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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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安全管理制度

航空货运安全管理制度

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航空货运安全管理制度|2015-07-0112: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保障旅客、货物和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规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空运危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航空运输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和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主管全国航空运输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工作。国家商检局在各地设立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和办理本地区航空运输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工作。

第四条航空运输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包括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其检验、鉴定方法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标准和《国际空运危规》的要求。未经检验的包装不准用于盛装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各航空运输企业货运部门(以下简称航空货运部门)负责核查进出口危险

货物包装性能检验证单和使用鉴定证单,并对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进行查验。

第二章检验

第六条已取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的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对其产品厂检合格后向商检机构申请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并须提供产品标准、工艺规程和厂检合格单,对盛装液体的包装容器还须提供每个包装容器气密试验合格单。当改变产品设计、材质或加工工艺,须及时重新申请检验。

第七条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对包装容器的使用情况自检合格后,逐批向商检机构申请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并按使用鉴定规程规定提供有关的证明报告。

第八条商检机构依照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规程进行检验和鉴定,经检验和鉴定合格,分别签发《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以下简称《性能检验结果单》)和《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以下简称《使用鉴定结果单》),对需要换发证书的凭上述结果单换发相应的性能检验证书或使用鉴定证书。

第九条使用符合《国际空运危规》规定条件的等效

包装或有特殊要求的包装,需经航空运输主管机关认可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商检机构申请办理包装容器的检验和鉴定。

第十条国内运输部门、收用货单位发现空运进口危险货物包装不符合我国有关规定和《国际空运危规》,应申请商检机构检验。商检机构参照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进行检验、鉴定和出具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单位对商检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作出检验结果的商检机构或其上级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具体方法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商检机构对生产单位实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质量许可制度。生产单位须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登记和申请,经商检机构按《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考核合格、取得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质量许可证,或取得出口商品质量体系(ISO9000)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

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应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第十四条经检验合格的包装容器应按我国有关的规

定和《国际空运危规》要求,在容器上印制包装标记、航空运输符号、工厂代号及生产批号。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所选用的包装容器应有商检机构签发的《性能检验结果单》。使用进口的包装容器或使用国外收货人自备包装容器,须附有生产国主管机关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包装容器检验证书,证明包装容器符合《国际空运危规》。

第十六条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正确选择和使用包装容器,建立健全包装容器的验收、灌装、称重和使用检验制度。

第十七条当一批包装容器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时,生产单位可凭《性能检验结果单》到所在地商检机构办理分证。

第十八条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人员须经国家商检局考核并取得国家商检局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准从事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工作。

第四章查验

第十九条航空货运部门凭商检机构出具的《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承运,并按航空运输主管机关规定进行包装查验并封识,如发现货物或包装与检验鉴定结果证单不相符时,不得承运。

第二十条当同一份《使用鉴定结果单》的货物需分

批发运时,由航空货运部门在单证的“分批运输记录栏”逐批登记核销后,将原单证退回发货单位下次继续使用,货物全部运输完毕或有效期满,单证由航空货运部门收存或注销。

第二十一条危险货物仓储、运输部门,应按规定操作,分类存储,防止包装容器破损。当发现包装容器渗漏、破损时不得发运并应做好商务记录。

第二十二条航空运输企业在国外收受托运人或外国航空公司交运的进口、转口危险货物时,应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关规定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有关要求办理,并应认真查验危险货物包装和标识等是否符合《国际空运危规》的要求。不符合规定者不得收运。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商检机构检验的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提供或者使用经商机构检验不合格的包装容器,包装空运出口危险货物的;不如实向商检机构报验,骗取商检机构的有关证单的,按《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仓储运输部门不按规定收受承运包装未

经检验的进出口危险货物的,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空运进口危险货物包装不符合我国有关规定的,由国家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国托运人或外国航空公司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商检机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商检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第二十八条商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空运进出口压力容器(不含喷雾器和小型气体容器),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军事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检验和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商检机构办理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按规定收取检验费。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商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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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辆未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营运。 五、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尾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车辆驾驶室两边车门必须喷印公司统一的门徽。 七、从事普通的车辆应该是一级、二级车、超过三级的车辆不能营运。 八、公司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所有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由公司统一保险。 九、车辆经营者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二条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加强和规范车辆保险管理工作,使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后造成的损失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降低经营者风险,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投保和索赔工作准确及时的办理,现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投(续)保车辆险种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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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版次:修改版 编码: HWAQZD-201104-01 起草: 审核: 批准: 2011-xx-xx发布 2010-xx-xx实施XXXXX XX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

目录 (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2) (二)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6) (三)系、解缆作业规程 (8) (四)围油栏布放规程 (10) (五)码头装卸作业规程 (12) (六)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15) (七)码头防台防汛安全规定 (17) (八)输油臂操作与维护保养规则 (19) (九)码头输油软管使用操作规定 (20) (十)码头收油作业流程指导 (21) (十一)油船采样作业流程指导 (24) (十二)码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6)

(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为减少码头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油库码头管理 本制度所称码头区域,包括码头操作平台、引桥、码头控制室等区域。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技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仓储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基本管理要求 4.1.1 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1.2 根据具体安全形势需要在岸边方向设置安全围障,划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1.3 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或配防爆对讲机。 4.1.4 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码头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4.1.5 码头上的输油软管、葫芦小吊机、输油臂、护弦等每年应进行检修保养一次。4.1.6 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4.1.7 严禁船舶靠泊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只停靠码头;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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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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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Q-JS-09097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大件吊装、运输安全措施 Safety measures for large lifting and transportation

大件吊装、运输安全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1.大件吊装安全技术要求 (1)大件吊装前必须编制“大件吊装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 (2)“大件吊装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作业前应进行交底。 (3)大件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吊索、吊具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确认吊索、吊具的安全性能。 (4)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起升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承受的载荷一般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大件吊装作业应按以下试吊步骤: ①重件提升地面20—30cm,停留10分钟; ②重件提升高度2—3m,停留5分钟后下降至地面20—30cm;

③各专业操作人员再次对起重机构的制动系统、起升钢丝绳、吊具索具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 ④大件吊装运行时,各工作机构应平稳起动,低速匀速运转。 6)有下述情况之一时,起重操作手(司机)有权停止操作: ①设备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 ②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 ③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④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⑤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 7)大件吊运过程中,重物上禁止站人,重物和吊臂下面严禁有人停留或穿行。 2.大件吊运安全管理规定 (1)技术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大件吊运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制订,并负责技术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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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列》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工作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吵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该规则和交通运输法则。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纪指挥,不违纪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驾驶人员精力充沛,谨慎驾驶,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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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在装车前必须卡好静电接地报警器,否则不得进行装车;装车时危险化学品的流速不得高于1米/秒;最大流速不得高于6米/秒。 装车完毕后,不得立即启动车辆,待3-5分钟后方可启动车辆。 二、对危险化学品卸车的安全管理 当车辆到达后,不得立即开启阀门卸油,必须在卡好静电接地报警后,等待3一5分钟后方可进行开启阀门进行卸车工作,以防止因静电导不出而引发安全事故。 三、各相关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做到安全工作。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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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辆未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营运。 五、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尾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车辆驾驶室两边车门必须喷印公司统一的门徽。 七、从事普通的车辆应该是一级、二级车、超过三级的车辆不能营运。 八、公司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所有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由公司统一保险。 九、车辆经营者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二条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加强和规范车辆保险管理工作,使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后造成的损失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降低经营者风险,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投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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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对运输罐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装卸站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对车辆的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严禁移动车辆。 6.4装卸作业要求 6.4.1装卸人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卸车; 6.4.2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作业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防止在罐区金属撞击产生火星,进入罐区不准穿铁钉鞋,搬运、拆装及进行检修设备等作业应防止撞击,设备除锈、除油漆等作业,应用防爆工具 6.4.3装卸液体物料前,车间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须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软管安全可靠,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确保有十五厘米以上的插入深度,并有卡扣铁丝绑扎牢固。 6.4.4装卸易燃易爆液体物料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在装卸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 6.4.5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6.4.6装卸过程中时刻注意储罐、槽车的液位和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 6.4.7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装卸现场,装卸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熟悉本岗位工艺流程,掌握各控制阀门的切换情况,贮罐上所有阀门应开关灵活,严密不漏,运行人员应经常检查管线及阀门的运行情况,使其处于受控状态,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 6.4.9上罐前,触摸消静电扶手,放掉身体静电。上罐时,如需则使用防爆电筒,罐区操作需有人监护,严禁独自一人进行作业。。 高温(35度以上)季节在10:00-17:00禁止罐车装卸作业。 雷雨天及五级以上风天严禁罐车装卸作业。 7.处罚 (一)违反上述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部门或个人100元。

集装箱大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集装箱、大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完善,真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范围:本程序的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专项安全管理。 第二节车辆营运规定 第一条车辆管理 一、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 三、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 四、车辆未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营运。 五、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尾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车辆驾驶室两边车门必须喷印公司统一的门徽。 七、从事普通的车辆应该是一级、二级车、超过三级的车辆不能营运。 八、公司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所有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由公司统一保险。 九、车辆经营者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二条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加强和规范车辆保险管理工作,使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后造成的损失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降低经营者风险,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投保和索赔工作准确及时的办理,现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投(续)保车辆险种及范围。 1、公司所属的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强制保险,选择合法的保险公司,由公司统一办理投保。 2、投保险种:车辆必须办理车辆损失险、货物责任险、司机意外险、无过错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不计免赔险(其余险种投保人可自愿选择),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不得低于30至50万,货物险的险额不得低于5万元。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障正常的生产秩序,安全生产,促进企业高效运作、经济发展,本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请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岗位责任制度 3、驾驶员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4、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6、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7、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8、安全奖惩制度 9、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1、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签发单位:无锡禾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落实及对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根据安全生产总目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组织落实到位。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精神,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加强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组织和监督职能部门开展各种形式,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抓好特殊工种及驾驶人员的年度审验工作。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重、特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奔赴现场,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现场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按规定及时对负责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岗位责任制度 经理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依法经营,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负全部责任,树立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和经营会议,研究生产经营活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进行经营活动分析。坚持安全第一,用户第一,服务第一的方针,组织开展各项劳动竞赛,重视职工的技术和业务学习。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生产活动,按章缴纳各项税费。机务安全员职责: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和管理,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制度,检查督促驾驶员做好汽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有关会议活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车辆带病出车。如发现带病出车的要严肃处理。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确保交通安全。负责落实车辆的年检送检工作。驾驶员职责: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驾驶员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病车,不开超载车,严禁酒后开车。加强安全行车意识,行车中注意礼让。按期准时参加安全学习。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驾驶技术水平

汽车装卸站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汽车装卸站安全管理制度(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汽车装卸站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为了汽车装卸站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液化气安全防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事业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1、车辆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操作及相关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2、现场装卸人员必须检查押运证人员资格证有效;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员资格证有效;运输许可证有效;行车证有效;槽罐车使用证有效;检查槽车上消防器材完好;罐体有与将充灌的

介质相符告示指示牌;罐体无外观损伤,警示灯具完好。 3、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作业区人员要告知本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4、车辆停靠栈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车辆不准越过黄线);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5、装卸过程中,车辆已停稳并熄火;车后轮前后垫木固定。 6、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7、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2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8、装卸油品及石油液化气时,应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温度超过35度时,应10点之前4点之后装车。 9、油罐车装油时,司机要上车验看油标,核对吨位并运用感官鉴别方法,看油色、闻油味,防止装错油品。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大件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过程中大件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预防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大件吊运过程的安全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的大件翻身、合拢、吊装和运输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件是指超过起重机额定重量的80%,或不规则物件或主机、上建、舱口盖、轴舵系的吊装。 具体审批范围及权限见第四章吊装作业审批规定。 第四条大件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必须落实职责、分工、指挥信号等,并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确认,办理《大件吊装作业申请表》(附件1)审批手续。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生产部门总体负责大件吊装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负责《大件吊装作业申请单》的申请办理,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起重作业人员在吊运前应检查确认起重机器自身以及吊具、绳索、挂钩的安全可靠性。 第七条现场指挥员负责吊运的指挥,以及起吊的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的确认。 第八条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大件的吊装工艺,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部门参与制定。 第九条质检部门负责吊码焊接质量的检验。 第十条生产保障部门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吊装前的安全确认。 第三章起重机械与操作人员 第十一条负责起重吊装人员应根据大件的重量、结构形式、外形尺寸、吊装工艺选用起重机械,严禁超载作业。

第十二条生产保障部门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且检验合格,逾期未检或未取得使用许可证的起重机严禁使用。 第十三条吊装前,起重部门和生产保障部门应对起重机和专用吊索具进行安全检查,起重机的运行装置与安全保护装置应安全可靠,保证无故障运行。并按吊装方案的要求配备好合格的钢丝绳、卸扣等起重吊索具,钢丝绳上的色标必须与当月钢丝绳标识相符。 第十四条两台或多台起重机配合从事大件的吊装作业,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中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载作业。 第十五条从事吊装作业的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大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由从事多年起重作业,技术熟练有丰富经验的起重作业人员担当。 第四章吊装作业审批规定 第十七条内业区域: 80T-100T物件的吊运作业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主管和施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第十八条外业区域: 80T以上物件安排300吨龙门吊吊运,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即可实施。 200T-239T物件、不规则物件、舱口盖、轴舵系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主管和施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240T-300T物件、主机、上建的吊运作业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负责人、施工部门负责人、生产管理处负责人和生产副总签字后实施。 第十九条总装区域: 48T-60T物件的吊运作业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主管和施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第五章吊装工艺要求及吊索卡具 第二十条吊装工艺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大件的重量、重心位置; 2.吊环的形式、位置、加固方式及焊接技术要求等;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 (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 (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 (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 (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第六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本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通用版)

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

汽车装卸站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45547 汽车装卸站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汽车装卸站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汽车装卸站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液化气安全防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事业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1、车辆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操作及相关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2、现场装卸人员必须检查押运证人员资格证有效;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员资格证有效;运输许可证有效;行车证有效;槽罐车使用证有效;检查槽车上消防器材完好;罐体有与将充灌的介质相符告示指示牌;罐体无外观损伤,警示灯具完好。 3、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作业区人员要告知本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4、车辆停靠栈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

集装箱、大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0610 集装箱、大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集装箱、大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节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完善,真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范围:本程序的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专项安全管理。 第二节车辆营运规定 第一条车辆管理 一、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证照齐全,手续完

备。 二、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 三、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 四、车辆未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营运。 五、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尾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车辆驾驶室两边车门必须喷印公司统一的门徽。 七、从事普通的车辆应该是一级、二级车、超过三级的车辆不能营运。 八、公司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所有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由公司统一保险。

游艇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游艇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游艇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游艇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非经营性活动的游艇及其乘员航行、停泊、出入境和游艇俱乐部(游艇会)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口岸查验机关是指派驻口岸的海事管理机构、海关、检验检疫机构、边防检查机关。 第二章检验、登记 第四条游艇在水域航行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国家认可的其他适航性证明文件。 游艇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所确定的适航范围或相当的航区内航行。未持有上述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的境外游艇,可向船检机构申请核发游艇适航性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 第五条对于持有国家认可的游艇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进口游艇,检验时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免予提供图纸资料。 第六条住所不在本地的游艇所有人,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以在本地申请办理游艇船舶登记手续。 第三章安全保障 第七条游艇驾驶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方可驾驶游艇。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在海南水域短期内(7日)驾驶游艇,无需换证。 需长期在海南水域驾驶游艇的境外居民,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境外游艇可不实行强制引航。 第九条境外游艇可以在经主管机关批准开放的港口、游艇码头、停泊点、海上游览景区停靠,开展游览观光活动。不得在非开放的港口停靠并上下人员。 第十条在海南水域活动的游艇,应配备艇载定位识别等装置,配备的装置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关闭、拆卸。 第十一条游艇在航行中临时停泊,应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不得在主航道、禁航区、安全作业区及其他公布的禁止停泊水域停泊。 第十二条游艇遇险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游艇驾驶员及其他乘员应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出入境游艇在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等情况时,还应向边防检查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游艇供受油应遵守船舶供受油作业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供受油设备设施良好可用。 第十四条游艇不得向水域排放油类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动植物废弃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第十五条游艇码头和系泊点应当制定有关安全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按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7290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管理规定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管理规定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目的 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 三、引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职责

物资管理负责人: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装卸操作的执行情况。负责装卸作业的全面工作。 安全员:负责消防器材、静电接地、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督。 当班主操:1、负责核实装卸前产品槽液位,并做好记录。 2、负责产品泵的操作及其运行情况。 3、负责装卸作业完毕后的现场检查和记录产品槽液位工作。 4、负责对承运车辆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当班副操:1、协助主操对承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2、负责监视槽车的液位变化情况,并及时通知主操开、停产品泵,禁止产品外溢。 3、负责装车软管的插取并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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