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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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金融事件,保障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类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相关金融活动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突发金融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金融机构流动性危机;2. 金融市场异常波动;3. 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4. 金融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 其他可能对金融市场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金融事件。

三、组织体系1. 成立突发金融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突发金融事件应对工作。

指挥部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

3. 各金融机构和单位应成立相应应急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措施1. 信息报告:突发金融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指挥部和当地金融管理部门报告,并按指挥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 稳定金融市场:指挥部根据突发金融事件的性质和影响,采取以下措施稳定金融市场:(1)加强金融市场监管,防止市场异常波动;(2)协调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管理,确保金融市场稳定;(3)引导市场预期,稳定投资者信心;(4)加强对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3. 保障金融服务:确保金融机构正常运营,保障金融服务不受影响。

4.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社会稳定。

5. 事故调查与处理:对突发金融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应急响应1. 一级响应:突发金融事件达到一级响应条件时,启动一级响应。

2. 二级响应:突发金融事件达到二级响应条件时,启动二级响应。

3. 三级响应:突发金融事件达到三级响应条件时,启动三级响应。

六、后期处置1. 事件调查:对突发金融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银行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银行正常经营管理和社会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银行内部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舆情事件、挤兑事件、业务系统故障等。

(三)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做好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银行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各分支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4、依法处置,科学应对。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置措施,确保处置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银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作为银行应对突发事件的最高决策机构。

指挥中心主任由银行行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行长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1、研究制定银行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策略和方针;2、统一指挥和协调银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程序;4、协调与外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5、发布有关应急处置的重要信息。

(二)应急工作小组指挥中心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

1、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应对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对银行造成的影响,包括组织人员疏散、抢险救灾、恢复营业等工作。

2、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应对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事故灾难对银行造成的影响,包括组织救援、事故调查、设施修复等工作。

银行营业网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银行营业网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xx银行营业网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xx总发〔xx〕89号,xx年4月3日印发为维护营业网点正常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预防或减少银行业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根据《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特制定《xx银行营业网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火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发生火警,网点负责人或业务主管应立即向行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行领导和保卫部负责人接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

(二)火警现场负责人应正确判断查明网点内部起火的原因,立即关闭电源,移开着火周围易燃物,用灭火器实施自救,并组织现场员工进行自救扑救,当火警无法扑灭转化为火灾时,应向119报警,讲清本单位名称、地址、火灾种类;营业主管迅速组织人员把帐款转移到保险箱内,以确保帐款的安全。

大厅保安和大堂经理应组织疏散客户撤离,在此期间,保安员要阻止任何非救火人员进入现场(除消防队),网点负责人迅速组织员工疏散撤离火险地带,并等待消防队救火。

(三)如邻近单位或住房起火,应迅速派人观察火势、风向,判断是否蔓延涉及银行的可能性,如有情况应立即停止营业,采取措施,把现金、帐簿等可燃物迅速转移止保险箱内。

(四)如火灾没有涉及网点的可能,但火场靠近,扑灭困难,为防止有人趁火打劫,应迅速请示行领导,经同意后关闭大门,停止营业,保证银行人员、资金和财产的安全。

(五)火警、火灾解除后,保卫人员及网点人员应及时组织安全警戒,保护现场,维持秩序,救助伤员。

二、信息系统(计算机)故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营业网点发生业务系统故障,造成系统停机、运行中断等情况,营业网点应及时告知客户,做好客户解释安抚工作,维持营业秩序,同时检查了解网点供电、设备运行、网络运行等情况。

(二)营业网点负责人第一时间报告上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分析业务系统故障情况,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协助营业网点共同针对故障情况,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置,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人民银行 应急管理 预案

人民银行 应急管理 预案

人民银行应急管理预案这份预案范本明确了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

它强调了预防为主、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协调联动等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各类风险隐患。

同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预案范本详细列举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及其风险等级。

这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每种事件都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被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

金融机构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这些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流程。

预案范本还提出了一系列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信息报告和共享等。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这些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职责;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各项措施能够迅速有效地执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能力;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值得一提的是,预案范本还特别强调了金融科技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风险监测和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因此,金融机构应当积极拥抱金融科技,将其应用于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中,进一步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预案范本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

例如,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措施;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和秩序;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和处置进展等。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大全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大全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分行正常经营秩序,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害, 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对我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保障我行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分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各司其职,把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保障银行根本利益和员工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分行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实行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应急处置的作用。

(三)快速反应,协同处置。

从本行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分行工作特点,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统一指挥,部门联动,顾全大局。

二、组织体系(一)分行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副组长:指挥组成员: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与纪检监察部、财务会计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事业部、个人银行事业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县支行包括支行负责人)。

(二)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检查监督各应急组织、人员、物质准备和落实情况;2.负责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工作;3.对各类应急事件的重大处置措施(营业场所的关闭、业务工作的衔接、重要物品的封存转移、人员的疏散安置、对外请求援助等)进行决策;4.重大新闻报道事项进行决策;5.负责确定应急预案的停止执行,恢复正常生产;6.协助公安等机关调查事故原因、上报事故报告;(二)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实施处置工作时,组长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指定参与处置工作的成员部门,并可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指令相关职能部门设置技术保障、现场处置、法律顾问等咨询小组。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承担。

(四)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第一小组、组长:第二小组、组长:第三小组、组长:、第四小组、组长:第五小组、组长:第六小组、组长:第七小组、组长:三、分行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区分行和地方政府关于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word版)

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word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人民银行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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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单位的参与或协作,并列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部门应急预案目录”和《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三)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实施不需要其他部门、单位的参与或协作,针对人民银行依法行政所必需的重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通信系统所面临的突发事件风险,列入《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二)人员伤亡;
(三)较大财产损失或依法须由本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他人较大财产损失;
(四)危害县(市)以上区域的经济正常运行、金融稳定;
(五)危害人民银行的公共关系和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人民银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制定针对其他风险的应急预案。
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可以实际需要制定针对其他风险的应急预案,或将其应急处置纳入适当的应急预案中。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司局、分支行、企事业单位制定、评估、修订和管理应急预案适用本办法。
企事业单位包括人民银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与人民银行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系统联网运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其中,对于与人民银行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系统联网运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由人民银行科技司会同相关司局负责指导、督促其参照本办法落实相关应急预案。
各司局报告周期,由各司局提出意见,报人民银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确定。
分支行、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及时、有效和简便的原则,自行确定报告周期。
与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通信系统相关的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定期报告周期不得超过一年,也可以根据技术进步、系统升级、应对风险变化等情况,采取实时评估的方式。

银行应急处理预案(PPT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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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4:14:17 AM04:14:172020/10/23
• 11、自己要先看得起自己,别人才会看得起你。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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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袭击事件突发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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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人员撤离网点后,协助 业务主管做好警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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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营业网点员工上班时间收到威胁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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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乘机按下110报警按钮,迅速用暗语(网点自定)向 业务主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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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所有客户安全离开后,撤至 安全区域,并协助业务主管做好 警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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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抢劫、盗窃突发应急处置

《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的稳定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然而,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下,金融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金融突发事件,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挤兑、证券市场大幅波动、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危机、大规模非法集资、金融机构倒闭破产等。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2、快速反应一旦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应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件蔓延和扩大。

3、协同应对各部门、各地区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

同时,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4、依法处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务院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二)相关部门职责1、人民银行负责监测和评估金融市场运行情况,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提供流动性支持,保障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协调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

2、银保监会负责监管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防范和处置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风险;组织实施对问题银行和保险机构的接管、重组等处置工作。

3、证监会负责监管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处置证券期货市场风险。

4、财政部负责安排财政资金,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需求;参与制定和实施金融救助政策。

应急预案_人民银行

应急预案_人民银行

一、总则为保障金融稳定,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1. 指挥部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总指挥,分管行长担任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3)协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物资调拨、资金保障等工作。

(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1. 应急办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由办公厅主任兼任应急办主任。

2. 应急办职责:(1)负责收集、分析、评估突发事件信息;(2)组织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3)负责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4)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四、应急处置措施(一)信息报告1. 发现突发事件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应急办报告。

2. 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二)应急处置1. 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采取以下措施:(1)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2)维护金融市场秩序;(3)保障金融机构正常运营;(4)保障人民群众金融需求;(5)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物资调拨、资金保障等工作。

(三)应急恢复1.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恢复工作。

2. 采取以下措施:(1)恢复正常金融市场秩序;(2)保障金融机构正常运营;(3)恢复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4)恢复正常人民群众金融需求。

五、保障措施(一)资金保障1. 应急办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向指挥部提出资金申请。

银行应急预案(共7篇)

银行应急预案(共7篇)

银行应急预案(共7篇)第1篇:银行应急预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臵重大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重大突发事件对**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正常营运和信誉带来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根据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本办法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一)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本行资产重大意外损失;(二)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严重干扰;(三)对本行信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四)造成人员伤亡;(五)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事件。

第三条重大突发事件处臵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防范和教育工作,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尽量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发生;(二)统一指挥原则。

总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各项应对工作。

涉及的各级行须服从领导小组指挥;(三)最小损失原则。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应讲求经济效益,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确保将事件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四)保密原则。

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臵工作的人员应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处(三)审议成员部门提交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和预警报告,指导、督促成员部门及相关支行履行突发事件处臵职责;(四)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处臵工作。

臵有关的工作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中获得的信息牟取私利;(五)依法处臵原则。

坚持依法处臵,注意工作方法、手段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处臵重大突发事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总行对全行重大突发事件处臵工作负责,建立分级负责的处臵工作组织体系,按处臵工作职责分工自上而下包括:(一)重大突发事件管理领导小组;(二)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处臵组,分别处臵资产安全类、信息安全类、营运安全类重大突发事件;(三)总行部门根据处臵工作需要,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处臵具体突发事件专案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5]19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5]19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8月4日银发[2005]196号)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第1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遵照该办法,尽快落实本单位预案的起草、颁布、演练、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围绕编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体制和规章制度,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银行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司局、分支行、企事业单位制定、评估、修订和管理应急预案适用本办法。

企事业单位包括人民银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与人民银行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系统联网运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其中,对于与人民银行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系统联网运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由人民银行科技司会同相关司局负责指导、督促其参照本办法落实相关应急预案。

第三条人民银行系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人民银行“三定方案”等确定的职责范围,主动、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监测以及与预案的制定、评估、更新、演练相关的各项工作,统一接受人民银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银行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司局、分支行、企事业单位制定、评估、修订和管理应急预案适用本办法。

企事业单位包括人民银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与人民银行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系统联网运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其中,对于与人民银行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系统联网运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由人民银行科技司会同相关司局负责指导、督促其参照本办法落实相关应急预案。

第三条人民银行系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人民银行“三定方案”等确定的职责范围,主动、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监测以及与预案的制定、评估、更新、演练相关的各项工作,统一接受人民银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管理。

办公厅负责人民银行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工作;各司局负责与自身业务直接相关的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内部应急预案相关工作。

条法司负责与各项应急预案相关的法律事务,承办需由人民银行参与的各项应急处置法制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本级应急预案各项工作,同时按各项应急预案的业务性质接受对口司局的指导。

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各项工作,除接受归口司局的指导外,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及网络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由归口司局会同科技司共同指导。

第四条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的各项应急预案工作,应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制订第五条人民银行及其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在依法行政或经营管理过程中,因突发事件可能形成下列一个或多个风险的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无法正常、全面、充分地履行法定职责或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二)人员伤亡;(三)较大财产损失或依法须由本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他人较大财产损失;(四)危害县(市)以上区域的经济正常运行、金融稳定;(五)危害人民银行的公共关系和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金融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金融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金融行业突发事件,确保金融系统稳定运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金融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金融行业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组织体系2.1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金融行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等工作。

2.2 各级金融机构应急机构各级金融机构应成立应急机构,负责本机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应急响应3.1 信息报告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金融机构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3.2 紧急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2.1 一般突发事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事发机构负责应急处置,必要时可请求上级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支持。

3.2.2 重大突发事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事发机构、上级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应急处置。

3.3 应急措施3.3.1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3.3.2 客户保障:确保客户资金安全,保障金融服务正常开展,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3.3.3 应急救援:组织力量开展救援,确保人员安全,减少损失。

3.3.4 金融市场稳定: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止金融风险蔓延。

3.4 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影响消除后,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四、后期处置4.1 调查评估应急结束后,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4.2 责任追究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人民银行 应急管理 预案

人民银行 应急管理 预案

人民银行应急管理预案一、概述应急管理预案是人民银行为应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一套组织、协调和处置应急工作的指导文件。

此预案旨在确保人民银行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响应、处置和恢复正常运营,以最大程度保护员工和资产的安全。

二、预案内容2.1 应急组织机构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人民银行将设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

一般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等,每个机构都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2.2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人民银行将划分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不同级别对应不同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资源调配。

2.3 应急预警和报告人民银行将建立健全的应急预警和报告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突发事件的信息。

同时,要求各级机构和员工按照规定的报告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2.4 应急管理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人民银行将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灾害事故处置、应急资源调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通信保障、应急演练等,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

2.5 应急演练和培训人民银行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以提高员工应急意识和能力。

同时,要求各级机构加强自身的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能力,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2.6 应急评估和改进每次应急事件发生后,人民银行将进行应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更新和改进应急预案。

通过不断地优化应急管理流程,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质量。

三、预案操作指南3.1 事件管理•第一步:迅速评估事件的威胁和影响,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第二步:启动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应急指挥部。

•第三步:组织召开应急会议,明确各级机构任务和责任,并安排资源调配。

•第四步:根据预案制定的措施,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疏散、事故清理、通信保障等。

•第五步:定期召开工作汇报会议,评估处置效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2 应急演练与培训•第一步: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明确演练目标和内容。

金融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金融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确保金融机构稳定运行,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金融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业务中断、网络攻击、资金异常流动、舆情风险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成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应急指挥部由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2.3 各部门职责(1)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技术保障部门:负责系统故障、网络攻击等事件的排查、修复和恢复工作。

(3)业务保障部门:负责业务中断、资金异常流动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舆情监测部门:负责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工作。

(5)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现场安全保卫、人员疏散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流程3.1 预警阶段(1)加强监测:各部门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预警发布: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发布预警信息。

3.2 应急响应阶段(1)启动预案: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信息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部门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3.3 恢复阶段(1)恢复运营: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部门负责恢复金融机构正常运营。

(2)总结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四、保障措施4.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2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资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4.3 设备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进行。

中国银行_应急预案

中国银行_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中国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员工、客户和财产的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确保银行业务的连续性,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4)信息公开,正确引导;(5)以人为本,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领导小组成立本行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行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1.1 组成人员应急领导小组由本行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1.2 职责(1)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2)组织应急演练;(3)负责应急物资储备;(4)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工作;(5)对外发布应急信息。

2.2 分级响应机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设立不同级别的响应机构,负责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

2.2.1 分级响应机构设置(1)一级响应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2)二级响应机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3)三级响应机构: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

2.2.2 职责(1)一级响应机构:负责全行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2)二级响应机构:负责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3)三级响应机构:负责分支机构的应急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设立应急工作组,负责具体应急工作的实施。

2.3.1 工作组设置(1)应急指挥部;(2)现场处置组;(3)医疗救护组;(4)交通保障组;(5)物资保障组;(6)通信保障组;(7)新闻宣传组;(8)心理疏导组。

2.3.2 职责(1)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整体协调、指挥和决策;(2)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3)医疗救护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医疗救护;(4)交通保障组:负责交通疏导和保障;(5)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分发;(6)通信保障组:负责应急通信保障;(7)新闻宣传组:负责对外发布应急信息和舆论引导;(8)心理疏导组:负责对受灾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银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银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银行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银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各部门处置银行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科学处置银行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银行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银行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和恢复等工作。

二、金融突发事件分级2.1 分级标准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2.2 级别判定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断级别时,应按较高一级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三、组织机构3.1 领导小组成立银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银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2 工作小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4.1 预警与报告(1)各银行应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可能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

(2)接到金融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2 应急处置(1)领导小组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决定应急处置方案。

(2)各工作小组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恢复与重建(1)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积极采取措施,降低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

(2)应急处置结束后,各银行应迅速开展恢复与重建工作,确保金融业务恢复正常。

五、应急保障措施5.1 人力资源保障各银行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2 物资保障各银行应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济银发[2010]234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济银发〔2010〕234号)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济南、青岛分行,渤海银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北京银行济南分行:为加强对山东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与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行为,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将此文转发辖内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并督促抓好落实。

联系人:于明星电话:*************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山东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与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5.11.24•【文号】银发[2005]345号•【施行日期】2005.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05年11月24日银发[2005]345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预案》)已经中国人民银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总预案》和《中国人民银行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各项措施、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建设;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逐步实现人民银行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1.1 本预案旨在确立人民银行预防、预警及应对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机构,以使人民银行能够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系统、协调地履行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责,维护金融稳定,确保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并将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1.2 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1.2.1 《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和《发行库、发行基金调运和供应危机处置预案》所针对的各种突发事件;1.2.2 人民银行重要计算机业务系统应急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1.2.3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能源供应、物资供应、通讯等公共服务的中断而造成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分行或总行机关无法正常行使职责的事件;1.2.4 危害人民银行的公共关系和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1.2.5 由上级单位、行长办公会议或行长认定的其他事件。

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及依据为预防或最大程度地减少银行业突发事件给金融业及其他产业带来的经济损失,预防或最大程度的减轻银行业突发事件给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损害,维护国家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 2 工作原则1.2.1 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银行业的特点,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的原则。

1.2.2 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机密以上(含机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密。

1.2.3 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按照统一指挥、措施得力,政府协调、部门联动的原则组织实施,各部门、各机构应按照自身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

1.2.4 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按照属地为主、明确责任,信息共享、维护稳定的原则展开处置,各部门、各机构应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1.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具有影响我县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或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性银行事件。

具体包括因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银行业金融业务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金融突发事件,突发性挤兑金融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和提供正常金融服务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银行业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我县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2.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春监管分局上高监管办事处(以下简称银监办)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银监办领导小组),组长由银监办主任担任,成员由银监办3位员工组成。

2.1.2 银监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在银监办办公室(县人民银行办公大楼四楼)。

银监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银行业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处置需要确定相关人员,承担情报信息、新闻报道、专家咨询、法律顾问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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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1.1 本预案旨在确立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预防、预警及应对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机构,以使济南分行能够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系统、协调地履行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责,维护金融稳定,确保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并将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1.2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1.2.1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发行基金供应处置预案》、《山东省银行体系现金供应应急处置预案》所针对的各种突发事件;1.2.2 人民银行重要计算机业务系统应急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1.2.3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能源供应、物资供应、通讯等公共服务的中断而造成中心支行、分行机关无法正常行使职责的事件;1.2.4 危害人民银行的公共关系和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1.2.5 由上级单位、行长办公会议或行长认定的其他事件。

1.3 工作原则1.3.1 统一指挥原则:根据本预案或分预案规定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各项应对工作。

应对工作涉及的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各处室、党委各部门及中心支行服从领导小组指挥。

1.3.2 最小损失原则: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均应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讲求经济效益,确保将事件造成的社会、人民群众和国家的利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维护经济、金融的稳定与正常运行。

1.3.3 分级响应和管理原则:在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中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科学的等级标准,各级应对单位依据规定权限及程序及时预防、预警、控制、解决本级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1.3.4 公正及保密原则: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人员应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处置有关的工作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中获得的信息牟取私利。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2.1 应急组织机构2.1.1 应急组织机构依各相关分预案规定设立和运作。

没有对应分预案的,应急组织机构依总体预案相关规定设立和运作。

2.1.2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行行长担任组长,分行其他行级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1.3 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主管副行长担任组长,或者由行长办公会或行长指定一位行级领导担任组长,主办处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协办处室(中心支行)负责人参加。

2.1.3.1 主管副行长指分管业务与突发事件涉及事项最为相关的行级领导。

2.1.3.2 主办处室负责人指本单位职责与突发事件涉及事项最为相关的处室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正职缺位时按排名顺次递补),如办公室主任,处长,中心支行行长(分行营业管理部主任)等。

2.1.3.3 协办处室(中心支行)为处置突发事件涉及的所有单位。

2.1.3.4 突发事件涉及面较复杂,难以确定主办处室的,由办公室作为主办处室,或者由行长指定的单位作为主办处室。

2.1.3.5 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可以下设办公室,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成立若干处置工作小组,也可以指定相关处室或单位承担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2.1.4 设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作为应急值守和日常协调机构,具体负责:24小时值班,处理和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组织“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文件运转及办公;协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各应急预案的制定、评估、修订(更新)、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及时更新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应急处置相关的联系通讯录;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突发事件的预警及处置时的通讯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承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贯彻总行应急管理工作部署,落实分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协调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监测预警和处置指挥体系、应急队伍、应急保障机制、应急平台建设;3.组织推动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应急宣教等工作;4.安排分行机关政务值班,接收分办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及有关金融机构重大、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总行报送;5.具体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单位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2.2 应急机构职责2.2.1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济南分行机关和山东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机制体质建设等工作。

该小组通过领导小组会议、行务会或行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有关应急工作。

具体职责为:1.统一领导和部署分行机关及辖区内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规章制度建设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2.研究贯彻落实总行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办理总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交办工作;3.研究决定分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分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重大事项;4.指导分行机关及辖区内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5.研究、协调分行与其他单位和部门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2.2 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研究拟定突发事件处置对策;——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管理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向行务会或行长办公会提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的描述及分析,各项对策制定的原因及实施效果,处置工作的费用核算及效益分析,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对未来的影响评估,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等。

2.2.3 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包括:——组织处置工作的办公、文件运转及档案管理;——为处置工作提供联络、通讯、后勤等服务;——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项处置工作的实施,维持处置工作正常开展;——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处置相关的信息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总结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工作。

2.2.4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实施与职责相关的各项处置措施;——收集、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以支持领导小组决策;——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职责。

2.2.5 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新闻宣传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负责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配合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主管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制度3.1.1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各处室要根据自身职责和业务特点,制定预防、预警突发事件的工作制度,其中,办公组织、金融市场管理、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稳定维护及支付结算、国库、发行、科技、后勤保障等关键金融服务职能要由相关处室制定应急预案或工作安全制度。

3.1.2 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要针对关键业务、敏感业务建立值班制度,建立相应的预防、预警标准,加强对异常情况的跟踪、监控和报告。

3.1.3 分行各处室、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的应急预案和工作安全制度,要注重预防预警,明确预警标准,明确对应急预案、工作安全制度进行演练、检查、评估和完善的频度及标准。

3.1.4 内审部门应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演练、修订及更新情况作为内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3.1.5 各处室、中心支行要确保随时与上一级单位、下一级单位及本部门主要业务单位保持畅通联系。

3.2 预防预警行动及支持系统3.2.1 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工作安全制度进行演练、检查、评估和完善。

3.2.2 要对人民银行金融市场管理、支付结算、货币发行、金融稳定等关键业务系统和其他所有计算机业务系统的网络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3.2.3 人民银行计算机业务系统应采取各种安全防护、预警、备份和灾难恢复重建措施,并以有效、适当的频度进行应急演练和安全检查。

3.2.4 预防、预警行动由本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对预防、预警行动的失误追究其领导责任。

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送和处理4.1.1 各分预案将突发事件依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及范围等划分若干级别,实施分级响应策略,以提高处置效率,加强预防预警。

4.1.2 对于未制定分预案应对的突发事件,则应根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标准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1.3 分预案应明确相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方式、程序及要求。

4.1.4 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在工作时间统一报送办公室值班室、信息科和分预案确定的相关业务处室;在非工作时间统一报送办公室值班室。

4.1.5 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为保证时效,在抄送直接上级的同时,信息可以越级上报,可以同时抄报地方政府等相关单位。

4.1.6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信息的通报范围及形式。

信息通报应充分考虑次生、衍生、耦合灾害事件,及时做好预警、应对工作。

4.2 通讯4.2.1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应急值班室在日常工作中应保持与总行应急值班室和分行处级以上分支机构的通讯畅通,及时更新电话、传真号码。

4.2.2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第一时间与参加应急处置的各单位建立通讯联系,并确保至少一种通讯方式的稳定畅通。

4.2.3 通讯应满足保密需要。

4.3 应急处置4.3.1 各级单位依据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确定的分级响应权限,应及时预防、预警、控制、处置本级职责内的突发事件。

同时,各级单位还应对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及可能的次生、衍生、耦合灾害事件作出评估,采取措施。

4.3.2 领导小组根据授权及需要,可运用人民银行全部资源,应对正在发生的突发事件,必要时可申请或协商其他外部支援和帮助。

4.3.3 处置工作应注意搜集、保全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资料及证据。

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及时报告,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

4.4应急结束领导小组经过评估,可向行长、行长办公会议申请应急结束,经批准后解散相关应急机构并宣布结束。

5 应急保障5.1 应急处置中的通讯、文件运转、信息及新闻工作等由办公室负责保障、管理或协调。

5.2 应急处置中的物资、后勤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保障、管理或协调。

5.3 应急处置中的业务处理系统由业务处室会同科技处及其他相关处室落实保障。

5.4 消防、电力及通讯中断、计算机系统瘫痪等常规突发事件的应对演练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

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应急结束后,根据需要可保留部分应急机构负责善后工作。

6.2 处置评价及内审6.2.1 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将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归档以外的资料由主办处室留存、处理。

6.2.2 内审处可于处置工作期间或其后,展开内审调查,并就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出具内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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