筑工程领域,转包和挂靠现象较为普遍。
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部分或全部再转给他人完成,而挂靠则是指非承包人借用他人名义参与工程投标、签订合同、领取工程款等行为。
这两种行为在法律上都是被禁止的,因为它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探讨转包和挂靠的法律后果。
一、转包的法律后果1. 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因此,转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导致转包合同无效。
2.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由于转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和转包人之间可能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转包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 刑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转包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例如,转包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工程款,可能构成诈骗罪。
此外,转包人在转包过程中,如果存在贿赂、行贿等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
二、挂靠的法律后果1. 合同无效:与转包类似,挂靠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导致挂靠合同无效。
2. 损害赔偿:由于挂靠合同无效,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可能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挂靠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 刑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挂靠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例如,挂靠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工程款,可能构成诈骗罪。
此外,挂靠人在挂靠过程中,如果存在贿赂、行贿等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
挂靠经营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挂靠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签订合作协议,利用其资质、品牌、技术、设备等资源,进行经营活动。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挂靠经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企业或个人资质不足、资源匮乏等问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然而,挂靠经营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本文将从挂靠经营的法律后果入手,分析其可能带来的法律问题。
二、挂靠经营的法律后果1. 违反法律法规挂靠经营可能违反以下法律法规:(1)公司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挂靠经营中,挂靠方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合同法:挂靠经营涉及的合作协议可能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如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等。
(3)税法:挂靠经营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如挂靠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未依法开具发票等。
2. 责任承担挂靠经营中,责任承担是法律后果的重要方面。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责任承担:(1)挂靠方承担责任:若挂靠经营违反法律法规,挂靠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被挂靠方承担责任:若被挂靠方明知或应知挂靠经营违法,未采取措施制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双方共同承担责任:若挂靠经营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损害第三方权益挂靠经营可能损害第三方权益,如以下情况:(1)合同纠纷:挂靠经营中,合作协议可能存在争议,导致合同纠纷。
(2)侵权责任:挂靠经营可能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著作权等。
(3)损害赔偿:若挂靠经营导致第三方权益受损,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4. 商誉损害挂靠经营可能对被挂靠方的商誉造成损害,如以下情况:(1)虚假宣传:挂靠方可能利用被挂靠方的商誉进行虚假宣传,损害被挂靠方的商誉。
(2)产品质量问题:挂靠经营可能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对被挂靠方产生质疑。
(3)不正当竞争:挂靠经营可能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被挂靠方的市场地位。
施工企业挂靠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建筑市场中,挂靠现象屡见不鲜。
所谓挂靠,是指一方以另一方名义承揽工程,向其支付一定管理费或报酬的行为。
挂靠行为的产生,一方面源于市场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另一方面也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有关。
然而,施工企业挂靠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不仅损害了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施工企业挂靠的法律后果。
二、施工企业挂靠的法律后果1. 损害了国家利益施工企业挂靠行为,往往会导致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挂靠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忽视工程项目的质量,导致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挂靠方可能不具备相应的环保资质,导致环境污染。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损害了合法权益施工企业挂靠行为,使得被挂靠方获得了工程项目的承揽权,而实际施工方则失去了应得的权益。
这种情况下,实际施工方可能会因工资、福利等问题与被挂靠方发生纠纷,从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3. 损害了建筑市场的秩序施工企业挂靠行为,使得建筑市场中的竞争环境恶化。
一方面,挂靠方通过支付管理费或报酬,获得工程项目承揽权,从而排挤其他合法施工企业;另一方面,挂靠方可能不具备相应的资质,通过挂靠行为参与市场竞争,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4. 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施工企业挂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或者个人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挂靠方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挂靠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挂靠关系,又称挂靠经营,是指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挂靠他人资质、设备、人员等资源,以实现经营目的的一种方式。
然而,由于挂靠关系的存在,往往伴随着一系列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挂靠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出发,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挂靠关系无效的情形1. 挂靠方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挂靠关系无效的首要情形是挂靠方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建筑、勘察、设计、监理等行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如果挂靠方不具备相应资质,挂靠关系自然无效。
2. 挂靠方与被挂靠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挂靠关系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如果挂靠方与被挂靠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挂靠关系无效。
3. 挂靠关系违反法律法规挂靠关系违反法律法规,如涉嫌虚假注册、骗取资质等,依法应认定无效。
三、挂靠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1. 挂靠方承担法律责任挂靠关系无效,挂靠方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返还被挂靠方已支付的费用;(2)赔偿被挂靠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被行政机关处罚;(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被挂靠方承担法律责任挂靠关系无效,被挂靠方也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返还挂靠方已支付的费用;(2)赔偿挂靠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被行政机关处罚;(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相关合同无效挂靠关系无效,由此产生的相关合同也无效。
如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合作协议等,均因挂靠关系无效而无效。
4.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挂靠关系无效,可能导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如被挂靠方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以挂靠方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可能侵犯其他合法承揽人的权益。
四、防范挂靠关系风险的建议1. 严格审查挂靠方资质在建立挂靠关系前,应严格审查挂靠方的资质条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
2. 签订书面协议挂靠关系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因口头协议导致纠纷。
工程挂靠违法的法律后果是怎样
工程挂靠违法的法律后果是怎样
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明确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吊销资质证书等。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均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程挂靠的法律特征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而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被挂靠的企业收取“管理费”而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等。
4、以“合法”的劳务分包形式来掩盖挂靠行为。
挂靠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挂靠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在业务往来、合作关系中,一方以其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而实际上的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承担的一种合作关系。
在我国,挂靠关系在建筑、运输、物流等领域较为常见。
然而,由于挂靠关系的特殊性,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挂靠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主体提供参考。
二、挂靠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1. 合同效力问题(1)挂靠关系下的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挂靠关系中,若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则该合同无效。
同时,若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则该合同亦无效。
(2)挂靠关系下的合同有效尽管挂靠关系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挂靠关系下的合同仍具有效力。
以下情形下,挂靠关系下的合同有效:①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②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承担义务的主体与合同签订主体一致;③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未违反合同约定,也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 责任承担问题(1)挂靠关系下的责任承担在挂靠关系中,若实际承担义务的主体与合同签订主体不一致,则可能导致责任承担问题。
以下情形下,责任承担如下:①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承担义务主体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则责任由合同签订主体承担;②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承担义务主体为不同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则责任由实际承担义务主体承担。
(2)挂靠关系下的连带责任在挂靠关系中,若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承担义务主体存在关联关系,如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则可能产生连带责任。
挂靠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挂靠施工合同,又称分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签订的,由分包人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并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责任的一种合同形式。
在我国建筑行业中,挂靠施工合同普遍存在,但由于挂靠施工合同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因此,了解挂靠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挂靠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1. 挂靠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挂靠施工合同,若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则合同自始无效。
此时,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1)返还已收款项: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将已收款项返还给对方。
(2)赔偿损失:若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损失,另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承担违约责任: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挂靠施工合同有效但存在瑕疵的法律后果尽管挂靠施工合同有效,但若合同存在瑕疵,如未明确约定工程量、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则可能导致以下法律后果:(1)合同履行困难:由于合同瑕疵,可能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增加合同履行成本。
(2)增加诉讼风险:合同瑕疵可能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增加诉讼风险。
(3)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合同瑕疵导致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 挂靠施工合同有效且无瑕疵的法律后果若挂靠施工合同有效且无瑕疵,则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此时,以下法律后果可能发生:(1)工程顺利进行:合同有效且无瑕疵,有利于工程顺利进行,降低施工风险。
(2)利益分配合理:合同有效且无瑕疵,有利于明确合同双方的利益分配,减少纠纷。
(3)维护合法权益:合同有效且无瑕疵,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挂靠进行工程施工
挂靠进行工程施工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它涉及到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资质证书的滥用以及工程质量的安全隐患。
本文将从挂靠的定义、法律后果以及如何防范挂靠行为等方面进行探讨。
挂靠,是指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的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明显的违法性。
挂靠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
首先,挂靠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的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这意味着,挂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
其次,挂靠行为会导致工程质量的安全隐患。
由于挂靠方没有相应的资质,其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可能无法满足工程的要求,从而导致工程施工质量的不稳定。
此外,挂靠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如偷工减料、拖欠工人工资等,进一步加剧了工程质量的安全隐患。
最后,挂靠行为会扰乱建筑市场的秩序。
挂靠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不仅损害了其他合法企业的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这种行为如果不加以制止,将会导致建筑市场的混乱,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防范挂靠行为,首先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
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资质审查制度,杜绝无资质企业和个人承揽工程的情况发生。
同时,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审查,对于存在挂靠嫌疑的合同,要及时予以查处。
其次,要加强对挂靠行为的法律制裁。
对于已经发生的挂靠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涉及挂靠的合同纠纷,要依法判决合同无效,保护合法权益。
最后,要加强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挂靠等违法行为。
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挂靠行为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挂靠行为,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以非法手段将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合法权利转移给他人使用,而自己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我国,挂靠行为在建筑、运输、医疗等多个领域均有发生。
然而,挂靠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其法律后果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挂靠行为的定义、法律依据、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挂靠行为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不得利用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等,为他人提供挂靠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禁止施工单位以挂靠形式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将资质证书转借、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道路运输企业以挂靠形式经营,禁止道路运输企业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转借、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以挂靠形式提供医疗服务。
”三、挂靠行为的法律后果1.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法》、《建筑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挂靠行为的主体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具体包括:(1)罚款: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挂靠行为的主体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而定。
(2)吊销许可证:对于情节严重的挂靠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吊销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3)责令改正: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挂靠行为的主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
2.刑事责任如果挂靠行为涉及犯罪,如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相关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1)拘役、有期徒刑: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相关责任人可能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
(2)罚金: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挂靠,是指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在我国,工程挂靠现象较为普遍,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将探讨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以警示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
二、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工程挂靠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具体包括:(1)没收违法所得:对于通过挂靠获取的不正当利益,行政机关将予以没收。
(2)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违法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可以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3)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对于屡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2. 民事责任工程挂靠行为可能引发民事纠纷,相关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1)合同解除:如果工程挂靠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赔偿损失:由于工程挂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挂靠方和被挂靠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违约责任:如果工程挂靠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刑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工程挂靠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相关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1)串通投标罪:如果工程挂靠行为涉及串通投标,责任人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
(2)合同诈骗罪:如果工程挂靠行为涉及合同诈骗,责任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3)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工程挂靠导致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案例分析以下是一起工程挂靠案件的法律后果分析:某施工单位甲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某工程项目转包给乙公司。
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
由于丙公司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挂靠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挂靠行为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挂靠方)以其有资质的合作伙伴(被挂靠方)的名义进行施工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我国建筑行业中较为普遍,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和风险。
本文将从挂靠行为的定义、法律后果、风险和防范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挂靠行为的定义及法律依据挂靠行为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但在我国建筑行业中,通常是指没有取得相应施工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以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方)的名义承揽工程,并进行实际施工的行为。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因此,挂靠行为在我国是明确禁止的。
二、挂靠行为的法律后果1. 挂靠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这意味着挂靠行为所涉及的挂靠合同自始无效。
2. 承担连带责任:挂靠方和被挂靠方在挂靠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即发包方可以要求挂靠方和被挂靠方共同承担因挂靠行为所产生的损失。
3. 行政处罚: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挂靠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等。
4. 刑事责任:在挂靠行为中,若涉及到欺诈、贿赂等犯罪行为,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三、挂靠行为的风险和防范1. 风险:挂靠行为可能导致发包方损失,因为挂靠方可能不具备实际施工能力,导致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出现问题。
同时,挂靠方和被挂靠方在承担连带责任时,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风险。
2. 防范:为防范挂靠行为,发包方应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审查投标企业的资质,确保中标企业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同时,中标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
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挂靠,是指没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借用其他有资质的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工程挂靠现象日益严重,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也给相关方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案例,分析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
二、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具有建筑总承包二级资质的A公司,因承接工程过多,资金周转困难,决定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B公司。
B公司通过挂靠A公司的资质,承揽了部分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B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给业主造成了巨大损失。
三、案例分析1. A公司的法律后果(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A公司作为挂靠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B公司,违反了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构成了工程挂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A公司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A公司作为挂靠方,与B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在工程挂靠过程中,A公司未能尽到对B公司的监督管理义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A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业主可以向A公司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2. B公司的法律后果(1)行政责任B公司作为被挂靠方,通过挂靠A公司的资质承揽工程,违反了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构成了工程挂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B公司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B公司作为被挂靠方,在工程挂靠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B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业主可以向B公司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3. 业主的法律后果(1)经济损失业主因工程挂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可能遭受经济损失。
业主可以向A公司和B公司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挂靠建筑工程合同无效
挂靠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某甲公司与乙个人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约定由乙负责提供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以甲公司的名义承接并完成工程项目。
在合作过程中,由于乙并未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且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操作,最终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频发,引起第三方业主的强烈不满。
我们来审视合同本身的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案例中,乙个人并未取得合法的建筑行业资质,因此不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来承担建筑工程项目。
这一点成为了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地,从合同履行的角度来看,乙的违规操作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更触犯了国家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定。
这些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工程质量和安全,也使得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从而构成合同无效的又一重要理由。
在分析了合同无效的原因后,我们再来探讨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般而言,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在本案例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退还已经支付的工程款项,同时,双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对于第三方业主而言,他们有权要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重新施工或进行相应的赔偿。
而甲公司则可以根据与乙签订的无效合同向乙追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对于乙个人来说,其未经合法资质而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行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追究。
这不仅给乙个人带来了严重的法律风险,也为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敲响了警钟。
建筑工程挂靠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将对合同双方及第三方权益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建筑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以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
施工项目挂靠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建筑行业中,施工项目挂靠现象屡见不鲜。
所谓挂靠,是指无资质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个人,借用其他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的行为。
挂靠行为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还可能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本文将详细探讨施工项目挂靠的法律后果,以引起相关企业和个人的重视。
二、施工项目挂靠的法律后果1. 行政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施工项目挂靠行为将承担以下行政法律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对于通过挂靠行为取得的非法所得,行政机关有权予以没收。
(2)罚款:对于参与挂靠的企业和个人,行政机关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法所得的多少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
(3)吊销资质证书:对于以挂靠名义承接工程的企业,行政机关有权吊销其资质证书。
(4)责令停业整顿:对于参与挂靠的企业和个人,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
2. 民事法律责任施工项目挂靠行为在民事领域可能引发以下法律责任:(1)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
因此,挂靠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2)损害赔偿:因挂靠行为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违约责任:对于因挂靠行为导致的合同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刑事法律责任在严重情况下,施工项目挂靠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1)合同诈骗罪: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挂靠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2)非法经营罪:对于无资质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以挂靠名义承接工程,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3)重大责任事故罪:因挂靠行为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结语施工项目挂靠行为具有严重的法律后果,不仅损害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还可能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企业和个人应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挂靠行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筑施工挂靠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建筑施工挂靠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将工程项目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通过协议、委托等方式,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挂靠现象日益普遍。
然而,建筑施工挂靠行为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还可能导致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筑施工挂靠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二、建筑施工挂靠的法律后果1.合同效力问题(1)挂靠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建筑施工挂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挂靠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委托合同无效委托合同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与挂靠单位或者个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实施建筑项目的合同。
由于挂靠合同无效,委托合同也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
2.法律责任问题(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施工挂靠行为将承担行政责任。
具体包括:①对建设单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②对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③对挂靠单位或者个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刑事责任在建筑施工挂靠过程中,若涉及以下情形,将承担刑事责任:①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②利用挂靠关系进行工程建设的;③涉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④涉及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⑤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3.民事责任问题(1)违约责任由于挂靠合同无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与挂靠单位或者个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合同也无效。
因此,双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包括:①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②支付违约金。
(2)侵权责任若建筑施工挂靠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挂靠单位或者个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包括:①赔偿损失;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信用记录问题建筑施工挂靠行为将被记录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中,对相关单位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
挂靠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挂靠行为,是指个人或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却以有资质的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提供服务或其他商业活动。
这种行为在我国经济活动中较为普遍,尤其是在建筑行业。
挂靠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给社会、企业和个人带来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挂靠行为的定义、表现形式、法律依据及民事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挂靠行为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 定义挂靠行为,是指个人或单位以他人名义承接工程、提供服务或其他商业活动,并从他人处获得报酬的行为。
挂靠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侵犯了有资质单位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2. 表现形式(1)建筑行业: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接工程,从中获得利益。
(2)运输行业:无资质的运输企业或个人挂靠有资质的运输企业,从事运输业务。
(3)劳务派遣:无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挂靠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4)中介服务:无资质的中介机构挂靠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服务。
三、挂靠行为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挂靠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1. 挂靠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挂靠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因此,挂靠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无法通过合同约定解决。
2. 损害有资质单位的合法权益挂靠行为侵犯了有资质单位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损害有资质单位的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2)导致有资质单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3)使有资质单位遭受经济损失。
3.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导致安全事故挂靠单位或个人往往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强制性标准,从而引发安全事故。
工程挂靠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挂靠现象日益严重。
工程挂靠是指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虚假合同、伪造资质证书等手段,借用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的行为。
工程挂靠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工程挂靠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工程挂靠公司的法律后果1. 责令停业整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承揽建筑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伪造、涂改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承揽建筑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伪造、涂改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没收违法所得。
这意味着工程挂靠公司需将承揽工程项目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国家。
3.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承揽建筑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伪造、涂改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 刑事责任在严重的情况下,工程挂靠公司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 赔偿损失工程挂靠公司因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因工程挂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工程挂靠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民事责任工程挂靠公司可能因违反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例如,委托方因工程挂靠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导致工程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或质量不达标,委托方有权要求工程挂靠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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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挂靠经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工程挂靠案例】1993年7月6日,郑某某与海南省某建筑公司(下称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组建第二工程处(下称工程处),刘某为主任,郑某某为副主任;工程处业务上受建筑公司领导,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另立银行帐户;承包人对所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管理全面负责,履行建筑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合同双方责权条款中约定:建筑公司为工程处颁发“施工业务专用章”及“银行支票专用章”,对外联系工程由建筑公司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及施工许可证等资质证件,合同由建筑公司出面签订;工程处对承建的工程负责,若发生质量和人身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在经济关系方面,合同约定:工程处承建的工程,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应首先进入建筑公司帐户,建筑公司才根据工程进度拨入工程专用帐户。
工程处向建筑公司上缴管理费按含税工程总造价的2.5%预缴,工程处上缴税收由建筑公司统一办理,从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缴。
1993年11月5日,某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发出进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 11月12日前进场,做好施工准备。
同年11月20日,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开发公司将“珠江花园新村”综合小区工程之“珠江花园别墅”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建筑公司承建,包工包料,工程建筑面积4,802.84平方米,总造价为人民币336万元。
合同还约定建筑公司必须垫资到柒栋别墅施工到正负0.00后,建设单位才按工程进度予以拨款。
此间,郑某某组织施工队进场施工。
后由于开发公司资金不到位,施工现场道路阻塞及停水、停电等原因,使该工程建建停停。
1994年10月6日,开发公司按工程进度应付给建筑公司276,792.83元,该司转付给郑某230,178.45元。
工程停建后,建筑公司与郑某为了向开发公司索回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各项损失,曾于 1995年1月14日做了一份工程结算汇表,工程量完成计677,876元,现场各项损失计487,110元。
合计为1,164,986元。
其后,建筑公司向三亚法院起诉开发公司。
1996年5月2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三亚经终字第6-1号民事判决认定该工程造价总结算为人民币561,781.33元,除已付工程款外,判决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284,988.50元及其利息。
1997年7月10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三亚经终字第26号终审判决又判令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赔偿因停工造成的各项损失156,337.28元。
1998年4月2日,法院对开发公司执行回工程款33,000元,郑某某领取了此款。
至此,建筑公司两次共付给郑某某工程款263,178.45元,并按开发公司付款总额人民币309,792.83元代扣营业税、所得税16,400元,余款30,214.38元作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扣留。
另查明:郑某某代表建筑公司在三亚诉讼时,垫付诉讼费8,857元,律师费4,000元,工程结算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6,508.60元,合计19,365.60元。
郑某某为此将建筑公司起诉至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其诉讼请求为:(1)判令建筑公司偿付其垫付工程款677,876元,除已付263,178元,尚拖欠414,697.55元及利息(利息应从垫资时计);(2)、判令建筑公司赔偿其工程停工、停建造成现场材料等各项损失费共487,110元及利息;(3)、判令建筑公司偿付其代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19,365.60元。
一审法院认为:郑某某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内部工程承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珠江花园新村”工程停工后,建筑公司早在1995年向三亚市城郊法院起诉,该案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建行结算,建筑公司施工的工程总造价为561,781.33元,并据此做出了终审判决,责令开发公司将尚欠的工程款付给建筑公司。
由于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的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已经通过三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工程造价为561,781.33元已经确定。
尽管建筑公司在原告提交给开发公司的结算书上盖了公章,但不能据此认定建筑公司同意照此结算数额向原告支付,由于该工程实际上是郑某某以建筑公司的名义垫资施工的,此笔工程款应直接判归原告所有;因此,三亚中院判给建筑公司的284,988.50元工程款,扣除郑某某已收3.3万元外,尚有251,988.50元,建筑公司应给付郑某某。
此外,原告为该工程去与开发公司结算及起诉开发公司所付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诉讼费、律师费共19,365.60元,属郑某某所垫付,应由建筑公司承担。
遂判决:一、建筑公司向郑某某支付工程款251,988.50元及其利息。
二、建筑公司向郑某某支付交通费、住宿费、诉讼费、律师费共19,365.60元。
三、驳回郑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221.73元,由原告负担9,955.73元(未交),建筑公司负担4,266元。
双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均不服,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建筑公司与郑某某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虽约定承包方式为建筑公司组建第二工程处,郑某某任负责人并任该公司三亚珠江花园工程负责人,但实际是郑某某挂靠建筑公司并以其第二工程处的名义履行其与开发公司签订的三亚珠江花园工程承包合同,该挂靠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建筑公司与被建筑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此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原审判决认定该合同属于建筑公司与被建筑公司之间内部承包合同,为有效合同,定性有误,应予纠正。
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了垫资条款,郑某某在施工中实际垫付了资金,故应认定郑某某是实际履行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承包合同的主体。
鉴于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的工程承包合同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为无效合同,并根据处理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经鉴定已将郑某某以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名义承包施工的三亚珠江花园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结算款284,988.50元,判令开发公司返还建筑公司,并赔偿工程损失人民币156,337.28元。
故建筑公司亦应按照处理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在取得开发公司返还的工程款和赔偿施工损失款项后,应将此款返还给该工程垫资人郑某某。
建筑公司收取郑某某管理费等费用30,214.38元,违反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收缴。
原审判决将工程款251,988.50元判归郑某某所有并无不当,但在建筑公司尚未实际取得该款项时即判令建筑公司直接向郑某某支付此款,与《民法通则》第61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的处理原则相悖,故原审判决对该项实体处理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
郑某某代表建筑公司在三亚诉讼中所垫付的费用人民币19,365.60元,应由建筑公司负担,原审判决对该款项处理正确,应予维持。
郑某某依据其与建筑公司为起诉开发公司而编制的工程结算汇表,请求判令建筑公司直接向其支付珠江花园工程款414,697.55元及停工造成的各项损失487,110元,没有事实根据,其诉讼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予以驳回正确。
【律师解析】本案审理与判决虽然发生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法释(2004)14号)实施之前,但是法官审理本案的思维与适用法律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并且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挂靠施工而产生的纠纷,本人便将该案例作为本文讨论的出发点与立足点。
结合本案的相关事实,本人将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中挂靠合同的相关问题提出并逐一进行分析,为律师同行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也为将来就该问题的探讨抛砖引玉。
一、建设工程施工挂靠经营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挂靠是指为进行工程建设,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即挂靠人)借用有资质建筑公司(被挂靠人)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等,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并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挂靠经营合同的特征为:1、订立合同的主体为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
其中包含以下几种主体:(1)根本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企业;(2)资质低于工程要求的建筑企业资质;(3)自然人。
2、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签订的合同形式表现多样,有《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等等。
3、挂靠人为企业的,其与被挂靠人系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双方财产各自独立,双方财务、人事管理、劳动用工各自独立;挂靠人为自然人的,其与被挂靠人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挂靠人的现场施工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
4、挂靠合同规定挂靠人自负盈亏,要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按比例收取)。
5、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提供施工所需的资质、公章、凭证等材料。
二、建设工程施工挂靠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在上述案例中,郑某某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名义上是一份内部承包合同,但郑某某并非建筑公司的员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建筑公司除了提供相应资质与凭证并收取管理费之外,对工程不进行任何监督管理,实质上是郑某某借用建筑公司的资质进行施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禁止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挂靠经营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1、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其有权向工程发包人(建设方)与被挂靠人(转包方)主张工程款依据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如果工程建设方(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就可以直接向工程建设方索要工程款;如果工程建设方已经将工程款支付给被挂靠人,那么挂靠人就可以向被挂靠人主张权利。
2、法院有权收缴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的非法所得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可以收缴非法所得。
具体收缴的对象为:(1)对于挂靠人而言,其非法所得应当为扣除实际施工成本以外已经实际取得的工程利润。
(2)对于被挂靠人而言,其收取的工程管理费应当被收缴。
3、被挂靠人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贵公司还将受到罚款、降低资质,甚至是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
四、因挂靠经营引起的其他相关纠纷在建筑领域中,与挂靠经营相关的民事纠纷主要有四种:1、因挂靠人欠材料款、租赁费、劳务费等引起的欠款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之规定,被挂靠人也应当被作为为共同建筑公司;2、因建设单位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此时挂靠人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建筑公司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