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孝亲敬老之星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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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孝亲敬老之星”评选

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伊市老龄办[2014]04号文件精神,现将推荐“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和会见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时的重要讲话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敬老爱模范人物和敬老模范单位的评选表彰及宣传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增进家庭和谐与代际和谐及民族团结,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实现中华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

二、评选“孝亲敬老之星”标准及评选方法

1.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2.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

3.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生身父母;

4.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

5.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6.热心捐助老年人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人员,各部门推荐1名“孝亲敬老之星”,于2014年6月10日之前将推荐出的人员名单、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以书面形式及电子版报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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