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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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 本预案旨在确立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预防、预警及应对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机构,以使济南分行能够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系统、协调地履行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责,维护金融稳定,确保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并将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1.2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1.2.1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发行基金供应处置预案》、《山东省银行体系现金供应应急处置预案》所针对的各种突发事件;
1.2.2 人民银行重要计算机业务系统应急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
1.2.3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
事件以及能源供应、物资供应、通讯等公共服务的中断而造成中心支行、分行机关无法正常行使职责的事件;
1.2.4 危害人民银行的公共关系和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1.2.5 由上级单位、行长办公会议或行长认定的其他事件。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指挥原则:根据本预案或分预案规定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各项应对工作。应对工作涉及的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各处室、党委各部门及中心支行服从领导小组指挥。
1.3.2 最小损失原则: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均应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讲求经济效益,确保将事件造成的社会、人民群众和国家的利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维护经济、金融的稳定与正常运行。
1.3.3 分级响应和管理原则:在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中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科学的等级标准,各级应对单位依据规定权限及程序及时预防、预警、控制、解决本级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1.3.4 公正及保密原则: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人员应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处置有关的工作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中获得的信息牟取私利。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应急组织机构依各相关分预案规定设立和运作。没有对应分预案的,应急组织机构依总体预案相关规定设立和运作。
2.1.2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行行长担任组长,分行其他行级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1.3 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主管副行长担任组长,或者由行长办公会或行长指定一位行级领导担任组长,主办处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协办处室(中心支行)负责人参加。
2.1.
3.1 主管副行长指分管业务与突发事件涉及事项最为相关的行级领导。
2.1.
3.2 主办处室负责人指本单位职责与突发事件涉及事项最为相关的处室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正职缺位时按排名顺次递补),如办公室主任,处长,中心支行行长(分行营业管理部主任)等。
2.1.
3.3 协办处室(中心支行)为处置突发事件涉及的所有单位。
2.1.
3.4 突发事件涉及面较复杂,难以确定主办处室的,由办公室作为主办处室,或者由行长指定的单位作为主办处室。
2.1.
3.5 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可以下设办公室,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成立若干处置工作小组,也可以指定相关处室或单位承担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2.1.4 设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
部(办公室值班室)作为应急值守和日常协调机构,具体负责:24小时值班,处理和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组织“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文件运转及办公;协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各应急预案的制定、评估、修订(更新)、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及时更新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应急处置相关的联系通讯录;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突发事件的预警及处置时的通讯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承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贯彻总行应急管理工作部署,落实分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协调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监测预警和处置指挥体系、应急队伍、应急保障机制、应急平台建设;
3.组织推动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应急宣教等工作;
4.安排分行机关政务值班,接收分办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及有关金融机构重大、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总行报送;
5.具体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单位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2.2 应急机构职责
2.2.1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济南分行机关和山东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机制体质建设等工作。该小组通过领导小组会议、行务会或行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有关应急工作。具体职责为:
1.统一领导和部署分行机关及辖区内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规章制度建设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2.研究贯彻落实总行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办理总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交办工作;
3.研究决定分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分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重大事项;
4.指导分行机关及辖区内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5.研究、协调分行与其他单位和部门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2.2 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
——研究拟定突发事件处置对策;
——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协调管理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向行务会或行长办公会提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的描述及分析,各项对策制定的原因及实施效果,处置工作的费用核算及效益分析,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对未来的影响评估,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等。
2.2.3 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包括:
——组织处置工作的办公、文件运转及档案管理;
——为处置工作提供联络、通讯、后勤等服务;
——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项处置工作的实施,维持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处置相关的信息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总结工作;
——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工作。
2.2.4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
——实施与职责相关的各项处置措施;
——收集、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以支持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