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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大全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大全1

第 2、3 章 全文
2015-07-03 查新 2015-07-03 查新
2015-07-07 查新 5、7、10、11、 14、18、19、20、 21、32、36、48
全文
2015-07-03 查新
第 8、20、21、 2015-07-03 查新 26、40-42 条
全文
2015-07-07 查新
2015-01-14
新增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doc
安监总局 74 号令 2015-2-28
安监总局 70 号令 2014-12-10
全文 全文
2015-2-28查新 2015-2-28查新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6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9 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3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44 消防安全标志 4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4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47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48
49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本表格自 2015 年 04 月 01 日正式启用
1987-01-19
2015-07-07 查新 5
2002-04-30
2015-07-03 查新 第 7、12、39、
57 条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62
1999-12-24 2014-01-01
2、5、28 2015-07-03 查新
第 13—17、21 2015-07-03 查新 —24、29—40

安全培训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培训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培训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对员工安全培训的需求逐渐增加。

而如何合法地进行安全培训则成为了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本文将从管理角度和法律法规角度两个方面,探讨安全培训的相关问题。

一、管理角度在安全培训方面,企业应该做好以下几点:1. 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安全培训计划。

计划应该详细列出培训时间、地点、培训的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的对象等。

2. 选定合适的培训方式企业可以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如组织集中培训、现场培训、视频培训、在线培训等。

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具体需求,选定合适的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最佳。

3. 建立安全培训档案企业应该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包括参加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的内容、培训方式等信息,以便于日后查阅和管理。

4.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企业应该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并及时更新培训内容。

企业应该针对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培训内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法律法规角度在安全培训方面,企业还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安全培训的合法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该开展员工的安全培训,并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企业还应该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

2.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应该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培训,并提供相关的防护用品和设施。

企业还应该对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制定防治方案,并及时修订。

企业应该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记录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情况。

3.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企业还应该为员工提供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员工的安全。

综上,企业在进行安全培训管理时,不仅需要按照管理角度的要求,制定合适的培训计划和方式,并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档案,而且还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培训资料(完整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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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资料详细完整版安全生产培训资料第一节消防安全第二节用电和雷电安全第三节机械设备安全注意事项第四节电气焊机安全注意事项第五节砂轮机安全注意事项第六节天车安全注意事项第七节叉车安全注意事项第八节锅炉安全注意事项第九节高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第十节警示标识和求救报警第十一节员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第一节消防安全一、灭火基本原理火灾过程一般分为初起、发展、猛烈、下降、熄灭五个阶段。

在灭火中,要抓紧时机,正确运用灭火原理,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1、冷却灭火接喷洒在燃烧的物质上,使可燃物质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从而使燃烧停止。

用水冷却灭火,是扑救火灾的常用方法,用二氧化碳灭火剂则冷却效果更好。

还可用水冷却建筑构件、生产装置和容器等,以防止它们受热后压力增大变形或爆炸。

2、隔离灭火是根据发生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这个条件,将燃烧物与附近的可燃物隔离或分散开,使燃烧停止。

这种灭火方法,是扑救火灾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适用于扑救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

3、窒息灭火是根据可燃物质发生燃烧通常需要足够的空气(氧)这个条件,采取适当措施来防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者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氧的含量,使燃烧物质因缺乏或断绝氧而熄灭。

这种灭火方法,适用于扑救封闭性较强的空间或设备容器内的火灾。

二、常用灭火器的名称和用途1、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导电,扑救电气、精密仪器、油类和酸类火灾,不能扑救钾、钠、镁、铝物质火灾。

2、干粉灭火器不导电,可扑救电气设备火灾,但不宜扑救旋转电机火灾。

可扑救石油、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天然气和天然气设备火灾。

公司的灭火器都是干粉灭火器。

3、泡沫灭火器有一定导电性,扑救油类、或其他易燃液体火灾。

不能扑救忌水和带电物火灾。

三、正确使用灭火器灭火器是扑灭初起火灾的有效器具,正确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就能准确、快速地处置初起火灾。

1、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使用方法:先拔出保险销,再压合压把,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安全培训法律法规

安全培训法律法规

安全培训法律法规安全培训法律法规1. 引言安全培训是在工作环境中提供必要的培训,以确保员工了解相关的安全要求和法规。

这些法规的目的是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并提供法律保障。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安全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在安全培训方面,劳动法要求雇主提供全面的安全培训,并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规定。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雇主必须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保护措施,以确保员工的安全。

3.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保障安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必须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同时,企业还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员工的安全。

4.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针对职业病预防和治理的一部重要法律。

根据该法律,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此外,企业还需要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估,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5. 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安全生产标准化法是针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根据该法律,企业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企业还需要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确保安全管理水平符合标准。

6. 《安全生产责任制条例》《安全生产责任制条例》是针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部重要法律。

根据该条例,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企业还要组织相关的培训,提高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能力。

7. 总结安全培训法律法规是保障员工安全的重要保障。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标准化法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在安全培训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 注意:本文在介绍法律法规时,提供了一些简要的要点,但并非详尽全面。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二、培训对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包括生产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岗位人员。

三、培训内容1. 安全法规与制度: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以及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2. 安全生产知识:包括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事故案例分析、常用的安全设施、个人防护措施等。

3. 安全操作技能:包括正确使用工具设备、操作机器设备、应急处理等相关技能培训。

4. 应急预案与演练:包括企业针对突发事故制定的应急预案以及定期进行的应急演练。

5. 安全教育与宣传:包括安全宣传栏的布置、分享安全经验、安全意识提高活动等。

四、培训方式1. 组织内部培训:a. 企业应根据员工的不同工作性质和需要,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并将培训计划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b. 企业可以通过专家讲座、讲解视频、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培训,确保培训内容的有效传达。

2. 外部培训:a. 企业应根据需要,开展涉及安全生产的外部培训,如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培训等。

b. 外部培训应选择合格的培训机构,确保培训质量。

五、培训管理1. 培训计划管理:a. 企业应年度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经企业领导审批后执行。

b. 企业应对已经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等。

2. 培训考核管理:a. 企业应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b. 企业可以通过在线测试、实操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

3. 培训档案管理:a. 企业应对每位员工的培训情况进行档案管理,包括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等。

b. 培训档案应妥善保管,并依法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

六、监督与评估1. 部门监督:a. 企业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员工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b. 部门主管应每季度向企业领导汇报本部门的培训情况。

建设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保障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筑安全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领域内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各类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各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法规法规;(二)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三)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安全规范;(四)建设工程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五)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知识培训。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培训效果。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对意外事故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方式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一)定期召开安全教育培训会议;(二)组织专家授课,讲解安全知识;(三)组织实地参观和交流学习;(四)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评估教育培训效果,针对性地进行持续改进。

第五章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建设单位负有保障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阶段考虑工程施工和安全防护的相关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安全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doc资料

安全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doc资料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

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AQ/T 3030—2010)4.4.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4.4.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docx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docx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80 号修正,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培训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培训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最新整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最新版.docx

最新整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最新版.docx

最新整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最新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 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xxx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法律法规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法律法规

一、总则为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三、安全培训管理职责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培训责任部门,确保安全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当负责以下工作:(1)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等;(2)组织实施安全培训,确保培训质量;(3)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持续改进培训工作;(4)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

四、安全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2.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技能和操作规程;3.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4. 应急救援知识及技能;5. 有关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五、安全培训对象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特种作业人员;3. 其他从业人员。

六、安全培训方式1. 理论培训:通过课堂教学、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进行;2. 实践操作培训:通过现场操作、模拟训练、实习实训等方式进行;3. 案例分析培训:通过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七、安全培训考核1. 安全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操作考核两部分;2. 考核合格者,由安全培训责任部门颁发相应证书;3. 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参加培训,直至合格。

八、安全培训档案管理1. 安全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结果、证书发放等;2. 安全培训档案应当妥善保管,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九、法律责任1.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 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处理。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二、培训目的1. 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增强安全意识;2. 掌握安全操作技能,防范事故发生;3. 培养员工团队合作意识,共同维护企业安全。

三、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员工了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框架,明确各方责任。

2. 风险识别与隐患排查通过风险识别与隐患排查的培训,使员工认识到常见的安全隐患,提高识别风险的能力,并学会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内容包括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使员工熟悉各个环节的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在工作中能够科学合理地操作设备,降低事故风险。

4. 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内容包括基本的急救技能和逃生自救知识,使员工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5. 安全文明施工培训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要求、个人卫生意识等方面,使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工作习惯,遵守安全规定,减少职业病和事故发生。

四、培训方式1. 讲座式培训由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师进行讲解,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员工传达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培训效果。

2. 案例分析通过展示事故案例,帮助员工深刻认识危险因素和事故后果,引导他们从他人的错误经验中汲取教训,并加强安全意识。

3. 模拟演练组织员工进行模拟演练,让他们亲身体验各类事故场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

五、培训评估1. 理论考试在培训结束后,进行理论考试,测试员工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确保培训效果。

2. 实际操作考核组织针对性的实际操作考核,检验员工在工作实践中能否准确运用培训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六、监督与管理1. 培训记录对每次培训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参训人员、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以备后续跟踪和管理。

安全培训相关的规范文件

安全培训相关的规范文件

安全培训相关的规范文件
内容:
安全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技能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安全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文件。

一、安全培训的目的
(一)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二)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提高员工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树立企业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安全培训的要求
(一)新员工必须进行入职安全培训,没有通过考核的不得上岗工作。

(二)在岗员工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16个小时的安全培训。

(三)安全培训内容应覆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消防和逃生知识等。

(四)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安全培训。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跟踪监督公司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

三、安全培训的考核
安全培训结束后,员工必须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考核成绩合格方可上岗或继续工作。

四、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安全培训计划法律

安全培训计划法律

安全培训计划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培训计划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关于安全生产、安全操作、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活动。

第三条本法所称培训内容,是指安全培训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技能培训等方面。

第四条本法所称培训对象,是指接受安全培训的员工,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全面、培训对象及时接受培训。

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培训部门或者安全培训负责人,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当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企业应当对安全培训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培训计划,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九条企业应当鼓励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并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活动。

第十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培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安全培训计划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包括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和临时安全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应当由安全培训部门或者安全培训负责人牵头制定,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应当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临时安全培训计划是指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新工艺、新设备投入使用等情况下,临时制定的安全培训计划。

第十五条临时安全培训计划应当及时制定,并在相关部门和人员之间进行通报和协调。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工作需求,确保培训内容和形式符合员工的实际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安全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培训对象的培训情况、培训效果等内容。

最新整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防灾防损制度.docx

最新整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防灾防损制度.docx

最新整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防灾防损制度为全面提高广大企业职工、群众的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能力,增强依法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促进全街安全生产状况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充分认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企业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因此,要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确立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属地管理,企业负责;突出重点,全员培训;落实责任,依法监督的基本原则。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办事处安委会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各社区、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知识。

四、每年的重大节假日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社区要在主要位置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派发宣传单张等方法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五、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驻地单位、群众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六、定期开展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社区安监人员工作培训、企业法人代表培训等,通过开展培训,提高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七、逐步引道企业健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

在企业内部推行定期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和安全例会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的安全教育。

使企业内部时时刻刻警钟长鸣,安全意识提高。

八、每年联系消防部门对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消防单位、开展消防灭火培训演练,教育企业员工懂得防火、灭火知识,熟练安全操作技能。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以预防为主,注重实效,实行全员安全培训,确保全体员工都能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第五条安全生产思想教育1. 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学习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学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六条安全生产知识教育1. 学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应急管理等。

2. 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

3. 学习事故预防、事故处理和事故救援知识。

第七条安全生产技能教育1. 学习安全操作技能,包括设备操作、工具使用、作业流程等。

2. 学习安全监测监控技能,包括设备维护、数据检测、异常处理等。

3. 学习安全应急处置技能,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操作、自救互救等。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式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式包括:1. 课堂讲授: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 现场操作培训:安全生产技能教育。

3. 在线教育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4. 安全演练: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安全竞赛: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激发员工学习安全知识的兴趣。

6. 安全文化活动:开展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文艺演出等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教育培训内容、对象、时间、方式和考核标准。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包括教育培训资料、考试成绩、培训时长等。

安全培训内容法律规定(3篇)

安全培训内容法律规定(3篇)
(1)企业可以自行组织培训,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2)培训可以采取课堂教学、现场教学、远程教学等多种形式;
(3)培训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考核与发证
(1)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2)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安全培训内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2.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行政规章,对安全培训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这是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六、安全培训方式
1. 现场培训:包括企业内部组织的安全培训、外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等。
2. 网络培训:通过互联网等网络平台进行的安全培训。
3. 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培训:针对突发事件或事故,现场进行的安全培训。
4. 案例分析培训:通过分析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七、安全培训考核
1.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实操、答辩等多种形式。
2.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救援知识等。
3. 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八、法律责任
1. 企业未按照规定组织安全培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
(注:本文仅为示例,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一、引言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安全培训的内容和法律规定。本篇旨在对安全培训内容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以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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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

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
训大纲及考核标准》(AQ/T 3030—2010)4.4.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4.4.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
年1次。

三、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班组长和农民工)必须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证书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颁发,证书样式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
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

第三十三条规定:其他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4.《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规定: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要求:各企业要制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至2011年底要将班组长普遍培训一遍,并确保以后每年轮训一遍。

6.《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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