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区别于停工、停业)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五险一金属于企业代扣最终交到个人社保及公积金账户上的货币性收入。因此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

安全培训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安全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

训大纲及考核标准》(AQ/T 3030—2010)4.4.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4.4.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

三级安全教育法规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笔者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有相当数量的生产经营单位未能按要求落实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的规定,对三级安全教育不重视,未能按规定抽出专门的时间进行教育,有些生产经营单位仅仅是开会讲一讲,班说一说,或者采取老职工传帮带的方式进行教育。下面向大家介绍一下何谓三级安全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如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供同仁们参考。 一、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二)、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三级安全教育的过程 新职工报到后,应先向生产经营单位劳资部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片,首先接受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组织的厂级安全教育,时间应不少于8学时,考试合格后,携带教育卡片接受车间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一般由公司车间主任会同安全技术人员进行,或者由安全员会同安全技术人员进行,时间应不少于4学时,考核合格后,携带教育卡片去接受班组长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应不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将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交回公司安全技术

安全教育培训法律依据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3年复审1次。

安全培训相关法律依据

安全培训相关法律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3年复审1次。 (三)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班组长和农民工)以及一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颁发,证书样式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相关规定与处罚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一、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单位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既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也未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建立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不健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有3人以下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3人以上6人以下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有6人以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与安全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安全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你可知道? 2013-3-25 14:18|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查看: 73|评论: 0|来自: EHS中国 摘要: 每年春节前后,全国各地的“用工荒”频繁出现,在劳动力资源短缺的情况,很多企业直接缩短了新进员工的安全培训时间,有的企业甚至不做任何的安全技能培训和岗前安全培训就让员工直接上岗。那么,国家对安全培训又是 ... 编者语:每年春节前后,全国各地的“用工荒”频繁出现,在劳动力资源短缺的情况,很多企业直接缩短了新进员工的安全培训时间,有的企业甚至不做任何的安全技能培训和岗前安全培训就让员工直接上岗。那么,国家对安全培训又是怎么要求的呢?怎么做才符合法规的要求呢?(本文来自EHS中国的Newsletter第85期) 一、与安全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新员工都必须进行安全培训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2、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EHS中国) 3、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三、安全培训的学时 1、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

少于8 学时。 2、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 四、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 1、厂( 矿) 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 一)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 二)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 三)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 四) 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 矿) 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EHS中国) 2、车间( 工段、区、队) 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 四)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 五)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 六) 本车间( 工段、区、队) 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 七)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 安全事项; ( 八) 有关事故案例; ( 九)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安全资格证相关法律依据

附件 安全培训相关法律依据 一、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

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3年复审1次。 (三)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班组长和农民工)以及一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颁发,证书样式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的方案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杜 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好企业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才能保证其它安全工作 和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为使城市公交客运企业201 年的宣传教育、培训有规划、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年度安全 宣传教育、培训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一)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事项,提高他 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 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的保护 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 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同时对车站各级人员(包括领导、各部门、班组人员等)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到尽职尽责,从关心乘客、员工的生命财产与健康出发,重视 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作业。 (二)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宣传 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 需要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三)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杜绝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直接上岗的现象。对于新进员工,应严格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作业,考核情况要记录在案。 二、主要的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法》; 3、《道路交通安全法》; 4、《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5、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 三、主要的宣传教育、培训形式 针对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 1)安全知识讲座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 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377-23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法律依据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

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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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3年复审1次。 (三)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班组长和农民工)以及一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颁发,证书样式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安全培训法律法规相关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七条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2.2.2任务掌握企业内煤气动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并训练不脱产的防护人员,有计划地培训煤气专业人员;组织防护人员的技术教育和业务学习,平时按计划定期进行各种 事故抢救演习。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4.11 应对煤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准上岗工作,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煤气作业人员应每隔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记人“职工健康监护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从事煤气作业。 12.2.2任务掌握企业内煤气动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并训练不脱产的防护人员,有计划地培训煤气专业人员;组织防护人员的技术教育和业务学习,平时按计划定期进行各种事故抢救演习。 体系要求的培训内容 1、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职业卫生培训 5、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6、消防方面的培训 7、操作规程培训

《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规定摘录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以上是《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规定,请制造部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落实对三水东电到禅城本部学习操作的员工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岗前安全操作的培训。谢谢! 东方电工膜分公司安全办 2016年6月6日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 律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法律依据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3年复审1次。 (三)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班组长和农民工)以及一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颁发,证书样式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依据: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实用版

YF-ED-J638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 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实 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法律依据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 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 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 有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组织部门:安环部 培训时间地点项目部二楼会议室主讲王评参加人员 考评方式考卷考试合格率100% 培训内容、资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使广大职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能,提高职工安全生产 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安 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健 康的发展,特组织此次的法律法规的管理培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的内容:一是通过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严格操作规程来保证员工 的人身安全;二是通过设备保障,事故预防来确保生产的安全。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各部负责人在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安全生产是一项大事,作为部门负责人,应该明白,如果不 注意这个问题将会给与你相关的部门及员工,带来什么不良的影响,培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工伤事故只是一瞬间的事,必须高度重视。 训2、班组长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承担管 主 理责任,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出,若有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一定要要 严加惩处,绝不给不安全因素留一丝漏洞,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内 容公司进行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得不够好的班组将进行限期整改,并作适当处罚 3、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的因素一定要分析原因, 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方案,选择最佳方案。 4、安全纪律管理,班组长及管理人员要有安全意识,遵守劳动 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 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 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目的和作用是使公司领导和职工真正认识 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树立安 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程制度。 公司从安全意识提高、规范安全操作流程、案例事故分析等方面全 面系统的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学习。通过公司集中全员安全教育培 训,积极组织员工反思,吸取教训,使公司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事 整体效果故的危害,明白安全就是企业最大效益,自觉增强安全意识,提高 作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真正做到“我要安全到我会安全” 概述 的质的转变,员工提高了安全意识,同时,也增强了基本安全操作 技能。培训课后组织全员安全考试答题。进一步强化了员工安全 意识。培训工作不足:有些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还需要继续加强 学习。 管理部门 通过培训教育,员工提高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效果良好。 意见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示范文本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法律依据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 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 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 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 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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