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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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局及所属单位的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含厂内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下简称交通安全),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厂内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国有资产的安
全以及企业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全局生产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谁主管谁负责、谁用车谁管理,谁的人谁教育”的原则。
第三条各单位应认真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建立健全本单
位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包括与每位驾驶员
订立交通安全行车协议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第四条各单位应依法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遵纪守法、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制
止和控告的权利。
第五条凡局属各单位(含外包队)、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均应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六条局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委
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保卫部负责。
第七条各单位各级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同级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
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负责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交通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驾驶人员(含操作员)、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及内部汽车维修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局领导职责:
1.局长是全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委托主管领导具体负
责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设立主管部门,配备专(兼)职的安全干部和安
全员,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经费。
2.接受市安委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条主管领导职责:
1.具体负责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领导交通安全委员会;逐
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2.负责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安委会和交通管理部门的
会议、文件精神。
3.听取保卫部工作汇报,协调重大活动的安排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4.督促、指导保卫部、安全干部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各
项安全责任制度和保证措施。
5.负责有关方面的协调、组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半年、年终的检
查、考核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保卫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交通安
全责任制。
2.认真完成局领导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完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3.根据市安委会和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制定
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工作档案。
4.对全局系统内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及奖惩。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做好
考核、评比、检查验收工作。
5.督促、检查二级单位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指导、协调、配合二级单位处理重大交通事故。
第十二条二级单位的工作职责:
1.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具
体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其下属项目部等分支机构内应设置专、兼职车管人员。在单位交管部门及所在单位领导下,负责所在单位的交通安
全管理工作。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安全控制指标。做到交通安全管
理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
总结、同评比。定期组织考核、检查、评比、验收,并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
章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
3.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落实局和所在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逐级
落实责任制。
4.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减少交通违法违章、预防交通事故。
5.承担局下达的交通安全控制指标,履行责任,接受检查、监督、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安全干部或安全员,指导、督促安全干部和安全员落实交通安全有关管理规定和措施。
6.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和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
7.对交通事故和违法违章按规定做出处理,并报保卫部。
第十三条二级单位专(兼)职安全干部工作职责:
1.负责车辆年检和司机年审工作。
2.负责机动车、非机动车、司机档案、台帐登记备案、办理车务手续及相关业务工作。
3.负责宣传贯彻交通法规和规章,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重点做好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做好记录。
4.负责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督促驾驶员消除隐患,填写检查记录单,不合格车辆及时安排送修。
5.协助分局办公室坚持派车单制度,非专职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准
动用本局车辆。
6.认真执行局关于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7.按局和属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考核、评
比验收工作。
8.纠正违反交通法规、规章行为,对交通事故和违法违章提出初步
处理意见。发生交通伤、亡事故立即报告保卫部。
9.做到“三知”一提出,即:一知本单位车辆情况,二知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情况、三知司机思想、技术、身体状况,适时提出安全措施。并督促
落实。
10.负责组织年度责任书的签定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副职主管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